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养老产业发展中的嵌入空间研究
2016-03-18田萍郭晨燕
田萍 郭晨燕
社会组织在养老产业发展中的嵌入空间研究
田萍 郭晨燕
养老产业是依据老年人需求发展起来的行业,社会组织可在老年人用品、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休闲领域嵌入养老产业。但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存在资金不足、法律政策缺失、社会组织自身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提出,采取促进社会组织信息透明公开、加大对社会组织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化管理等措施,使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嵌入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社会组织;养老产业;嵌入空间
一、研究背景
民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6.1%,比2014年末提高0.6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社会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经济收入不断增加,对养老产品和养老服务要求也逐步提高。养老需求从医疗护理、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常规需求,向保健休闲、体育锻炼、心理慰藉、科学养生、文化娱乐等方面延伸,追求更专业化、人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长期以来,完全由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已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且政府提供的是基本养老服务,属于养老事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首次提出“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2015年民政部、发改委等十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等。中国养老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渐从事业性向产业化转变,从家庭保障走向社会供给,养老产业将成为社会的朝阳产业。
社会组织是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向社会某个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并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的组织机构。[1]养老产业是以老年人为对象,以养老服务为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和服务等领域,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配置养老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由老年市场需求拉动而兴起的综合性产业。[2]包含生产性和服务性产业,大致可分为老年用品、老年照料和生活服务、老年文化娱乐休闲、老年住宅和养老设施、老年咨询服务和信息支持等领域。养老产业发展中,政府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企业和社会组织是运营主体。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倾向于投资高端的、利润较大的一些养老产业。而养老产业面对的是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大多只能是微利和非营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其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产业更多是出于社会道德感和责任感,更关注社会养老产业的社会效益,逐步具备成为构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坚力量的可能。[3]
通过对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空间的研究,探究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存在的障碍及原因,提出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对策,可以使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空间不断增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养老产业发展中的优势,促进我国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满足我国老年人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具体空间
1.社会组织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嵌入
中国老年用品领域开发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的需求与市场供给短缺之间存在反差。以家用电器为例,当前,市场上的家用电器日益智能化,基本都是电脑化的操作方式,对没有电脑操作经验的老年人来说很不适合。如电视,他们只想看一般电视节目,电视只要拥有最基本的调音、调台功能就已足够,其他智能功能只会为老年人收看电视增加负担。遥控器上的键纷繁复杂,老人看不清楚也不懂,很容易按错。洗衣机、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亦是如此,功能越多,自动化程度越高,老人使用难度也就越大。由于高智能家电价格偏高,老年人不愿多花钱买一些对自身来说不实用的东西。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存在很大的关系,大多数生产商表示专门为老年人开发的产品属于小众产品,生产规模小、利润不高,且产品价格偏高。而老年人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一类人群,这种现实情况使厂商对开发老年家用电器产品存在顾虑。
非营利社会组织可通过为生产养老产品的企业提供信息方面的服务进行介入。2013年,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委托奥维咨询(AVC)对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和电饭煲等产品进行深入调研,完成了我国首份《中国老年人家电需求调研报告》。报告对老年人需求的家电产品特征进行了概括,并预测,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的退休金总额达73210亿元,仅在城镇空巢老人家庭,每年产生的老年家电需求规模就超过600亿元[4],这对老年家电产品的生产起到重要的参考与导向作用。
2.社会组织在老年生活照料领域的嵌入
随着家庭趋于小型化,仅依靠子女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越来越成为不现实的事情。老年人养老必须社会化,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当前老人社会养老的两种方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在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又能得到来自社区有关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托老服务和上门照顾。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集中养老,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各方面进行照顾和护理,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非营利组织嵌入老年生活照料和服务产业领域主要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的养老机构来实现。
当前,政府在社区都建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托老日间照料、老年餐桌、订餐送餐、家政服务、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虚拟养老院等服务,担负老年生活照料和服务责任。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社会上有许多社会组织从事居家养老的老人的生活照料,有些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交由一些社会组织承担。除社区社会组织,民办养老机构在服务运营上也体现非营利原则,收费价格以成本核算为依据,相对较低。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借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因为社会组织在嵌入养老产业时可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动员社会志愿者力量,提供灵活多样、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和产品,给老人们提供福利支持,社会效益显著。
3.社会组织在文化娱乐休闲领域的嵌入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领取的养老金以及子女的贴补,再加之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政策福利,大部分老年人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所以现在很多老年人除基本生存需求之外,开始关注和追求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充实生活中大量空闲的时间,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质。老年文化娱乐休闲产业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文化娱乐休闲活动,服务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产业。社会组织介入老年人文化娱乐休闲产业,主要通过成立老年大学、老年俱乐部、老年歌舞器乐队、夕阳红旅行社等组织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这些社会组织不仅为老年人阅读书报、观看影视、打牌、上课等文化娱乐休闲活动提供场所,还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度假休闲、文艺演出等。这些活动可以陶冶老年人情操,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带动老年文化娱乐休闲产业发展。同时,为老年人创造一个相互交流、联谊的机会,老年人可以结识新朋友、参加新活动、学习新知识,向社会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以老有所为为宗旨,充分发挥老人的特长,为他们继续奉献国家和社会创造条件。比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聚集了大量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把他们组织起来,发挥群体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养老产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存在的障碍
1.社会组织缺乏嵌入养老产业的资金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充足的资金是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物质基础。与国际社会相比,我国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基本来自政府机关直接或者间接拨款。但是,由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没有真正被纳入中国福利体系的发展之中,所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也是有限的。不仅如此,我国民间对于社会组织的捐款非常少。主要因为与国外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较低。社会组织管理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大量的财务数据、财务报告和分析都是以内部文件形式出现,不需对社会公开,这就降低了社会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导致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在“郭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等事件发生后,社会组织开展的许多具有公益性与志愿性的活动备受争议,民众对于社会组织资金的使用产生了极大的质疑,导致原本就不多的民间捐赠数额急剧下降,社会组织在嵌入“高投入,低产出”的养老产业时受到阻碍。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不足,抑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
2.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缺乏法律政策的保障
完善的法律政策是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制度保障,亦是这一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保证。但我国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不多,且实践性不强,社会组织在嵌入养老产业发展时产业缺乏明确有力的实施依据,从而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不足。长期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造成了国家的权力很强大,社会力量则相对弱小。政府长期扮演全能政府角色,极大地束缚了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在我国难以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20世纪80年代后,虽然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由于传统的思维习惯,我国民间和官方都对社会组织表现出不信任和矛盾的态度,有的人既希望其能发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对政府与市场的不足进行补充,又担心民间组织会发展成体制之外的异己力量,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这一想法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难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导致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非常缺乏,使其在嵌入养老产业时常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状态。
3.社会组织自身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为其嵌入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内在源动力。但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导致其在嵌入养老产业时不能高效率、低成本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从而影响社会组织的外部形象和公信力。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相对发达,他们有完善的制度、规范的管理以及较高的民众信任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中国的社会组织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缓慢,在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许多缺陷,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养老产业服务的是老年人群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但社会组织内部缺乏管理经验,缺少完善合理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制度和晋升制度。导致社会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专业性不强、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使得社会组织在嵌入养老产业缺乏相应的人才,引发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提出质疑,阻碍了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
四、推动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对策
1.促进社会组织信息的透明公开
从近年来我国曝光的一系列负面的公益事件可以看出,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力量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组织如果要提高自己的公信力,获得公众的信任,不仅可以通过编发简报、刊播新闻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组织信息,还可以利用新兴媒体,如微博、微信、网站等公众平台,及时公开本组织的运营以及财务管理信息。这么做既可以推广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理念,又能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相关的信息,提高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当然,除了要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还要建立多方监管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这一监督主体的作用,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例如,政府可以不定期对社会组织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再将审核报告向社会公布,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再者则是要建立专门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在给予社会组织必要权利的同时,对社会组织嵌入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职责。例如,可以要求第三方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群众提交一份监督报告,保证民众的知情权。
通过建立多方监管机制,利用媒体、政府、群众等力量对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做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透明。一方面,可以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大众对向社会组织捐赠资金少了许多顾虑,愿意向社会组织提供物质帮助,从而使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有了物质保障。
2.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对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政策支持是影响社会组织成功的关键,政府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养老产业相关的政策,为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保驾护航。尤其是资金的支持,不仅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还要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者财政转移等多种方式,向其提供公共财政,解决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政府官员需要深入基层、全面调研,明确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范围、类型和方式,确保这些资金能够财尽其用,促进社会嵌入养老产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要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业的条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对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业做出细化规定,使得社会组织能够成功地嵌入养老产业。政府还要在税收、人才引进、场地租用等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利用行政权力为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构建有利条件,调动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化管理
除了要解决政府和社会方面的不足,社会组织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为社会组织嵌入养老产业注入活力。为此,社会组织需要用世界的眼光努力学习国外社会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并将这些经验与知识与本土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符合国情和本机构的管理制度。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坚持以独立社会组织的特色为老年人群体谋福利,并能够形成属于自己组织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文化。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养老组织的人力资源的培训和管理。首先要整合和引导各类教育资源,加快培养与养老产业相关的服务型专业人才,鼓励各大高校专业对口毕业生到非营利组织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其次,政府要制定养老产业服务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管理办法,稳定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保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进修培训、职位晋升等,不断发展和壮大养老产业人才队伍。
现代养老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的相互合作,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桥梁,嵌入养老产业,对规范养老产业、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推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王名.社会组织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6.
[2]刘昌平,殷宝明.发展养老产业助推老龄经济[J].学习与实践,2011(5):25.
[3]黄禹桦.发展养老产业社会组织不可缺[J].学会,2012(8):30.
[4]奥维咨询:中国老年人家电需求调研报告[EB/OL].(2013-11-09).http://roll.sohu.com/ 20131119/n390423796.shtml.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南京师范大学)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1.037
2014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编号:2014SJB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