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
2016-03-16丁瑞丽
丁瑞丽
扬州市江都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试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
丁瑞丽
扬州市江都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阐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的危害,对断保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提出了断保问题的应对策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
前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由于职工观念意识淡薄以及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普遍存在,长此以往,不仅将严重影响社会养老事业的可持续进行,而且会直接损害“断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势必激化社会矛盾。这需要政府、企业以及职工等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与协作,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现象的危害
社会关系稳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建立起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可以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出现断保问题,一方面会导致企业职工退休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显著降低,企业职工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退休职工日益增多,退休待遇大幅增长,在职职工断保势必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过大,也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带来不利影响,这就会与国家所推行的社会保险政策相违背,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十分不利。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产生原因
2.1 体制改革深入进行,违规政策滋生断保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由于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转型加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飞速增加,受地方保护主义和片面政绩观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纵容私营企业老板不缴或少缴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以规避大部分人参保;以不纳入社会保险费用为参与投资的优惠条件,一些大型企业也不乏存在“逃保”和“避保”问题;中小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更广泛存在这类问题。另外,有些企业职工由于没有意识到接续保险的重要性,自我保障意识不强,在企业改制时,自然选择一次性买断工龄、停薪留职,这就直接导致企业职工断保现象进一步加剧。
2.2 缺乏监督机制,管理手段弱化
控制断保的措施难以硬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基础性的因素,同时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可能是主因。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之管理手段弱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部门、经办机构及执法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分工不细,管理不到位、不精细,缺乏有效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扯皮、违规等问题,给部分企业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少缴、断缴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社会保险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格局尚未完善,收支运行机制透明度不高,也不利于社会民众媒体监督。
2.3 参保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参保率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状况不佳,会不愿意为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很多私营企业认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一种无效投入,不愿意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但是由于其自身工资水平有限,因此在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其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造成有些职工只缴纳15年后就不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些企业认为技术管理人员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而一线工作人员产生的效益比较少,因此,只愿意为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而企业职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也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8%的那一部分。企业与职工参保意识的淡薄,导致断保现象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的应对策略
3.1 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缴纳养老保险金政策相关规定和精神问题的不了解和误解,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充分应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开、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职工能够意识到缴纳养老保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企业职工老年生活,避免老年风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3.2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行弹性缴费制度
要逐步改变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一缴费制度,要适应多层次就业人员的基本需求,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要逐步推行弹性缴费制度:(1)已经连续缴费15 年,但是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出现中断缴费的问题,则其在退休时,养老保险金待遇也会相应的减少,为了有效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尽量避免出现中断缴费人员。(2)一次性买断工龄,或者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的人员,可以在选择发放安置费用以及事业保障金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然能够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保障其老年生活。(3)对于断保人员,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个人经济收益情况,根据不同标准分档缴纳养老保险金。
3.3 强化养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体系建设
要加快养老保障立法建设,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将养老保险制度纳入以法监管的轨道。当前,要强化对企业缴费情况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政府应该对企业缴费实际情况加强监督和审查,重点稽核对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人数以及缴费工资基数,应该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并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征缴力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社保机构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确保养老保险金能够及时征缴。
3.4 加大经办机构建设力度,提升执行能力
强化基金征缴工作的执行能力,可以考虑用垂直管理替代当前的属地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经办机构能力。制度的全覆盖不仅有利于缓解养老保险金的财务压力,为基金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更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的制度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力度,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应该做到以下两点:(1)综合考虑社会保险部门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2)增加社会保险方面的经费投入,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保障经费的顺利支出。
3.5 要完善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
企业职工缴纳越多的养老保险金,则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能够依法享受更多补贴,为了保障这一原则,不仅需要优化计算指数,而且还应该重点强调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在养老金计算中的重要作用。在计算基础性养老金时,应该依据企业职工缴纳时间的长短,适当调节计算系数,这样才能强调突出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的重要作用。
4 结束语
总之,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发生“断保”,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加强养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意识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企业职工应当树立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理念,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同时,要依法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缴纳自己应当缴纳的费用,积极配合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养老保险改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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