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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

2016-03-16王新心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

王新心(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

王新心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不难发现大学生村官(代理人)入职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委托人所制定的相关协议内容不明晰、对代理人所实行的监督不够充分、代理人能力不足且工作态度不端正以及代理人所处环境不够理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便需要委托人努力明晰协议内容,不断强化对代理人的监督力度,安排相关培训以帮助代理人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能力,并对代理人所处环境进行持续优化。只有这样,相关问题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大学生村官;入职

从1995年江苏丰县实施的“雏鹰计划”,到2008年以后在全国普遍推广,大学生村官政策经历了从地方层面向中央层面、从局部探索向整体覆盖的转变。二十年的探索既为我国大学生村官政策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又为其到农村任职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1]。在该项政策的引导之下,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开始选择进入乡村地区工作,然而在这些毕业生入职的过程中,一系列相关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在分析这些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过程中,尝试利用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的主视角。

一、委托代理理论简释

一般认为,委托代理理论最早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在当时,伯利与米恩斯等人试图对股东与经理人(前者为公司内部的主要委托人后者则是公司内部的主要代理人)之间所存在的“利益矛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尝试探索“最优契约”的形成路径以及“委托代理失灵”现象的最优解决方案。这些研究者认为,在委托人设计一份协议并以该协议引导代理人按照其所要求的方式从事某项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体现为代理人在这种契约关系中所获得的收益来自于委托人的耗费(这里的耗费主要是指委托人按照协议规定所应当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而委托人在这种契约关系中所能够得到的收益则主要来自于代理人的耗费(这里的耗费主要是指代理人为了完成协议中所设置的任务而付出的努力),在这一过程中,委托人格外看重的是代理人的工作结果(对于代理人在工作过程中做出何种程度的努力这一问题,委托人并不感兴趣),而代理人更加关注的则是自己所做出的努力与付出的辛劳,以及这种辛劳与努力所能够换来的报酬(对于工作结果,代理人则并非十分关心)。也就是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与矛盾,而这种利益冲突与矛盾则有可能促使代理人在置委托人利益于不顾的条件下通过利用委托权力及其他委托资源这一途径来为自己谋得私利。为了在最大限度内规避这一风险,委托人便需要对相关协议进行合理设计以期在最大限度内化解利益冲突[2]。在一些研究者对公司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分析与阐释的同时,另外一部分研究者则开始尝试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公共领域的治理问题。例如,巴泽尔等人曾指出,权力的稀释或残缺会迫使每一位社会成员将其所享有的一部分私人权力转移到公共领域当中来,而这些被转移出来的权力需要被委托给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来代为运作与实施,这个人或组织首当其冲的便是政府。当社会成员以一种委托代理的方式来将权力赋予政府时,其与政府之间的“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便得以确立[3]。在此基础之上,帕特南等人则进一步指出,政府在承接公共权力并成为社会成员的代理人之后会利用这些权力进行决策,而在任何一项决策被做出之后,执行该决策的任务便落到了相关政府负责人以及其他公职人员身上,此时,决策者变成了委托人而决策的执行者则成为了代理人。在这一过程中,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而委托代理的链条也将被进一步延长[4]。在委托代理理论于公共治理领域“大行其道”的背景之下,不难发现该理论在分析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时也比较合适,因为村官选聘部门与这些村官之间明显构成了一种基于协议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大学生村官的入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协议内容不够明晰、代理人的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不端正以及代理环境不够理想等。

(一)协议内容不够明晰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协议的订立(或称契约关系的形成)是委托代理关系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委托人要通过协议来规范、激励或者约束代理人的各项行为,以避免“代理问题”的产生[5]。而在确立政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时,协议的订立也必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各省市现有的大学生村官选聘协议基本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协议是仅包含一个委托人(政府部门)与一个代理人(大学生村官)的两方协议;另外一类协议则是包含一个委托人(政府部门)与两个代理人(大学生村官与相关服务部门)的三方协议。不论是两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其中所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便是协议内容不够清晰。在两方协议当中,很多省市都会对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以及相关义务、代理人的代理期限、双方的违约后果,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该协议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则涉及较少,这便使得作为代理人的大学生村官很难彻底明晰自己所应当完成的代理任务,在这种条件下,由于无所适从引发的“难作为”现象便在所难免。面对这一情形,引入三方协议无疑是一种明智的策略选择,在原有两方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服务部门以一种特殊代理人的身份进入到协议框架之中,在履行协议时,地方服务部门不仅要完成协议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任务,更要替委托人做好监督并管理这些村官的代理监管任务。也就是说,通过服务部门这一代理人的行为以及信息反馈,委托人便可以较为有效地实现对大学生村官这一代理人进行监管的目标,同时,委托人也可以此来确定对大学生村官这一代理人所应当做出的支付[6]。然而在三方协议当中,协议内容不够明晰的问题也依然存在。例如,在贵州省的三方协议中,服务部门(丙方)的工作被界定为“妥善安排乙方(也就是大学生村官)进行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帮助乙方解决生活与工作当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但是对如何为乙方妥善安排工作,达到何种标准才算“妥善”以及如何做好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等问题,协议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这种条件下,地方服务部门很有可能会基于成本的考量而做出“走过场”“钻空子”的行为选择,而这种“道德风险”的增加必然会使委托人蒙受利益上的损失,与此同时,地方服务部门疏于对这些村官进行监管与引导的做法也必然会使这些村官的“难作为”发生概率大幅提升。

(二)对代理人所进行的监督不够充分

乡村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出是一种包括大学生村官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而由于受到“技术约束”与“成本约束”的影响,使得委托人很难从这种共同努力与集体贡献当中准确区分并测算出每一位大学生村官的个人贡献,在这种条件下,委托人很难按照这些村官的个人真实贡献来向其支付报酬,这便使村官们有了一种“干多干少都一样”的感受,进而催生了部分村官的偷懒行为[7]。为了在一定限度内杜绝“偷懒”这种行为,委托人安排了另外一个代理人(即服务部门)来对这些村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但在监督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服务部门对这些村官所实行的监督其实并不充分。这种监督工作的不充分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所造成的(服务部门很难完全了解这些村官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是否努力”这一信息仅由大学生村官本人所完全掌控),而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则是由于服务部门的监督积极性相对不高所造成的。当我们探析这种监督积极性相对不高的原因时,不难发现合法“剩余收益”不足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假设委托人(中央政府或省市级地方政府)每年在向大学生村官提供补贴的同时,也能够向地方服务部门划拨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规定地方服务部门在转拨大学生村官补助金时可以从中按比例扣除一部分服务费或管理费,那么地方服务部门的合法“剩余收益”便产生了,这种合法“剩余收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地方服务部门更多更好地承担相关管理与服务责任,而合法“剩余收益”的适度增加则可以对这种激励起到明显的强化作用。但在现实当中,这种合法“剩余收益”则少之又少,在部分地区,这种合法“剩余收益”甚至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地方服务部门的监管积极性,进而导致了对这些村官监督不够充分问题的产生。

(三)代理人能力的不足与工作态度的不端正

委托代理理论将那些关于代理人的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信息视作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位代理人都对其他人有着这种私人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8],而正是这些私人信息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了引发大学生村官(代理人)工作懈怠的重要诱因。在部分村官做出“选择性怠工”这一行为时,“能力不足”或“不会干”成了这种行为选择的一个借口。现有的农村工作涉及到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带动农业生产到帮助村民增收,从乡村社会秩序维持到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任何一项工作都是这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所从未接触过的,加之这些村官在大学中所学专业与乡村治理活动中的诸多领域不相符,便很容易造成其工作能力相对不足、很多事情都不会做的客观状况,进而形成其想作为但却“作为无能”的事实。而另外一部分大学生村官则与前一类村官有着明显的差别。这部分村官不去卖力工作并不是因为其能力不足,而是因为其工作态度有问题。部分村官认为其现有工作只是一个过渡而已,而之所以要选择这样一种过渡主要是因为其在短期内找不到更为理想的工作或想以现有工作为“跳板”进而在未来找到更好的工作。在这种情形下,这些村官很难安心工作,对于他们而言,所谓的“扎根基层、服务乡村”只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之下,使得其无法拥有一个端正的工作态度,而态度的不端正便成为了导致其怠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四)代理人受所处环境的制约

代理人受所处环境的制约是造成其“难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往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制约作用主要来自于由各类硬件设施所构成的工作环境的不完善,但经过调研发现人际环境对作为代理人的大学生村官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在这些村官按照协议以及相关政策来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原有村干部以及乡村居民对这些村官所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以及对其所施加的各类压力都会使村官们举步维艰,而这种艰难的处境也迫使部分村官“难作为”。例如,在某些村落,原有村干部专门与这些村官作对,这些村官想要去做一些正当工作而村干部却偏偏不让他们做。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大学生村官也就只能选择不作为。当然,另外一种情形也同样存在,原有村干部不愿意让这些村官插手本村事务,而基于政策、礼节或其他一些因素的考量,村干部会以一种友善的方式与这些村官进行交流,而交流的内容则不外乎是“你该忙你的事情就忙你的事情,村里有事就通知你来,没事你就不用来了”。同样出于礼节,部分大学生村官也就选择了“主动避让”这一途径,而这种选择也必然会导致大学生村官“无所作为”这一问题的产生。在某些村落,基于人际环境而产生的制约作用有时还来自于乡村居民这一群体,部分乡村居民认为这些村官只是一些刚毕业的娃娃,根本就不懂农村的发展问题,因此没有必要配合这些村官开展工作。这种村民在工作中不配合的情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村官难以作为,因为一些村官认为在乡村居民不配合的条件下,自己即使做了一些工作也依然收效甚微,倒不如什么都不做。

三、破解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了在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明晰协议内容

上文中曾经提到,不论是两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协议内容不够明确、清晰的问题,这便需要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部门对协议内容进行重新设计与安排,以便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消除由于协议内容不明晰而引发的村官难作为问题。在两方协议当中,委托人应该将代理人所要接手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通过协议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写入协议当中,此外,针对大学生村官怠工等问题所制定的惩罚条款也应当被一并写入协议当中。在订立三方协议时,不仅要将上述内容添加其中,更要将作为代理人的服务部门所应当做好的监管与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添加进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大学生村官与相关服务部门更为清晰地意识到自己应该去做什么。诚然,由于委托人缺乏充足且有效的信息,或制定能够有效预防怠工等现象的协议条款难度过大且成本过高,或监控成本过高使得协议条款不论怎样具体都很难发挥作用,或协议条款过于苛刻将导致大量的现有及潜在代理人流失等,会使针对协议内容而进行重新设计与安排工作遇到困难,但现有问题的迫切性依然使这种做法显得很有必要。这种协议治理(或称合同治理)不仅可以使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变得更加规范,更可以使大学生村官怠工等现象的发生概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二)加强对于代理人的监督力度

在对作为代理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地方服务部门无疑要发挥其应有作用,而由于受到合法“剩余收益”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服务部门并不具备较高的监督积极性,在这种情形下,委托人便需要通过政策转变与规则调整等手段来赋予这些服务部门以一定的“剩余收益”索取权,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服务部门在利益方面的合理需求,进而能够更好地调动其监督积极性。此外,地方服务部门还应该被赋予一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修改协议条款”的权力,因为该权力的获得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做出的以村官利益为导向的协议条款的适当修改会使服务部门赢得更多大学生村官的喜爱与信赖,在这种条件下,村官们更愿意也更容易将自己的更多“私人信息”传递给服务部门,这便使村官与服务部门之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进而使得服务部门能够以一种更具针对性的方式来对这些村官进行监督、管理与服务。除此之外,乡村居民以及原有村干部也应该成为这一监督活动中的主体,而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当中则应当积极接受来自于村干部与村民们的合理监督,只有这样,针对大学生村官这一代理人所开展的监督工作才能够有效推进,而这种监督的力度才能够因为多元监督主体的参与而得到增强。

(三)通过培训增强代理人工作能力,端正其工作态度

能力不足与态度不端正是造成大学生村官这一代理人做出怠工等一系列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而解决能力与态度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要通过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其中既包括旨在提升村官能力的技能培训,又包括旨在转变村官态度的思想引导与理论培训)来帮助这些村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并有效转变工作态度。在着手安排具体的培训工作时,政府部门不妨尝试将这些针对村官所开展的培训项目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交由拥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来负责,在培训机构履行协议时,政府部门需要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而在培训流程、培训方式以及其他的一些具体细节方面则无需政府进行过多的干预,因为这些富有经验的培训机构完全有能力在协议框架之内将这些事情做好[9]。这种对培训项目进行合同外包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分担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更有利于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因为那些有经验的培训机构一般都会在设计培训内容之前对接受培训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进而使得这些村官能够更好地学到其所想要学习或其所明显欠缺的东西。通过这种学习,村官们的工作能力与态度一般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改善,而这种情形的出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学生村官怠工等现象的发生概率。

(四)对代理人所处环境进行持续优化

正如上文所言,代理人所处环境的制约是引发“难作为”现象的一个重要诱因,而通过相关政策设计以及鼓励大学生村官进行“逆向监督”等途径,对这一环境进行持续优化则是委托人的可选之举。在委托人制定那些事关大学生村官这一代理人的各项政策时,可以尝试将妨碍这些村官正常工作的行为进行定性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在将这些措施付诸实践的过程中,还可以鼓励这些村官对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村干部等人的具体表现进行“逆向监督”,如果一些村干部或部分村民始终不配合,甚至是不断阻碍村官们的工作,那么这些村官便可以将这种情况告知服务部门或上级委托人,以请求其出面并化解相关问题。当然,在鼓励这些村官进行“逆向监督”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出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例如,设立相关监督制度、举报投诉制度以及投诉审察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以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来帮助这些村官摆脱工作中的羁绊与阻碍,进而能够帮助其有所作为。

三、结语

在政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之间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委托人的大学生村官会由于协议中存在缺陷、监督活动中存在漏洞、自身能力不足或态度不端正以及代理环境存在缺陷等原因而陷入难作为的困境或做出怠工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选择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这些村官的收益(对于这些村官而言,虽然在不劳动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与劳动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相同,但不劳动却会使其获得更多的闲暇,而闲暇的获得也是一种收益),但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委托人的收益受损,这种“利益冲突”虽不明显但却始终存在,而想要最大限度地化解这一冲突则需要委托人重新做出协议安排,尽量克服由信息非对称性所带来的监督阻碍,努力通过培训等手段来提升代理人的代理能力并尽量帮助其转变工作态度,此外,对代理环境做出不断的优化也应该被纳入到委托人的工作日程当中。委托代理理论为我们分析大学生村官入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而在该视角之下,包括难作为问题在内的众多与大学生村官密切相关的问题依然需要被不断地分析、探索与挖掘,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始终存在着寻求“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参考文献:

[1]王新心.麦考尔-韦伯模式下大学生村官政策内容分析[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36-40.

[2]阿道夫·伯利.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30.

[3] Barzel Y. 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36-51.

[4]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30.

[5]刘有贵.委托代理理论述评[J].学术界,2006(1):69-78.

[6] Ross S A. 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cy:The Principal’s Problem[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3 (2):134-139.

[7] Alchian A A,Demsets H. 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sation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5):777-795.

[8] Hayek F A.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45(4):519-530.

[9]唐纳德·凯特尔.权力共享:公共治理与私人市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9.

(编辑:张雪梅)

【现代流通业研究】

On the Problems in College Students Village Leaders’Entry Procedures in Terms of Principal Agent Theory

WANGXin-xin
(School of Marxis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Such problems as the imprecision of contract content, insufficient supervision, lack of strong ability and expected attitudes, undesirable working conditions in the college students village leaders entry procedure can be easily dete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incipal agent theory. They require the principal to clarify contract content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rrange for training sessions to improve the agents’ability and attitude, and optimize the working environment continuously so as to solve all the problems listed above.

Key words:Principal-agent theory;College-student Village Leaders;entry process

作者简介:王新心(1989—),男,山东诸城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型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JZD043)

收稿日期:2015-11-06

中图分类号:D 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4806(2016)01-0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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