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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警务》课程教学探索与实践

2016-03-16杨侃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教员章节警务

杨侃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浙江 宁波 315801)

《涉外警务》课程教学探索与实践

杨侃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浙江 宁波 315801)

根据涉外警务学内容庞杂、实践性强、理论体系发展迅速等特点,总结了目前公安海警学院涉外警务学授课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并根据作者的教学经验,提出了集形成性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条精研法为一体的教学改革措施。

涉外警务;教学改革;公安教学

涉外警务学作为公安学专业的一门课程,是在本世纪初应公安工作实际需求,在各公安院校的共同努力下逐渐形成的。涉外警务课程已经被各个公安院校列入大部分专业的必修课程中。目前,公安海警学院航海技术、治安学、电子信息工程三个专业,根据各自需求也将此课程纳入专业必修课序列之中。自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此课程以来,已有9个班次,800余名学员学习过此课程。因此结合本课程的特点、教学实际情况、探讨教学中实际的困难,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案有着十分积极意义。

1 《涉外警务》课程本身的特点

1.1 课程内容庞杂 内涵外延持续发展

涉外警务课程的内容结构是按照一个专业的框架来搭建,此课程浓缩了公安涉外工作的方方面面,广泛涉及了法学、侦查学、治安管理学、边境管理学、出入境管理、国际法、警务英语等等相关内容,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实践性[1]。此课程内容庞杂,特别体现在每个章节所需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学员先后要掌握《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边防检查条例》、《海洋法》、《引渡法》等法律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双边、多边条约,对于学习者而言,这既是全面掌握涉外工作知识的机会,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此外,随着公安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涉外新问题、新案件不断产生,新的法律法规逐步出台,涉外警务课程的内容一直处于充实之中,涉外警务的内涵、外延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如最新教材就增加了难民问题、外籍船舶管辖问题、国际警务合作与跨国追逃问题等。总之,此课程内容庞杂,涉及范围广,知识更新快,发展迅速。

1.2 与公安工作联系高度紧密

由于涉外警务课程是近十余年在基层一线的实际需求下逐渐形成的,课程内容具有高度的实践性。总体上,此课程内容是围绕解决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而设置,对应的是各个岗位公安民警的涉外工作任务,解决的是涉外工作的具体问题,如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章节内容,相对应的就是一线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民警的实际工作,涉外治安、刑事案件办理的章节内容即指导涉外案件中,治安民警和刑警的办案程序及注意事项,国境安全防范的章节内容则与边防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总之,涉外警务课程,源于实践,依赖实践,最终目标也是服务实践。

1.3 学科基础薄弱 理论深度不足

随着对公安涉外工作的逐渐认识,涉外警务学的内容也处于不断调整和发展之中。由于涉外警务课程是随着涉外活动的实际需求,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此课程杂糅了原本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学、侦查学、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国际司法协助等相关专业的内容,各个章节显得独立而缺乏联系,总体上,此课程缺乏宏观的体系结构建设[2]。另外,虽然每个章节均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限于相关专业学者的实际学术能力,对基础理论研究并不深入,对具体问题探讨和法条法律配套使用也缺乏整体性,这也导致学员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时会以偏概全或是思考问题过于简单化。

2 《涉外警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困难

涉外警务学作为一门课程,从本世纪初才逐步广泛地走进公安院校的课堂,理论搭建还在完善之中,完成此课程往往需要相关课程和各种材料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公安现役院校提供的实习实践条件有限,教员学科背景单一,学员知识储备不足,也造成了教学中的诸多问题,导致目前教学中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2.1 教材总体编写水平不高

前文多次论及此学科与课程的发展状况,教员在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教材的选择上都遇到了困难。教授本课程后,笔者先后采用了2005年张轶岩版主编、2012年辛志敏等主编的涉外警务教材,此两种教材在编写上存在杂糅知识点过多、说理不够、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等缺点,导致教材的可读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员的自主学习。尤其在2013年新《出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出台后,旧教材面临严重的脱节问题,如出入境证件介绍章节,教材往往出现证件功能划分不清;在涉外强制措施的章节中,各教材均出现分类不清,运用介绍不清的情况,甚至依然介绍早已作废的法律规定。2015年下半年采用最新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涉外警务》,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目前此专业学术研究水平不高,教材匮乏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2.2 案例、辅导材料的可选余地不大

因为涉密的原因,很难搜集到有代表性的、完整的涉外案件案例。要结合案例授课,教员不得不根据网上公布的案例案情,自行设计一些案例内容,尽可能增加细节,包容进所需的知识点。辅导材料即指类似方向的书籍、文章和试题,目前,涉外警务的书籍属于公安内部发行,种类很单一,雷同情况也很多。教员学员都很难获得可读性的教材及教辅资料。另外,网上各种数据库中与涉外警务或外国人管理相关的论文资料十分有限,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知网和维普数据库中,此类研究方向的论文总计仅数十篇。

2.3 教员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不足

此课程信息量大,并且大量的实践经验,教员难免也面临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目前,教员与实际办案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边防检查部门缺乏联系,对于第一手的案件资料掌握较少,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难以预设,这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对授课质量及对学员的辅导效果。

无机化学及实验方面的教材较多,同时版本更新也较快,然而创新和改革较少.近些年,先进的技术不断发展,而相对应的教学内容并没有同步更新,如很多的无机化学教材中,在讲解氧化还原反应内容时,涉及铅电池的反应只是使用一些化学反应,仍然套用十几年前的内容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而且实验内容不够贴近生活,缺乏趣味性,反映了教学内容没有与时俱进和先进教学手段的薄弱[3-4],趣味性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课堂的教学气氛[5].购置一定数量的成品,使学生更易接受相关知识点.结合铅蓄电池的具体结构(见图2)消化相关知识,铅蓄电池中的反应方程式的解释为:

2.4 学员知识储备明显不足

以一般公安院校为例,涉外警务课程往往配套法律类、公安类等广泛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程。由于授课的对象是电子信息工程和航海技术两个工科专业的学员,这些学员虽然对于公安业务有一定的兴趣,但是由于专业限制和毕业去向的引导作用过于强烈,部分学生对于涉外警务课程的实用性、发展性并不能充分理解。这一点也直接导致部分学员自学积极性不够,完成作业质量不高,课堂讨论气氛不足等问题

2.5 形成性辅导难度大

辅导不足是由两方面造成的:第一,由于现役院校的管理特点,学员的时间支配和安排并不能自主,所以自学和提出问题的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第二,因教学安排,每个班次均是双合班或三合班,教员面对近百学员授课,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学习情况,很难及时获得学员学习信息。

3 目前《涉外警务》课程教学的方法与手段

3.1 形成性教学

(1)形成性学习。每次课程讲授前,均按照教员给定的范围,学员进行自主学习。虽然教员按照章节及重点布置学习内容,学员可以选择部分感兴趣甚至是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研讨。学员的学习方法自由,教员不干涉学员选择的教辅材料或是论文来源,一定程度下鼓励学员超前自学。

(2)形成性辅导。学员可以求助多种工具如网络、咨询教员、课外材料进行自学,但是更多是在提交论文时,书面提出前阶段难点或是感兴趣的问题,由教员在课外精心准备后,在下一次课中进行解答。虽然这种解答不是实时的,但是由于学科固有特点,教员也可以充分准备,并且可以发现学员较为普遍的知识空白或者是关注点。此外,教员鼓励学员课后主动进行讨论,并由学员代表进行课后提问。

3.2 启发式教学方法

为解决涉外警务课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教员将结合课程相关内容在每一次课堂结束之前,布置相关的问题或主题,由学员课后进行准备,在下一次课堂中再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员归纳总结,形成师生互动,有利于培养学员学习的主动性,既活跃了课堂,也提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3.3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各公安院校专业教育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有显著区别。教员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鼓励者的角色,鼓励学员积极参与讨论,通过促进学员较为灵活地理解涉外法律各种规定,鼓励学员勇于发言讨论,从而培养学员的兴趣与提供知识的掌握能力。教员尝试用案例导学、案例巩固、案例总结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教学。导学环节选取简单案例,初步形成对新知识点的兴趣和认识;巩固环节是指在理论授课后,马上结合案例,及时运用,巩固加深影响;总结环节,选取一个综合性的案例,尽可能涵盖一个章节的知识点,增加难度和研讨的深度,通过案例总结固化理论知识。

3.4 法条精研法

熟悉和理解法条是灵活运用的前提。涉外警务课程涉及的法律部门很多,现行教材中普遍只是单纯列举。在理论授课之外,教员最注意的是法条讲解,结合较常见的案例和较普遍出现的情形,专门提出重点法条,提示使用情形,讲解注意事项,基本上能做到使学员对重点法条留下深刻影响。

总之,由于涉外警务课程内容庞杂、理论尚在发展之中,采用常规的理论讲授性教学方法不足以全面、完整地完成学习的迁移。教员期望通过形成性教学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员的学习能动性,引导学员深入钻研重点问题,实现自主学习。另外,还运用案例研讨和启发式教学方式,结合法条精讲精练,进一步巩固理论讲授的内容。根据近两年治安学专业毕业生反馈,公安海警学院涉外警务课程达到了使学员熟悉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涉外案事件处置等内容的预期效果,一定程度上为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打开了国际化视野,奠定了涉外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4 结语

涉外警务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海警涉外案事件处置中有着极其突出的实战作用。在提倡“教学练战”一体化、公安教育面向实战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教学中根据课程新颖性与复杂性的特点,探索出一条适合公安现役院校的教学方法,将始终是笔者摸索、研究和实践的重要方向。

[1]闵剑.涉外警务专业建设的理论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4):188-190.

[2]陆晶.对涉外警务教学内容改革的几点思考[J].辽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1):96-98.

Research and Practice on the Teaching of Policing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s

YANG Kan
(China Maritime Police Academy,Ningbo 315801,China)

Policing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es is very practical,rich in content and developing rapidly in the theoretical system.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ifficulties that we are facing in teaching Policing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es in China Maritime Police Academy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 and put forward teaching reform measures combining formative teaching method,heuristic teaching method,case-based teaching method,law studying method according to author's experience of teaching.

Policing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es,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s,police education

D631.46

:A

:2095-2384(2016)02-0029-04

(责任编辑 穆 静)

2016-04-18

杨侃(1984-),男,江西上饶人,讲师,主要从事海上执法、涉外警务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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