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探究
2016-03-16于雯雯
于雯雯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黑龙江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农民工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变得更加明显。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农民工日常无法平等地享受公共城市服务,农民工参保比例很低,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户籍制度仍是农民工实现完整转移的制度障碍。要促进农民工的可持续转移与发展,应加快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健全相关社保、户籍等制度,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教育培训制度,以促进农民工的合理转移,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键词]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探究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当前的农民工面临主要问题
正如前面提到的,经过多年的体制变革,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取得了黑龙江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巨大成就,已经能够实现第一个自主转移的过程中畅通无阻,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没有真正摆脱城乡分割制度,农民工仍然面临着低工资,不公正的待遇,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融入城市生活仍然难以成为新的公民和其他悬而未决的问题。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
(1)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偏低,现行的最低标准更低,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最大方面,抛开2003年以前农民工资未增长不谈,近几年,实施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仍然偏低,而且黑龙江省各地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2]。
(2)劳动管理不规范。在黑龙江省企业中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展不平衡,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不高,合同的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实行并不理想。
(3)劳动职业病、安全条件差和工伤事故较多。
2.农民工日常无法平等地享受公共城市服务
(1)没有将农民工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到里面。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系统的运行特点,也被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为两个方向发放。城市公共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服务,主要是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由于城市的公立学校都没有教学资源的相应扩张,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参加了教学条件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而民工子弟学校,也没有义务教育的资金来源,只能靠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分摊付费,既增加农民工负担,很难保证教育质量。
(2)农民工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保障没有完善,造成看不起病。目前,所以只有17%左右的农民工以及子弟在就业地参加市里医保,并且大部分是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保险,还有大部分的农民工以在原籍的农村合作社医疗为主,所以有病不住院现象普遍。这在导致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医疗工作,所以危及健康与生命安全。
(3)在城市缺乏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一方面,职业培训和就业是黑龙江省城市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非常有利提高农民工适应经济与技术,增强谋职就业能力,而就业岗位的需求信息发布以及就业介绍与指导等公益服务,很大程度能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盲目性而很大的节约流动成本:另一方面,农民工本身文化、职业技术素质较低,所以进城就业人员迫切需要培训,以便提高自身就业的岗位技能。因此,详细建立农民工职业培训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相应服务,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4]。
(4)农民工的住房相当差,并没有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中。黑龙江省还没有建立农民工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住房供应模式。
3.农民工参保比例很低,社会保障权益没有有效保障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农民城镇职工人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总人数的比例占农民工总数的18.7%,16.7%,7.9%和27.9%。而同一时期城镇职工的比例,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分别为77.46%,67.19%,47.05分别%和27.28%,比参保农民工的比例较高,37.00和7.93个百分点,两者差距甚远。
4.户籍制度仍是农民工实现完整转移第二步跨跃的制度障碍
2009年3月30日,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转让的“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鉴于改革”的颁布和实施的家庭标记的开放的,拉开序幕中国城市家庭的改革登记制度,已经持续了近十年。但到目前为止,每一项改革的方式,但对移民制度的调整成本。附着于户籍制度,利益分配,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制度,是城镇居民享受的特权依然存在,仍受制于公民的系统的移动限制自由。城乡户籍制度仍然是农民工的原因受到不公平待遇而难以实现的体制性障碍的第二步跨越的转移。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消除体制性障碍,是促进农民工转移来实现的必然选择一个完整的飞跃的第二阶段。
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持续转移制度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农民工转移制度的基本要求
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农民工转移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农民工继续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农民工转移制度的一项基本出发点;把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作为农民工转移制度的最根本原则;同时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促进农民工进城定居。在这个基本要求下,要从基本点出发,必须定义制度安排的目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继续可持续发展成果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改革的基本原则,怎么来建立制度安排;同时明确了主要的关键切入点的制度安排。
(二)促进可持续转移是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
1.正义,平等原则
正义,平等是促进可持续的体制安排的原则农村劳动力首要地位的转移应遵循。首先,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历来所追求的,是基础,社会的长期稳定。柏拉图认为,包含所有基本人权的正义,最重要的美德,正义,强调和谐。新制度经济学,公正,公平是一种价值观,也是操守,这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和公平的社会制度,只有正义的代码,公平成为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作为基本价值观社会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秩序和有序的、稳定的[5],因为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人的平等交流和行为的和谐。endprint
2.需求导向原则
在需求导向方面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变迁,往往先有农民工要求变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强烈需求,然后才会有中央政府认可的农民工对制度变迁需求,以强制性的变迁方式进行相应政策制度提供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需求导向”是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安排过程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制度安排遵循“需求导向”原则,从而有利于增强制度安排的针对性,促使制度安排更切合贴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完全及时、有效的保护;所以,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的安排中,遵循“需求导向”原则,力求做到:首先,要分清轻重和缓急。将农民工最迫切、最急需的制度需求优先安排,这样的安排可以加强针对性的制度,有效解决农民面临的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问题。其次,必须提高制度安排层面,以满足所有农民工不同行业的不同需求,促使农村劳动力水平的各种需求可以增加劳动力的转移能力。
3.系统化原则
制度安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一方面,改革影响的旧体制和阻止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建立城乡居民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实现更方便,这是一个涵盖涉及许多关键的利益相关机构调整变化广泛不同人群之间复杂的项目;在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完善的产业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非农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这又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的复杂的问题,以及产业地域合理和空间分布。
(三)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完善对策
1.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农民工收入水平总体偏低,与城镇职工相比,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问题相当突出,没有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还要逐步制定行业性、工种性最低工资标准。改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起门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作法,要吸收行业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农民工代表参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正常支付机制,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控。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并由劳动主管部门或工会监管。当用人单位发生克扣、拖欠工资现象,或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的,可先用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再进行调查处理或劳动仲裁等处理。
2.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
首先,在城市中大力发展劳务机构,健全劳动力市场尤其是推进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信息(包括劳动者的数量、家庭情况、经济负担、个人知识技能水平等),并及时更新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动态管理。
其次,在主要的劳务输出地设立专门的就业咨询服务部门,宣传各种就业政策、及时发布企业的招聘信息,实现劳动力的及时有效转移,避免劳动者的无序流动。也可以建立囊括各村、镇、县的招工网络,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第一时间帮助农村有意向进城务工的人员了解就业信息,顺利实现转移。
再次,积极开辟劳务合作新渠道。与国内有着巨大劳动者需求的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劳务的有序转移。也可以尝试建立国外就业的国际间的劳务合作,将剩余劳动力输出国外实现就业。
最后,做好劳务跟踪服务工作。城市劳务管理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村镇等劳务输出地点要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在外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整理工作,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帮助化解各种潜在风险。
3.健全相关社保、户籍等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从医疗保障、就业公平、失业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各方面逐步完善,打造一个城乡一体化的、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系统,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
再次,打破城乡隔离的户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无差别的户籍制度,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各种限制条件,确保各个公民都能够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同地区转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切实实现城乡居民的平等身份。无论是在就业上,还是在社会福利的分配上逐步实现以人为对象的制度。
4.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教育培训制度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民工荒、技工荒,分析其原因不难发现,实质是发达地区对于有一定知识技能水平的农民工的需求强劲增长。这一现象也告诉我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应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供针对农民的专业培训。
多渠道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鼓励各级培训机构针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各企业制定完善的培训政策,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培训义务,并将其作为对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积极发展针对乡村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并严格培训机制,设立学历文凭,提供资金支持,扩大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为了提高培训的便捷性,可以采取网络教学等远程教育培训形式,鼓励科技人员下乡、深入农村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及企业提供培训,切实提高其就业技能、优化其知识结构,为其顺利有效实现转移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汪志洪,等.中国农民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总报告[J].改革,2009(2):13-14
[2]全国总工会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06(21):2
[3]韩长赋.农民工问题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大问题[J].学习时报,2010
[4]张路雄.加速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扩大内需的最有效手段[J].社会科学论坛,2010(07):11-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J].劳动保障世界,2010(12):43-46
[6]朱杰堂.农民工的边缘化状况及其融入城市对策[J].中州学刊,2010,176(2):139-140
[责任编辑:刘玉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