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桂林市文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思考*
2016-03-18印海廷骆桂峰
印海廷 骆桂峰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科技处, 广西 桂林 541004 )
对桂林市文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思考*
印海廷**骆桂峰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科技处, 广西 桂林 541004 )
桂林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丰富的山水和旅游文化资源,有国家旅游示范基地和项目支撑,还有层次规模不一的各类型文化企业,但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相比国内外先进地区却显得相对滞后。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代表性,结合对桂林市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当前桂林市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特点,分别对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中等规模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探索了分类管理的实施路径。
文化企业;分类管理;路径
1 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党的十六大明确把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提出了新世纪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文化科技创新也关系到地方文化和经济如何适应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然而,从全球文化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文化科技发展仍相对滞后。从广西的整体情况来看,广西的文化产业发展也滞后于全国其它省份。2012年7月,由上海交通大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CCIDI》显示:广西与重庆、山西、浙江、山东、辽宁、吉林、江西、陕西八个省市被列入文化产业调整型地区,居于第四梯队,突出表现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上还处于低水平,还未探索出适合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独特路径,根据支柱产业划定的标准,该产业增加值要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目前,全国只有北京、上海、广东和云南四地连续五年符合这一标准进入第一梯队,即为“支柱型地区”,第二梯队天津、江苏、河北和湖北等被列入“扩张型地区”,第三梯队福建、河南和安徽三个省则被列为“成长型地区”。与此同时,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及各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广西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0.28亿元,而2012年北京、上海、广东、云南文化产业及增加值分别为1 474.9亿元,1 188.43亿元,2 706.5亿元和380.27亿元,占GDP比重都达到了5%以上。可见,广西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不仅仅远远落后于东部省份,而且离同属西部、旅游文化资源高度相似的邻省云南也有很大距离。长期以来,桂林市高度重视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努力培育文化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但桂林市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相比国内外其它地区却显得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丰富的山水和旅游文化资源,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方面却未形成竞争优势;有国家示范基地和项目支撑,却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与培育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的目标相比,仍显滞后;部分企业遭遇融资困难,产品总量不足、精品少,文化建设的投入仍然滞后;与桂林市“人才强文”的战略相比,创意人才缺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引智机制还未形成;技术水平低,装备落后的企业总量仍然较大,创新性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较少。加快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2 实施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桂林市作为广西唯一一个获批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城市,文化科技融合的探索与实践正走在广西的前列,研究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桂林市文化产业由不同类型、层次不一的文化企业构成,这些文化企业普遍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产品特点、内外部环境等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靠大型骨干企业来支撑、引领和示范,需要在总量和质量上实现突破,力争加快成为地方支柱产业;此外,广大的中等规模和小型微型企业却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往往规模小,靠个体经营和家庭作坊式的居多,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很多产品填补了市场空白,能更充分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很多手工艺品的创作还能更好的起到民族文化传承的作用,是对骨干文化企业的有力补充,但是它们却在政策扶持、资金借贷、开拓市场等方面遭遇瓶颈,存在较大困难。
目前国内关于企业分类管理的研究非常少,仅有的研究多专注于对我国国有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探索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现状、规模、性质和功能等实施分类管理,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笔者认为分类管理的思路同样适用于对桂林市文化企业的管理。在选择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培育和发展骨干文化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文化科技要素、资本要素人才要素向骨干企业适度集中;另一方面则要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运转灵活、生命力强的中等规模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
3 对桂林市各类文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路径探析
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对各类文化企业开展分类指导,可以针对各类文化企业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精细化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根据对桂林市文化企业的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桂林市文化企业分为三类:A类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有独立研发队伍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B类企业也可以称作中等规模文化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在100人到300人之间,有一定研发实力,但无法攻关大型重点项目的企业;以上两种除外的所有文化企业都可以称为C类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至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桂林市文化企业分类管理的总原则:对A类骨干文化企业要大力支持引导其做大做强,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中型文化企业要引导其往特色发展,实现重点突破;对C类小微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大关注度,发掘市场潜力和产品亮点。
3.1 A类示范型骨干文化企业的指导
优秀的骨干文化企业是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和中坚力量,骨干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走向。“要重视文化企业在活跃市场、发展文化产业中的主体作用,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品牌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增强文化企业战略竞争力, 努力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1]只有培育好一批优秀的骨干文化企业,才能真正的盘活桂林市文化资源,更好的引领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并使之成为走向全国甚至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头羊。因此,根据桂林市骨干文化企业的现状,需要从如下五个方面着手。
3.1.1 抓紧研究制定骨干文化企业遴选的标准和程序
骨干文化企业遴选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激活文化市场的活力。使遴选出来的骨干文化企业能更好的享受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这是实现桂林市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遴选出一批优秀的骨干文化企业,使它们成为该领域的中间力量和排头兵,才能为广大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骨干文化企业的遴选要秉承“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好的文化企业选进来,加大扶持力度,使之实现超常规发展。对选入后经营效益不佳,可持续发展难,或有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果断的实施退出机制。要形成持之以恒的压力和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文化产业的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
3.1.2 政府要积极为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①大力推进和实施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创新骨干文化企业激励机制,积极为遴选出来的骨干文化企业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使它们在技术和信息支持,人才输送和培训,产品展示和交易各方面得到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②深入调研骨干文化企业,积极梳理骨干文化企业在发展中的瓶颈,制定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逐步废除阻碍文化企业正常发展的不合理方针政策,着重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3.1.3 骨干企业联合扩张的方向选择
3.1.3.1 走多元化发展之路
支持实力雄厚的骨干文化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加快兼并重组的步伐。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元化经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重组和整合,最终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1.3.2 走联合发展之路
在本地甚至国内外选中合适的战略合作者。引入战略合作者不仅可以克服资金瓶颈,最重要的是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挖掘行业内高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实现体制机制的变革。
3.1.4 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价值观的体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作为骨干文化企业,要充分凝练优秀的企业文化,使之内化为企业员工自觉的行为准则和经营价值取向。同时,作为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生产的是精神产品,因此,骨干文化企业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有鲜明特色、健康向上的品牌文化。
3.1.5 鼓励骨干文化企业赴区外甚至与国外联合开展文化创新活动
3.1.5.1 积极引导并支持本地骨干文化企业与区外文化企业合作
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营销网络,重点推广本土民间演艺、工艺美术品、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和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争取和区外文化企业展开合作,强强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文化类区外投资企业,给以贷款和投资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3.1.5.2 提高骨干文化产业吸纳外资的水平
骨干文化企业要在国际化战略上走在前列,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和港澳台与海外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介本地优势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和投资环境等,鼓励外商在民间演艺、工艺美术品、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和文化旅游等领域与本土骨干文化企业合作。
3.2 B类中等规模文化企业的指导
作为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中等规模文化企业的发展对盘活各地的文化产业,弥补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产品供给的不足,同时带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凸显本土文化特色,必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桂林市中等规模文化企业占有相当大比例,处于创业中期和产业中低端,盈利增长空间小,发展壮大遭遇瓶颈。企业从创业进入正常运转,是个门槛。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数据,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看,在企业总量上占据主导地位,但其平均寿命正逐年下降。这反映了中型企业的发展存在瓶颈,较难实现突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创业成功率只有5%。但经过几年的财富积累,企业从中等规模向大型企业发展,又是一个门槛。大部分企业的发展,就在中等规模上停滞了下来,难以再有更大的突破。出现的这种现象又被称之为企业的“中等规模陷阱”,“中等规模陷阱”这一现象在文化企业也广泛存在。针对桂林市中等规模文化企业的特点,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
3.2.1 引导其往特色发展,强化中等规模文化企业品牌意识
中等规模文化企业缺乏规模经济,既没有大型骨干文化企业雄厚的实力去影响市场,占据优势地位,也不能像小微企业经营灵活,以较低的管理成本,自由进出市场,只能是走“差异化战略”。目前广大中等规模文化企业亟待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聚焦特色发展,选择合适的细分市场和目标群体,通过推出特色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竞争优势,有拳头产品,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弥补中等规模文化企业在品牌构建上的缺失。强化企业建构自我品牌的能力,开发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创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
3.2.2 提高融资效率,制定企业最佳融资策略
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以有一定规模和稳定收益的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为贷款对象,往往会把大量贷款都投放到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项目中去,而中小微型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相对较少。中等规模文化企业要想做大做强,没有资本的投入是很难实现做大做强,进入大型骨干文化企业行列的。中等规模文化企业要根据文化企业的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融资策略。
3.2.3 推动具有鲜明特色,市场前景好的中等规模文化企业
根据产业特点,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合作开发是中型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机制保障”[2],政府在科技项目攻关上,应加大资助力度,引导若干个中等规模文化企业结成联盟,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集体攻克资金或技术难题,实现联合开发,抱团发展。
3.2.4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广大的中等规模文化企业要尽快转变思想观念,调整经营思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加快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3 C类小微文化企业的指导
2014年8月,文化部联合其他部委发文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小微文化企业范围作了说明,将小微文化企业纳入了国家支持的整体工作部署。该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而制定的,也是我国在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的专门部署。
近几年,小微文化企业逐渐成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对繁荣文化市场,促进就业,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统计数据表明,欧洲和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5年,竞争相对激烈的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也达8.2年。而在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其中小微企业还不到3年。当前,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首要任务就是要强化政策引导,大力培育占文化企业相当多数的小微文化企业。
3.3.1 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是要打造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
小微文化企业需要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发挥“船小好掉头”的经营优势,制定灵活多变的企业战略,逐步打造自己的企业品牌,在创意设计、生产加工方式、生产工艺、传播形式等各环节下功夫,努力研发生产在业内能产生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3.2 积极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实施“单品战略”
小微文化企业大多处于创业初期,资金薄弱,资源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在同一时间全面突破几乎是不可能的,最佳的战略应该是“单品战略”:首先在某一个有市场竞争力单品上实现突破,在该单品上做到市场领先地位,产生独特的竞争优势,进而使该“单品”成为企业在市场中的亮点,将之作为争取更大市场空间的立足点和根据地。小微文化企业可以主推单一产品、单一品牌、单一卖点,首先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单一、清晰、巩固的品牌形象,然后再谋求在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这是小微文化企业最佳的成功之道。
3.3.3 鼓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当前各地要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支持农民和手工业者以专业合作社形式,发展旅游纪念品和民间传统手工艺产业;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鼓励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经营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
3.3.4 扶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和相当特色的小微文化产品
对小微企业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政府重点采购、融资担保、奖励等方式,扶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和相当特色的小微文化产品生产。对小微文化企业实行更加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在企业用地上享受比工业用地更优惠的土地政策,比照高新企业进行税费减免,减轻小微文化企业负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小微文化企业出资渠道,支持投资人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放宽小微文化企业住所限制。“对于生产着独一无二产品的特质型企业,要采取专门的措施保护他们这些无形资产。”[3]
3.3.5 要构建并完善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
长期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青睐。小企业、小公司、小摊主、小个体工商户这“四小群体”虽说拥有旺盛的信贷需求,却无法享受到平等的银行金融服务,往往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当前,小微文化企业迫切需要实现文化金融创新,促进小微文化企业与资本的全方位对接。
3.3.6 组建小微文化企业商会
数量众多的小微文化企业要加快实现抱团发展,积极组建小微文化企业商会。小微文化企业商会要积极参与到文化政策的制定中去,为本土小微文化企业争取平等生存与发展的机会,维护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此外,小微文化企业商会还可以促进小微文化企业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研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相互借鉴其它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1] 顾江,高莉莉.我国省际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与提升—基于31省市数据的实证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8):5-11.
[2] 李庆华,唐茹.略论中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选择[J].现代管理科学,2004(7):41-42 .
[3] 徐鸿.中小企业的分类及其意义—企业分类问题研究之一[J].生产力研究,2005(4):213-214.
(责任编辑 陈葵晞)
广西2016年度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科技驱动广西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研究》(KY2016YB525);广西桂林市2014年科技局项目《桂林“大研发”战略实施对策及路径研究》(20140132-3)。
F276.3
A
2095-4859(2016)03-0362-05
**作者简介:印海廷,男,湖北仙桃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