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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至上:多民族国家维护祖国统一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践与创新研究之四

2016-03-18赵健君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赵健君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兰州730030)



国家至上:多民族国家维护祖国统一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践与创新研究之四

赵健君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兰州730030)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使维护祖国统一面临十分复杂的社会现实。坚持国家至上,以各族人民为主体、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政治组织原则,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国家至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关键词:祖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至上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内涵,其中明确指出:“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1]当代多民族国家受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民族事务治理面临诸多困境。维护祖国统一,不仅在我国具有悠久历史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民族精神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而且涉及国家存续之根本,也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仍然需要努力完成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大政方针,为切实保障国家最高利益与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国家至上是多民族国家维护祖国统一的根本原则

维护祖国统一不单是国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民族等领域均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在民族工作领域,做好维护祖国统一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于“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2]。统一多民族国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积极化解社会分化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的张力是这一工作的核心内容;铲除民族分裂滋生的土壤,使分裂分子无可乘之机是有效应对民族分裂活动的根本途径。但维护祖国统一既涉及如何扎实有效开展实践工作,也需要在理论上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维护祖国统一”这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根本原则作出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还需要创新中国特色国家学说,对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开拓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国家是政治学科研究的核心范畴,也是一切政治实践活动的基础,可以说离开国家就无所谓政治。习近平指出的“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实际上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根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即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或称“国家至上”原则,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本性的政治原则。国家至上原则不仅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根本原则,也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至上”原则在我国是由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所决定的。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以公民民主为基础、以“自由与民主至上”为根本原则的政治组织原则相比较,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原则,将国家统一确立为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以“国家至上”为根本原则在解决民族问题道路选择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或者说,正是中国当代所选择的政治道路与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方向,以及这一国家顶层制度(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所决定的“政治价值取向”或“国家意志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优先地位”的制度性机制,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奠定了坚实基础,使之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与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国家至上的根本原则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精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3]。这些经典论述表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建立在坚实的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定性地阐明了国家以及与国家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的总根源只能产生于社会自身。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即国家是从各种政治力量的冲突与博弈中产生的,它一产生便成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政治组织实体,并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最强大的力量。所以,它在经济、政治上均占统治地位,并形成凌驾于社会之上相对独立的国家意志与国家利益。

例如,维护自身存续与发展就是居首要地位的国家意志与根本利益,“国家至上原则”正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就成为国家的基本功能,“维护祖国统一”也正是国家功能的基本要求。

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使维护祖国统一面临十分复杂的社会现实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为准确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历经1950—1965年和1978—1986年长达20多年的民族识别工作,经国家正式确认中国共有56个民族。我国聚居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中,有30个民族与境外同一个民族相邻而居[4]3。其中,有些民族如俄罗斯族、蒙古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朝鲜族等跨境民族,在相邻国家是拥有国家主权的主体民族;各跨界民族大量人口群分布于相邻国家,如新疆的一些跨界居住的民族——维吾尔族(境内约720万人,境外约21万人)、哈萨克族(境内约110万人,境外约814万人)、柯尔克孜族(境内约14万人,境外称吉尔吉斯,约252万人)、塔吉克族(境内约3万多人,境外约421万人)、乌孜别克族(境内约1.4万人,境外约1670万人)等,跨境民族更易受到来自外部的干扰[5]。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Treaty of Westphalia)之后形成的西方现代主权国家观念,发端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浪潮,以及自马志尼(Guiseppe Mazzini,1805—1872,意大利民族主义者)倡导以“一族一国,一国一族”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观念等思潮一次次席卷世界[6],使民族观念成为国家政治组织原则并反复冲击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舞台,但近代以来中国国家建设实践并没有简单顺应民族主义原则的潮流,也不忌讳或回避动员民族因素作为政治资源的优势,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及创建新中国的国家建设过程中,以各民族共同命运和追求民族解放为旗帜号召动员全国各民族成员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以鲜明政治价值追求为纽带,将民族范畴与阶级范畴创造性地结合成为了有机的统一体,建构了“全国各族人民”这一全新政治主体,进而将其上升为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使民族因素的积极作用在挽救国家命运的革命运动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发挥到了极致。由“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所确立的国家建设坚持国家至上,以各族人民为主体、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根本原则,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既延续了中国政治文明的历史传统,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内容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历史经验;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主要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形成的社会分化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的张力及在国家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了维护祖国统一必须既坚持国家至上原则,反对民族分裂,又要以充分保障实现各族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使国家至上与各族人民利益相辅相成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实践的根本保障。

三、国家至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国家至上原则作为多民族国家处理维护祖国统一问题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与2005年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作的相关论述比较,习近平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将国家至上确立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对党的民族问题理论的继承与创新性发展。

2005年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4]162014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2]这一论述的鲜明变化在于增加了“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的全新论断,并将其置于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前,进而在国家利益格局中“维护祖国统一”也被置于最高地位,可见维护祖国统一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与所处的至尊地位。由此所确立的,多民族国家在维护祖国统一问题上坚持“国家至上”原则,无疑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确立了又一根本原则,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又一重要成果。同时,这一论述还重新定位了“祖国统一”与“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由“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调整为“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这一调整反映出在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全面摆脱贫困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目前各族人民的民生问题的彻底解决应该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而维护祖国统一、国家之存续则是各族人民利益实现的基础或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本刊评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J].求是,2014(20).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5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6—168.

[4]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5]马大正.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4—5.

[6][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M].张立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08.

责任编辑:何文钜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2.013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2-0067-03

收稿日期:2015-12-26

作者简介:赵健君,男,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