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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犯罪问题

2016-03-16包凯晨王宏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村民

包凯晨,王宏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浅析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犯罪问题

包凯晨,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在城镇化进程中,原有的社会因素发生变化。村民因无法适应而产生犯罪行为,表现出农村犯罪案件数量暴涨、犯罪主体多元和犯罪类型多样等特点。应大力发展经济、适度调整收入分配,加快基层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社会防护保障体系,加强素质教育、积极培养农村管理队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法制宣传,以预防和打击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犯罪行为。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犯罪;村民

网络出版:http://www.

一、概述

(一)城镇化的概念

城镇化是中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经过程,属于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符号,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道路一段重要旅程。城镇化的内涵类似于西方的城市化,但因中国国情的特殊——小城镇的存在,其外延又大于城市化。根据我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描述,城镇化被定义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①汪冬梅.中国城市化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综上观点,城镇化就是农乡格局进一步提高综合配套设施,调整三大产业比重,个体人员进行职业转变,提高现代化的进程。

如同西方城市化进程一样,原本进行手工业、农业劳作的村民因为机器工业的发展成为富余人员,从而作用于城镇化进程。一方面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定理,富余劳动力成为城市化进程中工业的主要生产力;另一方面是转为工业做工的农民掌握了新的技能后对家庭、整个村起到反哺的作用,使得地方的产业结构出现变化,农业转型为工业化的比例大大增加,但农业生产率不会下降。

(二)农村犯罪的概念

农村犯罪,以地域的限制为区分标准,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并不与一般的犯罪定义重合,运用犯罪学里广义的犯罪理念对农村犯罪进行界定比较符合社会的主流观点。农村犯罪是指在以农业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区域内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程度超出社会安全感界限或者具有超出安全感界限的趋势。

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R·E帕克在研究犯罪生态学中把犯罪和区域经济、文化等其他因素相联系,他认为城市环境的最终产物表现为它所培养出的各种人格,其中包括异化的人格——犯罪现象。由于城镇化速度过快,使得原有的社会因素发生变化,村民因无法适应而产生犯罪行为。

二、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犯罪问题及特征

在城镇化进程中,一方面通过促进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拉近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因为原有稳定的生活体系被打破,使得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其角色在重构的社会结构中被动地转变。

(一)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犯罪问题

当前我国城镇化的状况是绝大部分乡村处于“农业经济——非农经济”的转型期,其发展方向定位是小城镇。在转型期中,农村向小城镇过渡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需要进行不断探索并不断修正方向的过程,该过程的时长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规划的指导缺少稳定性。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行融合,融合的过程难免会出现混乱现象。城镇化对农村、农业及村民来讲是一场社会转型或变革。社会结构的推倒再重新建立,必然会引发各类以前不存在的社会矛盾,矛盾的激化和宣泄途径的堵塞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增长。正如芝加哥学派所认为的那样:在城镇的发展中,按照侵入、统治和接替的过程,依次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中,以城市的发展为出发点,对临近城镇的区域进行侵入、统治和接替。这种变化不仅仅限于建筑物的变化,而且也包括习俗和价值观的变化。在城镇化过程中,新的制度迁入而旧的制度瓦解会形成一块间隙区域,在此区域间,社会传统和控制被削弱或瓦解,因此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犯罪问题的特征

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但农村犯罪案件近年来呈暴涨式增加,犯罪类型日趋多样。

1.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犯罪案件数量暴涨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在该特定的时期内表现为暴涨态势,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根据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在特定的时期中,犯罪数量是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决定,并随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而变化。唯一保持不变的是一定环境和犯罪数量之间的比例[1]。以笔者所居住的县为例,根据在公安部门拿到的相关数据,2008-2013年,农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从800多起一直上升,每年均增量大概为80-100起左右,2013年进行立案的已达1300起左右。如何减少各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已然是公安机关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2.犯罪主体呈多元趋势

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关系变得复杂,人员结构多元化,而社会控制削弱,原有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农村中鲜有的犯罪行为也会随之发生。外来人员、青少年、妇女以及基层管理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某类犯罪的主体。由于原有的社会控制手段已经不能完全控制农村社会,加上人口流动加剧,情况相当复杂。人们日常匿名性活动大量增加,正常的人际交往大为减少,使得犯罪分子得以犯罪的机会大增。大量农村青少年因转型而无法适应现有产业对劳动力的要求,又失去了原有的社会生活支柱——土地,成为“街角青少年”。生活目标的缺失使得他们只能寻求另类刺激,过激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据浙江金华、衢州等地公安机关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项调查,当地农民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农民犯罪总量的60%左右。除此之外,农村的传统伦理观念受到冲击,传统社会伦理的控制失效,性文化的扭曲使得女性进行性犯罪。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家对农村发展投入加大,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经济事务逐年增多,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也迅速增加。权利过度膨胀使得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实施权钱交易,危害性随着次数和范围不断加重。

3.犯罪类型多样

在犯罪类型方面,城镇化必然瓦解农村社会原有的控制机制,对犯罪防控功能相对弱化,再加上农民个人内在自我约束力的减弱,各类犯罪层出不穷。传统的财产类犯罪数量急剧增加,经济类犯罪类型和发生频率也有一定幅度上升,基层职务贪污受贿犯罪也在慢慢滋生。还有一类比较不常见的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这个阶段也会沉渣泛起,这类犯罪可能开始于青少年的团伙犯罪,组织化,纪律化慢慢演变为组织犯罪。经济类犯罪主要是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如以绿色农业合作等“引资项目”为名义,以“共营入股”、租借、代理等形式非法集资或非法盈利等犯罪活动。还有就是利用农村居民缺乏法律知识、具有贪利和从众心理等,通过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利用合法身份或手段为掩护,实施诈骗、推销、吸储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使得农村原有的稳定格局发生改变,各类涉及利益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而引起的上访、游行等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犯罪的原因

城镇化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对造成农村各类犯罪数量及类型变化的有外部环境、经济结构、文化冲突和社会失范等几个主要因素。

(一)农村城镇转型瓦解了原有的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城镇化使得社会形态变革和控制力下降,这为农村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根据美国学者克利福德·肖和亨利·麦凯等运用生态学方法研究了芝加哥等城市的犯罪问题后指出,违法犯罪滋生于城市发展的“过渡区域”①Clifford·R·Shaw&Henry D·McKay.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urban areas.Chicago[M]: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2.。芝加哥学派对社区圈的描述总结是:城镇化过程中形成城乡结合地区即是犯罪最为可能发生的过渡区。因此沿用以前管理农村地区和农民的方法去管理无法满足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经济结构变化引起利益冲突

三大产业结构转型,原本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手工业和农业的比重降低,而对劳动力需求不高的集成工业加速发展使得众多务工人员脱离生产队伍。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要素的流动在市场经济下完成分配,但市场本身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逐利性和平衡性失调。这使得短期经济利益在各产业部门间的差距扩大,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生活质量的不均衡性进一步显现,进而刺激各种各类违法犯罪的负面因素出现。同时城镇化本身就是一个产业财富聚集的过程,相比较农村的分散,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少犯罪人员铤而走险。还有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等群体性事件也会发生[2]。

(三)文化观念转变激发矛盾碰撞

城镇化必然涉及乡村建制改革,转村为镇,户籍也改为城镇户口,很多农民虽然一夜之间变成了“城市人”,但这只是表面上变化,农民的本质属性依然存在。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城镇扩充人口,使得人口构成极为复杂,原本存在的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不复存在。外来人员带来的生活习性、道德伦理和价值取向等文化观念必然与原村民不尽相同,村落文化逐步解体。而在现实社会中,在遵循不同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界限分明的“亚群体”之间,“文化冲突”现象难免发生②Thorsten Sellin.Culture conflict and crime.New York[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t,1938.。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相矛盾,遵从亚文化必然会被主流文化全体标定为越轨和犯罪行为。

(四)村民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由于原来的农村和城市对比更加封闭,以农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经济也是相对落后,再加上原本民风淳朴,防范意识不高,主动采取防护措施的基本没有。再加上农村的一些牲畜实行圈养,家禽基本还是放养,犯罪分子想要对其进行盗窃,不存在任何困难,并且一旦丢失,想要找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很多农户习惯在家中留有现金,贵重物品保管也不妥善,农民房屋原本就不怎么安全,犯罪分子非常容易获得成功[3]。

四、预防和打击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犯罪的对策

城镇化本身并不是犯罪产生的原因,只是在这段特定的时间里,由于社会控制机制的转变,相匹配的举措不完善,才导致矛盾集聚甚至犯罪发生。因此,从城镇化的角度来研究预防社会犯罪问题十分重要。

(一)大力发展经济,适度调整收入分配

现有的相关证据表明,收入分配不公会导致犯罪率上升。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犯罪行为,需要把这个问题纳入考虑范围,以便在城镇化进程中协调好城市建设中的局部与整体、公平与效率等问题[4]。因此,要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把发展经济放于首要位置,建立稳定合理的经济秩序,不断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满足其精神需求。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生活保障和救助功能的巩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除了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福利。许多犯罪的产生都是因为生活所迫,而主观恶性微乎其微,这种犯罪是最容易预防的。给予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以必要的帮助,同时加大社会治安防控投入,可从犯罪的源头上化解矛盾,进而预防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犯罪行为。

(二)加快基层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社会防护保障体系

城镇化不是定义于人口比例和土地面积的扩张化,而是要以城镇标准衡量各个方面,从本质上实现“乡—城”转化的过程。在这段时期内,社会空间扩张使得监控死角变多、自身监视力相对削弱以及边际效益的出现,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原有的社会控制力,降低了村民的社会安全感阀值。因此,需要完善社会防护保障体系以抑制犯罪发生。一是建立必要的民警外驻农村办事点,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代表。为了加强对农村治安的管理,解决农村治安问题,警察应该切实深入农村,以第一时间消除犯罪,防止犯罪结果恶化。二是农村自行组成治安管理小队,实行定点和不定时地巡逻村里各个区域,发挥自身对地理的知情优势,对失控或者控制薄弱的地点进行监控,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积极动员村里的每位农民,让每一位都成为秩序管理的一个点。这样做不仅符合农村原有的邻里守望的习惯,还可以从犯罪的主体方面进行降低犯罪可能性,赋予农民一个管理协助者的身份,可以在精神上对农民进行束缚,提升道德水准。

(三)加强素质教育,积极培养农村管理队伍

中国农村的形成是建立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基础之上,传统的伦理相比于法律,在大部分问题上似乎是更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手段。农村的管理人员在农村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比城市要大的多,那么对农村的管理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如果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办事能力较差,又无法对自身作出相应的约束,必然会耽误邻里之间纷争的化解。在一个农村中,没有一支优秀的基层管理队伍,是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农村隐患并有效地预防矛盾产生的,更不用说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了,可能还会导致无助农民走极端而进行犯罪。因此,只有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以及一些基本的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才能真正提升其政治素养和科学管理能力,自身才会意识到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才能严格要求自己,减少农村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犯罪行为,并且运用自身能力,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农民问题,减少农村犯罪[5]。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法制宣传

根据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的原理,犯罪作为一种行为,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犯罪成本是由处罚可能性及严厉度构成,而犯罪收益是指罪犯通过犯罪所得到的利益,带有主观性。罪犯对比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只有前者较大程度小于后者才会选择犯罪。案件处理的时间长短与犯罪人的成本估算以及犯罪效益是相关联的。处理问题拖沓有助于犯罪的滋生,只有对农村的各类犯罪进行积极受理侦破,才能去除村民犯罪的侥幸心理,提高农村犯罪的成本,减少农村犯罪。同时,城镇化过程中,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成员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可能会用不合理的方式来向社会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极有可能导致犯罪。因此,必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整个城镇化区域覆盖法律网,普及法律知识,使村民熟悉法律,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规制自己的行为,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0.

[2]刘宏斌.城镇化对小城镇社会治安的影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55.

[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权益保护[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87.

[4]陈屹立.犯罪经济学研究新进展[J].经济学动态,2007 (12):67.

[5]邱帅萍.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犯罪问题探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

责任编辑:蒋玉莲

An Analysis of Rural Crim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BAO Kai-chen,WANG Hong-yu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the original social factors have changed,giving birth to a new type of social invironment,to which the villagers can not get adjusted,thus resulting in crime behaviors. Rural crimes are characterized by soaring number of criminal cases,diversified crime subjects and categories. Accodingly,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vigorously develop economy,appropriately adjust income distribution,accelerat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gradually improve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strengthen quality-oriented education,actively develop rural management team,severely crack down on criminal offenses,and stress legal system publicity in an attempt to prevent and crack down on rural crime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Key words]urbanization;rural crimes;villagers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38(2016)02-0071-04

收稿日期:2015-06-02

作者简介:包凯晨(1991-),男,浙江金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王宏玉(196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犯罪学和社区矫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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