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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文化因素探讨

2016-03-18杨旭东

管理工程师 2016年6期
关键词:孝亲敬老社会化

杨旭东



老龄化背景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文化因素探讨

杨旭东

老龄化背景下,中国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制定养老政策的过程中,既要努力完善养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建设,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也要充分考虑居家养老传统由来已久、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现实,将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之所以如此,其背后有着深层的文化因素,包括:家庭伦理观念根深蒂固;孝亲敬老文化源远流长;养儿防老思想温床仍在。

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家庭伦理;老龄化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老年人养老仍然是以居家养老为主,但家庭养老负担重,劳动力常年流动存在难以履行养老义务等现实问题。社会化养老虽是大势所趋,但在现阶段全面实行社会养老还面临很多障碍,可以预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并存将持续存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1]之所以如此重视家庭养老的地位,是因为其背后有着深层的文化因素。

一、文化视角下的养老问题研究现状

养老问题研究日益成为社会学领域里的一个研究热点,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从制度、政策层面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占多数。实际上,养老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性问题,远非制度、政策可以完全解决。就中国社会而言,居家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影响和制约社会养老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观念问题,而观念的背后则反映出深层的文化因素。故此,我们有必要从文化的视角对养老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姚远是较早把养老问题置于文化视角下的学者,他认为,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是以文化为依托的,如果离开了文化的导向、监督和强化作用,家庭养老的模式很难维系,“在我国目前城乡所出现的厌老、弃老和不养老的现象,从根本上说并不能完全归诸经济因素, 还应从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敬老养老文化建设方面进行思考”[2]。正因为姚先生持此种观点,所以他提出不能纯粹地就养老言养老,而要“注意文化作用、强调政府功能和突出老年人精神价值”[3],力求通过实现老年人的社会价值缓解当下的养老危机。潘剑锋是另一位重视从传统文化中寻找经验借鉴的学者,他强调传统孝道的积极意义,主张“充分发挥传统孝道在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上的功能和作用”[4]。潘剑锋认为,传统孝道“对当前我国在构筑农村养老的思想基础,提高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家庭养老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5]。从古代养老文化中汲取智慧是一部分学者的关注点,例如杨继业认为“古代养老纵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现代养老仍可以积极借鉴古代特色,挖掘现代养老资源与潜能,丰富养老内涵,扩大养老渠道”[6]。董西明、李大庆更强调文化转型对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主张以家庭、社区、社会为核心构建混合型社会养老模式”[7]。房栋则认为不能过分依赖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是希望“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应当认可和利用孝文化的软约束力,同时以不断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推动孝文化的合理传承,发展孝的现代价值,实现文化和制度的双赢”[8]。钟建华、潘剑锋等人同样主张不能忽视传统孝道的价值,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及以后,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为此,必须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孝道,并加强新孝道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将新孝道精神贯彻于养老立法之中”[9]。

上述研究中,无论是文化视角下对传统养老文化的审视,还是历史视角下对古代养老经验的借鉴,或者是肯定传统孝道的积极意义,他们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养老问题放在中国深厚传统文化的背景下,这也是中国养老问题存在的一大基本国情。但他们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中国人有非常浓厚的“家庭”观念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孝亲文化,中国传统的养老孝亲思想与实践均与这一观念有关。此外,中国人在繁衍子孙后代的问题上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出于家族利益的考虑,每一个个体都承担着传宗接代的责任,二是出于养老的考虑,养儿防老的思想即源于此。尤其是后者,尽管在现实社会中,养儿与养老并未真正建立起绝对的对应关系,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这种观念。

二、家庭伦理观念根深蒂固

最近一些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养老社会化改革,不断制定和完善养老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全覆盖,改变过去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和把养老当成社会成员家庭事务的传统做法。但中国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注定要走更远的路,比如人口基数大,养老社会化时间短,养老服务不健全等,但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中国传统养老观念的制约。具体而言,就是指中国人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极其浓厚,特别是在老年人的观念中,“家”是他们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养老场所,而且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养老“幸福”标准,这些标准又大多与家庭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一个标准是多子多福。这里所言及的“福”实际上指的是晚年的生活保障。一个人正值壮年,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和财富最多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成年个体完全可以保证个人的基本生活,而且自身也是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生活保障的重要力量,只有到了晚年,劳动能力日趋衰落的时候才会涉及自身的“福”。故此,所谓的“多子多福”是对晚年生活的一种预期。基于传统社会社会成员对晚年生活的诉求,一对夫妇要在壮年时期多生子女,才能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按照这一逻辑,一方面,在中国社会尚没有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自己正处于大好年华的时候就必须未雨绸缪,为了日后能够安享晚年生活而多生育子女,这至少在概率上能够确保自己晚年可以有所依靠。另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上升。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早期生育子女,还是晚年依赖子女,其前提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子孙的繁衍生息为基本内容,代际更替也是养老责任的交接,如此循环往复,把人类的繁衍、家族的延续、个人的生活融为一体,把家庭凝聚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

第二个标准是天伦之乐。所谓的“天伦之乐”是指晚年生活是否与子女共同度过,这是体现幸福与否的又一个标准。在中国文化里面,不仅要求社会成员多生育子女,而且把跟能够和子孙两代、甚至更多代人一起共同生活作为生活质量高低的标准,“X世同堂”“含饴弄孙”之类的表述就是对这种晚年生活质量的一种直观表达,甚至被视为是前世福报和现世努力的集中体现。这一标准包含了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子女要与老年人共同生活;另一方面,老年人从与子孙们的共同生活中获得物质、情感上的双重满足,尤其是后者的满足是这一标准的核心要素。

第三个标准是叶落归根。《荀子·礼论》曰:“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中国人对死亡向来高度重视,一个人不仅要活得“体面风光”,而且死亡也要追求善终。何为“善终”,也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叶落归根”。中国很多地方对于非正常死亡是非常避讳的,对死于非命、横死他乡者都要通过一系列仪式才能进村、入祖坟,因此,传统丧葬习俗中非常强调“家”的地位。此外,一个人在死亡之后就自然升格为祖灵,庇佑后世,死亡不仅关乎亡者本身,还与家族的福祉、子孙的繁衍密切相关,老年人对此尤其看重。为了完成自己最后的职责,通常会对身后之事做出安排,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死亡的地点必须是在家中,安葬的地点则必须在祖坟,为此会不惜路途遥远,甚至会在临终时要求回到自己的祖宅,这也就是丧葬文化里面特别强调的“叶落归根”。在这样的观念下,居家养老成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基本而且是必要条件。尽管说这一目标的实现有待于后世子孙们去践行,但正因为这样一种观念存在,老年群体在进入晚年以后,表现出对家庭的依赖心理,而对于长期离家生活持谨慎或者反对的态度。

从壮年时期的生儿育女到晚年的天伦之乐,再到亡故之后的叶落归根,贯穿其中的主线是家庭伦理观念,在这一观念的支配下,社会成员的主要社会行为都围绕着家庭,服从于家庭,这也就造成了今天的社会养老政策在根深蒂固的家庭伦理观念面前阻力重重。

三、孝亲敬老文化源远流长

中国的孝亲敬老文化渊远流长,封建帝王主张把孝道作为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百姓认同“百善孝为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的价值取向。这样一种上下一致的价值认同构筑了家国一体的思想基础,在实践层面上,一方面,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孝亲敬老”成为自古至今中国广大民众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行为实践。具体来说:

1.国家层面

古代帝王为了追求统治的稳定,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提倡以孝道治天下,把孝道从人伦观念扩展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逐渐转变成为统治阶级的一种治国思想,“以孝治天下”也成为贯彻两千年帝制社会的治国纲领。统治者身体力行和大力推行,既在上层社会中强化对孝道的认同,也逐步渗透到下层社会中。尽管历史风云变化,但孝道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已经成为从上到下的共识和行为模式。例如,“周代的养老礼仪包括朝廷和地方两个层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礼遇。”[10]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孔孟儒学的提炼和强化,日益深入人心。自秦代开始,历代官修史书中都有对孝道实践者的大量记载,尤其是汉代,有研究者指出:“汉代是中国封建帝制社会全面定型的朝代,也是孝道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从汉王朝开始,提倡‘以孝治天下’,孝开始走上政治舞台。”[10]也正是在汉代,《孝经》成了国家教材,此后,为了贯彻这一思想,历代皇帝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两晋时期,晋武帝曾下诏曰:“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隋唐时期,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序、注释;宋朝大肆宣扬所谓的“冠冕百行莫大于孝”;清朝时期,康熙提倡孝道,认为帝王治天下要“首崇孝治”。

2.民间层面

正是在上述统治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社会衍生出了很多反映孝亲敬老文化的生动实践活动,比如,著名的《二十四孝图》就是封建士大夫选取了中国古代社会24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践行孝亲敬老文化的历史典故,是中国社会践行孝道的具体表现。今天看来,二十四孝所反映的孝道行为颇有些极端,缺乏基本的人性关怀,但至少表明当时社会对孝道的弘扬始终不曾间断。一直到今天,家庭成员在代际之间仍然是强调孝顺,而非平等。可见,孝亲敬老文化在当今中国社会仍有深厚的思想基础。

国家层面的推波助澜和民间层面的持续实践,奠定了孝亲敬老文化的社会基础。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儿女的优良传统,应该加以传承和弘扬,但它同时也是现代中国推行社会化养老制度的障碍,无论子女对孝亲敬老的遵从,还是父母对这一传统文化的沿袭,不可避免地与现代社会生活相冲突。因此,这是中国社会化养老面临的两难问题。国家的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到了这一重大的文化要素,提出“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1]。孝亲敬老与社会化养老并非不可调和,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从社会化养老的推进来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文化对于社会化养老无疑具有负面作用。

四、养儿防老思想温床仍在

工业文明的飞速发展对农耕文明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颠覆了很多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基础,传统文化在分崩离析的同时,也保持着一种正常的惯性,这种惯性所持续的时间很难做出一个准确的预测,甚至可能伴随着现代化过程。正因为如此,中国人传统养老思想中长期有一定市场的“养儿防老”思想至今尚未发生根本改变。

一方面,新的生育观念和文化决定了未来必须走社会化养老的道路。受西方文明的影响,中国社会不同代际之间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其中既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也有自身观念的转变,基本上已经逐渐接受了从多子多福向“孩子只生一个好”转变。虽然近期国家对生育政策做了调整,但适龄夫妇的生育愿望已经大大降低,甚至出现了不少丁克家庭。据专业调查机构零点的调查,2014年53.6%的城市育龄女性表示,如果符合政策打算要第二个孩子;而这一比例在2015年有所下降,在北上广三个城市中,比例最高的也只占到44.3%。零点高级项目经理张媛表示,受访者普遍非常支持并期待政策的放开,但是作为个人来说还是比较谨慎。[11]这些现象的出现都要求未来的养老政策必须向社会化养老转向。

另一方面,大多数适龄生育者仍然持有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如此。“随夫居”的婚姻模式导致女儿外嫁以后,老人的养老任务主要由儿子承担。虽然现实生活中并非完全如此,很多家庭反倒是女儿承担了更多的养老义务,但中国社会依然把“儿子”的地位看得非常重,这其中既有传宗接代的思想,也有养老送终的观念。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习惯于把儿子与养老视为一种必然的对应关系,《礼记》中说:“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这些记载都说明孝子和父母的核心关系,即“养”。在现代化语境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在演变,阎云翔曾经尖锐地指出:“现代社会的个体不再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和扩展家庭的绵延不绝而牺牲自己;相反,他们都通过家庭的运作来寻求子女的利益和快乐。”[12]社会个体化的结果就是将更多原本由家庭成员承担的责任推向社会,养老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还必须对城乡居民分别进行分析。

城市居民虽然较为容易接受社会养老的趋势,但社会化养老的推行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各地在社会化养老上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这对城市居民的养老预期产生了不良影响。接受是一方面,是否真正依靠社会养老则是另一方面。基于中国社会化养老的现有水平,虽然他们可以接受社会化养老,但在潜意识里,生儿育女的选择或多或少地仍然会与养老挂钩,这实际上仍然是养儿防老思想在作祟。

农村居民本身对于社会化养老的接受程度较低,再加上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欠缺且水平低下,他们在处理生儿育女与自身养老的关系时,仍然受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两大思想的影响。这一点,从农村的超生人口数量就可以看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二到三孩的比例仍然较高就说明了这一问题,或者可以说,农村居民自身养老的不确定性更大,传统农耕时代,劳动能力和土地是农村居民养老的两个基本依靠,随着最近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国家的发展变化非常迅速,传统上可以依赖的要素可信度也在降低,社会化养老政策的普及尚未获得农村居民的广泛认同和乐观预期,大量超生现象的背后仍然是这两种思想观念作怪。

五、结 语

国家推行社会化养老政策的时间不长,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已经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但也必须承认,在社会化养老的问题上,中国还面临很多难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之所以强调中国养老政策的制定必须把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是因为中国的国情和历史具有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特殊性,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惯性会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一直走下去,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的制定必须要充分考虑文化因素,正确认识并合理利用它们,从而制定出更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人性的养老政策。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全民行动 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N].人民日报,2016-05-29.

[2]姚 远.对中国家庭养老弱化的文化诠释[J].人口研究,1998,(5):48-50.

[3]姚 远.老年人社会价值与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文化思考[J].人口研究,1999,(5):44-50.

[4]潘剑锋.论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J].学术交流,2007,(4):149-153.

[5]潘剑锋.论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及其对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启示[J].江淮论坛,2015,(3):20-24.

[6]杨继业.中国古代养老特色与启示[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3):18-20.

[7]董西明,李大庆.文化转型下我国社会养老新模式构建[J].工业技术经济,2010,(2):2-5.

[8]房 栋.论孝文化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互动发展[J].改革与开放,2011,(2):149-150.

[9]钟建华,潘剑锋,等.论“孝”与农村养老[J].船山学刊,2009,(2):207-209.

[10]王修智.以孝治天下[N].大众日报,2010-01-06.

[11]记者调查:二胎生育意愿调查[EB/OL].央广网http://china.cnr.cn/yxw/20150714/t20150714_519190213.shtml.

[12]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M].陆 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11.

10.19327/j.cnki.zuaxb.1007-1199.2016.06.012

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政策支持研究”(2015B326)

河南省社科院中原文化研究杂志社)

(责任编校:田 旭,马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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