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个人:近代中国留学生的国际婚姻
2016-10-12王淑会
王淑会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文史论苑】
国家与个人:近代中国留学生的国际婚姻
王淑会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048)
近代知识分子为救亡图存提出了诸多设想,“通种说”即为其中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留学生为国际婚姻潮流的主要参与者,虽然“通种说”为留学生的国际婚姻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民间知识分子和官方政府都对留学生中外婚姻持异议。不过,民间的反对、政府的干涉并未明显影响留学生的异国婚恋。围绕着留学生的婚姻问题,自清末至民国,就民族、国家、个人而言,留学生个人对婚姻的选择是掀起留学生国际婚姻潮流的最主要因素。
国家;民族;个人;留学生;中外通婚
晚清时期,清政府开始派遣留学生向先进国家学习,随后民间的留学潮也蔚然成风。留学生是较早与西方接触的群体,他们中有很多人娶外国女性为妻,引领了近代中国中外通婚的潮流。在近代民族危机的历史背景下,留学生的国际婚姻被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自清末到民国,政府不断下令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笔者以留学生的国际婚姻为中心,考量不同国家、个人的利益和立场,透视近代留学生国际婚姻的复杂性。
一、知识分子对留学生国际婚姻的态度
鸦片战争以后,中西间的交流愈来愈频繁,中外通婚就是典型的例证。近代中国人娶外国女性为妻的先例源起较早。1875年,“中国留学生之父”容闳娶美国女子玛丽为妻。晚清外交官陈季同有法妻英妾,一度被传为美谈。1902年11月28日,《中外日报》刊登了驻法使臣裕庚次子结婚的讯息,“驻法华使裕星使庚,深喜西法,绝无仇视西人之心。星使本娶一西妇为室,其次公子今亦娶一法国女子地拿斯。”[1]裕庚一家人可谓近代中外通婚的范例,裕庚自己娶外国女性为妻,其子娶法国女子,其女,即《清宫二年记》的作者德龄郡主,则嫁与一个美国商人。《清稗类钞》记载:“国际婚姻一语,尤为留学青年所艳羡,望风附和,接迹国中”。[2]可见当时中外通婚已较为普遍。鉴于中外通婚日渐增多,1911年,清政府外务部就中外互婚的权限做了明确规定:(1)外国人准其入中国籍,中国人准其入外国籍;(2)中外国籍,人民婚娶之时,应先出具保结甘结;(3)需将保结甘结及其详情报部,以便查核。[3]从中可以看出,只要按照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中外人民即可互婚并入国籍。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救亡图存知识分子们提出了诸多设想,“通种”便是其中之一,这无疑为近代中外通婚提供了理论支持。1902年,梁启超曾言:“二十世纪则两大文明结婚之时代也,吾欲我同胞张灯置酒,迓轮俟门,三揖三让,以行亲迎之大典,彼西方美人必能为我家育宁馨儿,以亢我宗也。”[4]梁启超此语使中西通婚在逻辑上具有了合理性。康有为还提出“杂婚”以实现“太平世”。他认为:“夫欲合人类于平等大同,必自人类之形状、体格相同始,苟形状、体格既不同,则礼节、事业、亲爱自不能同。夫欲合形状、体格绝不同而变之使同,舍男女交合之法,无能变之者矣。”[5]
事实上,在清末民初,很多知识分子都把中西通婚作为“强种”“强国”的途径。易鼐在《湘学报》上曾极力宣扬“合种”对提升民众素质的作用,主张“合种以留种”。“何谓合种?黄人与白人互婚也。”“如以黄白种人互为雌雄,则生子必硕大而强健文秀而聪颖。”[6]
唐才常也大力提倡“通种”,并提出了十条支持通婚的理由,从植物学、动物学以及历史、宗教等领域对通种的必要性进行了广泛的引证。[7]他认为,若黄白通婚,则“黄人之强也可立待也”,如果国人拒绝通种,则“黄种之存亡未可知,而疲弱不振之患,十且七八也”[8]。可见,唐才常把“通种”视为黄种人由弱变强的必然和便捷的路径。
通过中外通婚进而改良中国人种,这是当时知识分子在面对时代危机时的美妙设想,但设想与现实并不总能一致。梁启超、唐才常等知识分子都曾宣扬以西方美人为我国家生育“宁馨儿”的方法来提高种族素质,进而“强种”“强国”。
当时,留学生的国际婚姻成为当时备受议论的话题,一些知识分子在不断深入了解的过程中也改变了之前的看法,连热情提倡国际婚姻的梁启超也在一年之后游历美国时发出了不同的声音。1903年,梁启超游美期间,曾会见中国留美学生,但当时留美学生的表现并未让他满意。他认为,很多留学生学无所长,因为“人人皆有一西妇,此亦与爱国心不兼容之原因一也”。[9]梁启超迅速转变态度,是因为他认为一些留学生才能疏浅是因为他们娶了洋妻子,爱国之心受到影响。
1908年,《广益丛报》刊登了一则关于留学生不宜与西人结婚的评论,作者从家与国两方面分析了与西人结婚的弊端。对家来说,“与西人结婚是俗尚不同,嗜欲不同,生活不同,西妇来居我国,万不能塞其欲望,此其害之在于一家者”。对国来说,“现在之留学生即未来之主操中国事业者……一旦归国,天下师之,故吾恐此风一开靡所忌惮。官吏不知所节制,藉为媚外之途。士子相期为鸿鹄,试为进身之路。而异日主持国事者,咸此一流人,则其害有甚于洪水猛兽者。至于种族之关系,吾姑置之勿言。试问此一流人使之主外交,能力争乎?主军事,能力战乎?盖感情之交洽已夺其志而败其心矣。至于割吾民脂膏以为闺幛脂粉,忘危忍耻而偷乐异国此一时之害之易见者,犹其小焉者耳。”[10]在作者的意识中,留学生与西洋女子结婚不仅会荒废学业、交游误事,更会使官吏无德、士子失节、政治混乱甚至危害国家权益。因此,国际婚姻的危害比洪水猛兽更可怕。
近代知识分子们从改良种族的角度出发提倡中外互婚,而留学生国际婚姻的实践与知识精英提倡的“通种说”也应是互为表里,但由于留学生肩负振兴国家民族的重任,他们的跨国婚姻引发了知识分子对国家安全、民族前途的担忧,进而也遭到了越来越激烈的反对。
二、政府对留学生国际婚姻的干涉及效果
留学生的国际婚姻问题不仅仅在民间知识分子中引发了波澜,也受到了政府的关注。虽然政府并不禁止中外通婚,但留学生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被区别对待。自清末到民国,国家多次颁布政令,禁止留学生和外国女性结婚。
(一)政府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政令的颁布
为防止学生“乐居异域,厌弃祖国”,清政府学部于1910年奏请朝廷禁止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并对此作严格规定。其奏折称:
近来东西洋游学生时有与外人结婚之事,此事在寻常侨民本可不必禁止,惟在游学生则当修业之际,家室之累重则学问之念轻,一弊也。外洋女子习尚较奢,而游学生之学费有限,赡养既多所耗费,即学资易致不给,二弊也。游学生既娶外国妇女,易有乐居异域厌弃祖国之思,则虽造就成材而不思归国效用,亦复何裨于时艰,三弊也……嗣后游学生未毕业时,均禁止其与外国妇女订婚及结婚。违者毕业时不给证明书,官费生追缴学费,以戒怠慌而励 进 修。[11]
稍后,学部以“恐留学生以家室累学业也,以赡养耗学费也,以乐居异国弃祖国也”为理由,下令“禁止留学生与外人结婚”。[12]
在学部禁止“文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之后,陆军部考虑到“武学生”如与“外人”结婚,将来与军事前途关系重大,通饬各国留学生严禁与“外人”结婚。陆军部还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政策:“如有犯此者,一面停止官费立遣回国,不准逗留,一面通饬各军界不准收用,以防泄露机密。”[13]这意味着如果修习军事的官费留学生一旦娶外国女子为妻,将失去在军界任职的资格。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学部干涉留学生婚姻的政策也不了了之。中华民国成立后,并未对留学生的婚姻作强制规定。1917年,留日学生曾天宇因娶日妇被人诬为汉奸,并被检举至留日学生监督处。前清禁止东洋西洋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但“自民国以来奉行者未能随时告诫,遂致日久玩生。近年留日学生中与日本妇女结婚者,实不乏人。倘仅罪曾天宇一人,似不足以昭平允,设竟置之不问,又不足以警将来”[14],因此驻日留学生监督处请示北京政府应如何办理此类事件。当时,教育部在接到驻日留学监督处的呈请后于1918年2月下令,“查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一节,于国家于个人均有损无益”,遂禁止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并规定“嗣后如再有官费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情事,应即停止官费,以儆怠玩而肃学风”[15]。不过,此时官方禁止的对象只是官费留学生。1920年,驻巴黎总领事因侨法华人与“西女”结婚事件日渐繁多,请订专章,教育部随即下令“自费各生及一切身隶学籍之人,一并禁止与外国妇女结婚”[16]。自此,政府对官费、自费留学生的国际婚姻一并采取干涉的态度。需要注意的是,在民国时期,政府禁止留学生娶外国女性的命令被屡次重申,以笔者所见资料,民国时期最后一次申令该政策是在1936年。[17]此后,未再见关于禁止留学生娶外国女性的资料,大概是因为很快抗日战争爆发,政府已无暇顾及留学生的婚姻问题。
(二)政府禁令执行的效果
从清末至民国,政府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的政令一再被重申,其执行效果值得探究。据笔者所见资料,不管是清末还是民国时期,政府禁止留学生国际婚姻的政策都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清帝退位前,留日记者公会为敦促清帝退位及促使各国承认南京临时政府而召开全体大会,大会的决议之一为“凡留学生已娶有日妇者,均当勒令改入华籍,组织妇人会,以重国体。此后凡学生欲娶日妇者,须先行报告使馆,由使馆承认入籍方得结婚”[18]。留日学生的婚姻问题能在历史转折关头被关注,当是因为留日学生娶日妇在当时具有普遍性。日本如此,其他国家也可想而知。
民国时期教育部虽然一再重申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妇女结婚的命令,但关于留学生与外国妇女结婚的报告却不时传来。例如,1920年1月,政府宣布禁止官费自费留学生娶外国女性为妻,但就在同年12月,北京外交部接到横滨领事馆的电报,称“近查滨埠留学生本年娶日妇者竟有十七人之多。若不实行禁止,足妨学业,请咨教部转电学生监督严为阻止”[19],且当时“领官费不读书伴妻子者实屡见,不一见此亦留学界之小小新闻也”[20]。可见政府干涉留学生婚姻的举措并未有显著作用。其原因有三:第一,留学生受到国外开放的社会风气的熏陶,勇于追求自由的爱情;第二,近代中国政局动荡不安,国家衰弱,使得留学生对政府干涉个人私事的命令视而不见;第三,留学生监督在执行命令时亦不严厉,使得教育部禁止留学生娶外国女子为妇的命令“不过具文而已”,因为“学生监督虽有耳目,然孰愿作恶人”,这就给留学生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生活氛围。[21]
三、国家、民族与个人对国际婚姻的不同考量
知识分子的“通种说”,政府禁止留学生婚娶外国妇女的命令,以及留学生自行缔结婚姻,彰显了在近代历史背景下不同主体、不同立场、不同利益之间的考量。
(一)国家利益的考量
政府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一方面是为国家储备和挽留人才,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
政府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的原因在1910年学部的奏章中已有表述,即家室之累影响学业;赡养耗费有限之学费;担心留学生因娶外妇而乐居异域,厌弃祖国,造成人才流失。[22]当时的清王朝已危如累卵,清政府派遣留学生学习西方先进的文化技术,究其根本,是储备人才以挽救王朝统治于危亡。如何为国家培养和储备人才,是清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清末禁止缔结国际婚姻的政策才会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也正是为挽留人才,才会有“女留学生是预备做男留学生的老婆以挽回损失”的言论。在一篇论述女子留学的必要性的文章中这样写道:“我们中国未娶亲的青年男学生现在已经很多,假若没有同国的女生去和他们来往,结果难免不和西洋女子结婚。……听得政府有不准留学生娶外国女子的话,这事有理与否我们不说,但是我们要问如果他们只送男生来外国,这种命令还能够实行吗?”[23]其实,不管是国家的明令,还是民间的议论,都有出于防止国家人才外流的考虑。
政府禁止留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为国家安全考虑。优秀的留学生在回国后通过选拔即可被授予相应的官职在政府任事,而他们家中若有一洋太太,则难保她们不利用丈夫的便利,把中国的国家机密传递到自己的国家。这也是清末陆军部禁止“武学生”与外国女性结婚的原因。
(二)民族主义的影响
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成为历史的主调,中国人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主义的兴起与帝国主义侵略的一步步加深相伴随。民族主义过分高涨可能会产生难以控制的力量,并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后娶日本女子的清末外交官吴振麟的婚姻就是证明。
1911年,曾留学日本的驻日参赞吴振麟和日本妻子的婚姻遭到留学生攻击,这集中体现了个人婚姻在历史特定背景下与民族主义之间的龃龉。当时恰逢中俄两国重新勘定中国内蒙古东北部与俄国毗邻的水界、陆界,俄国趁机强占中国领土,留日学生担心中国政府屈从俄国之要求,欲组织救国会与国民军保卫国家之独立,但遭到驻日使馆的阻挠。在此敏感时刻,驻日公使吴振麟的婚姻自然引起一场政治风波。留学生认为吴振麟作为外交官,其与日本女子结婚定会妨害中国外交,遂以全体留日学生的名义向外务部呈文对其进行揭发。他们指责吴振麟不顾国势危难,金屋藏娇,图一己之乐:“参赞为使署重要人员,际此国步艰难,凡稍有心肝者,应如□勤慎乃事,上报国恩。乃振麟则与东郊外筑一别墅以藏娇,大有菟裘终老之意。图一已之安乐置国势颠危于不顾,振麟其亡韩李宋之续乎?……今振麟纳妇于持节之城,非贩鬻祖曾即私通外国……”[24]吴振麟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颇有才干。1910年,吴振麟任清政府驻日代理公使后亦颇有作为,留学生对他的攻击有失客观公平。但吴振麟的婚姻处于特殊的时期,自然成为学生发泄激愤与不满的窗口。
郭沫若与吴振麟有着相似的遭遇。1918 年5月,日本留学界为反对“中日军事协定”,掀起了剧烈的集体罢课风潮。据郭沫若回忆:“在那次风潮中还有一个副产物,便是有一部分极热心爱国的人,组织了一个诛汉奸会。凡是有日本老婆的人都被认为汉奸,先给他们一个警告,叫他们立地离婚,不然便要用武力对待。这个运动在当时异常猛烈,住在东京的有日本老婆的人因而离了婚的很不少。……我不消说也就被归在‘汉奸’之列了”。[25]虽然郭沫若的婚姻也受到留学生爱国义愤行为的影响,但幸运的是他并不像吴振麟一样身居官位、处境敏感,所以才能安然度过。
中国面对列强的无力感与屡遭列强欺凌的经验使国人在对外交往中常怀恐惧感,如履薄冰。列强的侵略促使中国人民族意识觉醒的同时,个人也有意无意地被纳入救亡图存的历史潮流。也正因为如此,留学生个人婚姻被直接上升到关乎国家存亡的高度。罗志田认为,民族主义是近代乱世中的潜流,各种激进与保守、改良与革命的思潮都可视为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26]显然,民族主义的高涨也是当时人们关注留学生婚姻的深层次原因,国家禁止留学生婚娶外妇的政策也难免受其影响。
(三)个人的选择
作为留学生个人,大多又正值青春年少,他们身处异域,与外国女性交往本不可避免,外国女性的别样风情难免会吸引他们。著名作家张资平在其自传中回忆他在日本留学期间于电车上领略到的日本女性之美:
“有时拥挤的时候常触著她们的肩部和膝部。发香和粉香真是中人欲醉……有时乘电车的振动,故意扑身前去,准备给她叱一声也愿意。然而她的回答竟是嫣然的一笑。啊!像在这样的场面之下,如何得了哟!她们在电车中交互地低声细语,也只有‘旧式语’‘莺声燕语’来形容它了。所谓‘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我也是在这时候才实地的领略。”[27]
郁达夫这样描述日本女子:
“日本的女子,一例地是柔和可爱的……身体大抵总长得肥硕完美,决没有临风柳弱,瘦似黄花等的病貌……至如东北内地雪国里的娇娘,就是在日本也有雪美人的名称,她们的肥白柔美,更可以不必说了。”[28]
胡适评价韦莲思则说:
“其人极能思想,读书甚多,高洁几近狂狷”,“女士见地之高,诚非寻常女子所可望其肩背,余所见女子多矣,其真能具思想,识力,魄力于一身者惟一人耳。”[29]
在张资平和郁达夫笔下,日本女人比中国女人更加柔媚、大方,而这些温柔可爱的东洋女性也使他们这些留学生体会到了性的诱惑和冲动。韦莲思的思想见地和狂狷性格,则赢得了胡适的赞赏和倾慕。处于大好年华的留学生,面对与中国女性迥然不同的外国女性时,多怀着或惊奇、或欣赏、或纯粹猎艳的心理与外国女性交往,并被她们吸引。因此,找一个外国妻子或者情人对他们来说也就顺理成章了,甚至娶外国老婆也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
接受国外先进教育的留学生,对封建包办婚姻更加难以忍受,国外思想开放、受过一定教育的女性就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因此和外国女性缔结婚姻也是他们反抗传统婚姻、捍卫爱情的手段。近代娶外国女性的留学生不在少数,我们所熟知的文人有周作人与其日本妻子羽太信子、郭沫若与日本夫人郭安娜、陶晶孙与日本妻子陶弥丽、李叔同与日本夫人、萧三与其德国妻子叶华,等等。他们中有的是家中已有旧女性的原配,而后在异国与外国女性发生爱恋,有的则是在留学生涯中直接遇到可心的爱人,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走上了娶外国女性为妻子的道路。
虽然留学生的跨国婚姻极少受到政府禁令的影响,但国家地位和民族情绪依旧会影响他们的感情生活。在自传《十年情场》中,张竞生回忆自己在法国与一德国学生竞争情人时的心情:“我以为能打败德人的情敌,是我以弱国的地位,也算莫大的光荣。所以当他在热烈进行时,我也同样或且比他更热烈去追逐。终于他告失败,而我则凯旋成功了,我与她成为亲切的情人了。”[30]不同于张竞生在欧洲情场的得意,郁达夫则因中国的弱国地位在情场中极为郁闷压抑:“国际地位不平等的反应,弱国民族所受的侮辱与欺凌,感觉得最深切亦最难受的地方,是在男女两性,正中了爱神毒箭的那一刹那。”“最恼乱我的心灵的,是男女两性间的种种牵引,以及国际地位落后的大悲哀。”[31]而在《留东外史》中,平江不肖生把日本塑造成卖淫国,追逐、玩弄、抛弃日本女人成为留东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他们把征服日本女体等同于征服日本国体,这显然是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而东洋女性的身体则成为国家民族仇恨的载体。[32]以上对跨国恋情的不同态度反映了当时很多留学生在面对异国情感时的态度,这里掺杂了民族情绪、国家仇怨,所以民族国家还是会对留学生在个人感情选择方面产生影响。
近代留学生的婚姻虽然受到国家的干预、民族主义的波及,但他们在选择自己的伴侣方面比传统的中国人有更多的主动性和自由权。尽管他们可能会受种族偏见、国家歧视的困扰,但许多人还是突破了这种偏见。近代留学生的婚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涉及国家、民族和个人,但总体而言,在个人婚恋对象的选择上,民族偏见、国家地位虽然对他们有影响,但个人选择才是促成留学生缔结国际婚姻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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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5
王淑会(1992-),女,河南平顶山人,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