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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古城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6-03-17宗云燕

文化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古城区建水风貌

宗云燕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文化遗产研究】

建水古城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宗云燕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近年来,云南省建水县古城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在政府的不断努力下,其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建水古城在保护与发展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要结合建水古城的实际,探究如何在保护古城风貌的同时实现城市化的发展,形成以积极保护为原则的发展模式。

建水;古城;保护意识;城市化;合理开发

云南省建水县素有“古建筑博物馆”之称。[1]古城地处昆明南面,古代称作步头,也称巴甸[2],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古城。建水县从唐朝开始建筑城池,距现在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建水县从元代始建庙学,是明清两代的政治文化中心,经历了12个世纪的建设,至今保留了50多处具有特色的古建筑。有雄伟壮观的城楼,鳞次栉比的书院,众多的桥塔井泉,彰显了地方民族特色与中原文化之间的完美结合。加上众多的历史事件,成就了著名的历史人物,勾画了建水丰富的人文背景。建水古城凭借其悠久的历史,精美的寺庙、极具民族特色的民居,在1994年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可见,建水古城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建水古城的原始风貌遭到了严重的损坏。因此,如何更好地促进建水古城的发展是相关工作者面临的课题。

一、建水古城在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古民居是建水古城的中心,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由于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态环境等因素束缚了该城市的发展,加上新区的规划建设主要集中在古城区内,导致古城在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水古城的大批建筑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如何保护古建筑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对一些重点文物的保护存在纰漏,具有较高价值的民居却正遭到人为的破坏,失去了原有的风貌,使得建水古城的保护价值有所降低。另外,建水历史街区常年由居民和单位使用,使用人员庞杂,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居民的需求不断提升,出现了在民居内部的改造,损害了古城风貌的整体性。同时,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薄弱,存在只使用不维修保护的现象,甚至在原有建筑上重修重建,使建水古城的传统风貌遭到破坏。若不能有效保护建水古城的特色建筑,会导致重点文物失去其依存的人文环境,使得历史文化名城的含金量大打折扣。

(二)开发建设的破坏较为严重

虽然一直提倡保护古城区,但城市化进程中对古城区的影响不可避免,导致古城旁边出现一些风貌极不相称的新式建筑,如高层建筑和一些简易房,致使古城区历史风貌的整体性遭到破坏。加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原有城区的硬件设施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因而出现居民随意改造历史街区在外观和内部,且这些破坏有很多都不可修复,而管理部门并没有对古城进行及时维修、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政策。

(三)古城区与城市化的矛盾突出

建水古城原有的城区道路狭窄,缺乏系统性,导致居民的交通十分不便。在建水古城的内部,空间有限,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使得古城内部绿化面积和公共场所日渐紧缺,原有城区内娱乐设施缺乏,这些与居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求极不相称,因此矛盾日趋突出。同时,人口密度增大使居民只能选择在户外私自搭建房屋,使得巷道狭窄,影响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可见,建水古城区的系统性不足,整体规划上存在难度。因此,建水古城在保护与开发上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四)关于建水古城的宣传力度较小

近年来,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建水古城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对内宣传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致使政府在提出相关决定或政策用于修缮古建筑时,出现群众不配合、不理解和不支持的现象。甚至有的居民采用上访的形式来表示不满,阻碍了古建筑的维修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建水古城的整体对外形象。

二、促进建水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对策

建水古城是我国古代文明的优秀成果,也是著名的古建筑城区,是当地县委县政府开展旅游带动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建水古城的文物,体现了我国传统的建筑风格,是优秀历史文化的沉淀,需要加倍珍惜与保护。面对建水古城在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寻找应对措施来保证在城市化进程中不破坏古城整体风貌,保护其文化价值,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建水古城的整体发展。

(一)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有效结合

建水古城的发展是其成为名城的生命线。要保存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提升其历史名城的形象,需要做到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有效结合。

1.以积极保护作为开发的基础

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对古城区的建筑进行保护。地方政府领导要充分意识到对建水古城保护的重要性,将重点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开发纳入到可持续发展规划中,从长远的目标出发,制定科学的保护开发措施,坚持以抢救保护为基础,完善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同时,历史街区是建水古城的中心,要划定历史街区的范围,选择文物集中或具有民族特色、能完整体现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进行保护,要根据不同的街巷和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按照有序整治的方式来进行保护。

2.要对破坏的建筑进行修缮

针对建水古城城区出现的人为破坏,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招聘专业人员定期修缮古城的建筑,保证建筑修缮的延续性,并尽量选择与原有古城风貌相适应的方式修缮,保持风格的一致性。同时,注重对环境的改善,严格控制古城内部楼层的高度、建筑样式和墙面材料,划分重点保护区域,有针对性地提出严格的景观控制要求,以此来倡导积极保护的原则,引导民众自觉保护古城风貌,传承民族特色,为旅游开发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

3.以合理开发促进建水古城持续发展

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使古城与人们的现代需求矛盾突显,要合理开发才能不断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第一,制定合理科学的开发规划,在保障古城传统文化风貌完整的情况下合理开发街区功能,完善配套实施。在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水古城中一些有特色的民居和文物古迹不断消失,因此,要尽快编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修复方案,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古城建筑的保存情况进行摸底普查,登记入册,并将未列入县级保护单位但具有极高保护价值的民居分级管理,分级保护,对确实具有保护需要的建筑进行迁建,并申请文物申报。同时,要通过短期、中期、长期等规划对建筑进行整治和开发。第二,引进技术和资金,采用先进的技术对古城进行修缮和保护,继续争取政府用于文物保护与开发的资金,引进和筹集社会外来资金,开发有价值的新景区。尤其是在建水古城发展旅游的资金上,采取“国家补一点,企业出一点,居民拿一点”的做法来缓解资金的紧张,并积极向国家申请文物保护专项基金,以此来保证建水古城保护的持久性。通过合理开发的形式来提升建水古城的整体竞争力,增加古城的旅游开发价值。

(二)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结合

历史文化古城的保护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方能有效开发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首先,政府要发挥好在建水古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认识古城保护的重要性,并将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明确“产权不变、谁建谁有”[3]的原则,肯定居民的积极作用,并确保民众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有效避免产生利益冲突。政府要明确自身的定位,从复杂的利益关系中超脱出来,把握好整体和大局,不能事无巨细,在政策上给予指导,积极动员居民参与文物保护。在保护古城文化价值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实际的改造开发规划,研究合理的开发措施,以抢救和保护为基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古城区的整体发展。形成以政府领导,城建与文化旅游部门相协调的领导小组,超前考虑,负责建水古城的领导协调工作。其次,要积极有效地引导公众参与古城的保护与发展。一是积极宣传保护古城的重要性,采用多种宣传方式,依靠政府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政策引导和保护开发的宣传,争取民众的支持,为古城区的保护打好基础。二是鼓励民众自发成立组织,吸引其主动参与古城保护。通过自发成立“护城小分队”等非政府性组织,保证居民有效参与。三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护文化古城的权利义务,及民众参与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为古城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可见,要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公众参与有效结合起来,才能保障古城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

(三)做好建水古城的保护宣传工作

在建水古城的发展与保护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对古城文化的宣传工作。首先,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宣传。建水古城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若损毁将很难修复,在开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与困难,因此,县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以多媒体为主导,介绍保护古城风貌的重要性,使居民了解基本的修缮技术,依靠县、社区等各级党组织,讲清楚保护与开发的意义与政策,营造一种全民保护的舆论环境,争取公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使建水古城的开发与保护能顺利进行。其次,要注重对建水古城旅游资源的宣传。建水古城作为一个极具旅游价值的城市,在国内的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文化发展部门与政府应通过宣传片、微信、微博等方式不断地宣传古城的魅力,使更多的游客能了解古城、喜欢古城,增加古城的游客量,给当地创造更多的财政收入,缓解资金的压力。

(四)完善建水古城的法律法规建设

在建水古城的发展与保护上,法律法规的缺失难以保障其效果的实现。当前,我国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上最主要的法规分别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这两个法律比较宽泛地说明了文物的保护工作,前者主要是以文物论文物,并没有涉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后者主要强调在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要注重城市的传统风貌、自然景观和地方特色,但缺乏对保护文化环境和破坏文化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因此,在建水古城的进一步发展中,要进一步细化保护文化环境的法律,明确规定破坏文物和古城风貌应承担的责任,制定建水古城的保护管理条例,同时与城市规划有机统一,在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用法律来规范居民与游客的行为,减少对建水古城的破坏行为。

三、结语

建水古城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古建筑的集大成者。如何保存好建水古城的特色,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对古城内人文资源的传承,重点突显古城的人文特性,打造一座自然与人文并重的城市。要以积极保护为原则,分级分类保护文物和古建筑,最大限度地维持古城的民族风貌,在不断满足居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有效拓展城市的发展空间,保护原有的建筑环境和社会文化积淀,不断提升古城的品质,打造一座古代与现代风貌巧妙结合的新型旅游城市。

[1]王竹,钱振澜.乡村人居环境有机更新理念与策略[J].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5,(2):15-19.

[2]曾舒娅,邓蜀阳.浅析建水古城的保护与更新[J].山西建筑,2008,34,(3):32-33.

[3]吕荣祥.建水古城保护与风貌恢复的做法与启示[J].阵地与熔炉,2006,(1):30-31.

[4]汪致敏.关于建水古城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的调研报告[J].阵地与熔炉,2001,(4):36-39.

【责任编辑:王 崇】

TU9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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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8-0135-04

2016-06-05

宗云燕(1978-),女,云南昆明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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