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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县强化法制建设 扩大改革成果

2016-03-16李杰孙明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方城县行政处罚食品药品

□ 李杰 本刊记者 孙明

河南方城县强化法制建设 扩大改革成果

□ 李杰 本刊记者 孙明

在全国食药监管局合并组合机构的工作紧张进行时,走在河南省工商与食药机构组建前沿之列的方城县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他们在近一年的监管执法工作中,针对市场发展,研究探索出了监督管理系统可行性模式,今天以文字的形式简述他们的工作模式,以致在全国食药监管的工作中有所帮助借鉴。

2015年6月,经方城县委研究决定,整合原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新的方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修定了方城县食药监工商局《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案件核审办法》、《案卷评查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等文件,突出法律法规的实用性、业务技能的指导性、监管执法的程序性,从制度上约束执法行为,规范办案程序,促使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规范清理执法证件

结合《三定方案》,对整合后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在河南省法制办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网进行持证人员信息录入,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证申报发放工作,人人达到持证上岗。同时,对持有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人员及新录入公务员进行了执法证换发、核发工作,填写《执法证申请表》,对调离及退休人员执法证进行清理核销。

加强执法监督

统一食药和工商案件办理流程,从立案、强制措施实施、核审、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实现行政执法高效、合法、规范。实行立案备案制度,避免多头执法和随意撤案、销案现象,实现了对案件的事前监督。强化案件核审,为确保案件快办、快结,法制股坚持在第一时间核审案卷。对于无法及时核审的案件,则采取“开单子”的做法,将存在的问题记录下来,通知办案人员修改或补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要求办案机构全面使用正规行政处罚文书,并增加处罚文书说理性。送审时先审查文书的使用情况,对拒不执行的坚决发回改正。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县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办案机构立案70日后没有及时结案的案件,由法制股下达案件催办通知书,在限期内仍没有结案且没有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交由其他办案机构查处,由监察室调查超期结案的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从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方面进行严格评比、检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推行执法行政指导

将以往那种“一查就罚”的监管模式转变到规范指导上来,对那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且能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经告诫能及时整改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立足于以行政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一般不再进行行政处罚。采取建议、辅导、提醒、劝导示范、公示、约谈等方式,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的原则,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意彰。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为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对各类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核审把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至目前,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9起,杜绝了以罚代刑、执法违法行为。

建立执法联动队伍

为破解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网络不全、执法力量下沉频率不高、日常监管覆盖面不广”的难题,该局探索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大队、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监督管理所为基础成立执法联动队伍,在县局牵头下,与基层所执法人员组织实施联动执法,在联动中,对基层所的办案进行指导,带着基层所的同志们逐案查办,从案件线索发现、立案、调查、审理定性、文书应用等方面手把手的教。

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明责、强责、督责、问责,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履职尽责,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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