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建议
2016-03-16韩巧灵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漯河
□文/韩巧灵(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河南·漯河)
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建议
□文/韩巧灵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漯河)
[提要] 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原因导致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本文通过实践经验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解决对策,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关键词:文化旅游;保护现状;解决对策
收录日期:2016年6月7日
文化旅游是近些年来新兴起的、以人文旅游资源为载体的、集合历史遗迹、人文风情、社会习俗等人文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而作为文化旅游载体的文化旅游资源则成为发展人文文化旅游中重要的开发和保护对象。而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则成为其中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个部分,民族文化旅游以其原创的、独特的和充满异族风情的人文特色吸引着众多寻求文化享受、满足自身精神需求和进行文化探索研究的游客学者。在我国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少数民族文化以区别于汉族文化的多样性、非凡性和独创性,成为目前民族文化旅游的主体部分,对于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以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持民族地区经济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文交流都有巨大的社会意义。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在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在取得发展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原因导致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成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现状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主要以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且能被打造成文化旅游产品的文化进行深挖掘,成为当前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重点,但选择性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主要是应对在其开发过程中的问题而产生的,由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特殊性和历史性,且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处于弱势地位,有些甚至濒临灭绝,因此解决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一)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实践措施。目前,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在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立生态民俗村、建造民族历史文化博物馆等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的多民族性以及近些年来民族文化状况的恶化,使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其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我国首先在立法方面制定相关法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8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同时自2006年起将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强化国民文化保护意识,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同时,国家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寻找文化传承人,鼓励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和支持民族文化传承等。各地政府与民间团体也进行了一系列民族文化保护的实践活动,尽管现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仍以开发为主,但各地的保护活动也在进行,如各地成立生态民俗村落、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等形式,通过这种文化模式推动民族文化形式的永久化保存,生态民俗村的建立加强了民族地区村民的民族文化意识,进而也强化了其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心理;而民族生态博物馆将有关于民族历史的文物等进行某种形式的展出。目前在我国许多民族地区建立有博物馆,融水苗族也设立了安太苗族生态博物馆,此外在云贵等多民族省区都设有相应的民族博物馆。民族生态博物馆作为保护民族文化的载体,对于民众了解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具有现实意义。
民族文化保护的最根本力量在于少数民族民众。首先,目前在一些民族文化保护较好的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由于长期接触学者、文化保护工作者,对于本民族文化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各地对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民众的文化保护教育和文化保护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少数民族群众亦能自发进行民族文化创造性保护,这也是提倡的做法。其次,学术界在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地研究,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些对于开展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二)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中的问题。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开发轻保护。重开发、轻保护仍然是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的主要问题,或者政府和开发商将文化资源保护仅限于书面口号,而不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当前经济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文化保护思想薄弱,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民族文化保护被忽视。
2、保护主体单一。根据调查显示,42.86%的受访者认为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方面政府文化部门应负更大的责任,28.57%的受访者认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取决于政府领导的意志,将近71.43%的人认为文化资源保护关键在于政府的力量,而民间团体组织和民主的参与度仅占28.57%。在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中,政府、民间团体和民众都是其参与者,政府无法承担起所有的文化资源保护责任,在政府的引导下,更需要的是民间组织团体和社会民众的积极参与,当地的旅游开发商、游客、居民都是进行民族文化资源保护的直接主体。
3、盲目抵制商业化。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作为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旅游经济的重要载体,必然在其开发过程中会出现商品化的特征。如果盲目抵制商业化,保护“原生文化”,那么民族文化便无法进行传播;且民族文化作为落后地区少数民族人们进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4、投资兴建缺乏规划。在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为防止民族文化的异化,保持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各地纷纷建立民族文化、民俗文化保护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和统一的规划,民俗村亦出现了一些问题,而且民俗村的形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地方,然而各地不论其效果如何、成就如何,盲目投资建立民俗文化村,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也起不到保护作用。
二、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建议
(一)加强民族地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多位于山地丘陵区域,其地形因素使其交通和基础设施极为落后,交通不仅是制约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亦是制约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民族地区的居民因其地理环境的长期限制,非常渴望与外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自身经济发展。所以,加强交通的可入行、完善当地基础设施,一方面为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提供基础,更促进了其对外沟通交流。
(二)提高民族文化旅游层次,加强文化旅游创新。为避免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盲目性,以减少对民族文化的损害,向游客提供更加深层次的体验与服务,所以在民族文化开发过程中要提高民族文化旅游层次,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加强改进与创新。在关于当地如何更好地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的调查分析显示:64.3%的游客认为应提高旅游产品的层次,57.1%的人认为应该突出打造品牌。突出打造品品牌,提高旅游文化产品的层次,找准民族文化定位,开发不同层面的民族文化资源,设计更为全面的民族文化产品和线路,丰富文化旅游的形式和层次。加强文化旅游创新,在开发上不断进行新的尝试,对于尚未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进行积极有益的开发;进行资源开发和保护理念的创新,提高文化体验和文化服务质量,使文化内容不流于其表,得到更好的呈现。
(三)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应兼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是利用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进行的经济活动,他们应该成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旅游的主体,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首先,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旅游模式,发展社区参与民族文化旅游,使民族村寨能成为发展文化旅游、进行文化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居民开展民族风情体验等文化活动;其次,民族地区的居民是文化的活的载体,政府应积极扶持民族地区进行文化旅游周边产业的发展,如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民族歌舞的学习、民族餐饮等经济活动,带动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再次,政府和相关组织应正确引导民族地区居民开展民族旅游相关培训,如进行民族文化旅游知识普及,培养少数民族导游、讲解员,引导少数民族进行文化旅游创业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培养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管理人才。
(四)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法制化。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涉及的利益不仅包含经济利益,更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同分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开发都带有着极大的不规范性,民众保护意识的缺失和法律法规政策上的松散性使得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出现了无章可循的局面,导致了开发过程中的诸多生态和社会问题。法制化的建立可以明确规范和约束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政府和相关文化旅游部门进行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具体法规制定,涉及资源开发的程度、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禁止事项和可为事项,并制定相应的惩奖措施。规范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流程,明确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进行具体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如景区的管理制度、游客的管理、景区资源的保护等,利用现代科技对于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如建立生态博物馆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规范文物管理;积极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的继承人等。
(五)加强科学普及,提高民众自觉意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但是其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中,其消亡具有自发性和不可逆性,加强少数民族自主保护本民族文化的意识极为重要。应向少数民族群众强调文化旅游经济过程中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增强民众保护文化的自觉意识,抵制文化侵蚀和文化破坏,保持民族文化的纯正性。加强游客的教育,使游客自觉尊敬少数民族文化,树立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意识,减少对民族文化旅游景区的破坏。
(六)坚持保护性开发,走可持续新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是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发展方向,树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旅游资源开发不仅能建立有经济效益的文化旅游景区,更能建立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从而使得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相辅相成。在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民族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只有得到合理的保护,进行持久的传承与创新,才会为民族地区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创造不竭的动力,才会为少数民族群众谋求长久的福利。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要树立“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民族文化开发保护意识,必须在开发过程中杜绝破坏性开发,注重民族地区文化传统的发掘、保存和提高,实现人口、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优秀文化,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最优化和持续化。
总之,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有了较稳定的发展模式,但是其在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民族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不足,开发过程中的问题严重。因此,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应兼顾少数民族群众受益的权利,将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以民族文化保护为主,进行科学有效的可持续的保护性开发,以促进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必须同时发挥政府、社会力量以及当地群众的力量,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团体与民众配合,形成全民参与发展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的氛围。
主要参考文献:
[1]乔丽.大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考[J].改革与战略,2015.3.
[2]金倩.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策略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3.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