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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人权价值探析

2016-03-17史国普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人权儒家哲学

史国普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中国哲学的人权价值探析

史国普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内生出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但中国哲学——中华文化的精髓,实际上包涵着丰富的关于人权的观念,思想,原则或精神。中国传统哲学包含着独具特色的中国式人道主义理论,是原生性的主要关于“人的哲学”。中国传统的“良心”和“天下”理念是世界人权哲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哲学的基础上,中华民族完全有充分的自信,可以成功开辟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实现之路。

人权哲学;中国哲学;中国特色;中国人权思想

一、从近代中国“权利”和“人权”的词源说起

“人权”一词是西方舶来品。而“权利”一词在汉语中虽有,但自古被解作“权势及货财”,适用范围只有君权,父权,夫权,“权”并不与“人”或“民”搭配使用。不过,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利”和“人权”的概念,却是以破坏权利,侵犯人权的方式到达中国的,是自称“文明国家”的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武装侵略的方式,送给落后的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屈辱的“礼物”。自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中华“老大帝国”开始被西方列强瓜分肢解,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竟致面临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

“权利”一词最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中国出现,是从1860年代的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美国人惠顿的著作《万国公法》开始,这个中文的译本是东亚世界第一本国际法学书籍。[1]十九世纪中后期,对“权利”的认识,中国人是从救亡图存,争取国家、民族的生存权利,而不是从争取个人政治权利开始的。这一点不同于西方,“权利”概念在中国传播的历史背景,值得注意。在中国,“权利”的概念是伴随着西方的国际法概念一起开始传播的,这也是国际法对近代中国法学诞生的一大贡献。

“人权”的概念来自近代西方语言中的HUMAN RIGHTS一词,是资本主义同封建主义进行斗争的产物,其思想渊源是西方的基督教文明和近代的启蒙思想。一方面,任何思想观念的产生都有其根源的文化土壤,但另一方面,世界所有民族、国家,又都要面对和解决如何才能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问题。

二、 人权哲学的中国范式

黑格尔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2]恩格斯指出:“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可以表明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3]中国文化虽然没有内生出欧美那样的“人权”概念,但是,中国哲学——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实际上有没有包涵着关于“人权”的观念,思想,原则或精神呢?中华文化中到底有没有“人权”的历史基因呢?本文就将主要以历史辩证唯物的基本方法,从中国哲学的精神结构及其几千年演化趋势中,探寻人权哲学的中国范式的内在逻辑,终极之目的,是在中国哲学思想的文化背景中,找到人权实现的中国之路。

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社会发展独立而延续,文化纵贯几千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华夏民族的人类发展水平,在有史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在世界上都是领先的 。中国哲学的历史从新石器时代末期 的《易经》《老子》开始,就一直指引着华夏民族的繁荣发展,生生不息,中国哲学深深根植于厚重的中华文化的土壤之中。每遇到历史上民族危机的紧要关头,中华文明总能涅槃重生。在同时间和环境的斗争中,中国人是一群幸存者,无疑有资格与世界其他民族分享其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并不断进步的切身体会和独特经验。

中国哲学向以玄妙著称,表达方式的特点是具有含蓄性和暗示性,重视直觉和体验,不重推理而讲求“灵机顿悟”,因此,和西方哲学比较之下,显得逻辑思辨不发达,论证不够清晰。也有批评说中国哲学不是哲学,只是一种生存智慧。无论要在中国哲学中发现人权哲学的历史萌芽,还是要在人权哲学中建立中国范式,这都是应当注意的一点。但是,中国哲学的缺点也许正成其为优点,中国式思维的倾向在于——整体系统,有机关联和自然而然,这和中华传统医学遵从的“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原则十分契合。

三、思想的自由市场——道不远人

中国传统哲学是本土独创,内容丰富,影响巨大,虽屡遭近现代引进的西方哲学和社会主义哲学的严重冲击和猛烈批判,仍然难掩其夺目光彩。

中国自史前神话期的三皇五帝肇始。中国传统哲学,大约萌芽于殷、周时期,形成于春秋末期,在战国时代出现了百家争鸣,流派竞争的繁荣局面,形成了中国思想史上的第一个空前的发展高峰。

诸子哲学的代表流派以儒,墨,道,法最有影响力,共同特点是伦理色彩浓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和人生哲学,即以人类生活为出发点的世俗哲学,这些学说一起奠基了伦理中国。孔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荀子曰: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谓道也。以及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礼记》提出“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有道之在者也”。道就是道理,原理,如果有一种思想叫作“中国主义”的话,那一定是“人道主义”,因为这种思想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的世界, 既不热心观察客观自然界,也不好奇超验世界;研究的重点对象是人的生活,人性,人情,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和人际的关系,而不是外在客观的物质世界,或者虚幻的灵魂世界。总之,中国哲学是“人本哲学”,这种学说认为人群从意识到人伦关系,才算是与禽兽区别开,而进入到“文明”世界中。

儒家思想以孔子,孟子及荀子为代表,儒家的礼教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核心思想是维持家族和阶级身份作为社会秩序存在的支柱,理想社会是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节悌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差别,无歧视;有秩序,无纷乱;有礼教,无强暴;有恩情,无怨恨的世界 。认为人伦常理,是稳固社会秩序的地基和超越国家和超越历史的天道。《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复,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儒家思想中的人权精神就是:“仁者爱人”。对个人所能够享受的幸福,难道还有比家庭之爱更加真实,自然,无私和持久的吗?在阶级社会里,难道还有比主张阶级和谐,对稳定阶级秩序,巩固统治更加实用的保障吗?儒家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这样的能够“爱人”的“仁人”,从尊亲开始,而后“推己及人”,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孝文化被公认为中国文化最突出的标签,人权的保护就蕴含在以家庭为基础,相互依存的关系社会之中。

墨家,道家,法家都是儒家的反对者,这些思想派别试图从不同角度论证儒家的错误和不适用。

墨家学派的得名来自其创始人墨子,核心思想是“兼爱,非攻”,主张天下所有的人都应当不分高低,彼此相爱,以此维护世界和平。威权国家的存在目的是“天下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墨子是孔子的第一位批判者,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墨家人权思想基于人类的普遍利益和长治久安。

道家思想是先秦哲学中最高深玄妙的一派,一种思想流派以“道”本身来命名,可见其地位之高。道家本不是宗教,但后来被借用发展出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道家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核心思想是“道法自然”。物质财富只能带来人心的混乱,甚至人际感情也是拖累,人生目的是追求自由,而获得自由和幸福的道路是复归自然。“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道家的人权精神是消极人权:国家不侵犯不干预人权,人民自然就得到人权了;和儒家主张“有所为”,“明知不可而为之”相对应,主张的是“无为”,或者“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法家思想是先秦哲学中最晚出现的一派,也是结束了春秋战国五百年分裂割据的局面,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秦朝的治国思想。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有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子,李斯等,其中韩非子是法家集大成者。法家是最不像中国哲学的中国哲学,关心的不是归引人的心性,而是如何控制人的行为。法家面对“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的社会现实,运用法(法律)术(赏罚)势(威权)来治理国家。法家要求君主公正无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子曰:“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管子曰:“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慎子曰:“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可以说法家是心中有法,目中无人的一派。甚至君主的选拔,也不需要圣人贤人,只要依法而治,“中人之资”就行了。这种法律至上的思想,彰显了法的工具性本质,很有先进性。法家抨击儒家“其善伪也”,“终不可行”。不过,法家单方面主张君主的权利,给予人民的是酷刑峻法,威逼恐怖,维护秩序却与人民的自由幸福无关。

中国自古以伦理立国,先秦哲学中蕴含的人权保护的内容,绚烂耀眼,光彩夺目,具有很高的思想价值。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道家的自由,法家的平等,共同组成一个思想的大自由市场。然而,中国先民在生存竞争中,国家统一的力量占据上风,天下权力最终归于“九五至尊”的帝王一家,秦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彻底巩固了“天下为私”,“家天下”,借用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话说,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风谷之什》)。秦朝施行国家领土统一治理,伴随而来的就是思想的国家统一计划,封建专制国家的“大一统”的桎梏,终于使先秦自由思想的火花,蘧然归于沉寂。

四、思想的国家计划——君权之下

秦始皇武力统一中国后,法家思想达到全盛状态,成为唯一的国家统治思想,但秦三世而亡,国家仅存在十五年。汉朝皇帝为了避免秦朝速亡的覆辙,维护中央集权的持久,复倡家族之爱,重振礼教传统,在秦朝“法统”基础上建立了影响更深远的“道统”。儒家学派,遭到秦始皇焚书坑儒灭顶之灾,在汉朝,在孔子诞生3百年后,终于时来运转了。汉代大儒董仲舒是思想大一统事业的重要理论家。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国家选拔官员以儒学为标准。自此儒家思想被确立为朝廷正统。从汉起到清前期的两千余年,历朝一脉相承。

但此时的儒家已非彼时之儒家,国家建立儒学取士制度,儒家扩大为所有求取功名的读书人的代名词,而非先秦的一家学派了。儒学兼容并包其他各种学派的思想,特别是法家思想。汉以后,儒家哲学成为国家法律的理论基础,儒臣在立法时贯彻“以礼入法”,在制度上,中国封建时代,国家机构行政、司法不分,儒生做官后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升堂审案。在司法实践中,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德先(明德在先为本)刑补(威而不用为上)。儒家学说一向重收心尚中庸,本不似法家那般极端,“礼法并用”的思想其实早有渊源。孔子不排斥刑法,如他称赞弟子“片言可以折狱”。孟子名言“徒善不可以为政,徒法不可以自行”,荀子曰:“今当试去君上之事,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人民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董仲舒发明以阴阳五行解释儒学要旨,曰:“阳为德,阴为刑”就好比是四季一年,昼夜一天那样的自然轮换。他还以《春秋》决狱,开创将儒家经典直接应用于法律审判的先河。宋朝大儒朱熹说“苟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尔,与其不遵而梗吾治,曷若惩其一而戒百?与其覆实检察于其终,曷若严其始而使之无犯?”礼法混合,德刑一体成为中华法系的特征。道德规范本就是重义务,而轻权利的;而中华法统又以刑法占据绝对主要内容。这样统治的社会效果就是道德苛严,而权利不彰。

南宋朱熹是董仲舒之后的里程碑式儒家大学者,他找到长期被忽略的《礼记》中的两篇《大学》《中庸》,加上《论语》《孟子》,写成《四书集注》;首次将过去由汉朝皇帝确定下来的《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五部儒家经典,与前叙“四书”合并称为《四书五经》。《四书五经》成为南宋以后儒学必读教科书,中国儒家思想的核心经典。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灭亡南宋的元朝,是第一个征服了全中国的非汉民族的蒙古族建立的政权,然而在公元1313年,正是元朝的仁宗皇帝诏令以《四书》作为朝廷开科取士的标准,并以朱熹作的《四书集注》为解释四书的依据。明朝是汉族最后的统治,民族压迫暂时缓解,但统治者的残暴却没有缓解,例如农民运功成功当上皇帝的朱元璋,大肆删除篡改《孟子》中的“民贵君轻”,“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等民本的和进步的理论,君权至上等级森严,思想专制万马齐黯。清朝是再一次统治中国的少数民族满族外来政权,明清两朝均沿袭元制,直到1905年满清帝国瓦解前夜废除科举取士制度,儒家《四书五经》主宰中国正统思想界七百年。

经过遮蔽,曲解,删除,篡改之后的儒家哲学,全面推行到国家制度,社会风俗,家庭生活中。全民族,受到长期的国家计划思想的禁锢,匍匐在君权之下。“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这个“礼仪之邦”,儒家礼教“三纲五常”被尊奉为“天经地义”,渗透到以义务为本位和维护人的不平等地位为出发点的中华法统中,成为法律之源,法外之法,法上之法的根本大法。确保作为统治阶层少数人的权利得到最充分的保障,而把大多数的中国人置于人权主体范围之外,是儒家伦理的致命缺陷,使得它宣扬的“善”,实际中变成“伪善”,推行的“爱”,现实中却在“吃人”。虽然驯服出世界上一个最庞大,最温良恭顺的群体,但两千年来,所谓“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大略》)的中华帝国,却反复陷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历史怪圈,中国封建儒家社会,无法解决,也从未解决“普天之下”的基本人权问题。

五、 思想的外来竞争——彼岸幸福

人,难道是可以驯服的吗?无论封建统治者是怎样想极力统一思想,中国仍会有读书人不求功名,放弃儒家修齐治平,学而优则仕的人生道路。而中国哲学,具有超越时空的长久价值和生命力,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有能够吐故纳新和涵容一切的能力。在先秦经典时代之后,公元前后,两汉之交,来自中国西方的印度的佛教开始传入中国。出离家国之小爱,撒播普度众生的大爱,摆脱人生痛苦,达至永恒极乐的观念,如势不可挡的洪水,浸润了中国人渴望自由幸福的心灵。宗教轻智识重信仰,一时间全民信佛,下至百姓上至皇帝,宗教汇聚千万虔诚信众的空前狂热,催生出巨大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佛教对中国文化,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唐代玄奘法师独自西行印度舍身求法,鉴真和尚六次东渡日本双目失明终得弘扬佛法,两位佛门弟子,成为历史上学识和品德兼具的一流学者,其展现的超人般的独立人格和博爱精神,成就了民族历史中真实的神话。佛教传入后在中国快速发展和鼎盛长达10个世纪。

与此同时,这股外来思想也极大地震惊了中国人,中国本土的反佛教势力进行了不懈的反击。例如唐朝大儒韩愈不惧丢官杀身之祸,严厉批评皇帝护佛,直指佛教是“无父无君”,离家出世是反社会反人类的行为,他在《原道》中提出“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 呼吁僧尼人口应还俗,恢复其“人”的生活,这一思想为此后朝廷灭佛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了满足国人的宗教需求,对抗外来宗教的霸主地位,同是在汉朝,借黄老学说,兴起了以中国文化为依托的本土宗教——道教。南北朝时,佛教本身受到中国本土哲学的直接改造,独立发展出的新的佛教宗派,例如禅宗,可谓是佛教的中国化。到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将儒、释、道三教合一,提出唯理哲学。朱熹说:“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认为万物有理,“格物致知”,人伦乃天之恒理。形成所谓“新儒家”,最终赢得统治学派地位,完成中国本土哲学的复兴,并一直保持到清末。

佛教宋以后渐渐衰落,不过,其教义已经融化作中国精神的一部分。人权思想中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人追求幸福的权利。佛教与“追求幸福”的关系是,第一层:提出不杀生,众生平等,普度众生,慈悲为怀,因果报应,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等等护生利民的思想,十分契合民族传统心理,极大丰富了中华人道文明;第二层,佛教主张的不是“现世幸福”,而是“来世幸福” 或“彼岸幸福”,幸福不在此生兑现!是对“轮回转世”的信念和承诺;第三层,中国佛教势力绝对甘居君主统治之下,这完全不同于西方封建社会传统中的教权高于世俗君权。佛教主张戒除欲望,但主要是针对人民的,佛教以此保有自身的存在,并起到稳定和维持社会现存秩序的作用。第四层,在中国,许诺死后进入极乐世界的佛教,始终没有获得儒家礼教那样的主流哲学地位。孔子说,不知生,焉知死?儒家思想吸收了佛教的有用成分,尽管不是宗教,但成功排挤了宗教,中国人,强调关注日常生活的幸福,培养出这个民族的基本理性。

六、 思想的江湖之远——天地良心

和灵魂自由一样,良心自由,也是国家无法剥夺的人权。有正统就有江湖,封建威权维护的所谓正统理学的巨大压迫,催生出对立面的理论出走。一些有独立思考的中国儒家学者,为了摆脱外在的所谓“天理”,而转向本体论,去寻求内在“人心”的真理。与程颐朱熹的理学相对,陆象山,王阳明创立了心学。认为就好像人有心一样,人就是宇宙的心。每个人观察世界,感官经验皆出自自身,心是唯一实在。王阳明提出“良知”的概念,即人的本心。每个人在内心其实都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是人的本性。借用南宋成书,经后世完善的儒家启蒙经典《三字经》的话说,就是“人之初,性本善”, 儒家“性善论”的哲学出发点,是明显区别于西方哲学的“性恶论”的中国固有哲学传统。王阳明认为人之基于人,就在于人能秉着良知判断是非,待人行事。从反面看,根据陆王心学的逻辑,人若泯灭了良知,就成了一个“非人” ,就是人自己把自己降低为禽兽动物了,那么,即使使用非人道措施对待这样的“非人”,其又有什么可抱怨的呢?区别于程朱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陆王心学宣扬“吾心即宇宙”,宣扬了人具有的宏大的精神。但十分遗憾,儒家哲学这两大对立派别,在涉及“人权”时,却不自觉地站在同一立场,即,二者都否认人拥有基本权利,并且来源于人之出生为人而拥有的这个简单事实,尽管范围标准不同,却都是设立条件,把“一部分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

思想的国家计划依附国家的强权统治,一旦国家本身衰亡,“国家思想”也就无所附立,威权荡尽。每当改朝换代,由于僵化的社会板块发生断裂,释放出难得一见的自由思想空间,使得个人良心自由愈加突显出来。中国儒家先哲有推崇“不合作的个人主义”的另类传统,其实也是源远流长。例如,商朝末年伯夷叔齐不合流俗,不食周粟;战国末期,强秦灭楚之时,屈原发出“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哀叹,投江以身殉楚。汉末魏晋的竹林七贤的个性张扬,仙风道骨;南宋末年文天祥“君降臣不降”,拒绝劝降投元,正气凛然;明前期的方孝孺要管“皇帝的家事”,拒绝与篡位的“非法”皇帝合作,不惜株连十族;明末清初,正统理学的反对派哲学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他们旗帜鲜明地直接抨击专制君主是天下百姓之最大祸害,提出限制君权的主张。黄宗羲提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天下为主”和“人民主权”还是有距离的,黄宗羲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分权思想,但他提出必须建立制度制衡皇帝权利,已经触及专制政治的根本,也是历史进步。,君为客”。王夫之痛批秦始皇及历代帝王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产,指出了“即民以见天”。他们学说中体现出初步的民主思想,代表中国封建社会思想认识的最高峰。儒家正统哲学以推崇中庸,世俗,服从,理性而著称,作为儒家哲学的另外一个分支,却包含着一股重视个人人格尊严和精神独立的顽固的自由主义风气,也同样是构成维系中华,千年一脉的民族基因。

著名人权学家霍勒曼的人权概念中强调“人有按照自己的良知行事的权利”[4],亨金的人权概念指出,“当人权一词被谨慎地使用时,人权并不是某种抽象笼统的‘善’。它在特定、明确、通俗的意义上表达了对个人尊严和真正的个人自主性的尊重,表达了一种共同的正义和非正义观念。”[5]中国历代先贤经过深思熟虑的不合作主义,埋下社会进步的种子,反过来,却在动荡,分裂的社会中起到了凝聚民族精神的作用。

七、中国哲学的人权价值与中国特色的人权实现之路

(一) 所有的人都是人

与西方启蒙思想中“天赋人权”观念不同,人仅仅基于生为人 ,就享有人权的观念,在中国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这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蕴含的人权内容的黯淡之处。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人权”主体的无差别和非歧视原则。然而在中国传统哲学语境下, “人权”却是设有前提的,既然人权是“人”的“权”,人要先被承认是个“人”,才会享有“人权”,若被认为“不是人”,自然就没有或者较少享有人权。那么,究竟谁是“人权”概念中的“人”呢?在封建等级社会,所谓人伦之爱,其实是符合“三纲五常”道德要求的人才是人,不符合这个道德的就“不是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物质和金钱至上,富人是人,可以富到富可敌国,“朱门酒肉臭”,穷人不是人,可以穷到一无所有,“路有冻死骨”。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宪法仅规定“公民权”到“人权”入宪是中国政治文明的历史性进步。

(二)中国特色的人权实现之路

对于实现人权的中国之路,中国的古人和现代人其实都已经有明确的阐述:中国汉朝的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描述了古代中国人建立“普天之下”的政治理想国的构想: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古代中国人基于中国哲学,就人类发展给出的一种答案。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宣言起草时,担任《宣言》起草委员会副主席的中国代表张彭春提议,增加了儒家思想中的“良心”一词,他被认为是“将具有更为普遍性而非纯粹西方的思想注入于世界人权宣言之中”。 《宣言》的第一条是整个文件的基石和出发点,其表述是这样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张彭春解释说,“宣言应该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

现代人权观念是从西方发源并扩散向全世界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探索分析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有关人权的观念,原则,主张和精神,借用泰戈尔的话作结论,就是:我们不是乞丐!西方思想家思考过的人权问题,中国古代先哲绝大多数都思考过。中国哲学思想的人权价值不容否认,同西方文明一样,中华文明中同样蕴含着“人权”的历史基因。正如中国人权学家黄楠森指出的 “人权思想植根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它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又大大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人类社会实践是普遍存在的,人权思想也是普遍存在的” 。关于人权哲学的范式,其实应该并不存在东方战胜西方,或者西方战胜东方。几千年以来,中国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在回答人类发展问题。吸收借鉴现代西方人权哲学中的有益思想,今天,在中国哲学的基础上,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华民族,完全有充分的自信,可以成功开辟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实现之路。

[1] 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53.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6.

[3]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5-146.

[4] 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63.

[5] L.亨金.当代中国人权观念的比较考察[C]//当代中国的人权.张志铭,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83.

[6] 黄楠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EB/OL].(2002-10-29)[2015-12-20].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9325/9326/20021029/853705.html.

[责任编辑 陈希红]

An Exploration of Human Rights Value of Chinese Philosophy

SHI Guo-pu

(College of Law,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0, China)

Although the modern concept "human rights" has not been created originally in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Chinese philosophy, which is the essence of Chinese culture, actually includes the notion, thoughts, principles and spirit of human rights. Chines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contains the unique Chinese style humanism theory, which is mainly on the philosophy of humanities. Chinese traditional concepts: "conscience" and "under the heaven", are the indispensable parts of the world philosophy of human rights. Based on Chinese philosophy, Chinese have the confidence to break a new path to realize the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uccessfully.

human rights philosophy; Chinese philosophy;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inese thoughts of human rights

2015-12-20

史国普(1974-),女,讲师,荷兰王国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欧洲法硕士,英国提赛德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组织法,人权法,英美法。

B21;D082

A

1008-6021(2016)02-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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