宋元以来契约文书词语考辨九则
2016-03-18张丽韩健
张丽,韩健
(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宋元以来契约文书词语考辨九则
张丽,韩健
(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考释宋元以来契约文书中“比”、“合”、“批”、“花利”、“收花”、“两造”“二比”、“两身”、“两下”等语词,可恢复契约文书的本来面貌,亦可丰富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内容,提高大型语文辞书编纂的质量。
契约文书;词语;《汉语大词典》
宋元以来契约文书作为原始性的大型出土文献,具有史学、农学、法学、语言学、档案学等多学科的重要学术价值,因此我们在整理宋元以来契约文书时必须谨慎,尽可能做到录文、校注的高准确性,为契约的多学科研究提供精确的资料。笔者在阅读《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1]和《道真契约文书汇编》[2]过程中,发现少量词语的释义和校勘有失偏颇。为了恢复契约文书的本来面貌、给学界提供更为准确的文献资料,笔者不揣浅陋,对前二书中校注有失偏颇之处进行考释、校勘,以期恢复契约文书的本来面貌;同时,本文也可丰富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内容、提高大型语文辞书如《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3]编纂的质量。敬请方家指正。
【比】
张介人录《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全庄轮值里役合同议单》:“以开印日起,其值日满,完粮免比,欠粮赴比。”张注“比”为“案验”义。[1]3
按:张先生将上揭契约中的“比”注释为案验义,不确。此处“比”当是责打的意思。白维国主编《近代汉语词典》“比”条:“官府捉拿人犯或征收赋税,限期完成,定时查验。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则责打差役或当事人户,叫作‘比’。”[4]上揭契约中的“完粮免比”就是交了赋税就免于责打;“欠粮赴比”就是如拖欠赋税就要去接受责打的意思。近代小说中有其例,如《隋唐演义》第21回:“刘刺史见众人异口一词,只得笔头转限免比,出府伺候。”《引凤萧》第3回:“乡宦多,田大半归于乡宦,临比时节,动不动一个乡宦名帖,乞讨这一限,又有别人的田产,他得了银子,注在自己名下,亦讨限免比。”“免比”就是免于责打。《仙侠五花剑》第23回:“因花信缉捕不力,回衙传他上堂申斥了一番:‘姑念平时办公尚勤,暂免比责。’”“比责”就是追比、责打的意思。
【合】
汪文学录《邹德高向陈见发借钱借字》:“彼日二家面议利息每年田内谷子拾挑,不得短少分升合。”汪校注:“‘分’,衍字。‘合’,当作‘斛’。”[2]255
按:汪先生将上揭契约中的“分”注为衍字,甚确。但将“合”注为“斛”,误。上揭契约中的“合”音ɡě,为古代度量衡单位,一合为一升的十分之一。《孙子算经》卷上:“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可证。“升”“合”连用,往往用来形容数量极少,宋元以来契约文书中习见,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十一月十五日邱荣全立当田契》:“三面言断,每年充纳烺谷租贰担正,的(待)至秋成送至钱主家下交量,不敢欠少升合。”[5]《道光十二年(1832)三月十九日张石玉立当田契》:“其谷的(待)至秋收一足送至钱主仓下车净,水谷租桶交量明白,不敢欠少升合。”[6]可证。近代小说中亦有其例,如《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却水罗汉第廿四尊》:“窃盗未动廪中升合,而虎已食盗过半矣。”《郭青螺六省听讼新民公案》第1卷:“若遇天一干旱,便自升合不与,年年捱欠,不奈他何。”《古今律条公案》第6卷:“将来租谷俱要送至我庄,明白交还,不得短少升合。”皆其例。
【批】
汪文学录《龚韦氏顶当房屋与邹裘格顶当约》:“今恐无凭,立出披约与邹姓为据。”汪校:“‘披’,疑作‘顶’。”[2]11
按:汪先生将上揭契约中的“披”注释作“顶”,非是。我们认为,此处“披”当读作“批”,写义。契约文书中习见,如《万历四十年(1612)祁门谢再兴卖水田赤契》:“再批:契内添‘得’、‘租’贰字。”[7]《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婺源王义生立自情愿出卖断骨骨租并田皮契》:“再批:契内加‘等’字壹只。”[8]《民国二十年(1931)二月婺源汪有余立出当田租佃契》:“又批:契内加‘行’字壹只。”[9]以上三契中“再批”、“又批”为再写、又写的意思。近代小说中亦有“批”作写义的语例,如《绘芳录》第25回:“坐在上面指手划脚的雄谈阔论,好似江南口音,说一回又伏桌批写一回,忙个不止。”《绿野仙踪》第39回:“即于票子上,批写明白,到放赈时,照极贫例扣除前与银数给发。”“批”“写”连用,亦可证“批”有写义。“批”引申为名词有契约义,如《民国元年(1912)十一月休宁方长应立租田地批》:“立租田地批人方长应,今租到尊名下姚家岭脚、余坑高、大王牌、安落四地名之内,兴种五禾。”[10]76“租田地批”就是租田地约。《民国二十一年(1932)五月歙县李仲和立租熟地竹园批》:“立租批人李仲和,今租到族文林公名下熟地壹业……今身租来作种兴养竹笋。”[10]56“租批”就是租约。故上揭《龚韦氏顶当房屋与邹裘格顶当约》:“今恐无凭,立出披约与邹姓为据。”中的“披约”当读作“批约”。
【花利】
《民国九年(1920)六月歙县张荣境立卖熟地赤契附民国验契纸》:“四至之内并茶柯杂木花莉青苗,壹应在内。”[11]118
按:“花”为种类繁多义。“莉”乃“利”受上字“花”的艹头影响类化赘旁俗字。“花利”就是各种收益。又如《民国十九年(1930)五月歙县曹士柳立卖熟地契》:“四至之内,并茶柯桕子花利等项壹应在内。”[11]253《民国十三年(1924)九月歙县曹社路立卖熟地并荒山契》:“又并茶柯桕子花利项项壹应在内。”[11]172《民国十四年(1925)六月歙县胡义钦立卖茶园熟地并荒山契》:“四至之内并茶柯桕子松杉花利项项壹应在内。”[11]188皆其例。近代小说中亦有“花利”一词,如《郭青螺六省听讼新民公案》第4卷:“吩咐文信:‘你这多年田上花利,饶你不追,这银就要对还嫂侄。’”《今古奇观》第30卷:“到得梳弄过后,便是田产成熟,日日指望花利,到手受用。”《警世通言》第25卷:“我在彼处置办良田美产,每岁往收花利,盘放几年,怕不做个大大财主。”例不胜举。《大词典》失载“花利”词条,可补。
【收花】
《清乾隆五十三年(1714)十一月张用和立替长养约》:“自替之后,一应在山竹木受人自行永远看守,砍伐竹木之日,听自收花准息无辞。”[12]185《民国十九年(1930)十一月歙县吕观来立转当大小买熟地契》:“其地即交受人管业耕种收花得息。”[13]73《民国九年(1920)八月歙县黄孙氏立绝找契》:“所找之后,任凭受主收花管业,永无翻悔。”[14]
按:“花”是“花利”的简称。“花利”一词上文已有论述,不赘。“收花”就是获利的意思。近代宁波契约文书中亦有其例,如《道光八年(1828)正月叔文达卖田契》:“自卖之后,任凭与出钱人管业布种收花。”[15]2《道光八年(1828)十二月克有卖田契》:“自卖之后,任从出钱人管业布种收花。”[15]2《道光九年(1829)二月毛荣蓂卖山契》:“自卖之后,任从出钱人林养收花。”[15]3例不胜举。近代小说中亦有“收花”一词,如《秦王传奇》第57回:“遇着好田地,就插下标竿,称说二太师要请佃,小民不许收花。”可证。《大词典》失载“收花”词条,可补。
【两造】【二比】【两身】【两下】
汪文学录《李桃周明仁古堰用水纠纷合约》:“是以具控在公,官差到乡,地邻人众念两造俱属戚谊,不忍坐视。”汪校注:“‘两造’:两人。”[2]3
按:汪先生将上揭录契中的“两造”注释作“两人”,非是。此契中的“两造”当为双方义。“两造”一词契约文书中经见,如《民国十八年(1929)三月歙县钱光富立租田批》:“本年邵姓上坟标挂,观见古坟有损,因此订门向理,两造言明,钱光富自愿立出租批,将古塜左右田两坵与邵姓保祖作种。”[10]15《光绪十四年(1888)六月绩邑方复镇租批契约》:“倘七年外生意兴隆,酌加租金,两造面议。”[12]239《民国十四年(1925)十二月九日楼石福立讨耕种山批字》:“其山限定四拾年满期,两造愿讨愿批,日后无得异言,此出两造,各无反悔。”[16]例不胜举。近代小说亦有“两造”的语例,如《今古奇观》第32卷:“今接得张、李争地状词,知为风水起见,两造各具呈子,各争为己产,是张是李,一时难决。”《明珠缘》第33回:“袁御史道:‘问事必须两造对质,怎么把汪文言一面虚词陷害人?’”可证。
近代契约文书中时或用“二比”表双方义,如《康熙伍拾柒年(1718)黄文灿立卖园地契》:“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情由。”[17]《乾隆二十七年(1762)龙溪县连次璘卖田契》:“此系二比甘愿,日后不得言洗言找不明等弊。”[18]《嘉庆二十四年(1819)姜文韬等立山林佃契》:“兹木已成林,二比书立合同,作贰股均分。”[19]《道光十一年(1831)林詹氏等立杜卖水圳契字》:“此系二比允愿,两无反悔。”[20]《光绪拾捌年(1892)杜嶟立永远杜卖厂房地基文契》图版:“此系二比情愿,并无私债逼迫等情。”[21]《光绪二十二年(1896)杨胜金立换字》:“二比心平意愿,日后二比不得翻悔争论。”[22]《民国三十年(1941)胡银昌等立卖陆地文契》:“此系二比意愿,并非勒迫等情。”[23]《姜相周、老领父子卖木契》:“二比依中处定断价银□两贰钱正,入手应用。”[24]皆其例。汪文学录《岑老憧出卖土地与王甫强卖契》:“此系二比情愿。”并校注曰:“二比,方言,二人。”[2]429按:由前文论述可知,此校注非是,“二比”并非方言词,也不是二人义,而是双方的意思。亦可参储小旵《〈石仓契约〉字词考校八则》“二比”条[25]。《大词典》失载“二比”词条,可补。
又作“两身”,如《民国十八年(1929)五月歙县凌成仕立卖大小买田契》:“其实两身情愿,并无威逼等情。”[26]210《民国三十年(1941)元月歙县汪寿海立卖契并交业》:“此事两身情愿,亦无威逼等情。”[26]326“两身情愿”就是双方情愿。
又作“两下”,如《民国十七年(1928)元月歙县汪辅卿立当光板大小买地契》:“期满取赎,酒资两下均认,无得异言。”[13]59《民国三年(1914)八月歙县吴方氏等立换大小买熟菜地契》:“先前迄今,两下并无重复交易。”[10]222《民国十一年(1922)歙县方高楠等立换菜地契》:“两下情愿以横换直,则各有利无弊。”[10]223皆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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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汪长林
Textual Research into Nine Words in Contract Documents since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ZHANG Li,HAN Jia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Anqing Normal University,Anqing246133,Anhui,China)
The paper conducts research on nine words in contract documents since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including“bi”,“ge”,“pi”,“huali”,“shouhua”,“liangzao”,“erbi”,“liangshen”and“liangxia”,for the purpose of unveiling the original facts of contract documents,enriching the research of the latter-day Chinese vocabulary and improving the compilation quality of large-scale dictionaries.
contract documents;words;Chinses Dictionary
H134
A
:1003-4730(2016)06-0079-03
时间:2017-1-20 15:33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70120.1533.016.html
2016-09-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元以来契约文书词语汇释”(15BYY12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宋至民国契约文书词汇研究”(13YJC740138)。
张丽,女,回族,安徽安庆人,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硕士;韩健,男,安徽合肥人,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
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生。
10.13757/j.cnki.cn34-1045/c.2016.0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