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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乾隆礼遇“香妃”家族史略管窥清代治疆民族政策

2016-03-16吴月刚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香妃清真寺维吾尔族

吴月刚 李 辉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从乾隆礼遇“香妃”家族史略管窥清代治疆民族政策

吴月刚 李 辉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香妃”家族因在帮助清军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中有功,事后得到乾隆的优渥礼遇。乾隆礼遇“香妃”家族并不是单纯从宠爱妃子的角度爱屋及乌,而是出于治理边疆、增强各民族向心力及维护国家“大一统”的需要。其中折射出了清代治疆民族政策:“夷夏一体”的民族观;“因俗而治”的基本政策;与边疆少数民族进行和亲;抚绥民族上层人士;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乾隆礼遇;“香妃”家族;清代治疆民族政策

清末关于“香妃”的传说开始肆传于坊间,“香妃”与乾隆凄婉缠绵的爱情故事自民初以来多次被搬上舞台,情动之处无不让人唏嘘感慨,加之琼瑶影视剧的戏说和金庸武侠小说《书剑恩仇录》中“香香公主”的塑造更是让“香妃”之谜更加扑朔迷离,一时间关于“香妃”的争论甚嚣尘上。从目前掌握的档案资料和诸多学者及历史学家的分析可以断定“香妃”系乾隆四十一个后妃中唯一一位维吾尔族妃子--容妃。民间传说容妃“生而体有异香”,“既不是花香也不是粉香,别有一种奇芳异馥,沁人心脾”,故而被称为“香妃”。“香妃”祖先不属于阿帕克和卓支系,而是属于额赖玛特和卓支系的。这支家族和大、小和卓同一个高祖,但不是一个曾祖。[1]也就是说,“香妃”家族与“大、小和卓”虽同属和卓家族,但并不是同一支系。“香妃”也并非野史中所记载的是“小和卓”霍集占的妻子,之后被掳献给乾隆。而是在其叔父额色伊和胞兄图尔都起兵配合清军平叛大小和卓之后主动引荐给乾隆做妃子的。“香妃”家族因在帮助清军平定“大、小和卓”中有功,事后得到乾隆的优渥礼遇。显然,乾隆礼遇“香妃”家族并不是单纯从宠爱妃子的角度爱屋及乌,而是出于治理边疆、增强各民族向心力及国家“大一统”的需要。本文正是在踵武前贤的基础上,通过乾隆礼遇“香妃”家族的史实考略管窥清代治疆民族政策。

一、“夷夏一体”的民族观

清朝统治者竭力反对“明华夷之辨”思想,这其中有作为少数民族维护本民族统治地位的考虑。因而,清朝统治者对边疆少数民族在思想感情上是比较接近的。同时也是当时各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加强与民族交融加深的客观现实在其头脑中的反映,是不可回避的社会事实。当然,更重要的目的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坚决杜绝夷夏之辩扰乱统治秩序并及时根除一些民族头脑中潜在的离心倾向和排外思想。乾隆在回子营为“香妃”家族的成员和追随者修建了清真寺并亲自撰写了《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在碑文中明确写道:“回人亦吾人也”[2]。此外,“碑为汉满蒙回四体文字,碑盖亦四体”[3]。从中可以看出,清朝并未将维吾尔族或“回部”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主体民族汉族和统治民族满族区别对待,在“国民地位”上三者是平等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回”不单指某一个民族,而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族的统称。另外,碑文用“汉、满、蒙、回”四种文字写成,与雍和宫牌匾上刻写“满、汉、蒙、藏”四种文字的用意同出一辙,充分体现了“夷夏一体”的民族观。这种民族观是清代民族政策的思想基础,也是清代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大、小和卓进行叛乱,妄图分裂祖国,不仅遭到广大维吾尔族人民群众的坚决反对,也遭到本民族大多数上层人物、甚至自己本家族的反对。众叛亲离,不得人心,这是他们迅速败亡的主要原因,人心所向的则是国家统一。[4]清朝平定准噶尔和“大(波罗泥都)、小(霍集占)和卓”叛乱是坚持“夷夏一体”和不遗余力地维护国家统一的真实写照。

二、“因俗而治”的基本政策

清朝在对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治理上和历代一样也采取了怀柔政策,并使之更加完善,成为其治理边疆民族的基本政策。[5]准噶尔和大小和卓叛乱后,清朝面临着严峻的治边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疆的治理及对边疆的巩固,最终在新疆采取了“军府制”,设立“伊犁将军”,且其主官由满族将领担任。“军府制”是对历代治边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为了适应客观形势而做出的非常举措。军政合一的体制和以军代政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有效统治,地方事务牢牢掌控在皇帝手中。此外,根据新疆的历史和现实,保留了之前施行的“伯克制”和“札萨克制”,并做了某些改变。清政府在西北边疆民族地区实施的“因俗设官”制度,充分利用了边疆各族上层人士熟悉本民族的历史特点和生活情况的特征,以及他们在本民族中的威望和政治号召力,达到了化解矛盾,减少摩擦,促进团结,巩固清朝统治的目的。[6]“香妃”家族本是和卓家族的上层势力,在“大、小和卓”起兵之际不但没有参与叛乱反而联合布鲁特(柯尔克孜族)的武装帮助清军攻打盘踞在喀什噶尔的叛军,平叛之后,额色伊和图尔都等起义领袖被授予爵位,享受同蒙古王公一样的待遇。这些无疑都是属于“因俗而治”的具体举措。

三、与边疆少数民族和亲

平定叛乱以后,“香妃”随五叔额色伊和胞兄图尔都一起被乾隆皇帝召到北京长住。不久,在胞兄图尔都的安排下进宫成为了乾隆的妃子。“香妃”进宫后直接跨越了“常在”和“答应”两个阶梯成为了“贵人”,得到特别的优待。当时的“香妃”名叫“伊帕尔汗”,隶属“和卓”家族,皇宫内误以为“和卓”是其姓氏,因而称其为“和贵人”。新进宫的“和贵人”得到了珍珠、丝、毛、200两银子和15两金子的赏赐。在皇宫里,“和贵人”享有和宫内所有妃殡同等的华贵豪奢的生活。上面将哈密瓜等贡品分给宫中女眷时,“和贵人”往往得到额外的一份。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秉承皇太后的旨意,“和贵人”晋封为“嫔”,并改名为“容”,称为“容嫔”。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容嫔著封为妃。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乾隆帝的第二位皇后死后,他再没有立皇后,从此,容妃是宫中最高等级的妃嫔之一,仅次于皇贵妃,位居第三。容妃多次随驾外巡。乾隆三十年(1765年),她同乾隆帝去江南巡视,到过苏州、杭州等繁华城市。在南巡中,供给她的菜肴有野鸭、鹿肉、鸡和羊肉;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她又随同乾隆帝到山东去登临泰山,瞻仰曲阜孔府。她还随同乾隆帝一起巡视过东北的盛京和热河,并是木兰狩猎场的常客。[7]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容妃还随驾赴盛京拜谒清太祖努尔哈赤陵。此外,乾隆还将一位名叫“巴兰”的满族宫女赏赐给了香妃胞兄图尔都做妻子,二者结为秦晋之好。从上列举的诸多活动中不仅能看出容妃与乾隆之间关系十分融洽,还可以看出乾隆对“香妃”的极高礼遇。乾隆在日常生活和出行中都给予了“香妃”充分的尊重和特殊的优待,“香妃”的地位也达到空前的高度。而这一切又不能简单地从宠爱妃子的角度去理解,这充分体现了乾隆对新疆和维吾尔族上层人士的重视,以及还体现了封建王朝所惯用的通过和亲的方式巩固边防和维护统一的政治策略。

四、抚绥少数民族上层人士

清政府对“香妃”家族及其他维吾尔族的民族首领进行了优待,并尽量以摆脱历代王朝长期以来对待少数民族的羁縻色彩,因为清王朝不同于之前的朝代,是其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感情上也更倾向于其他少数民族,通过抚绥各民族上层人士来建立“统一战线”,以此维护统治。

(一)对拥有功勋的少数民族上层封爵授官并荫蔽子嗣

清政府在统一南疆的战争结束以后,并未因为大、小和卓的反叛行径而对其家族实行消灭政策,相反地还把白山派和卓的喀喇玛特系的成员,如额色伊、图尔都等人,“延至京师”,封以“公”、“台吉”等爵秩,享有蒙古王公一样的待遇。据肖之兴考据,“香妃”的父亲是阿里和卓,额色尹是阿里和卓的五弟,也就是“香妃”的五叔,阿里和卓的六弟为帕尔萨,其子为图尔都,也就是“香妃”的胞兄。[8]而与此同时,额色伊和其他在京亲属仍保持他们原有的薪俸水平。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里,图尔都喜得佳偶,娶了一位满族夫人,名叫巴兰。据说这位名叫“巴兰”的宫女是由乾隆所赐。通过联姻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了满、维两个民族的亲密关系。图尔都在乾隆四十三年死后无子,由侄托克托(喀沙和卓之子)袭辅国公。巴巴和卓原为四等台吉,于乾隆四十四年袭二等台吉。乾隆四十八年巳下诏规定他死后“以次降袭四等台吉”,但在五十三年“香妃”死的前后,为照顾她娘家的人,重新下诏改为“世袭二等台吉,罔替”。五十五年,“香妃”叔额色尹死,其子喀沙和卓“理应降等承袭”,改为仍袭辅国公,至五十六年又“以勤奋奉职,诏加封镇国公”。

(二)划定区域,妥善安置

清朝在京城划定区域,迁居并妥善安置了一批维吾尔人来京生活,形成了一个维吾尔人的聚居群体,他们的居住地在文献中被称为“回子营”。这支维吾尔族人是自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前后,或因助平“大小和卓”之变有功,或作为大小和卓被俘家属,或身为工匠艺人而陆续入京的。因边疆新定,乾隆皇帝极为重视这支由八位维吾尔族民族首领和宗教领袖带领的少数民族部众,下诏赐爵封居,妥善安置,史称 “八爵进京”。据最新发现的清宫档案史料记载,容妃所在的和卓家族有五名成员位列“八爵”。驻京维吾尔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霍集斯、额色伊等在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过程中作出贡献的维吾尔的上层人物及其家属,此外迁来京师的维吾尔人还包括服务于清廷的各类匠役和清朝出于恩遇或者法外施恩的目的安置的一批回疆的伯克或其他维吾尔上层人物。[9]这些维吾尔人还被编入八旗,成为京城一支特殊的旗人穆斯林群体,其最初的安置地正是如今东安福胡同一带,现称为“回回营”。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维吾尔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一行多人来京,清政府对二位伯克赐居邸舍,授封官职。对其余留住京城的人,则“编设佐领”,于长安门西建营房 147 楹供其定居,设回人佐领事务处于其中,并专门为他们修建了清真寺,这就是后来的西长安街清真寺,目前这座清真寺仅存石券门、石碑。

无论在对本人爵位的授予和对子嗣的照顾还是对其在京的安置,均体现出清王朝抚绥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此外,在其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上给予了充分尊重,以此来笼络民族精英支持朝廷,加强中央政府对各民族的统治,进而巩固边防,维护“大一统”的格局。

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维吾尔族属基本上全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的族教一体结构,在其族体身上深深地烙上了伊斯兰的印记。伊斯兰教不仅深刻影响着维吾尔族等民族的意识形态,而且在西北地区具有深厚的势力。作为王朝的统治者不可能对此视而不见,因此推崇和利用宗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则成为清朝政府的必然选择。

(一)修建清真寺,推崇和利用宗教

在尊重维吾尔族或“回人”的宗教信仰和推崇利用伊斯兰教方面,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修建清真寺。清真寺在穆斯林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根据吴建伟先生主编的《中国清真寺综览》和《中国清真寺续览》的初步统计:仅在乾隆统治时期,明确提到修建的清真寺就150多座,甚至龙兴禁地和京师重地也建起了数座清真寺,其中辽宁15座、吉林5座、黑龙江3座,而北京也有5座。[10]这仅仅是有明确记载的数据,其中还有很多没被载入史料或者史料被毁坏而无从考据。乾隆不仅默许各地清真寺的兴建,而且在一些地区“敕建”清真寺,诸如圆明园清真寺(为香妃所建)、二十五年(1760)敕建北京西长安街回回营清真寺、三十一年(1766)扩建河北承德东清真寺(该寺建于顺治年间,曾因乾隆与香妃常来避暑消夏而扩建)。乾隆曾为西长安街回回营清真寺御书建寺碑记。[11]这几座清真寺都直接与“香妃”和“香妃”家族有关,直接目的是满足其宗教需求,提供宗教活动场所。西长安街回回营清真寺则被称为北京城内唯一的“国立清真寺”,清真寺建造的初衷即是为在京维吾尔族服务。寺内有一块石碑,是乾隆署名撰写的“御制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碑文,碑文中除叙述了该寺缘起外,还阐述了清政府对待伊斯兰教的政策:“思所以统同合异”,“初不在辟其教而矫揉之也”,即为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利益,不必否定伊斯兰教;承认伊斯兰教,甚至为其创建此寺,只不过是为了“因其教以和其众”,“用是宠绥”;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等等,“靡弗同我声教”,其朝拜西方与朝拜皇帝,“同归一尊”,并不冲突,只要其“朔奉朝正”,服从皇帝,就应当允许其活动。碑文肯定了尊重和保护伊斯兰教的政策。[12]人们曾用“明修长城清修庙”来对比明清两个朝代不同的民族政策。乾隆对清真寺的敕建和撰写碑文充分体现了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推崇和利用。

(二)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穆斯林民族有着特殊的饮食习惯和民族风俗,这一切难以与宗教割裂,宗教的要求早已铸融在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了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清真”一词可以精准地概括这一特殊习俗。据史料记载,乾隆很尊重“香妃”的生活习惯,给她专配维吾尔族厨师努尔买提为她烹制维族饮食,如“谷伦祀”(即“抓饭勺”)、“滴非雅则”(洋葱炒的菜)等。乾隆三十年春,她以嫔的身份与皇后等一起随同乾隆下江南,游历苏杭等地,一路上,她所得的赏赐均为清真食品与伊斯兰教习俗的物品。皇帝分赐给她的“御膳”,也尽属伊斯兰教徒所用的羊肉、鸡、鸭和素菜等。乾隆四十三年,皇帝偕香妃及其他妃殡出游盛京,有人把围场打得的一只野猪、一只狍子(矮鹿)进献给皇帝,皇帝分赏给颖妃、顺妃、诚妃等每人野猪肉一盒,而独赏香妃狍肉一盘。香妃还在宫中长期穿着维吾尔族服装,直到乾隆三十年六月“容妃封妃”时,才特地为她缝制了满族朝服、朝冠和吉服。而住在宫外的哥哥、叔叔、侄子及其妻室等,都未曾改换衣装。[13]乾隆对“香妃”及其家族在生活和习俗上体贴入微的关怀表现了清王朝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香妃”在宫中生活了二十八个春秋,在信仰生活方面得到妥善照顾,衣着饮食均依其俗。在她香销玉殒三年后,年已八旬的乾隆于宝月楼前仍感慨万千:“卅载画图朝夕似,新正吟咏昔今同。”这样的感情,难怪会演绎出那么多经久不衰的传奇来。[14]乾隆对“香妃”家族的优渥礼遇折射出了清代治疆民族政策,这些政策的施行无疑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各民族的统治,巩固了边防,维护了国家统一,个中政策委实强化了边疆民族的向心力。清朝之所以能保持长期稳定与繁荣,显然与这些政策密不可分,其中一些政策直至今日也仍可资借鉴。

[1][7] 赵鑫虎.关于“香妃”研究[J].西域研究,1996(2).

[2]余振贵,雷晓静.中国回族金石录[M].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 200 .

[3]善浦,董乃强.香妃[M].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 18.

[4][8]肖之兴.“香妃”史料的新发现[J].文物.1979(2).

[5][6]王恩春.清代对新疆的治边方略论述[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1).

[9]王东平.乾隆御制《敕建回人礼拜寺碑记》的两个问题[J].西域研究.2007(2).

[10]王梦扬.北平市回教概况[J].月华.9卷第12期.

[11]吴建伟.中国清真寺综览[J].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18.

[12]王荣霞.康雍乾时期在西北边疆地区实行的“因俗治边”政策[D].西北师范大学,2002.

[13]未末.喀什“香妃墓”之谜[J].中国西部.1999(4).

[14]李哲.北京有一座与新疆维吾尔族“香妃”有关的清真寺[J].中国穆斯林.2010(1).

2016-05-15

[资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跨界民族问题与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研究”(11ZMC004)阶段性成果。

吴月刚(1972-),男,山东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跨界民族问题、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李辉(1990-),男,山东人,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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