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问题及对策
2016-03-17谢国华
谢国华
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问题及对策
谢国华
一、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及现状
1.归集范围
(1)相关背景。信用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从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到应用,包括相关制定规范的制定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国家到省均无明确总体规范要求可循,故南京信用信息中心根据已有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GB/T23794-2009)等标准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南京市法人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目录》(2015版)。
同时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通知明确了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件信息及相应的数据项要求。
(2)信息范围。《南京市法人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目录》(2015版)基本覆盖政府所有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中对法人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进行了明确分类和具体的信息及指标项,其中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分8类,包括法人基本信息、能力信息、失信信息、表彰荣誉类信息、资产类信息、财务类信息、运营类信息、其他类信息,共计79项,642个数据指标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为7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能力信息、财产信息、社保纳税信息、个人失信信息,个人荣誉信息、其他信息,共计51项,369个数据指标项。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涉及我市45个部门和11个区,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执法办件信息。
2.归集现状
至2016年7月底,南京市市区两级共归集符合国家数据规范要求的非自然人行政许可103943件,自然人行政许可34329件,非自然人行政处罚17993件,自然人处罚10195件,合计166460件。
从已归集的数据情况来分析,各单位报送的数量、数据的覆盖面和横向各单位之间差异性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1.重视程度不够
对于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内的所有信用信息的归集,普遍存在阶段性完成任务的心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无法短期内对各单位行使相关职能履行管理职责提供有效帮助。
重视程度不够,也直接导致了各相关单位信用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包括责任人员的相对不固定,以及责任处室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等。
2.归集覆盖面不够广
信用信息涉及的面广量大,除了归集全市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日常管理等方面产生的信息以外,还需归集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水电气、通讯运营商等多方面的信息,而目前在归集政府职能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工作上,仍有大量的信息缺失,在其他方面信息的归集上更是存在严重的缺失,严重影响相对人的公共信用情况的全面性,制约了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报告的应用深度。
3.信息及时性及质量不高
信息的及时性及质量主要依赖于各单位信息化发展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目前全市信用信息归集采取人工录入、文件导入以及数据库对接三种方式,采用前两种归集方式的单位,对于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要求比较高,需做好业务与技术的有效衔接,而当前正是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扎口,导致了信息的及时性及数据质量都不高,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可用性。
4.协调工作难度大
目前整个政府资源共享交换,主要起因于上级机关的要求以及一些跨部门的项目和应用,随着上级考核内容及领导关注点的转移,包括单位及单位内部职能的调整,人员的调整等情况的发生,大部分数据的交换都无法有效地持续。
5.信用信息应用深度广度不够
虽然目前整个社会对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有着迫切的需求,但就当前的应用来看,主要在于满足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满足国家、省相关工作考核要求;二是办理企业信用审查报告。国家和省的考核重点目前仍停留在量、面两个方面,对于信用信息的规范性、质量以及应用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而对于作为产品推出的企业信用审查报告,虽近年来报告办理的数量有明显增长,但就报告运用的实效性未有有效的跟踪管理手段,信用审查报告的含金量及在各种运用场景中的地位都亟待提升。
6.各种名目的交换导致数据共享名存实亡
现实中,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交换缺乏统一规划指导,以各种项目为名义的交换,让部门不堪重负。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为例,南京作为全国首先推行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开创者,首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内的所有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在随后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两法衔接以及“七日双公示”等专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均与权力网上运行的信息紧密相关,但因缺乏高位统筹协调,导致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办件时,出现最多需要同时录5个系统的情况,信息孤岛未消除,相反产生了更多的并且是数据质量有问题的信息孤岛。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1.以企业、个人、地理空间信息为基础,建成全市基础信息库
作为全市数据资源中心的定位,首先需在全市基础信息库上寻求突破,充分利用部门已有的数据,确保库中信息质量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更新的及时性,形成一个过硬的、各部门可以依赖的基础信息库,同时也作为与其他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的基础。
2.以部门业务办理需求为导向,梳理全市政府资源目录
改变以往让部门自己报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的方式,改为报本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用来支撑其职能行使的数据资源目录。在此基础上,结合对部门业务的深入学习研究,明确每一类信息、每一个数据项的权威源头部门。整个目录的梳理应该是一个长效动态的过程,对于部门提出的需求要及时响应,并将形成的目录及数据归集情况实时发布,利用社会对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公开形成倒逼机制。
3.以促进业务联动为线索,促使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和广泛应用
打破以往以单个项目目标为原动力的局限,寻求部门之间业务联动点、信息共享的结合点,形成信息共享的多方共赢局面。目前在企业设立、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内,尚未形成业务联动,一个相对人的相关信息存在多头提供,各自采集的情况,一方面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由过多的人工干预造成的信息质量不高等情况。在梳理资源目录的同时,通过信息资源的产生、流向,整理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业务联动线索,通过点的突破,实现线乃至面上的信息有效归集及流转应用。
4.以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社会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
公共信用信息的价值体现在用,而因为缺少相对人日常经营活动的信息,无法对相对人做出全面的评价,故应利用市场的力量用好公共信用信息。在开放公共信用信息的同时,广泛归集包括金融领域、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等多方面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及等级评定信息,以反哺公共信用信息面的不足,辅助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行使部门职能,做到精细化管理。
5.扩大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及深度,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时效及质量
目前企业信用审查报告作为仅有的信用产品,虽然运用的范围有所拓展,但由于信用审查报告目前的指导价值有待提高,包括信用审查报告运用时未有明确的指导细则,故尚未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已要求将相对人
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故建议今后以应用场景为线索将信用审查报告进行脱密处理后公示,通过社会监督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个人方面,通过加强与人行个人信用报告的合作,在全社会范围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的同时,有效倒逼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以强有力的经费、组织作为保障,确保信用信息及时有效修复更新
近年来,在出具企业信用审查报告的过程中,对于异议信息的处理一直缺乏有效的途径,随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信用信息的及时修复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各相关职能部门,故需从信用办到各信息提供部门,形成专门的组织架构,责任落实到人,依托于信息平台,确保信用信息及时有效修复更新。
(作者单位:南京市信息中心)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