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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2016-03-18焦杰陈良彦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妇女

焦杰,陈良彦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关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焦杰,陈良彦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近代社会以来,中国妇女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在自身的解放方面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在法律上获得了和男子一样平等的地位,享有了各种权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转型社会的到来,妇女发展出现了不进反退的现象,妇女的权益受了一定的损害。“九五世妇会”开始了我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将性别平等纳入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不过时至今日,不友好的媒体和商业营销、缺乏性别意识的地方性政策、不安全的公共空间、社会分工的刻板化,以及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都是妇女发展面临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是性别平等推进理论与实践探索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妇女解放运动;性别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现状

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转型时期的关键时刻,国家政策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转型时期同样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发展的关键时刻,党和国家的举措也对妇女未来的发展方向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个关键时刻,回顾我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史、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性别平等政策的推进工作,分析近年妇女发展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总结经验教训,对我们进行性别平等推进理论与实践探索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历程的回顾

近代社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社会现实和革命实践,在领导妇女参加民族民主革命的同时,不遗余力地指导妇女进行自身的解放。

苏维埃革命根据地、陕甘宁边区、各抗日根据地都实行了有利于提高妇女社会和家庭地位的措施。比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不论男女、种族、宗教,凡是居住在苏维埃政府统辖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包括一切劳苦大众及其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劳苦人民不分男女都有得到分配土地的权利。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出台的政策有1939年的《陕甘宁婚姻条例》和《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3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及1944年《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内容大致包括:40岁以下妇女放足;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反对虐待,提倡夫妻互爱,尊婆爱媳。这些法律法规体现了以男女自愿结合为基础、以感情为纽带、以夫妻权利义务对等、地位平等为特征的原则。不论是在土地革命时期,还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非常重视妇女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除了动员广大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外,还动员妇女参政议政,开办各种妇女识字班、学习班、培训班,各种类型的学校也都招收妇女,培养不同层次的妇女干部。1933年,为了促进妇女参加政府机关工作,苏区党和政府曾规定各级苏维埃人民代表中妇女代表要占25%。苏区还成立了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对侵犯妇女权益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在边区境内的人民,不分阶级、党派,不分职业、男女,也不分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只要年满18岁,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则要求各机关大量吸收妇女工作,规定各级参议会应有25%的女参议员,以此鼓励妇女参政。在各抗日根据地,妇女们在政治上取得了和男子平等的权利,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49年之后,党和政府继续推行妇女解放的政策。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基本精神便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1954年又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广大妇女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和男子一样平等的地位,拥有了接受教育和参加社会工作的权利,也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后,随着“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做到”和“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响彻祖国大地,妇女作为已经解放了的群体,广泛地投身到社会生产实践中。田野、矿山、工厂、学校、军队,到处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一些劳动妇女作为模范被树立起来,如女歌唱家、女劳模、女飞行员、女拖拉机手、女火车司机等;一些在各行各业工作出色的普通妇女,则被选拔到各级政府部门成为领导干部,有的还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进入中南海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殊荣。而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活动中,一些贡献突出的基层妇女,甚至被选拔到中央领导部门工作,进入了国家核心权力机关。

然而,由于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是在以男性为主体的领导下进行的,属于民族民主解放斗争的一个部分,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革命利益的大语境中是没有受到关注的,两性之间的差异也是被忽视的,男女平等实际上变成了“没有性别之分的同义语”。[1]加上从早期维新派倡导的“救国保种”观念,到五四运动以后中共提出的“必须和被压迫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理论,妇女解放思想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张妇女要获得权利必须承担社会义务,而属于女性的传统社会分工——家务劳动则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2]因此中国妇女在分担了男人的社会责任之后,她们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并没有相应减轻,加上以男性为标准的妇女解放完全没有考虑到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妇科病大量增加。这种现象尤以农村为重。高小贤老师曾以陕西关中地区的“银花赛”为例,分析了上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她发现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妇女一肩挑起了两副重担: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日子过得更辛苦了;轰轰烈烈的“银花赛”中出现了很多损害妇女健康的事例,如农药中毒、闭经病、子宫脱垂等。[3]这实际上还是一种不平等。

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理论界和思想界开始了对极左思想的反思。出于对“男女都一样”的厌倦,男人和女人都希望女人做回女人,在回归传统的呼声中,“女人味”成为时髦话语。然而什么是“女人味”?中国传统贤妻良母的相夫教子功能虽有实用价值,但“女子无才便是德”却不符合要求,人们的目光便对准了随着改革开放而进入中国的好莱坞电影女明星们,于是性感、妩媚、优雅加上贤妻良母的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便成为“女人味”的标准。在这样的语境中,妇女照顾家庭的传统分工便被无限放大。80年代末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妇女回家论”甚嚣尘上,大量女工下岗,职业的性别隔离现象随之出现,并愈演愈烈;90年代中后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女人味”以其具有观赏的特点而被消费主义文化利用,导致了女性形象的物化和商业化,严重地损害了女性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至此,针对妇女的性别歧视,传统的、新生的,或沉渣泛起,或汹涌而来:就业歧视、男孩偏好、公开的和隐蔽的性骚扰、妇女的贫困、家庭暴力、包二奶、卖淫嫖娼等,近代一百年来中国妇女为之奋斗的解放成果,在二三十年之间似乎烟消云散。

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在《文化人类学》著作中指出:“每个社会的人的利益常常是相互冲突的。即使在群队一级的社会里,老人、年轻人、病人、健康的人、男人和女人决不会在同一时间都要同样的东西。”[4]192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原因应该是有很多的,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缺乏性别的视角,忽视了两性差异,以及基于两性差异之上而产生的传统性别分工。两千多年的父权文化体系并没有随着封建制度的崩塌而消失,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依然左右着领导妇女解放运动的男性精英,也左右着翻身当家作主人的中国男性民众,也左右着妇女群体;作为被解放的群体,妇女的弱势地位却没有得到改变。就连邓颖超,一个坚定的女权主义者,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领袖,在建国之后,也不得不成为丈夫身后的女人。要想真正达到两性的平等,两性差异必须是最基本的考量因素。

二、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推进

妇女解放之路究竟应该怎样走?这是现今中国妇女运动面临的最关键同时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尝试着探索妇女发展之路。1980年11月4日,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成员,我国政府批准了联合国制定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在1981年9月3日正式生效。此后我国政府便认真履行承诺,先后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为了更好地发展妇女儿童工作,1990年还建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只不过这时的中国正值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重心是经济建设,思想上还是以反思极左路线为主,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比较注意对妇女生理的保护,而不注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比如国企改革女工下岗是因为女工素质较男性为低,男子素质高且要养家糊口,因此社会和个人(包括妇女本人)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公平。

我国政府考虑男女两性的差异,并且从性别的视角来真正解决妇女问题开始于1995年。当年9月4日,联合国在中国的怀柔和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九五世妇会”),参加大会的有189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国际组织代表、非政府组织论坛的参与者及记者,共4万多人。这次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加速执行性别平等战略的《行动纲领》和《北京宣言》。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妇女的贫穷、食品匮乏、特别在农村地区的对女童和妇女的不平等的食品分配;消除教科书和课程表中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开展教育运动计划;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包括武装冲突侵犯妇女权利、对妇女的系统性的强奸、性奴役、强迫怀孕、强迫绝育、强迫堕胎以及杀害女婴;改善妇女健康、解决医疗卫生研究领域的性别偏见问题,采取法律措施保证妇女得到有质量的卫生保健;旨在产生男女事实上平等的临时性措施,呼吁在所有领域把性别意识纳入主流观念之中。大会要求各国采取行动,在制度层面进行改革,比如法律改革,以实现妇女平等和不受歧视。

“九五世妇会”后,我国政府制定了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这部纲要根据《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的要求,明确了妇女发展的目标。虽然这个纲要制定的很多目标不够具体,也有很多目标操作性不强,但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有关妇女发展的政府规划,是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标志着中国政府落实“九五世妇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后续行动的正式启动。

第二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了总目标。纲要围绕着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环境等六大领域,共设立了三十四项主要目标和一百项策略措施。这些措施大都是针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对妇女发展不利的问题而设定的,目标具体且可操作性强。比如“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5],“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5]“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5]特别是注重挑战传统性别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和刻板的性别分工,体现了“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的核心理念。围绕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我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2005年)等。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特别突出了反对性别歧视的立法理念,强化保证措施和法律责任。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外,我国政府、妇联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也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执行妇女发展纲要。比如,针对妇女贫困,有免抵押的小额贷款制度,还有各种各样的技术培训;为了提高女童入学率,有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为了消除中小学教材的刻板印象,实行了新课改等。

第三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妇女发展的目标制定得更具体和细致,社会性别的理念与教育得到了加强。纲要规定,要加强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的建设工作,鼓励各高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者开设相关的女性学课程,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培养女性学的专业人才;要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以推动妇女理论研究工作的进展;要求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对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尤其重要的是,第三部纲要关注到了传统村规乡约对妇女权益的歧视问题,规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5]。

近年,我国政府加快了立法改革过程,加大了对妇女和女童的保护力度,妇女的力量及其对历史和社会的贡献得到了更多的重视。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并实行;2015年3月正式推进《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行;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嫖宿幼女罪被废除。201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他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讲话中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在这次会议上,习主席郑重承诺: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包括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

三、目前妇女发展状况与问题

虽然形势一片大好,但现实的情景并不容乐观。按照世界上常用的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七项指标,我们看看中国妇女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男高女低的就业率(包括男女青年就业比例)

1990年以来,女性就业率开始下降。《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表明,2000年末,18岁到64岁城乡女性在业率是87.0%,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当然,男女在业率都在下降,但是男性从90.9%降至81.5%,女性从76.3%降至63.7%,两者相比,女性降幅较大。18岁到49岁的城镇青年女性在业率为72.0%,也比十年前降低了16.2个百分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18岁到64岁的女性在业率是71.4%,其中农村为82.0%,城镇为60.8%。女性在业主要集中在第一、二、三产业,其比例分别为45.3%、14.5%和40.2%,女性就业比男性要低。上海2005年对20岁到34岁年龄段常住人口1%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女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其中20岁至24岁之间的女性就业率要比男性低6.7个百分点,30岁至34岁之间要低16个百分点。[6]

女大学生的就业也不乐观。根据麦可思公司(MyCOS)的“中国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课题组2008年的调查,“女性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的月薪比男性同类群体低316元,高职/专科月薪比男性低286元。工作能力同等时,应届女性大学毕业生群体的薪资也比男性同类群体略低。即便是在女性占多数的专业、职业和行业,女性的薪资水平也明显比男性低;在女性薪资最高的专业和行业,女性薪资低于或大大低于男性。在女性薪资最高的职业,平均来看也是男性薪资略高于女性。”[7]《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有求职经历的女大学生中,24.7%的人遭遇过不平等对待。

(二)男孩偏好的生育态度与性别比的增大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性别比例开始发生巨大的转变。80年代初,男孩女孩比例是108.5∶100;90年代为111∶100;2000年达116∶100;2007年120.22∶100。个别地区高达128∶100。2011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将性别比的明确目标纳入国家规划,提出至2015年将该比例下降至115以下。从统计数字来看,我国出生性别比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也是自2009年以来实现了连续第七年下降:2008-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次分别为120.56、119.45、117.94、117.78、117.70、117.60、115.88、113.51。但性别比仍然达不到自然更替的水平。

(三)齐头并进的男女青少年入学比例

2000年以来,教育平等发展较快,农村女青少年入学率低于男性的情况已经扭转。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04年,男童入学率为98.97%,女童为98.93%;到2008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高达99.54%,男童净入学率为99.50%,女童净入学率为99.58%,比男童高0.08个百分点。[8]不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室《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的报告,到了初高中阶段,女生入学率却略低于男生,如2004年普通初高中的男女生入学率分别为47.4%和45.8%。[9]

在高等教育中,女生比例却是不断增长,成绩斐然。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比例是45.7%,比1995年提高10.3个百分点;而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比1995年分别提高了13.6个百分点和15.9个百分点,达到44.2%和31.4%。[8]《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女性占女性人口14.3%;城镇女性比例更高,为25.7%,较之10年前提高13.3个百分点。当然,女性高等教育比例的上升与独生子女政策有一定的关系。

(四)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不足

中国妇女参政议政比例远低于“九五世妇会”30%的要求。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为23.4%,女常委仅15.5%。另外,中国的妇女干部的参政议政工作,“高层领导少、正职少、国家权力的核心部门少”的三高三少现象仍然很严重,在关键岗位做正职的女性干部很少,绝大多数女性干部基本上任职于基层、副职,或文教与卫生等这些传统上被认为适合属于女性工作的部门。

《2015年女性参政地图》报告显示,目前共有30个国家的女性部长占到30%以上。其中达到50%以上的国家有五个:排第一位的是芬兰,16位部长当中有10位女性,占62.5%;其次为佛得角、瑞典、法国和列支敦士登。从地区来看,美洲地区拥有的女性部长比例最高,为22.4%;欧洲和非洲分列第二和第三位。中国26位政府部长中有三位女性,占比为11.5%,在全球排第65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为23.6%,在各国女议员参政排名中居第54位。[10]

(五)妇女家庭中地位呈多元化

妇女家庭地位较之10年前进步不少,但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说来,城市妇女的家庭地位比农村妇女要高,而高收入、高学历女性的家庭地位又比低学历、低收入女性的家庭地位高,有较多的话语权。《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家务劳动仍然主要由女性承担,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仅比10年前缩短了6分钟,女性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平均是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城镇在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每天平均是2.9小时,比男性多1.6小时。这种状况目前仍然如此。不过,女性在家庭中参与决策的权力在提高。《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为72.6%和74.4%,分别比10年前提高了5.7和3.9个百分点;在家庭投资或贷款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为74.7%,比10年前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中国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很普遍。目前的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90%的受害人是女性。家暴仍然是女性面临的重要问题。[11]《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有24.7%的女性在其整个婚姻生活中曾经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以及强迫性生活等,其中5.5%的女性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的殴打,这一比例在城镇和农村分别为3.1%和7.8%。

(六)两性收入差距拉大

从1990年起,男女两性的收入开始逐渐扩大。《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990年城镇女性的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5%,可是2000年却下降为70.1%,到2010年再次下降67.3%。收入差距的拉大既与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有关,也与收入分布有关,低收入群体中的女性比例比男性高19.3%,中等以上收入群体中的女性比例又比男性低6.6%。目前,这个差距仍在扩大。《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是男性收入的67.3%和56.0%,明显低于男性;农村在业女性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也比男性低,男性为36.8%,女性仅有24.9%,男性比10年前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女性才提高了14.7个百分点。当然,近年来随着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女性有房产的比例已达37.9%,这其中包括与配偶联名的在内,不过男性为67.1%,仍然比女性高出许多。

(七)女性健康有明显的改善

近些年来,中国妇女的健康得到明显的改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35岁以下女性生第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比例,城镇为94.8%,农村为75.9%。35岁以下女性生第一个孩子的住院率,城镇为87.6%,农村为47.1%。《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产前检查的妇女比例越来越高,35岁以下的城镇妇女在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比例为94.8%,在医院分娩的比例为97.2%;农村妇女分别为89.4%和87.7%,比2000年提高了13.4个百分点和40.6个百分点。1990年我国的孕妇死亡率是88.8/10万,2014年则下降至21.7。近3年,42.2%的女性做过健康体检,54.9%做过妇科检查,分别比10年前提高了17.2个百分点和16.9个百分点。

四、妇女发展面临的挑战

习主席在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以及《反家暴法》等一系列促进两性平等、保护妇女权益政策法律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妇女继续发展的斗志。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因过于追求经济发展和消费主义文化的刺激所带来的对女性不利的影响不仅广泛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再加上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因此妇女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不友好的媒体与商业营销

从上世纪90年代消费主义文化兴起,媒体和商业营销就开始利用传统文化中女性具有被看的客体身份特点,在各种媒体中物化、刻板化女性的形象。女性形象要么性感妩媚,要么贤妻良母;要么单纯无知,要么歇斯底里;要么洗洗涮涮,要么涂涂抹抹。期刊杂志中,凡是与家庭、婚姻、生活、娱乐有关的,封面都是女人形象;而与知识、社会、领导力有关的,封面绝大多数为男人形象。各类广告中,与日常生活用品有关的,都是女人代言;与技术生产有关的,大都是男人亮相。商业促销活动中,不论促销的商品是什么,都要把女模特推到前台。尤其恶劣的是,在促销活动中,女模特的着装越来越少、越来越透;一些广告词甚至以女人的身体来吸引人的眼球。深圳一地产广告画着一个低胸衣的女性,广告词是“再低就不可能了”;重庆一乳胶漆广告画一双手抚胸的裸女上半身,广告词为“弹性手感俱佳”。类似的损害女性形象的广告和广告词多不胜数。某些电视节目的制作也从刻板的印象出来,女人形象也都是令人厌恶的。比如黄河电视台针对当今社会人心冷漠的现象,推出《旁观者》节目,故意制造一些偶发事件来考量人心,结果尖酸刻薄、爱慕虚荣、不孝父母、嫌贫爱富的人物大都是由女性充当主角,而最后挺身而出为弱者撑腰的又大都是男子。这些媒体和商业营销对现实社会的女性形象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二)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的政策

虽然性别平等在“九五世妇会”便被纳入了国家基本国策,但由于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远远跟不上,因此在一些具体的法规政策中,尤其是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性别盲点,女性权益被损害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2013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十条关于离婚时不动产分割的规定就明显对以照顾家庭为主的女性不利。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2015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等,这意味着独生子女产假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再由政府买单。这项政策显然对女性就业不利。2015年6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启动福建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为免费师范生教育试点,首批计划招收500名新生,但招生对象仅限男生,并提供了降低录取分数线20分、毕业包分配、读教育硕士免试等优惠政策。这个政策无疑是对女生权利的一种剥夺。除了这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外,城中村改造、乡村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分配歧视离异妇女、剥夺离异妇女权益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三)不安全的公共空间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社会的发展和资讯发达、沟通手段便捷与多样化,社会公共空间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而这种不安全对于女性尤甚。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小学女生被猥亵、诱奸的事件频见报端。作案者除了流动犯罪的人外,绝大多数都是校长、教师,还有邻居和亲属。在某些地方,初入花季的中学生也被犯罪分子盯上,他们通过诱骗、拐买和劫持的方式,强迫一些落入魔爪的中学女生卖淫。在这不安全的公共空间里,成年的女大学生也不能幸免,时有失踪、失联事件发生。2014年的黑色八月让所有的人扼腕心痛,这些女大学生的失踪、失联往往伴随着强奸和暴力。与此同时,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也是有增无减,甚至光天化日之下、在相对安全的宾馆也会发生针对女性的犯罪事件。

除了拐买、强奸之外,性骚扰也是影响女性安全的因素。骚扰包括职场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既有语言上的骚扰,也有肢体上的骚扰,还有手势上的骚扰。办公室、公交车、地铁等,都可成为男子骚扰女性的场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由于传统观念对被害者不利的现实,绝大多数有过被骚扰经历的女性都选择了沉默,所以这个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四)社会分工刻板化

源于对“女人味”的追求和回归传统的渴望,社会性别分工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刻板化;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劳动力大量过剩,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分工的刻板化变得严重起来。收入高、技术含量高、社会地位高、管理部门的岗位大都由男性把持,收入低、服务类、辅助性质的工作基本上都由女性承担。这种分工现象背后的话语便是女人的智力和能力不如男人,但细致耐心、温柔体贴。这种刻板不但影响了男女生高考志愿的选择,而且在近年影响了高考的招生政策,一些军事院校、外交专业等录取分数女生比男生高了几十分,而一些语言专业的分数男生又比女生低了很多。这种刻板的社会分工不但形成了对女性事实上的歧视,影响女性的就业平等,而且还会影响女性的社会发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最近3年,在高学历人才需求较多的单位,“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男性”的现象有20.6%,“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现象达30.8%,而“技术要求高、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现象高达47.0%。另外,这种刻板分工还会再造女性社会地位下降的后果,因为它会影响到社会及家庭在女性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和培养投资,最终会影响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和权利的平等。

(五)二胎政策的困扰

2016年,国家人口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全面二胎政策放开,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在妇女发展已经面临诸多困难的时期,二孩政策无疑是一个更为巨大的挑战。改革开放之前,妇女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下保持了很高的社会参与度,那是因为几乎各个单位都有平价而安全的托儿所,妇女休了产假之后就可以上班,但是这种为妇女就业提供保障的设施已经销声匿迹。“因为生育孩子而造成半年以上职业中断的女人逐年增加:从1971—1980年期间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的5.9%,1981—1990的10.3%,1991—2000的21.2%,终于恶化到2001—2010年的35.0%。”[12]《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城镇25-34岁年龄段、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这比同年龄段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不难想象,当二孩普及、而又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对妇女权益予以保障的时候,妇女就业会是什么样的情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妇女与教育、妇女与贫困、妇女与歧视、妇女与暴力等等,都会成为妇女的噩梦!这不是没有可能。标榜“唯有儒家才能安排女性”的新儒家在近年崛起,影响日渐扩大,由民间趋向精英阶层,以至于在2016年“两会”上竟有代表提交了所谓“恢复传宗接代生育文化”的提案,以刺激人口政策的实施,我们不能不保持高度的警惕。

综上所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虽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又推行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作,将性别平等纳入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很多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法规,但是,由于在妇女解放运动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反思传统社会的父权思想,妇女解放是按照男人的标准进行的,只要求女人履行社会责任,却没有要求男人履行家庭责任,因此造成了妇女的双重劳动负担。80年代的改革开放又矫枉过正,妇女的主体意识仍然没有得到体现。在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的刺激下,消费主义文化和父权文化有意识结合到一起,妇女发展出现许多问题:女性形象物化,社会分工刻板化,女性就业困难,生育男孩偏好仍然很严重,公共空间对女性也越来越不安全,侵犯女性权益的地方法规政策仍有出现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将国家政策有效地落实到实处,确保妇女权益不受损害,这既是摆在党和政府及全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从事性别平等推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人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二胎政策下对妇女权益提供保障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但二胎政策难以推行,连近代中国一百多年的妇女解放成果也会付之东流!

[1]周艳丽.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40-42.

[2]焦杰.论近代妇女解放思想的缺陷与不足[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10):1-6.

[3]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J].社会学研究,2005(4):153-171.

[4](美)马文·哈里斯.文化人类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D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 ziliao/2003-09/03/content_1061214.htm.

[6]新华网.女青年事业增多,上海女性就业问题凸显[DB/OL].央视网,2007-11-27.http://finance.cctv. com/20071127/101687.shtml.

[7]佚名.女大学生就业调查:薪资比男生低316元(组图)[DB/OL].新浪教育,2008-12-24.http://edu.sina. com.cn/j/2008-12-24/1733162267.shtml.

[8]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DB/OL].中教网,2009-07-20.http://www.teachercn.com/E duNews/News_Xwzh/2009/7-20/2009072023154282010. 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DB/OL].中央新闻,2005-08-24.http:// www.cctv.com/news/china/20050824/100570.shtml.

[10]yingwenlee.2015女性参政地图[DB/OL].百度百科,2016-01-28.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VFVe51 ZOCeNH_JtAhT1V5TcKFBTiJMTxodzJ5cWGYy4qfH19Popq mvgT1y5QBKAeRjVelKzRa4xnvdlq7TBdno0hNQury77f-WZ 2LSU3OC UiheTdG0K6KcrE92NwIUWEEwrQOarHbgO8Q0 qcFI3Ra.

[11]黄庆畅.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达35.7%,女性受害者占9成[DB/OL].中国反家庭暴力网,2008-10-15.http://www.cnfbl.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6.

[12]李思磐.今天的妇女随时可能遇到的羞辱[DB/OL].腾讯网,2016-03-08.http://cul.qq.com/a/20160308/ 040586.htm.

[责任编辑:王川]

The Status Quo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JIAO JieCHEN Liang-yan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Shaanxi 710062)

Since the modern society,after more than one hundred years of hard work,Chinese women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in their own liberation,enjoying equal status like men in law and other rights.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ety,however,women's development has been dragging behind with women's rights suffering some damage.The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in 1995 was the time when gender equality is included in Chinese basic national policy,formulating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protect women's rights,which provided legal support for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Today,unfriendly media and commercial marketing,the lack of gender awareness in local policy,unsafe public space,the stereotype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as well as two-child policy,these are challenges for women's development.How to deal with the challenges is a major issue to promote gender equality in theory and practice.

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gender equality;the status quos of women development

C 912.15

A

1672-402X(2016)09-0001-08

2016-05-18

焦杰(1964-),女,辽宁海城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化史与社会性别史。

陈良彦(1992-),女,安徽铜陵人,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社会变迁与性别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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