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塞尔柱帝国的政治统治措施
2016-03-18刘如梅
刘如梅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550012 )
历史学·经济学·图书馆学
论塞尔柱帝国的政治统治措施
刘如梅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12 )
在塞尔柱帝国的政治统治中,为使统治具有正统性,它保留了哈里发的宗教首领地位;为了确保帝国苏丹的绝对权威,它采用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制与地方代理人制度。在军事上,帝国拥有常备军,并建立了职业军人制度。
塞尔柱帝国;政治统治;军事统治
塞尔柱人是古思部落联盟中的一支。10世纪之前塞尔柱人生活在锡尔河北岸草原,过着游牧生活。10世纪中叶,由于与部落首领叶护的矛盾,塞尔柱人撤出联盟,迁到锡尔河南岸的毡的城附近扎营,并接受了伊斯兰教。至11世纪中叶,塞尔柱人打败了阿姆河以南的突厥强国伽色尼王朝,在呼罗珊建立了塞尔柱王朝。1055年12月18日,塞尔柱首领托格里尔率军进入巴格达城,推翻了伊朗布威希王朝的统治。1071年,塞尔柱继续北征拜占庭帝国,夺取了小亚细亚,至此,塞尔柱帝国建立起来。英勇善战的塞柱人借助马背上的优势,成为了中亚、伊朗和两河流域的主人。但是,作为纯粹的游牧民族,且常年随水草而居。要统治一个历经长久定居、历史文化悠久、宗教信仰复杂的地区。该何去何从?成了摆在塞尔柱苏丹面前的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和迫切完成的任务。为此,历代苏丹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建构了一整套繁复且行之有效的治国理政的方式。
一、为使统治具有正统性,开启了双领袖制
正当阿拉伯阿拔斯王朝哈里发陷入绝境之时,塞尔柱人的铁骑踏入了伊朗这片文明古老的土地。通过与布威希王朝的激战,哈里发嘎义木被塞尔柱人解救了出来。是时,塞尔柱人立下誓言,说明愿意以各种方式,包括武力,来帮助哈里发共同抵制来自叙利亚法蒂玛王朝境内的什叶派的各种威胁,以确保逊尼派的优势地位。这一时期,历经数载的哈里发虽已衰落无力,且已失掉了对世俗事务管理的权力。但是,其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绝对领袖地位并没有消失,他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仍不可小觑。因此,塞尔柱帝国保留了哈里发的宗教首领地位,满足于世俗政权。帝国统治者与阿拔斯哈里发保持一致,以伊斯兰教逊尼派为国教。故而有学者认为,塞尔柱帝国开始了伊斯兰世界的双领袖体制。苏丹被承认为世俗统治者,而哈里发只是作为伊斯兰世界的道德和精神领袖,这一体制最终成为逊尼派穆斯林认可的政体和法律理论[1]。1058年,托格里尔被哈里发赐予东方和西方之王的称号,双方结成了友好互存的关系。然而,要使这种以精神和世俗权相联合的双领袖制更为坚固长久,还必须采取一些其它促使双方联系的政策和措施。为此,与哈里发联姻成了塞尔柱苏丹采取的一种方略。
塞尔柱帝国与哈里发的首次联姻于托格里尔统治时期。苏丹的侄女,即查基尔之女,嫁给了哈里发嘎义木;1062年12月,嘎义木的女儿嫁给了托格里尔;1071年,嘎义木之子、后来的继位者哈里发穆克塔迪(Al-Muqtadi,1075-1094年)娶了阿尔普·阿尔斯兰的女儿。以后,当托格里尔去世后,帝国继任者阿尔普·阿尔斯兰为了博取哈里发的好感,他把嘎义木已寡居的女儿送回到自己父亲的身边。两者之间的联姻,在加固塞尔柱帝国与阿拔斯哈里发之间的关系时,还起到了控制哈里发的作用。此外,为博得哈里发的信任与好感,苏丹还采用了其他的一些措施。在与巴格达的哈里发联系方面,因塞尔柱苏丹的首府在伊斯法罕,故选择一名合格的代表人成为了一件极为重要事情。为此,塞尔柱苏丹通常有意选择哈里发喜爱之人来充当代表。
在经济发展方面,苏丹们同样采取了一些对哈里发有益的措施。首先,在税收方面,苏丹取消了伊拉克的各种非法的税收,减轻了民众的负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复苏;其次,帝国以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守护圣地的管理者,以换取当地官员废除对朝圣者征收的朝圣税;再次,苏丹给与哈里发更多的封地,以增加其经济收入;最后,为维持因战乱而未安定的巴格达治安,苏丹亲自派自己的代理人担任军事首领沙黑纳(shihna),并予以权力,即是若遇叛乱,可出兵镇压。以上措施,使得哈里发的财政情况得到好转,因而也赢得了哈里发的好感,塞尔柱苏丹的统治地位也更加稳定有序。
到阿尔普·阿尔斯兰的儿子马立克沙统治时期,苏丹对阿拔斯哈里发的统治模式发生了大的变动。其主要原因,即是马立克沙想要让他的女儿和哈里发所生之子同时兼任哈里发和塞尔柱帝国的苏丹,但结果他的想法没有实现。为此,1091年,马立克沙将塞尔柱帝国的首府由伊斯法罕迁到了巴格达,哈里发直接受制于他的管辖之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傀儡。此后,马立克沙和哈里发的名字同时出现在人们的呼图白中。这说明这一阶段塞尔柱帝国的统治权达到了顶峰。
二、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1、强化苏丹的绝对权威
随着帝国统治模式的波斯化,塞尔柱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塞尔柱帝国的最高权力被苏丹控制,臣民需维护苏丹的绝对权威,不许他人跨越。帝国苏丹的职能主要有三点:一是握有最高司法权;二是率领军队开辟疆土和镇压国内反叛运动;三是具有任命帝国的宰相和最高宗教首领的权力。
苏丹掌控司法权。在司法上,帝国的法官由苏丹亲自任免,法官的薪水,则由国库发放。为了维护法律的绝对公平,帝国苏丹必须掌握每一位法官的具体情况,且选拔的人既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而且人品和责任心也是必过可少的条件。这种把贪婪之人排除于体制之内,为帝国司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苏丹对法官的具体要求。同样,苏丹需要维护法官的权威,给予法官们同等的权力,即“所有其他官员都必须加强法官的力量和维护法庭的尊严。如果有人借口不出庭,无论他的职务有多高,都必须用武力强迫他出庭。”[2]
司法裁决时,苏丹拥有最高权。但在判决时,帝国对苏丹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苏丹应该大公无私,尊重法律,不徇私枉法。苏丹如期召开纠错扬善、主持公道的觐见会就是杜绝特权阶级践踏法律公正的最有效方式。这样,帝国内不讲道义或是强取豪夺的人逐渐消失了。那么,如果国王是一个既不懂阿拉伯语,又缺乏有关穆斯林法规知识的人。帝国也有自己独到的方法,即不管掌权者是突厥人或者是波斯人,国王都必须选出一个代理人通过他的授权来行使自己的权力。法官就是国王在司法上的代理人。对自己的代理人,国王也有监督的职责。当司法代理人在作出裁决时,比如惩罚、宫刑之内的惩戒时,国王也要参与审定,以免代理法官滥用职权,造成司法的不公正。
苏丹拥有绝对的军事权。对外扩张和平息帝国境内的反叛是在苏丹的计划和部署下进行的。军队由苏丹派遣,军队首领沙黑纳由苏丹任命。镇压国内的反叛运动,是苏丹不得已要做的事情,在苏丹成为帝国的的最高统治者之后,即王位的继承问题一直没有定则,原始部落制度时期的兄弟分权分地制度无法适应新的情况,故塞尔柱帝国内常常发生觊觎苏丹地位的反叛运动,为此,苏丹必须率军抵制,以维护统治权。
苏丹拥有外交权,对外使节由苏丹派遣。不过,帝国的宰相也派使者同行。在阿尔普·阿尔斯兰征服西喀喇汗国以前,就曾派他的使者前往西喀喇汗王朝的宫廷进行考察,为的就是为他征服河中地区做准备。而同时,他的宰相尼扎姆·莫尔克也派出了自己的使者尼希曼德·艾斯塔尔(Danishmand Ashtar)一同跟随。应当清楚的是,各国使节的互派,不仅仅是为了书信或是口信的传达,更多的时候,是为了互探双方的国情、地理位置、军事状况、行政结构以及供养等一些列问题。一般说来,来到帝国的各国使者首先面见苏丹。但同时,也可拜访国家行政工作的主导者——宰相,由宰相向苏丹传达提出的问题。帝国对于使节的要求亦非常高,“他应当效忠国王,敢于慷慨陈词;应当游历四方,对每一门学问都有所涉猎;应当记忆超群,深谋远虑,应当身材高大,相貌端正;如果他是一个长者、智者,那就更好了”[3]。
帝国的宰相是由苏丹直接任免。塞尔柱帝国的最高行政权是掌握在宰相手中的。究其原因,其一,就是帝国的苏丹始终与文化无缘。其中流传下来的可靠记载告诉我们,阿尔普·阿尔斯兰和马立克沙甚至是文盲,就是塞尔柱帝国的最后一位强有力的统治者桑伽也是既不能读,也不能写的。不识字的君主无法驾驭一套繁复的官僚行政机构,日理万机的重任由此而落到了宰相的肩上。故而在塞尔柱帝国,宰相的职权之重,为前此任何时期所未有的。其二,对塞尔柱人来说,从马背上打下的江山该如何统治,是个难题。因为被帝国征服的伊朗和中亚地区都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和多种宗教信仰存在的地区,塞尔柱人对统治国家完全是门外汉。
关于帝国宰相一职的由来,主要是塞尔柱人在长期征伐的过程中,因军事贵族排挤氏族贵族,氏族贵族为求自身权益,召开贵族会议而逐渐演变为中央衙门的结果。由此,在中央一级中出现了宰相的职务。作为苏丹政府的最高行政者,宰相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且行政方面的许多具体措施,都是出自宰相之手。但是,尽管宰相的权力很大,苏丹仍可秘密调查宰相及心腹们的情况,看其是否称职。
在塞尔柱帝国,其宰相领导的枢密院中的行政中心,是苏丹的统治得以平稳向前的保证。于是,从宰相一职到行政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由波斯人担任,因为只有他们懂得行政事务。据记载,在尼扎姆·莫尔克任宰相之时,父母们都迫不及待地的将子女送到他的家中接受教育,成为他的弟子和家仆,以便进到他领导的行政部门工作。在尼扎姆·莫尔克死后,这些人的活动显示了他们的力量[4]。不过,从1122年到1124年,塞尔柱苏丹桑伽改变了过去的宰相由波斯人担任的传统,而是换以突厥人穆罕默德·本·苏莱曼·喀什噶里·也罕(Muhammad b.Sulaymān Kāshgharī Y ghan),或者叫托干别(Toghan Beg)。这一时期,宰相的同僚们包括:大会计师(负责国家的账目和财物核算)、监审官等。
塞尔柱帝国的财政权是掌握在宰相手中的。为便于管理,中央政府设置了资金库和消费库。据塞尔柱帝国宰相尼扎姆·莫尔克的《治国策》记载,帝国收上来的税费通常要归入资金库的,很少放入消费库的。除非迫不得已,资金库是不允许动用的。如果某个人借用了资金库的东西,就必须按时以相同的数目归还。这种制度,使得“国王的事务总是安排得很好,因为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国库的繁荣,以防贪欲的手拿苏丹的税收和人民的财富。”[5]
宰相决定各地区总督的选派,尼扎姆·莫尔克的两个儿子奥斯曼(Shams al-Mulk cUthmān)和曼苏尔(Jamāl al-Mulk Mansūr)曾一度分别担任马鲁和巴里黑的总督[6]。在薪俸上,总督的薪水主要来自国库。
在宗教方面,苏丹有任命宗教首领和召开宗教会议的权力。“在大清真寺领读祈祷文的布道者也应该由国王依据他们的虔诚和对《古兰经》的掌握而选任。”[7]此外,苏丹要加强对宗教法之类问题的询问调查,这是国王义不容辞的责任。最后,作为帝国的宗教人士,教士们的薪水是由国库支付,国王应当尊重虔诚而有节制的信仰者。
2、重视对地方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塞尔柱帝国非常重视地方官员的选拔与管理。其一,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税收是国库的主要来源,因而,对它的管理也极为重要。帝国各省区在选派税务官时,就对他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尊重纳税人,以谦逊和蔼的方式进行收税。如果收税人的方式出现任何的暴力,亦或是敲诈勒索则要被免职和永不录用。
当时,各省的税收账目保护非常之完整。当权者认为,税收是显示国家收支情况最为重要的环节,它既可对消费者进行有力的监督,而且还可对每一项税收的去留了如指掌,所以帝国的税收状况非常清明。再则,各地的总督们也根据自身的职责选派忠诚、正直的手下去监督各地的征税以及财政情况,这样,帝国的国库日益充实,同时,特权阶级的奢靡之风也得到了相应的控制。
其二,塞尔柱各城市都设有一名监察官,人选由宰相指定。监察官实则是市场管理者,在买卖的过程中,他们的职责就是要核查物价是否合理,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的现象,商品交易是否短斤少两等。这种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的策略,使得当时帝国的城市商业贸易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发展。
为加强对各地税收官、法官、警察局长和市长们的管理,使他们的行为合理、合法,宰相在每个城市都安插了巡视员。并且对派出者说:“现在我们让你负责该城及其所在地区的安全。真主要求我们做的一切,我们将要求于你。我们希望你不断调查,并及时了解税收官、法官、警察局长和监察官对待人民的行为,事无巨细都要了解。让我们获得真实的情况,无论你的发现是秘密的还是公开的,这样,我们才能下达命令。”[8]
三、建立地方政府和代理人制度
塞尔柱帝国地方政权的管理模式与中央的政治体制是一致的,即它的统治权和行政权是分开的。一个地区在被塞尔柱人征服后,就直接置于了苏丹的单一政权之下。但是,苏丹们并没有毁坏该地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结构,反而是把治政理国的重任交给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波斯人和被征服地的旧官员。对这些官员的任用,避免了由缺乏行政管理经验的塞尔柱人具体承担治国重任而可能引起的政策上的失误。这样,在那些具有治国经验和管理才能专家的管理之下,该地区沿着它原有的轨道继续向前,且不会因政权的变更而中断发展方向。
在地方政权中,塞尔柱帝国各级行政官员主要是由波斯官僚集团的人担任。其中,以呼罗珊波斯人为官最多。呼罗珊是塞尔柱帝国事业的源头,它曾为东部各分支王朝提供了大量的行政官员,同时亦为建国之后的塞尔柱帝国提供了一批高能优质的行政管理人员。塞尔柱人成功攻入巴格达,使阿拔斯王朝哈里发接受他们,最为主要的原因也是得益于这些呼罗珊波斯人的协助。如托格里尔在西征之时,他的身旁就跟随着呼罗珊波斯人伊玛目穆瓦法克(Muwaffaq)。王国建立后,苏丹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以及地方政府里最为主要的官员,大多出身于呼罗珊有名望的官宦之家,甚至有的家族世代为官,且通晓熟练各种统治制度。帝国的行政机构在这些既有政治抱负,又具备管理才能的波斯官员的治理下,各项政策措施都得到有力的保障,也提高了政府机构运行的质量与速度。
为使被征服国家最大限度的忠实于帝国苏丹的统治,在处理与隶属国之间的政权关系时,人质制度是苏丹采用的最为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是时,苏丹命令它的臣属国的统治者每人送一个儿子或兄弟到帝国宫廷,人数多时可达千数。这些人质年终的时候,才可以被替换回国,但是必须要等替换者到了才能走,“因为有了人质制度,就无人会反叛国王。”[9]
诚然,塞尔柱帝国有着一套完整而又繁复的官僚行政体制,但是,无论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波斯官员,亦或是帝国的宰相尼扎姆·莫尔克如何倾尽全力,塞尔柱帝国也未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究其内在的因素,即是缺乏文化与管理经验的苏丹不能很好的解决来自塞尔柱人家族内部的威胁,这便是造成中央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塞尔柱人内部发生的数不清的动乱,亦能反映出中央集权和游牧部落民众之间的不可的调和矛盾。虽然塞尔柱帝国的苏丹们都因这一存在的矛盾采用了恩威并施的策略,但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能暂时地延缓。
四、建立系统完善的军事制度
军队在塞尔柱帝国内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塞尔柱帝国苏丹和各地的埃米尔都十分重视军事权力。最为突出的体现,即是在被征服地内,他们只会把军队的统治权交给本族的英勇善战、不怕献身的突厥人,而非其他外族。
塞尔柱人在外出征服的过程中吸收了伽色尼王朝军队的一些优良做法,并以此为榜样建立了以古拉姆(ghulām,奴隶士兵)为核心的职业军人(亦可称为常备军)。新的军队模式的组建替代了帝国长期以部落氏族为主的民团。至此,常备军的优势进而凸显,有时甚至超过部落军。如阿尔普·阿尔斯兰在与其第苏莱曼的王位之争就成功的运用了他的常备军。此外,帝国还拥有一支不受约束的雇佣兵队伍。这两支军队中,最为主要的是突厥人,他们占据着高级将领的位置。尽管土库曼人[10]在帝国内因军功而倨傲,且粗鲁野蛮,还不断的向帝国苏丹提出要求。但是,因其他们在帝国崛起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加之,他们又都与苏丹有着亲属关系,所以,他们往往被作为宫廷侍卫被重用。当时,大约有1000名土库曼人的子弟被送到了宫廷,这些人后来在宫廷中不仅学会了武器的使用,而且成为了训练有素的侍卫。
塞尔柱帝国的职业军队是多种族的,包括亚美尼亚、希腊、斯拉夫、阿拉伯等族人员[11]。究其原因,就是塞尔柱帝国为了满足自身对外征服兵士的需求,从而不断地从被征服地上招兵买马。尼扎姆·莫尔克非常赞成常备军的组建模式。在他的《治国策》里,就对军队中使用身份低廉的人、呼罗珊人、库尔德人做了很高的评价,“当部队官兵出自一个种族之时,危险就会产生。这种部队缺乏激情,军纪容易涣散。因此,部队由不同种族的人组成是必要的。”[12]同时,作为波斯官僚集团的代表人物,尼扎姆·莫尔克想要通过此方式,解决与帝国苏丹共同入境的突厥战胜者的问题。此外,他愿意把武装的游牧人视为君主的常备军,这样可使这些人同苏丹购买的奴隶和雇佣兵编成的警卫军遵守军队的规章制度。这些职业的常备军队,可以依靠卓著的战功晋身为埃米尔。因此,他们作战十分勇敢。为使其易于区别,他们往往身着统一的突厥服装。另外,帝国常备军生存的方式亦有所不同,伊朗西部和伊拉克的军队依靠的是土地封赏制度伊克塔来支撑的,又或称军事伊克塔制度,即对军队分配采地以代全部或一部军饷制度[13]。而其他没有采地的军队,帝国则根据部队人数制定出相应的薪金预算,留出专款,并按时发放。
帝国在对特种兵(苏丹卫兵)的装备和管理方式也很完备。王室规定,宫廷中应保留200个特种兵以为苏丹服务;在卫兵的选择上,相貌和勇猛是非常重要的条件。这些人中要有100名呼罗珊人和100名戴拉曼人[14]。他们的装备也需齐全,以便他们在履行任务时使用。据记载,卫兵们还有固定的薪金,他们被分为5组,且每一组都有一位军官,以便掌握士兵的情况和整顿军纪。此外,出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帝国也组建了一支由4000名步兵组成的军队。其中,1000名是给国王的,余下的则是分给总督和军队将领的。
为使军队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规化,帝国对士兵和将领的要求也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士兵们如有某项要求要向主帅提出,就必须由上级长官代为转达,以便树立军官的威信,实则是一种等级关系的建立。此外,除常备军外,出身于古思部落的突厥蛮人仍然是苏丹们依赖的主要对象。他们的军队主要被苏丹们用于对呼罗珊和东部边境的防御。其主要源于伽色尼人和喀喇汗人在此地区的军事戍边。在喀喇汗人驻扎的不远处,还有内亚草原和森林中的各种不同的部族。表面上看,苏丹们大多时候是把边境之地封赏给了他的王公贵族和尼扎姆·莫尔克的党羽们。事实上,突厥蛮军队形成的强大防卫力,很大程度上是苏丹们不可或缺的依靠。
[1](塔吉克)M·S·Asimov,(英)C·E·Bosworth·History of Civilizations of Central Asia,Vol4(上),p.155.
[2][5][7][8][9][12][14](波斯)尼扎姆·莫尔克·治国策[M].蓝琪译,徐序雅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64、240、67、71、142、141、131.
[3][4](波斯)尼扎姆·莫尔克著,(英)胡伯特·达克(由波斯文译成英文)·治国策[M].蓝琪、徐序雅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103、2.
[6][11](塔吉克)M·S·阿西莫夫、C·E·博斯沃思·中亚文明史[M].第四卷上,华涛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10:117、117.
[10][13](俄)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期的突厥斯坦[M].上册,张锡彤、张广达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310.
(责任编辑:郑朝彬)
Concerning the Seljuq Empire
Liu Rumei
(Gui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Guiyang550012, Guizhou, China)
In order to make his rule of legitimacy, it retained the status of Khalifa's religious leaders. For the absolute authority of the supreme leader of Sultan, the Empire took a high degree of centralization and local agent system. For guarantee the rule of the Empire, Sultan has a standing army.
the Empire of Seljuq, political, Military rule
2016-07-15
刘如梅(1980.10~),女,湖南邵阳人,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中亚史。
K372
A
1673-9507(2016)05-00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