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评价与央企薪酬激励研究
2016-04-06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瑞王昭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李瑞 王昭
EVA评价与央企薪酬激励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李瑞 王昭
摘 要:本文紧密结合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选取了我国沪深股市2006~2014年间的5710个样本,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考察了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业绩考核前后高管薪酬激励的变化。研究发现:(1)央企高管薪酬显著高于地方国企高管薪酬,进一步按照市场竞争程度将央企样本分为垄断行业央企和完全竞争行业央企两组,可以看出垄断行业央企高管薪酬显著高于完全竞争行业央企,并且这种现象在EVA业绩考核前后均存在。(2)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企高管薪酬与EVA显著正相关。(3)EVA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后,央企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逐渐加强,这表明EVA业绩考核指标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研究结论支持了EVA评价机制应用的有效性,肯定了国资委以EVA进行业绩评价的改革。
关键词:薪酬 国企 高管
1 引言
2003年10月,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央企负责人薪酬与业绩指标相挂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两部分。年度经营业绩由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任期经营业绩指标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来衡量。为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2006年12月,国资委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完善,并鼓励中央企业施行EVA考核,因此EVA作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2009年12月,国资委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再一次修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此次修订央企全面引入了EVA考核指标;同时,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调整为总资产周转率;2012年12月,国资委对《暂行办法》又进行再次修订,这次修订修改了EVA的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要关注EVA评价机制引入之后对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在研究对象方面,以往研究侧重于将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研究,专门研究我国中央企业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关系的不是很多,本文将重点研究中央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并与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在业绩衡量指标选取方面,以往学者大多采用总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而我们则采用EVA作为业绩衡量指标进行研究。本文其他内容如下:第二部分进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研究设计,第四部分进行实证研究,第五部分得出结论,并指出未来研究方向。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合理的薪酬制度能够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绩效,达到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理人的努力程度是无法直接观察的,但企业绩效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管理人的努力程度,因此将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相联系,能使管理人与委托人利益趋向一致。除了企业绩效、企业规模之外,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二职合一等因素也会对高管薪酬带来一定影响。在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中,权小锋、吴世农、文芳(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权力越大,敏感性越强。高文亮、罗宏、程培先(2011)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对高管薪酬有显著影响,管理层权力型企业高管薪酬显著高于管理层非权力型企业高管薪酬,并具有更高薪酬粘性。
基于前人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合理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既能约束高管,又能吸引更多的人才。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成显著正相关关系。将管理层薪酬与企业业绩相关联同时也是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最优选择。在薪酬契约中使用多种业绩指标可以更加准确地揭示高管行为,减少随机事件发生对单个业绩指标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中央企业高管薪酬与业绩正相关。
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国资委一直对高管薪酬实行严格管制。政府薪酬管制是否影响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效率,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Joskow等(1996)发现,电力行业由于受到政府薪酬管制,其CEO薪酬水平显著低于其他公司。陈冬华等(2005)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高管通过在职消费和过度投资等形式来弥补政府薪酬管制所造成的名义薪酬下降。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探讨政府管制是否提高了企业效率是十分必要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2。
假设2:EVA业绩评价机制的引入能够加强高管薪酬的激励机制。
我国的垄断性企业主要是央企,研究为专门针对央企激励制度而制定的《暂行办法》所不得不考虑的垄断因素。高明华、杜雯翠研究发现,垄断行业的高管薪酬过高,存在比较严重的激励过度问题;并且发现,越是垄断程度高的企业,这种过度问题越严重。垄断行业中,81.5%由国家控股,其高管任命一般是政府委派制,一般任期为三年一届,且经常调动。因此,垄断企业高管与非垄断企业相比较更关注其任期内企业的短期业绩。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垄断减弱了EVA业绩评价机制对中央企业CEO薪酬的激励。
3 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3.1研究设计
回到露西的身上,从文本里,我们看到一个坚持自己的想法,独立而自由的女性形象。在属于自己的领域里不会轻易越界也不接受来自他人的越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有界限的,自身是否尖锐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对方的态度,露西希望与父亲卢里之间的交往在一个舒适的界限里,即保留自身的想法,而不需要来自对方过分的评价与参与甚至于强行的干涉。所以文本多处呈现来自父女双方因思维的差异而导致的各种矛盾。
基于以上研究假设,我们设计了如下几个研究模型。首先,为了验证假设1,在Jensen和Murphy(1990)、以及吴育辉等(2010)的研究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模型(1)、(2)来考察高管薪酬与业绩的关系。
其次,为了验证假设2,检验EVA业绩评价指标的效果,我们参考刘凤委、李琦(2013)的做法,通过模型(2)来验证EVA业绩评价前后央企高管薪酬业绩激励效果。
T为哑变量,2006、2007、2008、2009为0,表示引入EVA业绩评价前,2010、2011、2012、2013、2014为1,表示引入EVA业绩评价后。其中Perfi t*T表示修订前后与业绩的交乘项。
最后,为了检验EVA业绩评价指标对高管薪酬业绩的激励作用是否会因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而不同,将样本公司分为垄断行业和完全竞争行业两组。
3.2研究变量及含义
具体变量名称及说明如下。
表1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被解释变量:CEO薪酬,用Pay表示;主要解释变量:经济增加值,用Eva表示;控制变量有公司规模Size、管理层权力Power、公司所处区域Area、CEO文化程度Wh等。
3.3样本与数据
本文选取了2003~2014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剔除了缺失的观测值,本文最终的样本为5710个。财务数据来自CSMAR、WIND、RESSET数据库。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我们对变量进行了1%的截尾处理。根据产权性质分为中央政府控制的国企、地方政府控制的国企。
3.4描述性统计
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在2005~2014年间,CEO薪酬均值为56.29万元,中位数为41.28万元,最大值为1400万元,最小值为1.11万元,最大值是最小值的1261倍;从企业规模来看,全样本公司规模均值为12.66,中位数为12.50;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全样本19%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的规模均值均为9.16,高管持股比例均值为3%,8%的企业为垄断企业。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表1是利用央企上市公司数据,对CEO薪酬与经济增加值EVA分别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总体来看,央企高管薪酬Pay与经济增加值EVA均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央企高管薪酬具有业绩型薪酬特点,验证了假设1,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正相关。通过不同产权性质的对比发现,对地方国企并无显著相关性。对央企全样本而言,EVA*T系数为正,显示EVA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后,EVA与CEO薪酬的相关性更强。进一步将每组样本按照市场竞争程度分为垄断行业和完全竞争行业两组。对于完全竞争行业央企、地方国企CEO薪酬与EVA均显著正相关,这说明EVA考核指标的有效性;对于垄断企业,仅垄断性央企CEO薪酬与EVA显著正相关,这与马强、孙剑平(2013)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垄断性央企和垄断性地方国企的EVA与T的交叉项系数EVA*T为正,这说明EVA业绩考核指标的实施增加了EVA与高管薪酬的相关性,验证了假设2。
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Size)在垄断行业和完全竞争行业都显著正相关,且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CEO薪酬越高,这与张俊瑞、赵进文、张建等(2003)等都得出了一致的结论。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论文以EVA业绩考核指标的实施为背景,本文以上市公司为样本,提出假设,建立模型,并进行实证分析了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敏感度是否会受EVA业绩考核指标实施的影响。研究发现以下几点。
(1)央企CEO薪酬显著高于地方国企CEO薪酬,进一步按照市场竞争程度将样本分为垄断行业央企和完全竞争行业央企,可以看出垄断行业央企CEO薪酬显著高于完全竞争行业央企,并且这种现象在EVA业绩考核前后均存在。
(2)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企CEO薪酬与当期短期业绩EVA正相关。在此基础上又将样本分为垄断行业和完全竞争行业,结果显示,垄断行业央企和完全竞争行业央企的CEO薪酬均与EVA显著正相关,这说明,EVA与传统财务指标在评价央企经营业绩时并不一致,EVA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3)EVA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后,垄断性央企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逐渐加强,这表明EVA业绩考核指标的实施在垄断性央企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综上所述,本文可能还存在以下局限:本文采用的经济增加值EVA是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测算的,多数样本的资本成本率采用5.5%,可以看出资本成本率并不高。而在实际中,不同行业资本成本存在差异,采用统一的资本成本率与事实相悖。因此,EVA数据的测算不是十分精准的,有待后续研究。
参考文献
[1] 陈冬华,梁上坤,蒋德权.不同市场化进程下高管激励契约的成本与选择:货币薪酬与在职消费[J].会计研究,2010(11).
[2] 周泽将,杜兴强.税收负担、会计稳健性与薪酬业绩敏感度[J].金融研究,2012(10).
[3] Bebchuk,L.,J.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2003,17(3).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