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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以及解决策略

2016-03-17国家开发银行张晓宇

中国商论 2016年2期
关键词:威胁互联网金融

国家开发银行 张晓宇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以及解决策略

国家开发银行 张晓宇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行各业都在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以求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赢得一席之地。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风险也不断凸显出来。本文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以及解决策略进行了讨论,首先,文章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念,然后讨论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最后,指出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威胁并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能够稳健发展,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威胁

1 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念

1.1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指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各类互联网工具来进行支付、资金融通等金融业务往来的一种方式。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现阶段已经被很多人所接受,互联网金融发展始终秉承着“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促进整个金融产业迅速发展,较传统金融相比其中间成本更低、透明度更强、更能够方便大众。

1.2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第一,透明性。以往在传统金融大环境下信息传递较为困难,金融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前期准备工作较多。以企业贷款为例,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必须对企业资质进行调查,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对客户进行评估,对于搜集到的数据要进行统计、核算,最后出具可行性报告,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问题,因为实现了数据联通,企业或个人向金融机构进行申请投资、贷款时金融机构就会直接获取其相关信息数据,不仅大大提高了信息透明度,而且还降低了成本,使业务开展更加顺利。

第二,效率性。在以往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业务往来的效率整体较低,经常出现一些资金需求者持有好的项目但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赖与支持,而一些没有好项目的却能满足银行的借款条件,难以充分满足各类顾客需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使此类操作机构以一个筹资平台的角色出现,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吸纳社会各类闲散资金用于支持一些持有好项目的资金需求者,突破了传统金融模式只有国家或有些有实力企业作保才有可能获取投资或贷款的桎梏,大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方便性。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业务往来需要到金融机构网点进行业务办理,不仅办理程序繁杂,而且经常会出现因为网点设置较为分散无法抵达办理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业务恰恰解决了此类问题,客户不必再到网点办理,可以利用电脑、手机以及其他设备就可以远程办理相关业务,非常方便。

2 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

2.1第三方支付模式

目前,第三方支付模式已经被广泛应用。2010年我国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服务进行了系统地定义,认为第三方支付是非金融机构为金融机构运营提供诸如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等一系列支付中介服务的。现阶段,第三方支付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密不可分,但是,由于此类支付模式参与者不断增多,无论是在资金渠道上还是在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差异性都在不断缩小,趋于同质,所以必须积极寻找新的亮点才能够持续稳健发展。

2.2P2P网贷模式

P2P网贷模式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炙手可热的运营模式。P2P网贷是基于个人之间的,运营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寻找资金投资和需求方并为其创建一个交易平台,进而实现借贷交易。具体操作流程为在网贷平台上由借款人发放借款信息并注明贷款利息来进行投资者招标,投资者在了解和掌握借款人基本信息及资金投入信息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投资、贷款,最后根据协议收取本息。此种网络金融运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债权债务关系脱离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媒介作用,去中介化较为明显。

2.3虚拟货币模式

虚拟货币也可以被称为互联网货币、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它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虚拟货币是指可以脱离金融机构实体运用加密数字的形式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进行数字化交易的媒介物。这种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应用相对较少,具有一定局限性。

2.4网络保险模式

网络保险模式最早在国外兴起,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助筹建网络保险商城或电子商务公司以及与第三方支付合作在其平台上开展保险业务两个渠道。我国对其的应用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较晚。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于2012年创建众安在线网络财险公司预示着网络保险模式被引入到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来,众安在线并不设立分支结构,保险销售和理赔业务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是我国保险业的一次重大突破。

2.5众筹平台模式

众筹平台模式是指由投资项目发起人在网络平台上发起投资,跟投人充分了解和掌握项目情况进行投资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不仅门槛较低、创意性强,而且资金投资人具有一定多样性。直至2012年在著名的kickstarter平台共发布27086个项目中参与投资人数300万人,共融得资金99344382美元,其中已经有11836个项目获得成功。

3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

3.1促进市场利率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方便资金供需双方,为两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资金需求方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报价来对投资、贷款者招标,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需求方的基本信息、资金流动性、风险偏好等因素对贷款对象进行选择。这样一来就颠覆了传统金融市场投资贷款参

考央行基准利率的旧观念,以市场为主导,使投资贷款参考市场上的利率基准,直接促进市场利率化发展。

3.2促进个体交易趋于合理化

互联网金融拓宽了金融业务交易渠道使互联网成为一个公开的金融交易场所,间接地使参与金融活动的行为主体与该主体的参与方式发生变化,行为主体不再只是一小部分人,而是面向广大民众,参与方式也较为方便易懂。这样一来,广大民众就可以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享受现代金融提供的权利与通道,进而促进个体交易趋于合理化。

3.3推动整个金融业整体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金融的诉求不断提高,如果不优化市场整体结构将难以满足金融服务需要。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市场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带来更多竞争的同时也为市场本身打了一剂强心针,让该行业对创新精神、动力、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有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为社会诚信体系的营造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间接推动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4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威胁

4.1互联网金融客户信用体系有待健全

一些网络金融平台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来对放贷或投资标准进行设定的,其利用数据运算替代以往传统金融的人工审核,通过整合相关数据对客户进行分类、额度评定、发放贷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贷款业务的成功率,减少成本,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隐患。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现阶段还不具备吸储的能力,所以资金流动性不强。从宏观角度出发,如果在稳定的交易环境中金融业务尚且可以保持稳定,一旦出现经济衰退就有可能造成短期大面积坏账,导致金融企业面临财务危机。从微观角度出发,利用大数据进行客户信用评定还存在片面性,如果不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一些潜在的风险,很有可能给互联网金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系统技术安全工作做得不够

2013年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公司发表了关于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研究报告,报告中指出,与2012年相比,2013年窃取银行账户资金的恶意软件案件增加了3倍,很多国家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系统都遭到了攻击,我国也在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技术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不仅硬件设备存在着过于陈旧的情况,而且系统更新、升级、备份不够及时,一旦出现计算机宕机、硬盘丢失或者被黑客攻击的情况时无法有效应对。

4.3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现阶段我国仍然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很多法规都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务所制定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机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性确认机制等条款,一旦出现交易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纠纷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这样不仅会造成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还有损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此外,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还不利于对客户个人权益的保护,一旦出现重要信息泄露而造成损失的,如何进行赔偿是一个大问题。由此可见,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4.4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存在着多样性,相关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无论是在人力上还是在财力上都难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全面监管,监管部门虽然能够定期调查金融企业相关信息资料,但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透明性、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其次,金融企业与监管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间接增加监管难度。

5 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些解决策略

5.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客户信用体系

首先,互联网金融要全面实现实名制,在现有的互联网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基础之上引进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技术,了解和掌握客户基本信息,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其次,在利用大数据进行评级的基础上还要引入信用评分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客户进行个性化评级,逐步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信息库,这样不仅可以为未来金融交易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还可以有效控制大面积坏账的产生,对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2重视系统技术安全工作

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本身应当重视金融系统技术安全工作,不仅要投入一定资金完善硬件,使硬件设备能够完全适应金融业务需要,而且还要安排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升级、备份,有效控制和防范计算机宕机、硬盘丢失或者被黑客攻击情况的发生。

5.3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互联网金融法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并实施,政府部门可以借鉴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条款,要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机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性确认机制等条款进行明确,妥善解决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同时,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中还要加入客户个人权益保护内容,明确由于信息泄露的问题赔偿条款,为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提供一定保障。

5.4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要投入一定人力和财力严抓监管工作,监管部门不仅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细致调查,而且还要落实信息来源考察这些信息的准确性、透明性、及时性,发现问题要予以严惩,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间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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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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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郑良芳.商业银行奋起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金融与经济,2013(09).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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