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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研究

2016-03-16覃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司法局服刑人员矫正

覃宁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研究

覃宁

(桂林市司法局,广西桂林 540000)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变不良认知和心理障碍,矫正不合理行为方式,从而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效果的一种工作方式。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期,发展迅速,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本文试以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为样本,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从建立科学的工作理念、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及加强心理矫治的应用型研究等方面,探索完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路径。

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研究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变认知,调节情绪,完善人格,消除其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矫正不合理行为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种工作方式。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人们的任何活动都由各种心理现象参与,犯罪行为就是受到犯罪心理支配的外在表现。因此,对罪犯的矫正不仅仅是改造其外在的犯罪行为,对其犯罪心理的矫正才是治本之策。相对于监督管控的刚性措施,心理矫治更注重人文关怀和柔性引导,对犯罪人施以积极关注,充分激发其自我成长、自我纠偏的潜能,更有利于针对性地帮助犯罪人构建良好的认知和行为模式,这是心理矫治工作相对于严肃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具备的优势所在,也是社区矫正“刚柔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受到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本文试以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为样本,就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路径进行思考,希望对推进这项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心理压力,更容易产生自卑、怨恨、敌视、绝望等情绪,严重的还会因不能自我接纳而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还直接影响其参与社区矫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此,七星区司法局一方面加强了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另一方面思考向专业力量借力,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入手,探索“监管+疗心”工作模式。

2014年底,七星区司法局与桂林和谐心理教

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和谐心理学校)合作,挂牌成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援助站,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和谐心理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并从工作经费中挤出部分费用作为启动经费。根据协议,和谐心理学校为七星区司法局提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试和筛查,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等服务。在工作中,七星区司法局与和谐心理学校密切配合,对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矫治工作制度进行了深入探索,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工作模式,即:利用“一个平台”,调动“两支力量”,根据“三个阶段”,针对“三个层面”,构建“两个系统”,矫治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偏差,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一)一个平台,即七星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2014年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时,七星区社区矫正中心尚未建立,司法局在极为紧张的办公用房中争取到一间相对独立的房间做为心理矫治室,心理矫治工作在相对简陋的环境中开始运行,初见成效。2016年,为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七星区司法局通过努力,建立了200余平方米独立的社区矫正中心,并因地制宜地设置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室,配备了测试软件、沙盘等相应的设施设备,心理矫治工作开始在更高的标准下运行。

(二)两支力量,即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和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力量。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任务主要是执行社区矫正刑罚和管理工作,这是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所决定的;而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则重在柔性的教育疏导,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信任的关系,帮助他们实现改造目标,两者密切配合,才能确保社区矫正目的的实现。七星区司法局一方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培养其遵守秩序、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研讨和座谈反馈会等形式,及时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与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心理咨询师则在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动态反馈给工作人员,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两支力量在密切配合中,形成了刚中见柔、柔中寓刚的工作模式。

(三)三个阶段,就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新入矫、矫正中、解矫期三个阶段的不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矫治活动。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开展入矫谈话和心理测试,了解其心理健康状态、个性特征和需求,建立心理档案,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危害,调整心态,确立改造目标;矫正期间的情况则因人而异,对筛查出的重点对象或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立即列入心理矫治名单,由和谐心理学校选派匹配度高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个案心理辅导,其余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则根据情况安排个别疏导或分类团体辅导,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构建健康的心理系统,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塑造积极的心态,妥善面对和处理现实问题;解矫期咨询则主要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即将服刑期满,帮助其进行必要的心理建设,以适应社会环境。各阶段的心理矫治工作侧重点不同,因而方式方法和工作重点也会有所区别。

(四)三个层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不同程度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三个层面。对一般心理问题,基本上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个别谈话疏导等方式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构建自我教育和自我矫治的心理机制;具有共性的问题,则通过团体辅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创造相互支持的团体氛围,培养他们与人相处及合作的能力,如,针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敏感、多疑、易焦虑、抑郁等,司法局请和谐心理学校专门设计了心理疏导和减压课程,受到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欢迎。对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则采取个案辅导的方式,由心理咨询师进行“一对一”辅导,4次咨询为一个疗程,每周一次,为期一个月,有特别需要的则延长疗程。在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个案咨询能有效挖掘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对于改变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模式效果显著,也是心理矫治工作中专业性最强的一环。个案咨询尤其适宜于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中进行,他们年少冲动,但可塑性强,通过“成长性咨询”,能较快实现心理成长。危机干预则是针对存在严重心理危机或遇突发事件需要及时进行帮助的社区服刑人员,目前七星区司法局的实践中暂时还没有这类的经验。

(五)两个系统,就是通过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构建心理支持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这两个系统是他们顺利服刑,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支持力量。就心理支持系统而言,通过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以及心理咨询师的心理援助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建立自我接纳、自我成长的心理系统,给予他们信心和力量完成改造。社会支持系统则主要指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

和生活环境所能给予的支持,这也是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矫正最大的优势,七星区司法局通过将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纳入团体心理辅导的范围,从外围环境入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营造支持系统,效果非常好。

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以来,七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从2010年5月起至2016年10月,该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7人,解除矫正124人,现在册63人,共完成心理测试150例,开展个案咨询127人次,开展团体辅导3次约1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建档率100%,没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不少社区服刑人员经过心理矫治,改变了过去的陋习,找到了新的工作,与家人的关系也得到改善。

二、桂林市七星区司法局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由于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短,工作队伍和专业力量与实际需求也还存在差距,加之人财物方面的保障不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水平偏低。七星区司法局及其所辖5个司法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具备法律大专以上水平6人,聘请社区矫正协管员7人,具备法律大专以上水平1人,没有心理学相关专业人员。从社区矫正及其心理矫治工作的执法性和专业性要求来看,七星区司法局现有队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中,工作人员缺乏心理学相关专业知识,难以高质量地完成心理矫治的协调和辅助工作,在与心理咨询师的沟通配合中,往往抓不住重点,工作不能及时到位,难以发挥主导作用。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涉及社区矫正全过程,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二)心理矫治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心理矫治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由于没有专门的经费,七星区司法局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况,有一些工作不得不舍弃,或者由于经费不足而难以持续下去,影响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完整性和效果。诚然,七星区司法局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利用其他工作经费来探索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这势必会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也难以保证心理矫治工作的效果,长此下去,工作积极性也将受到打击。

(三)心理矫治工作模式和方法还有待完善。从七星区司法局的实践来看,心理矫治工作强制性色彩较浓,忽视了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需求和个人意愿,导致在接受心理咨询时积极性不高甚至不配合的情况,这样的工作模式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效果。另外,目前实践中对心理矫治工作的评估还缺乏科学的标准,现阶段基本上是依靠心理测量量表及工作人员和心理咨询师的观察来进行综合评价,这虽然可以作为参考指标,但远不够客观全面。

三、完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之我见

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是针对犯罪人实施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它集心理学、犯罪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为一体,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近年来,心理矫治在各地社区矫正工作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结合七星区司法局的实践探索,笔者试就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提出如下思考。

(一)建立科学的心理矫治工作理念

教育矫治作为教育刑理念的实践,在西方国家已经被广泛运用,心理矫治理论和技术的应用在对罪犯的矫正工作中甚至占到80%以上。而在我国,报应刑、惩罚刑的思想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主导地位。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后,教育矫治才与监督管理、社会适应性帮扶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扭转了我国社区行刑任务的片面性倾向。但心理矫治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除部分有条件的发达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外,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没有开展,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很大误区,直接影响了心理矫治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物质保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心理矫治工作,首先应当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特别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的科学认识,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属性及心理矫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等基本价值理念,学会客观地看待犯罪人的行为,并以尊重、接纳和非批判的态度来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组织机构和制度规范化建设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需要用发展的眼光,从更高的层面来推动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目前,各地正掀起建设市、县社区矫正中心的热潮,可以抓住这个契机,将心理矫治纳入组织化轨道。首先,在市一级成立

专门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吸取国外心理矫治工作的经验,设置专职心理健康顾问,聘请具有临床经验的心理专家进行指导;在县区一级则可以将心理矫治功能室作为社区矫正中心的重要功能区进行安排,配备专业的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其次,还可以与社会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合作,成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辅导站或心理援助站,将心理矫治工作的时间和空间延伸到社会。同时,要加强心理矫治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运行规范的建设。目前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心理矫治的规定比较笼统,各省市和自治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工作的发展步调不一致,现阶段可以从省市自治区一级着手,完善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根据现有研究,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至少应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心理辅导或团体心理辅导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及心理矫治评估体系等,对这些工作内容进行规范,有利于心理矫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在实践中也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三)建立专业的心理矫治工作队伍

建立一支具备心理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队伍,能够在心理矫治活动中发挥好组织协助和辅助作用,保证心理矫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采取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办法,鼓励工作人员学习和提高利用心理学技能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由于队伍整体年龄老化,素质偏低,加上认识不到位等原因,主动学习和参加考试的并不多。要解决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需要在队伍配备、业务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有所加强。首先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将年富力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上来,实现专职化。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规律和心理矫治应用科学的研究,完善师资力量,并建立起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分层次、分梯度的强制性培训机制,有计划地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现阶段可以借鉴监狱系统的做法,由司法部专门下文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比例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的做法,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考试。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聘请具备实践经验的心理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同时,还应当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通过聘请专职社工的方式吸纳专业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工作行列,补充专业力量的不足。

(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参与

在国外,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职业培训等专业性工作都交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有一整套运行有序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门的需求导向非常明确,激活了社会力量的发展潜力。最近两年,我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识逐渐建立,各地纷纷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和名录。但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且需要足够的经费保障,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无经验也缺乏足够的经费,导致有政策却不能落地。政府购买服务还处于试点阶段,各地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办法还未形成,试点工作也只能靠个别领导人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而不是靠制度来推动,社会组织的活力没有得到充分激活。为此,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尽快制定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程序、经费保障以及评估标准等进行细化,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相应的费用。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则应在制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需求项目,通过项目化运作,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逐渐形成多元化工作格局。

(五)加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应用型研究

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系统工作,有其独特的科学体系和方式方法,需要有足够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的指导。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仍然处于探索的初步阶段,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均还不够全面深入,心理矫治的运行模式和具体方法也还不够科学和完善,如何将刑罚执行与心理矫治有机结合,需要根据社区矫正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规律,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并发展密切联系实践的应用型研究,为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指导。

[责任编辑:蒋庆红]

DF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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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628(2016)06-0070-04

2016-09-25

覃宁,女,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就职于桂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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