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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清建筑中的“物以载道”政治思想

2016-10-12温宏岩黄华明

文化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礼制统治者建筑

温宏岩 黄华明

(广东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文史论苑】

中国明清建筑中的“物以载道”政治思想

温宏岩 黄华明

(广东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在以礼治国的社会中,建筑被赋予了礼制的思想,建筑中“物”的泛在性概念从原本的配属关系中脱离出来,成为承载统治者治国思想的“道”,并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建筑等级制度。笔者通过对明清时期皇家建筑、官式建筑与百姓建筑的形制进行对比,引申出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与伦理道德关系,从而深层次地分析建筑等级制度中蕴含的政治思想。

物以载道;礼制;明清;建筑;政治思想

一、封建礼制下的中国明清建筑文化

(一)礼的范畴

礼的集中表现形式是统治阶级之间与君臣、父子、尊卑相应的等级制度,用来维护其尊卑关系与社会地位的行为方式,并渗透到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明清时期以“三纲五常”“忠孝”“贞节”为主导的伦理原则依然构筑着“礼”的实质性内容,支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三纲”是宗法等级原则的集中体现,指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处于首位的“君尊”体现出“君权至上”的原则,是对君权的绝对肯定。“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2],通过制定礼仪来调节人们的欲望,区别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贵贱关系,确立等级差别,维护封建政治秩序,形成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营造法式》中提出的“等第”思想正是传承中国古代建筑思想中“礼制”观念的集中体现,尤其是对《易》《礼》体系传统的继承和发扬。[3]在建筑营造中,运用“等第”的礼制范畴来表达等级次第与伦理观念,按照建筑的类型、尺度、装饰等把建筑划分为若干等级,根据使用者的社会地位来制定规制。把“礼”作为规范与制约人们的行为准则,使人们逐渐形成以“礼”为中心的意识形态,统治者制定一种共同意识的规约,控制人的思想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物的范畴

明清时期政治思想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明清建筑所呈现出的等级制度不全然是专制强权所至,也与历年来为统治者服务的主流文化分不开,是其长期对人们的思想控制的结果。“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荀子·正名》)人民容易用道来统一而不可与他们共同了解原因,所以圣明的君主用权势来统治他们,用大道来引导他们,用命令来告诫他们,用言论来开导他们,用刑法来禁止他们。[4]统治者借用“物”来传达“道”,使人们形成“大道”观念,即以礼治国的“王道”的意识形态,以此完成国家整个秩序化的统一形式。礼制社会中的各类“物”是按照礼制的规范产生或创造的,原有“物”的自然属性被附加上礼制的符号。在明清建筑中,作为具有代表性的、能表达统治者意识,促使被统治阶级形成以“礼”为中心的意识形态的“物”,成为礼制的象征性符号。“物”从自身能指的“自然性”关系中脱离出来,被附加上政治色彩,进而形成以礼为上的建筑文化思想。因此,文化的统一是社会秩序统一的前提,文化的统一与社会秩序的统一又是依靠“物”的形态去表现与延续。

二、明清时期建筑形制中的“物以载道”

明清时期,建筑物中的象征表达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造物的形式中凝结了社会等级制度的内容与人们遵循礼制的意识形态,形成物与物之间的序列关系。物序的形成以社会人伦关系为前提,受人伦道德思想所规制,人们的伦理道德思想则是统治者用礼制教化所引导形成的。《周易·系辞上》有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5]把“物”上升到与“道”相对应的高度,两者具有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筑形制中所表达的王道思想就是“物”与“道”实体形式的转化,以明喻暗喻的方式感化人并建立起自上而下和谐的伦理道德关系。王船山曾说:“无其器则无其道。”[6]中国明清建筑在礼制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从装饰的运用到色彩的表达以及数字形式的比拟,无不都在承载着建筑中所要传递的社会秩序“道”,即统治者治国的王道思想。

(一)装饰之“道”

建筑的等级首先表现在屋顶式样上,屋顶装饰中所体现的王道思想的政治观念最为突出。屋顶装饰中脊饰的文化渊源来自生殖崇拜文化、图腾崇拜文化、祖先崇拜文化、宗教文化及民族文化等,随着时代的变迁,原始的巫术礼仪变为部分统治者所垄断的等级法规,人们由对神的崇拜转移到对统治权威的崇拜中。明代《大明令》对百官和庶民住宅的等级差异做出规定:“职官一品、二品,厅房七间九架,屋脊许用花样兽吻……三品至五品,厅房七间五架,许用兽吻……六品至九品,厅屋三间七架……庶民所居堂舍,不过三间五架……”[7]由此看出,除了住宅尺度大小有规制外,屋脊装饰方面也根据社会地位的高低划分出等级。例如,螭吻是中国古代建筑屋脊正脊两端的一种饰物(图1)。传说螭龙是龙的第九个儿子,明清时期,又称螭吻为“正吻”“龙吻”。在这一时期,“龙”形象的装饰体现在许多官式造物中(图2),形成最高等级的建筑装饰范式。在百姓民居中,以明代浙江东阳卢宅为代表(图3),其屋脊装饰仅采用灰砖素瓦叠加的简单形式。“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8]“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9]意思是说,在各色人等使用的器物之间作出区分以显示其等第差别,是维系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在封建等级社会中,统治者把社会政治思想落实到器物上,并把社会政治思想中的“道”彻底贯穿到“物”中。从人类学角度分析,就是统治者自身与“他者”通过“物”载“道”的方式,实现制度文化的统一。

(二)色彩之“道”

在色彩方面,明清建筑也表现出了封建礼制的等级差别。中国古代把红、黄、青、黑、白作为五种基本色彩,它们与天地中五个方位相对应,其中黄色居中,代表土地之色,在农耕社会中,黄色被认为是正宗之色,宝贵之色。因此,黄色成为皇家专属之色,象征着四方土地皆为皇土,黄色琉璃瓦也成为帝王宫殿屋顶的专属(图4),具有神圣威严的象征意义。清代规定非帝王宫殿建筑不能使用黄色琉璃瓦,皇亲国戚也只能用绿色琉璃(图5),或是用镶黄边的琉璃顶,民间百姓居所只能用灰色砖瓦作为装饰(图6)。在这里,黄色被赋予了“王道”权威的象征,绿色所承载的“道”虽然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权利与地位,但与黄色不同,形成统治阶级之间不能“僭越”的等级关系,而灰色承载的则是被统治的社会地位。因此,建筑实体的“物”被赋予政治符号的象征意义,形成相应的“物序”,不同的“物序”实际上具有不同的意指,“物”置入了“礼”的范畴,形成与礼制相应的序列,是在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与伦理道德中产生的,更是礼制规范下的产物。

图1 屋顶正脊螭吻

图2 故宫太和殿螭吻

图3 明代浙江东阳卢宅

图4 故宫太和殿屋顶黄色琉璃

图5 恭王府屋顶绿色琉璃

图6 清代民居屋顶灰瓦

(三)数字之“道”

数字的象征意义与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学说有关。古人认为,世界万物皆分阴阳,如男性为阳,女性为阴;数字中的单数为阳,双数为阴,如一、三、五、七、九代表阳数,九为阳数之最高。古代帝王以天子自居,同九一样居于最高位,因此“九”具有了帝王的象征意义。把数字归在“道”上,用数字大小概念来象征权利的大小与地位的高低。清代《钦定大清会典》规定:“凡亲王府制,压脊七种,门钉纵九横七。凡第宅,公侯以下至三品官基高二尺,四品以下高一尺……二品以上房脊得立望兽。公门钉纵横皆七,侯以下至男递减至五五,均以铁……”①《钦定大清会典》卷七十二.“府第”.《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建筑形制中在尺度与数量上形成等级制度,这里的数字已失去了原有尺度大小的定义,在特定的数字中形成一种社会地位关系的象征。例如,北京故宫午门的垂脊走兽,位于最前端的是骑凤仙人,后面是走兽,分别是龙、凤、狮、天马、海马、狻猊、押鱼、獬豸、斗牛。通常数量为单数,九为最高。清朝开始出现官方定制,对走兽的数量有严格的规定,数量的多少依据宫殿的大小与建筑的等级而定,随着建筑等级的降低而自后往前递减。故宫太和殿上(图7),在斗牛之后增加了一个行什,是汉族古建筑中唯一有十个走兽的特例,表示规格之高。北京紫禁城和皇家园林颐和园内宫殿的大门上有左右各有九行九列共八十一枚门钉整齐排列(图8),九行九列八十一枚金门钉的大门成了明、清宫殿建筑的特用大门,成为大门中的最高等级范式。郑亲王府大门门钉纵九横七(图9),共六十三枚。在这里门钉与走兽已经失去了“物”原有层面的装饰作用,归类到数量范式中,上升为“道”的承载,成为礼制等级符号的象征。建筑中的“物”与“物”的关系上升到“物”与“人”的关系,又进而转化为“人”与“人”的关系,即礼制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关系。

图7 故宫太和殿垂脊走兽

图8 颐和园宫殿大门

图9 郑亲王府大门

三、明清时期封建礼制下的建筑制度之法

中国古代时期人们通常会把对宇宙的崇拜投入到造物中进行表达,以求得对未知世界的精神寄托与安身立命的保障。在统治阶级中,君王的权利被赋予一层神秘的色彩——“君权神授”,统治者借助人们精神意念的“神”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权威,使人们从对“神”的崇拜转嫁到对“王权”至高无上的崇拜。《明史·舆服志》记载,明太祖洪武年间已颁布了对贵族、官员、百姓住宅的等级规制,住宅在建造中采用标准化的形制,居住者和营造者根植于宗法礼制文化,形成一种自觉共识,从而形成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规约。由于宗法等级制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结构和“天然”形式,维护了宗法等级关系,也就稳固了统治秩序,因此,统治阶级通过建筑制度的规范来调节宗法等级关系与行为准则,把人伦道德关系与治国安邦联系在一起,形成纲纪天下的政治伦理范式。

在明清社会生活中,“礼制”在“住”的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统治者制定严格的建筑律令,形成这一时期特有的建筑等级制度,并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以奉宗庙则敬,则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家室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10]就是使人各安其位,在行为和生活条件上各守其分,保持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在尊君的大前提下形成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建立一套法制规约,使社会和国家保持稳定。社会制度之法的形成是以强制的手段区分统治者之间的尊卑关系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贵贱关系,以此来巩固社会秩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如果人们都能按照礼的规范来行事,整个社会就会秩序井然,不会出乱。[11]如果仅仅依靠强制手段下的社会制度,往往只会让人们惧怕君王的威严而不能信服,统治者只有本着“家国同构”原则统治国家、教化子民,把礼制贯穿于生活的点点滴滴,才能形成安上治民的制度之法。

四、结语

梁思成说:“每一个民族的建筑同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学同样地有一套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形式与规则,在语言文字方面,每个民族创造了自己民族的词汇和文法,在建筑方面,他们创造了一整套对于每种材料、构建加工和交接的方法或法式,从而产生了他们特有的建筑形式。”[12]明清传统建筑规制中的等级规制是等级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封建礼制社会中,具有广泛的控制力,并形成共同的文化观念。建筑中的“物”在共同的文化观念影响下,使其自身有形的能指清晰表达出它的所指,即以礼治国的“王道”思想。从“物”与“物”的关系转化为“物”与“人”的关系,由此反映出统治者之间的尊卑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贵贱关系,这就是中国明清建筑中所承载的政治思想。

[1]傅熹年.社会人文因素对中国古代建筑形成和发展的影响[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4.

[2][4][9]方勇.荀子[M].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300.364-365.142.

[3]邹其昌.《营造法式》设计理论体系的当代建构[J].创意与设计,2012,(4):40-48.

[5]南怀瑾.周易今注今译[M].徐芹庭,注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374.

[6]王夫之著作选注小组.王夫之著作选注[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75.89-90.

[7]礼令[A].大明令(附录)[M].北京:法律出版社版,1367.250.

[8][10]杨天宇,译注.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676-677.652-653.

[11]柳肃.营建的文明——中国传统文化与传统建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27.

[12]朱剑飞.中国建筑60年(1949-2009):历史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80.

【责任编辑:王 崇】

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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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8-0212-05

2016-06-05

温宏岩(1990-),女,河南驻马店人,主要从事建筑与环境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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