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文化库尔勒”必须加强文化法治化建设
2016-03-16马明敏
马明敏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委党校, 新疆 库尔勒 841000)
打造“文化库尔勒”必须加强文化法治化建设
马明敏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委党校, 新疆 库尔勒 841000)
法治是文化发展建设的内在要求,建设“文化库尔勒”必须要以文化法治为根基,文化的法治化为城市的文化建设提供引擎,提供燃料,提升自信。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培育法治思维,加强文化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营造文化法治氛围,助力库尔勒文化软实力提升。
文化; 法治; 文化法治建设
文化是内生于民族精魂中的,它助推着民族的发展、创新和进步。悠悠中华的灿烂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屹立不倒的力量源泉。然而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进程中,伴随着科学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文化发展境遇也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与现代的并存、东方与西方的碰撞、新兴文化的兴起。这一系列的变化都在挑战着我国的文化发展建设。在这样的挑战中,文化发展建设就更加需要高扬法治精神,以法治为自己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法治是文化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文化概念通常指“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活动获得并积淀于特定民族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信仰、习俗等行为方式和规范模式以及观念、伦理、认知、情感、心态等精神生活有机统一的生存式样系统。”[1]文化因为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基本的规范是不能逾越的,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共同恪守的,也只有恪守这些规范才会为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带来更大的自由。作为社会发展中必不可缺的文化发展亦是如此。法治是文化发展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使多元文化既相互并存,又兼具发展,进而内化出更加具有创造力、凝聚力的一体多元文化样态;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更加规范和保障文化的健康发展,让文化更加营养社会发展,创造出丰富的社会财富。
二、以文化法治助推“文化库尔勒”建设
(一)文化的法治为加快“文化库尔勒”建设提供“引擎”
一般说来,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越高,文化对于综合国力的贡献就越大。库尔勒市作为巴州的州府,自古就是丝绸之路上重要的连接点,这里历史悠久,自然风貌多样,有着得天独厚的丰沛的文化资源,但是这些文化资源尚未转换为文化产业优势。尤其是在能源紧缺的当下,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说文化产业应该成为库尔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然而库尔勒市在文化产业发展立法,制度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文化主体灵活的所有制形式,吸引民间、外部资金,在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2]努力培育适合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体制和氛围。以文化法治支持、鼓励发展具有库尔勒地域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促进其做大做强。用法治这双无形的手,保护和助推库尔勒的经济文化发展。
(二)文化的法治为全面打造“文化库尔勒”提供“燃料”
一切发展是为了人,一切发展又必须依靠人,人是发展的内生动力。所以“文化库尔勒”的打造离不开人,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参与其中,贡献自己的创造,共同完成。而文化法治化的“核心目标就是保障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利,落实公民的文化主体性和文化参与权,追求文化自由与文化秩序的平衡,引导社会文化有序发展。”[3]通过制度保障和强化公众的参与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和价值,激发他们的创造力、想象力。让优秀的思想文化以最自由的方式与库尔勒的发展同行,为全面建设“文化库尔勒”提供“燃料”。让文化法治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文化权益,让公共文化服务惠及全民。用文化法治打造出一个更加和谐、奋进和开放的“文化库尔勒”。
(三)文化的法治为塑造“文化库尔勒”提升“自信”
物质是基础,文化是灵魂。2012年自治区在《新疆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一主三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把库尔勒市确定为三个副中心城市之一,与喀什、伊宁——霍尔果斯两个国家级经济特区一起列为第二个层面。这虽然在物质层面上提升了库尔勒市发展的政治优势和城市的硬件建设,但更加不能忽略现代中心城市建设的内核——文化建设。打造与现代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文化软实力,首先要做的就是提升库尔勒市的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构筑在人们对自身文化发展的理性认识与把握的基础上的,所以塑造和提升文化自信就是要更多的人以及社会力量愿意并参与到城市的文化创造中。对政府而言是机遇和动力,对市民而言是权利和责任。而在这个过程中,就急需完备的制度保障作为有利的支持和后盾。通过文化法治的保障性、强制性激发出社会的内活力,市民的责任感,从而提升塑造“文化库尔勒”的自信心。
三、打造“文化库尔勒”,加强文化法治化建设的着力点
(一)加强地方立法,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作为地方文化立法,库尔勒市必须要立足于市情和发展需求,尊重文化发展特性,以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和依据,使立法既不超越现有的发展阶段,也不滞后于时代要求,且具有前瞻性。与“文化库尔勒”的打造相呼应。首先要深谋文化立法的目标和领域。文化立法要服从和服务于库尔勒文化建设的总目标,要为建成新疆重要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发挥引导、激励、保障的功能。一般而言,狭义的文化立法,是相对于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立法。就库尔勒市而言,文化立法要特别注重文化基础、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文化权利等方面的立法。不能将文化立法置于“真空”中,要充分考虑与之相关的个各领域,要能够内外兼顾,“即能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统一,相配合,又能与现行的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4]二是加快出台一批文化法规。在立法安排和选择上,积极做好与上位法的对接准备工作,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古籍保护、文化产业促进、艺术品市场管理、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论证。可尽快制定《库尔勒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库尔勒市文化产业促进办法》、《库尔勒市公益文化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三是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文化法规,着力解决可执行性问题。加强对库尔勒市现有但不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需要完善的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法规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尽快修订完善,不再适用的立即废止。
(二)培育法治思维,为文化法治化创造环境
在我国,公民法治思维薄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样的基础上,培育和提升法治思维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因此,库尔勒市在文化法治建设中,要把文化法治建设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作为工作的重点,培育全体市民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宪政意识。在库尔勒文化的塑造、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凸显和强化法律制度的保障性、强制性,促进法治精神在城市文化发展中内生长。
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法律素养。组织州、市法律专家进党校、进中小学、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系列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宣传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结合库尔勒市实际编排和制作一批弘扬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的文艺节目和文艺作品,宣传和营造尊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和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用中华美德滋养法治文化,奠定法治基础,培育法治风尚,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还可以利用调研、轮训、办刊等多种方式,培养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文化系统的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宪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培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学法用法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机构再严谨、法律制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美,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执行,也等于一纸空文。”[5]如果执法不严,不仅会让公众产生轻视法律的心理,也是对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的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成了一句空谈。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杜绝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和腐败。提升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土办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三是遵纪守法,争当守法模范。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首先要做表率,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和促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树立人人学法、守法的新风尚,通过街道、社区,推举身边的学法、守法模范,以身边人的实际行动,促进更多的群众尊法、守法、学法,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强文化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打造“文化库尔勒”,就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懂法律、能力强的文化系统专门的法治人才队伍。首先可以将文化系统法律人才培养纳入库尔勒市整体人才培训计划之中,结合库尔勒市文化建设的特点和任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办法,以财政资助的方式通过基层一线挂职锻炼、院校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文化法律人才。其次结合库尔勒市文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选择骨干力量,根据市政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和立法规划,进行重点培养。再次,积极探索和健全文化法律人才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根据我市人才需求实际,可以每年有计划,有选择的引进法律、创作、策划、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以保障基本的文化法律人才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运用多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方式,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在留住人才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激发他们的潜能,为库尔勒文化建设贡献才智。最后还可以考虑建立库尔勒市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建设文化法制智库,充分发挥外脑资源在决策参考、立法咨询、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6]
[1][5]吴爱英.干部法律知识读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62、20.
[2]李慧.文化立法期待加速[N].光明日报(两会特刊),2011.3.4.
[3]王锡锌.文化的法治与法治的文化[N].光明日报,2011.11.3.
[4]王永浩.关于加强我国立法工作的思考[J].社科科学家,2006(6).
[6]蔡武.大力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EB/OL].人民网.2014.12.25.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1225/c207270-26275917.html
2016-05-15
马明敏,(1984-)女,回族,新疆库尔勒市人,硕士,巴州党校科研处讲师。研究方向:文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