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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大学生法律课教学的目的与方法

2016-03-18宋义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益阳413000

高教学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案例法治教学法

宋义云(益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益阳 413000)

论农民大学生法律课教学的目的与方法

宋义云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益阳 413000)

农民大学生在接受学历教育前法律知识相对贫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对较低,法律信仰的形成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针对这一群体的法律课程教学应定位为:为农村治理的法治化提供智力支持;丰富学员的法律知识,培养学员的法律情感;为农村社会培养普法人才,为国家法律融入乡土社会奠定基础。教师要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法。

农民大学生;农村;法律;教学;目的;方法

为充实农村基层力量,湖南省于2014年底启动“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每年选拔六千左右的村干部、村级后备力量与农村党员接受大学学历教育。2016年以来,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对于法学专业的“农民大学生”,如何结合学员实际,有效地组织教学,以达到提高学员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能力,进而推动农村法治发展的目的,尚有待深入研究。

一、农民大学生学前法律素养的基本现状

农民大学生是特定政策环境下的特殊群体,是以村干部为主体的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精英力量,他们基本能代表农民群体政策法律的最高水平。在农民大学生的学前调查中,我们对其法律素养进行了调查分析。

农民大学生学前法律知识相对贫乏。我们的调查显示,只有13%的农民大学生在系统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前认真研读过一部以上的法律。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46%来自于电视节目和网络媒体,22%来自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文件,13%来自于口耳相传的各种案例,8%来自于普法宣传,7%来自于乡镇干部在处理农村纠纷时的解说,4%来自于亲自查阅有关法律条文。由此可见,农民大学生在接受大学学历教育前很少通过法律条文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对法律的了解是零星的、残缺的,多半是一知半解的。另外,有76%的人“不知道”,23%的人“知道一点点”,只有1%的人“知道”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之间的区别。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一般是感性的,缺乏系统的理性认识。

农民大学生处理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较强,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法律知识相对贫乏,对法律程序了解较少,他们在农村问题处理中更多的是依据传统习惯、道德准则和礼俗标准,很少对当事人阐明法律的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我们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农民大学生处理过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并且矛盾化解的成功率较高,但是,在处理问题的准据选择上,只有41%的人选择“依据政策和法律”,有59%的人选择“依据道德伦理和传统习俗”。在他们的观念中,即使自己了解政策和法律,土生土长的农民当事人却不一定能了解,遇到小纠小纷时,与其喉干舌苦地讲法,倒不如凭借个人魅力,依据传统习惯经验、按农民普遍认可的“理”快速解决。可见,农民大学生学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尚未形成。

农民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法治不可能建成。农民对法律的情感相对而言比较淡薄。祖祖辈辈生活在农村社会的居民,运用相沿成习的礼俗基本能解决内部矛盾纠纷,他们对现代法律的依赖性很低。在我们的调查中,问及“如果您跟熟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希望怎么处理?”时,选择“找中间人调解”的占78%,选择“打官司”只占17%,选择“用其它方式解决或者忍让”的占5%。在他们的观念中,法律很重要,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不会选择诉讼。在对司法公信力的调查中,对法院的裁决“充分信任”的有26%,“只能信任”的有71%,“不信任”的有3%。尽管司法的权威性被认可,但他们并不愿意将法律作为首选的处事方式,法律信仰的形成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作者简介:宋义云(1975-),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农村法治。

二、农民大学生法律课程教学的基本目的

农民大学生法律课程教学的基本目的并非只针对学员法律素养提升,还要着眼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国家法治如何取代农村传统治理方式。教学目的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要为农村治理的法治化提供智力支持。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法治深入乡土,让法律融入农民的生产生活,最基础的仍然是要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在农民群体中,村干部、村级后备力量、农村党员是农村治理中的精英,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具有示范作用,而他们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又具有一定的导向性,提升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培育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引导他们以法治方式解决农村纠纷,是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通过财政支持,启动“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原初的目的就是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由此,农民大学生法律课程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培养懂法、守法、会用法的农村治理精英,以推动原有的伦理化的治理方式向现代治理转型。

二是要丰富学员的法律知识,培养学员的法律情感。通过大学学历教育开设的专业法律课程可以为学员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对农民大学生而言,法律课程教学的目的应定位于传播法律知识、传授用法技能;对农村治理而言,法律课程教学的目的应定位于提升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而言,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的法治化,法律课程教学的目的应定位于培养学员的法律情感。

三是要为农村社会培养普法人才,为国家法律融入乡土社会奠定基础。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转型需要有熟知国家法律并能熟练运用法律处理矛盾纠纷的村域精英。这些精英的思维模式和处事方式在农村具有一定的导向性,通过他们宣扬法治、宣讲法律,通过他们的行为诠释法治,更容易为农民所接受。因此,农民大学生法律课程教学的另一目的就是要通过课堂上的法律知识讲授,丰富学员的法律知识,为农村社会培养普法人才。只有通过他们的普法,让更多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尊重法律,才能转件打破传统礼俗所维系的治理秩序,使法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方式,使法律成为农民行为的价值标准,为国家法律融入乡土社会并主导农村治理奠定基础。

三、更新理念,创新农民大学生法律课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是教学的基本规律。授课教师应通过了解农民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和明确法律课教学的基本目的,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改变传统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法,灵活教学,使学员在课堂上坐得住、听得懂、听得进,激发学员的求知欲,同时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这些教学方法的主要有案例式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情景模拟式教学法等。

案例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通过对典型案例描述和分析,引导、启发学员对案例进行思考、讨论,从而达到提高学员法治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目的。案例式教学法强调学员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由学员“唱主角”,教师只是学员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案例讨论的过程是学员发散思维和师生互动的过程。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案例式教学法教师的单向讲授演变成了师生共同探讨的双向交流过程,有助于培养学员分析推理的能力。运用案例式教学法切忌在教学中盲目堆积案例,这样案例过多容易分散学员的注意力,冲淡要传授的法律知识,案例过多可能导致分析不透彻,相关法律知识只是蜻蜓点水般地带过,学员只记得老师讲了什么有趣案例,而忘记了要掌握的内容,本末倒置。案例式教学的组织实施,首先要精选案例,由于农民大学生学历教育是业余学习,很难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这就要求教师要事先选择好案例,案例的要求包括案件要具有典型性,与农村社会生活联系密切;案情不要过于复杂,应当简洁;案件结论不要过于明确,要有探讨和争论的空间。其次,教师要全面把握案情和事先分析案例。在上课前,教师必须先将案情的关键情节标出,将案例分析可能涉及的问题列出,挖掘与案例相关的法理,以利于在课堂讨论中有效地启发、引导学员思考。最后,在学员对案例进行了充分讨论后,教师要及时综合、总结各种观点,分析其得失,在对各种观点点评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理由。

情景模拟式教学法。对农民大学生而言,仅仅了解书本的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学会如何用法。情景模拟式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在一些高等院校法学院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方式。针对农民大学生的情景模拟式教学法主要目的在于让学员了解庭审的基本程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会如何进行法庭辩论,如何掌握证据规则等。由于农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相对较低,教师的任务比较艰巨,一般只能自己充当法官的角色,选曾经参加过庭审的学员充当原告、被告、证人、代理人等。就教学效果而言,模拟法庭能克服传统灌输式法学教育的弊端,实现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可望将学员课本知识的学习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实际问题的能力。情景模拟式教学法的准备要充分考虑农民大学生基本法律素养的问题,教师要先把基本程序和与之相关的法理在有意无意中讲授一遍,在模拟法庭开庭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引导,不要让一份证据、一个问题的争论无休止地进行,要完全按照法官审理案件的规则,适时打断争议,引入程序。

四、结束语

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农村法治发展的基础。始终坚持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对发挥农民大学生在村域范围内的精英特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转型功不可没。

[1]周铁涛.基层政府主导农村法治化治理的困境与路径[J].湖湘论坛,2016,3.

[2]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3]宋义云.基层政府在农村法治发展中的定位[J].管理观察,2016,2.

The farmers"College Students"legal knowledge is relatively poor before receiving education,the ability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by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 and the rule of law is relatively low,and the formation of legal belief is still a long process.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is group course teaching should be positioned as: to provide intellectual support for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governance;students enrich the legal knowledge,training students legal emotion;cultivate legal talents for the rural society,as state law integrate into the local society to lay the foundation.Teachers should renew teaching ideas,innovate teaching methods,and adopt the teaching methods such as case study,research style and scene simulation.

farmers college students;rural;law;teaching;purpose;method

2096-000X(2016)16-0139-02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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