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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才时期新疆反腐初探

2016-03-16潘勇勇井国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盛世才官吏贪腐

潘勇勇 井国栋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盛世才时期新疆反腐初探

潘勇勇 井国栋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杨金时代,新疆大小军阀官僚盘踞,贪官污吏横行。盛世才执政后,为了巩固政权和建立各族人民诚心拥护的政府,决心惩治贪污腐败,扫除政坛迷雾。为此,他下令严惩贪官污吏、制定反贪法规、建立反贪机构和推行公务养廉,这些措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造就了短暂的新疆政坛新风气。

盛世才;新疆;反腐

一、杨金时代新疆的贪腐状况

杨增新统治新疆时期,基本承袭了清朝的统治政策,保留了腐朽的封建王公制度,其政权主要由王公贵族、大地主、大商人、宗教上层及其走卒乡约、差役和家奴等人维系。而对于官吏的控制和驾驭,杨增新有其一套办法,“凡有志由内地想赴新疆服务者,有经杨氏核准始去者,亦有自由前去者,但一到新疆必有工作,无论资格与经历如何,一律委以科员,由科员再择优外放县长,但是在未外放县长以前,这些科员们多已债台高筑,到了穷途末路,连做梦亦只做县长的梦,所以偶遇杨氏至民政厅时,所有百余职员不约而同地都鼓着眼睛,伸长脖子,振作全副精神,一动不动地在盯着看杨氏,其形状,如乳燕之待哺,希望杨氏青眼一垂记起他,放他一个县长。由于久久不得外放县长悬梁跳井者亦不乏其人。但一旦在将军衙门影壁上金榜题名,就有商家借支钱款,车马仆役,样样都有,一步登青云,今昨如隔世。”[1]此外,杨增新统治下,卖官鬻爵也是屡见不鲜,只要愿意掏钱,就可以获得官位,但官吏的薪水极其菲薄,也就是说买到官职者完全可以通过受贿、征税来尽其所能地搜刮人民,同时任由下属自己养活自己,从而使贪污腐化之风一直蔓延到行政系统的最高层。各级官吏“一旦得官,即以缠回为鱼肉,横征暴敛为全国所无”[2]。他们只要一上任,就开始想方设法的贪污自肥,中饱私囊。包尔汉对当时地方官吏的贪腐有详细的记载:“他们的发财路数,其一是攫取田赋征收中的羡余;其次是侵蚀官产(如草场、官地、苇湖)的收入;再次是通过官钱局,以私储贷给商民,谋取厚利;在办理民刑案件上接受贿赂;至于接受馈赠,更是常事。当年像和田一带的县份,县官上任卸任,旅途往返合起来就需半年左右的时间,一般任期由一年到三年,但是无论任期长短,县官们大都空手而来,满载而归。我亲自看到,人们迎接卸任回省的官吏,迎面的第一句话,总离不开‘恭喜发财了!’‘这一任挣了多少银子啊?’一类话。杨增新的儿女亲家刘长炳从莎车县知事任内给杨的信里写着,他因为聘女儿,花了许多钱,现在还没有归拢上,希望省当局让他在莎车任内再坐上几年。……许多官宦,作上一两任县知事、道尹,即或从此‘退居林下’,他们的剥削所得,也足够后半生享用,并遗留给子孙,而且在社交中还得到旧有官衔的称呼,摆官僚架子。”[3]

当时,在迪化官场中把省城官吏外放叫作“调剂”,官吏们都期待外调,以便捞上一把“调剂”自己的生活。这样,一个出任外缺的官吏,首先盘算的便是怎样来刮取民脂民膏。有些地方官,还多少作些点缀门面的事情,比如修渠、办学,解决地方上的纠纷,或者吟咏风物,编纂地方志,给后人留下一些史料。其余则视衙署为传舍,摆排场,讲享受,饱食终日,惟利是图。[4]在杨增新当政的最后几年,瑞士旅行家博斯哈地曾随特林克莱亚洲考察队到过新疆,用他的话说:“在中国突厥斯坦,腐败现象已是无孔不入,官爵也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买进卖出……结果是不行贿就什么也办不成。为了统治者发财,人民横遭掠夺。城市和乡村的膏脂就这样被吸吮殆尽”。[5]

1928年7月7日,杨增新被刺身亡,金树仁在甘肃籍军官和官吏的拥立下攫取了“七七事变”的果实,登上了新疆最高统治者的宝座。金树仁主政新疆后,基本承袭了杨增新时期的政策,仅是在具体措施和方法上有所不同。金树仁重视乡土集团,重用甘肃籍同乡、亲友,并把他们安置在各方要职,企图以亲朋故旧建立起服务于自身军阀统治的行政管理体系,如他的四弟金树智被委任为驻喀什师长,五弟金树信被委任为军务厅长。此外,凡是拥立金树仁有功的同乡均被委以要职,以致当时在迪化流传着这样的民谣:“早晨学会河州话,晚上便把洋刀挎”,可谓“一人当道,鸡犬升天”。

金树仁是一位十分贪婪之徒,在其管理下,从省府机关到地方行政系统,无一不贪,金树仁“带头垄断了对外和内地的贸易,从中牟取暴利,新省有羔子皮,为大宗之出产,或售于外人,或运天津,销路极广,每张之价约合内地银3元,金氏乃作羔皮之经营,设大规模公司,以官价收买,每张给银二三角,转手之间获利10倍以上,…… 金氏主政,吏治大败,民生憔悴,杀机复爆发矣”[6]。最后,金树仁的政权葬送在农民起义的硝烟之中,在他逃离新疆时,还掳走了5000万巨款。

由上述可知,杨金时代的新疆官场贪腐成风,“从政的人们不想作事只想作官,不想作官只想拿钱……凡是内地来新疆的不问你资格大小,才智有无,必须先要磨练磨练你的脾气,或放在督办公署,或放在省政府,住上十年八年,看看你的奴性养成了,毫无棱角了,再派出作一任县长或一任税差,只要一年的功夫就可有个十万八万元的收入……”,[7]“政治腐败已达极点,而吏治之坏亦甚於他省。因登庸既无限制,惩戒又乏准则,以致任用私人,贿赂公行,滥用公款,剥削民众均视为当然之事;甚至当县长者期满归省于亲友宴席上,则公然说出这一任县长共剥削白银或省票若干万两,自己引以为豪,亲友引以为荣,人之无耻,一至於斯”。[8]更有甚者,少数民族百姓将汉族官员视若天神,南疆各县一任县长不必特别贪污,只要一来一去,回民的馈赠已可收到五万六万了,[9]这就在百姓心中留下了“只要不出钱,就办不成事”的官府形象,无疑加大了百姓对官员和政府的仇恨,最后被迫铤而走险,武力反抗。

二、盛世才政府的反腐举措与成效

1933年“四·一二”政变后,金树仁政权倒台,盛世才被推选为临时边防督办,并在苏联的帮助下确立并巩固了统治地位。他对杨金时代新疆政坛的腐败有清醒的认识:“四月革命前的新疆,是一个古老落后黑暗的新疆,是军阀官僚盘踞、贪官污吏横行的新疆,有的苞苴暗进,有的贿赂公行,对于公款则以少报多,蒙蔽肥己,对于诉讼则贪赃枉法。他们只知道个人的升官发财,那管什么国计民生。其贪污的方式不一而足,高级官吏一年几次办寿,下级官吏就要将剥削民众所得到的金银财宝,或是吞没公款、卖法、卖官所得的赃款,来给高级官献寿,甚或每逢婚丧喜庆等等对下级官吏的献礼,有勒派情事。还有一个更厉害的方式,是高级官请下级官赌博,下级官只有携带巨款去进贡,若不然就与他不利,下级官也有因进贡献礼而破家荡产的,由于破家荡产而换得一个优缺,坐了一任县长后,回省时又是车辘浩荡,满载而归。他们还说:‘官久自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难怪他们不惜破产以贡献上级官吏了!其次中下级官吏以及所谓农官、乡约、阿訇头目等贪污方式更多,除高级官吏所用的方法外,还要直接剥削民众,剥削的方式,笔难书述。总而言之,新疆人民,是在杨金黑暗专制政权压迫下过着黑暗、悲惨、饥饿、半生不死的地狱生活。”[10]鉴于这种腐败,盛世才执政后立即提倡“清廉政策”,于1934年4月发布了“八项宣言”,提出了整顿吏治的任务,即“今后想要使各民众诚心拥护政府和信仰政府,则必须澄清吏治。澄清吏治之治本办法,固在于提高文化、培养民德和造就人才,使各级官吏皆合于选拔任用之法令,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而目前之治标办法,则当由慎选人才、不任用私人和彻底清廉三项入手”。[11]新疆局势稳定之后,盛世才即着手惩治贪污腐败,厉行清廉政策,其措施主要有:

1.严惩贪腐官员,杀一儆百

盛世才试图根绝杨金时代的贪风,采取了严惩贪腐官员的举措,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他首先从军队官员开始,将其爱将权团长以虚报空饷罪执行枪决,以警示和整饬军队。紧接着,又将呼图壁县长徐文彬以贪污枉法罪施以极刑。在盛世才严惩贪腐官员的举措之下,新疆大大小小官员因贪腐被判处死刑的达数十人,如孚远县县长吴振邦、库车财政局局长骆祥、运输管理局庶务股长关凤鸣、奇台地方税局两任局长等,[12]这在当时刚从杨金时代过渡而来的新疆社会是一个不小的震动,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各级官员看到了盛世才严惩贪腐的决心和手段,对自身的行为也有所收敛。同时,盛世才通过严惩贪腐、厉行清廉的举措,逐步获得了新疆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有效地巩固了自身的政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新疆社会的稳定。

2.颁行反贪法规,建制定章

1935年5月1日,为了肃清政治、厉行清廉,盛世才政府颁布了《新疆省惩治官吏条例》,共12条,条文如下:

第一条:凡本省官吏有贪脏行为者,皆以本条例处罚。

第二条:本条例称官吏皆指一切公务员而言。

第三条:贪赃至500元以上者皆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四条:贪赃至400元以上未满500元者,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条:贪赃至300元以上未满400元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贪赃至100元以上未满300元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本条例无规定者依中华民国刑法处罚。

第八条:本省币制价额未确定以前,依省银行规定现额折算之。

第九条:凡控告官吏贪赃而无食具依中华民国刑法诬告之罪。

第十条:本条例并用于本省军官军佐。

第十一条: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省政府委员会议修正之。

第十二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13]

《新疆省惩治官吏条例》的颁布犹如“惊蛰的春雷,不但震昏了贪污的群魔, 而且震醒了十四个民族,都知道检举贪污”[14]。这种评价显然有点言过其实,但这个条例在当时确实得到了认真执行,并依据此条例惩处了一批贪官污吏。1942年4月4日,盛世才政府在《新疆省惩治官吏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并颁布了《新疆省惩治公务员贪污条例》,该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本条例为彻底励<厉>行政府清廉政策,凡公务员有贪污及侵占行为者,依本条例处罚之。

第二条:本条例称公务员者,指依法令从事公务之人员。

第三条:凡办理社会公益事务,以办理公务论。

第四条:本条例于本省军人准用之。

第五条:本省前在民国廿四年五月颁布之《新疆省惩罚官吏贪赃条例》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废止之。

第六条:在本条例施行前犯本条例各条之罪者,审判时适用本条例之规定。

第七条:本条例无规定者,依刑法之规定。

第八条:凡公务员有贪污行为者,按贪污所得之利益,依下列各款处罚之:

一、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400元以上未满500元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300元以上未满400元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100元以上未满300元者,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1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凡公务员有侵占行为者,按侵占所得之利益依下列各款处罚之;

一、侵占公款或公有财物在2000元以上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侵占公款或公有财物在1000元以上未满2000元者,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侵占公款或公有财物在1000元以下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于前二条外,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者,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一条:盗卖或窃取公有财物者,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社会公益团体之财物以公有财物论。

第十三条:预备犯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之罪或未遂者罚之。

第十四条:犯本条例之罪者,其所得之赃款、赃物如数追缴,分别情形予以没收或发还被害人。赃款、赃物之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或不能没收时,应追缴其价额。

第十五条:凡挟嫌诬陷他人犯本条例之罪者,依刑法之规定从重处断。

第十六条:犯本条例之罪者,由新疆特种刑事法庭审判,呈经新疆边防督办公署及省政府核准执行之。

第十七条: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5]

将上述两份条例对比可知,盛世才政府1942年颁布的《新疆省惩治公务员贪污条例》在对待贪腐问题上更加严格,惩罚力度更大,治腐的范围更广,尤其将侵占公款或公有财物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这比1935年的条例更进一步。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还将挟嫌诬陷他人的行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化,这不仅有利于形成良性的检举机制,真正做到“不放过贪官,不冤枉好人”,而且也警告了那些处心积虑诬陷他人的不法分子,确保了惩治贪腐的有效进行。

此外,盛世才为了遏制各级官员利用婚丧嫁娶大行馈赠的不正之风,于1938年11月制定了《新疆省政府关于婚丧等事宜应行俭约之各项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员举办婚丧嫁娶的规模与标准、馈赠贺礼和宴席的标准等。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级官员之间利用婚丧嫁娶大行馈赠、行贿受贿的腐败之风。

3.成立反贪机构,高压反腐

为了惩治贪腐,盛世才于1934年冬专门成立了财政监察委员会,简称“财监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各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预决算,抽查各机关、部队、学校的账簿,调查各机关首长、经理人员私生活与消费情形,并鼓励民众告发。[16]财监会成立后,其分支机构遍及天山南北,一度成为盛世才政府查治贪污腐败的核心机构。它一方面严格执行盛世才制定的反腐政策,与贪污腐败分子作坚决地斗争;另一方面积极宣传廉政思想,开展廉政教育,巩固廉政意识,旨在改变各级官吏的贪腐心理和意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同时,盛世才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该机构根据新疆省政府颁行的惩罚官吏贪污的一系列条例来审理贪腐案件。那些怙恶不悛、贪赃枉法者,均受到了特种刑事法庭的审判并予以执行,严惩了一批贪腐毒虫。此外,盛世才还设立了秘密特务组织,由他直接领导,并在各地普遍设有分支机构,建立起遍布全疆的密探网,严格监视官员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各级官员造成了一定的恐慌,让他们不敢为所欲为。

4.推行公务养廉,保障官员生活

为了根绝各级官吏的贪腐思想和行为,盛世才政府于1934年成立了公务员合作社,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为各级官员、军队士兵及其亲属廉价配给粮食及日常生活必需品,旨在为他们提供可观的生活保障,保其衣食无虑,进而全心全德为地方人民谋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盛世才政府还针对各级官员制定了抚恤金章程,明确规定各级官员享有年老退休金和奖励金,这不能不说在当时的新疆是一个创举,各级官员消除了后顾之忧,他们年老退休后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

三、盛世才治贪反腐的评价与反思

盛世才执政初期,新疆政坛到处残留着杨金时代军阀官僚盘踞、贪官污吏横行的现象,各族人民饱受战乱和奴役之苦,可谓民不聊生,生灵涂炭。面对如此黑暗、落后的新疆,为了巩固政权和建立各族人民诚心拥护的政府,盛世才决心惩治贪污腐败,扫除政坛迷雾,着力打造清廉政府形象。为此,他下令严惩贪官污吏、制定反贪法规、建立反贪机构和推行公务养廉,这些措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制度严,各级官吏敢于贪污腐化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刹住了新疆的贪风。当时的新疆政风,虽不能说贪污尽绝,但和内地各省相比可以说是最清廉的。[17]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盛世才军阀的本质决定着他的反腐绝不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是为巩固其统治服务。盛世才作为廉政政策的制定者,实为“贪污的托拉斯,藏物集中于一身”[18]。在政策的推行上也存在很多弊端,对于各级官员并不能一视同仁,比如对其岳父邱宗浚的贪污腐败行为,盛世才却视而不见。此外,盛世才推行的厉行清廉政策仅仅只是昙花一现,贯彻时间较短。1942年盛世才转向反动,炮制了“四·一二”反革命暴乱,大肆逮捕中国共产党员和进步民主人士,没收他们的财产充公,这标着盛世才军阀本性的完全暴露,厉行清廉的政策基本搁置殆尽,新疆政坛的腐败之风再次弥起,各族人民依然蒙受着军阀势力的压迫和奴役。至1950年新疆和平解放,旧军阀势力退出新疆历史舞台,中国共产党根据新疆多民族地区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立了自治政府,新疆政坛从此迈上了社会主义现代政治体系建设的光明大道。

[1]锋晖编.广禄回忆录——时任民国驻中亚总领事的回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51.

[2]杨增新.补过斋文牍·甲集上[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26.

[3][4]包尔汉.新疆五十年——包尔汉回忆录[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62、 62.

[5][英]A.D.W.福布斯.新疆军阀与穆斯林:1911-1949年民国新疆政治史[M].王嘉琳,胡锦洲译.“双泛”研究课题组编译.双泛研究译丛(第一辑)[G].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出版,1991:56.

[6]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541.541.

[7][9]杜重远.盛世才与新新疆[M].生活书店,1938:76、76.

[8][10][11][13][14][16][18]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M].台北:兰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3480、3502、 3480、3504、3504、3502、3508.

[12][17]朱培民.新疆革命史(1933-1957)[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39-41、 42.

[15]新疆维晋尔自治区档案馆编.民国时期新疆省组织、人事制度档案史料选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121-123.

2016-05-15

潘勇勇(1988- ),男,硕士,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新疆民族史。井国栋(1988- ),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硕士,研究方向:新疆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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