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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报告

2016-03-16杨文邓祖善王天生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贵阳市贵阳公益

杨文 邓祖善 王天生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贵州贵阳550005;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01;贵州省农科院,贵州贵阳550025)

对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报告

杨文 邓祖善 王天生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贵州贵阳550005;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01;贵州省农科院,贵州贵阳550025)

文章通过对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该中心成立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包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的修订,以非对抗性方式参与环境保护,对有关县市和部门的生态文明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帮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贵阳市当前环境共治的现实及主要方式。

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环境公益诉讼

为了深入了解贵阳市非政府组织(NGO)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我们先后走访了贵阳市政府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从而了解到在全市的NGO中发挥作用比较大、工作时间比较长、成效比较显著的组织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为此,我们对此中心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研究,先后对该中心的负责人、主要专家、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座谈,查阅有关资料,浏览该中心网站及微信群,从而完成此研究报告。

一、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概况

该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是贵阳市首家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环保组织,有专职人员4人,负责人为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贵阳日报高级记者黄成德。他曾获全国百佳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志愿者、中国当代徐霞客、全国水环保公益人物等称号。

作为贵阳市首个公益性民间组织,自成立以来,该中心一直以保护环境为己任,传播并实践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贵阳市生态文明和环保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的修订;以非对抗性组织的身份积极参与全市各级政府和生态环保部门的工作,对有关县市和部门的生态文明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帮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对企业和居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开展志愿者活动,把热心环保的人员组织起来,对环境进行监督和举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由于组织得当,管理有效,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中心与清镇市政府合作的“非对抗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模式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全国推广。现在中心已经成立九人公益专家团队和多名律师组成的生态公益律师服务团队,志愿者也达到300多人。中心的工作得到了有关市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参与公民不断增多。

二、中心主要工作与项目

(一)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的修订

该中心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社会各阶层的特点,收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和意见,先后直接参与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的修订。2013年,中心以公益组织身份参与贵阳市人大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提出的包括“政府对基层自治组织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实行社会服务购买”在内的十四条修改意见被采纳。还在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中,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

(二)以非对抗性组织的身份参与清镇市政府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的工作

2013年12月31日,清镇市人民政府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了《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协议》商定,清镇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内企业进行第三方监督,监督时限为两年,具体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心主要抓了三个项目,一是对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实施第三方监督;二是对贵州三联乳业卫城奶牛养殖基地实施第三方监督;三是对“时光贵州”小镇实施第三方监督。其中一、二项目实施成绩比较显著。

在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实施项目中,中心派遣工作人员入驻广铝,对广铝的污染源、环保设备、环保措施以及周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政府推选出的当地村民进行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颁发监督聘书,让他们依法行使公众监督权,对广铝及广铝周边企业进行实时监督。当地监督员发现广铝及广铝周边企业烟气、噪音、粉尘、水等环境问题时,报知中心,中心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生态局,由生态局告知督促整改,中心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督员,让监督员继续观察整改后的情况。

中心每个月以报告的形式,将监督情况汇总报送生态局和相关企业,报送督查情况有24期。在开展第三方环境监督以来,因为监督有力、信息反馈及时、沟通方法得当,使得广铝等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加强,积极配合整改。由于生态局、中心、广铝形成良性互动,广铝及周边的环境得到改善。

在对贵州三联乳业卫城奶牛养殖基地监督项目中,监督员从实地摸底调查开始,理清了奶牛场臭气、牛粪、污水这三个主要污染产生的源头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后,就亟待处理的污水外排的现状,中心向清镇生态局提交了《关于治理三联卫城奶牛场污水的建议》。《建议》对重新规划建设粪污处理区围堰、雨污分流、对场区内存在污染的水淹凼和沼泽区域清淤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因为方案合理、专业,受到企业的认可和赞赏。在企业的要求下,中心为其推荐有专业资质的环保团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配合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协助企业解决了污水外排的难题,切断对下游水源的污染。

在经费方面清镇市政府根据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监督工作完成情况支付监督费用,同时,中心与清镇市人民法院签订《第三方公益环境独立监督工作司法监管协议》,定期向法院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管。

这一第三方监督项目的开展聚集和锻炼了队伍,提高了中心的信誉和知名度,为全市NGO树立了榜样。这种政府聘请公益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的合作模式也得到了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在贵阳各地进行推广。2016年4月22日清镇市政府与中心续签项目合同,同时,贵阳市观山湖也与中心签订了监督协议,花溪区正在与中心合作洽谈。

(三)组织环保专家以“民间河长”的方式开展河流保护

环保专家是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力量。在如何发挥专家参与环境保护上,中心进行了尝试。2016年,中心发动其所聘请的环保专家以“民间河长”的方式对贵阳的河流开展巡视、监督、保护等工作,让环保专家发挥专业优势,当好贵阳市河流治理的参谋,推动贵阳河流治理的水平。通过专家型“民间河长”从水环境治理的角度看出贵阳河流问题所在,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弥补政府治理技术力量的不足。目前,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胡文向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认领了麦西河;贵州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王海峰认领了南门河;贵阳市农业委员会高级农艺师谯莉萍和贵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葛建明共同认领了金钟河主河道红华新天地—兴筑大桥—世纪城段;农工党贵阳市委秘书长任卫虹认领了金钟河支流(断头河、打石河、龙泉沟);民建贵阳市委秘书长徐朝刚认领了金钟河主河道(原贵阳阀门厂前,红华新天地段以及观山湖公园支流),专家巡河的频率每月至少一次。现在,专家型“民间河长”与原来的“政府河长”形成“双河长制”,共同对贵阳河流水环境进行保护。

(四)共创环境友好型企业

有学者曾观察并得出结论,认为我国环境NGO与污染企业的关系常处于对立或者冷漠的状态。但是中心在监督企业的过程中,本着以企业为本,双赢为重,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借助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家团队,对污染企业在现场监督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科学可行、经济实惠的方案,帮助污染企业以最少的成本完成整改任务。因为指导有方,受到企业的欢迎。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中心聘请的专家不仅就企业的污染问题进行指导,而且对企业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进行排查,以便防患于未然。因此,一些曾是中心监督过的企业主动聘请中心的人员担任“环保顾问”,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环境监督,变被动监督为自愿要求中心进行监督。

(五)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最具有强制力的救济手段。中心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已经开展了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1-01-25),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2-08-01),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2-09-26),修文县扎佐镇人民政府、第三人贵州省扎佐林场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3-04-25),贵州省清镇市三家(红枫、百隆、吉利)陶瓷企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4-11-11)等。通过开展环境诉讼,带动了公众对企业、政府环保责任监督,为地方环境保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010年12月30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贵阳开庭并当庭一审宣判。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位于贵阳市乌当区境内、南明河旁,该厂自2002年曾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并限期治理,但依旧白天储存污水,夜间将生产废水通过溶洞排放到南明河,导致南明河受到严重污染。后被当地群众举报到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心与该会联合对定扒造纸厂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并起诉到清镇市环保法庭。清镇法院于2011年1月做出判决,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污水,消除对南明河产生的危害,并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费用。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法制日报刊登,中央台报道,加大了宣传效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带动了社会各方力量一起保护生态环境。

(六)国际合作项目和交流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是中欧环境治理项目(EU-China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rogramme)的地方项目或者说是子项目。该项目由欧盟提供大部分资金,以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IVL)、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贵州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GZICCEP)等为合作伙伴。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地方伙伴项目”于2012年11月15日在贵阳签约并正式启动,2014年10月全部完成。项目目标是通过公众参与环境司法来提升污染受害者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能力,从而推动改善贵州的环境治理。项目旨在通过借鉴欧盟环境治理政策及经验,通过在贵州省开展面向当地政府、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企业以及环保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培训活动,以加强各利益相关方的能力从而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该项目共分在线调查、意识提升、能力建设和政策建议共4个子项目。中心通过此项目的开展,既学习了国际上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理念和做法,又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新鲜经验和决心传播出去,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三、启示与经验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伴随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而诞生的,也是在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不断深入过程中,得到发展壮大。在与中心主任黄成德的交谈中,黄主任反复强调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大、政协、政府、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公众、社会组织,每个主体都有独特的作用和相应的地位,都有发挥自己作用的空间,都有参与权和话语权。社会组织要走有中国特色的NGO道路,公益是它的社会属性,非对抗是它的特色。

(一)坚持依法依规监督

依法依规进行第三方监督是中心的主要做法。依法依规就是不断学习与熟悉法律,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这十分重要,也有难度。中心积极参与贵州省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地方法规的制定,在参与中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监督的能力。中心在创建之初,就吸收了大量的法律工作者参与,随着工作的开展,中心还聘请了环境公益专家,这些法律工作者和专家既有公益精神又有社会责任,使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团队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专业。值得称赞的是中心还制定了相应的《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环境专家管理办法》《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志愿者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使中心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了聚集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非对抗解决问题

非对抗解决环境问题是中心一以贯之的理念。在与清镇市政府和观山湖区政府签约的第三方监督中,中心在环境社会服务的实际开展中,重视与政府的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参与、相互促进,而不是对立对抗。通过合作,寻找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共同破解治理的困境,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不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问题,从而实现多数利益相关者从中获益。这种伙伴关系发挥作用的基础是政府和中心权责明晰的合作。

(三)坚持公益方向

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成立之初经费来源十分困难,主要靠发起人个人出资,在艰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开展环境公益保护。随着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公信力大大提升,同时探索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及咨询等路子,解决了日常经费来源。现在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精干的办公人员、与各方交流的网站,公益越做越好。

环保公益组织是汇聚社会资源、弘扬环境保护正气的重要载体,是形成政府、企业及公众环境共治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对公民环境道德养成方面,环境公益组织有自己特殊的作用。作为环保公益组织,还需要加强对志愿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技能、影响力和环保担当。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培育公众的环境道德,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特别是要重视对孩子的环境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注重生态文明,养成良好的环境道德素养,我们期待着中心在这方面有更大、更多、更有影响的作为。另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大力支持环境公益组织发展,特别是对中心这种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环保公益服务组织,应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

An Investig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 Guiyang i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YangWen Deng Zushan Wang Tiansheng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Guiyang Guizhou,550005;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Guizhou,Guiyang Guizhou,550001;Guizhou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Guiyang Guihzou,550025)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on Public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 Guiyang,this articlemakes a summarization on the achievement obtained since its establishment,including its participation in the regulation concerning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using a non-confrontational method. The center also engaged in third-party monitoring,pollution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and environmental nonprofit litigation.The engagementof such center is a demonstration of the shared governance on environment in Guiyang.

NGO;third-partymonitoring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nonprofit litigation

D668

A

1008-780X(2016)05-0024-04

2016-08-23

贵阳市社科联2016年社科课题“贵阳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研究”成果之一。

杨文,女,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副教授。邓祖善,贵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天生,贵州省农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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