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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史视角下的“现代主义”概念考辨

2016-03-16张和龙

关键词:现代派现代主义术语

张和龙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 上海 200083)



学术史视角下的“现代主义”概念考辨

张和龙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 上海 200083)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现代主义”作为批评概念有一个源起与嬗变的过程。“modernism”一词在英美批评界并非由来已久,而是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逐渐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在国内批评界,“现代主义”是一个舶来品,其内涵与外延也经历了较为复杂的从模糊、不确定到相对稳定的语用变迁过程。“现代主义”作为批评概念从引入到定型、再到定性,清晰地反映了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在中国的研究与接受历程,即民国时期的最初引入与关注、建国早期的贬斥与否定、新时期之初的争议与论辩,以及当下对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全盘肯定与认同。在当下语境中,“现代主义”仍然存在着内涵模糊与外延不清的散乱状况,是一个需要慎用且不可随意套用、乱用的术语概念。

现代主义;现代派;文学术语;学术史;接受史

“现代主义”(modernism)作为批评概念已为中外批评界广泛接受,并普遍应用于各类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与外国文学教材中。然而,“现代派”文学在兴起之时,并未与生俱来地刻有“现代主义”这一鲜明的标记。国内有学者在探讨“现代主义术语的缘起”时,振振有词地宣称:“现代主义是一个在19世纪末叶和整个20世纪被广泛使用的文论概念。”在这位学者看来,这一术语“在18-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被当作拙劣而古怪的文学的代名词,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才逐渐获得其中性化的合法性……”。[1](P.34)其实,如同大多数批评概念一样,“现代主义”一词也是“追溯性的”(retrospective),是后来者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一场文学运动与文艺思潮的总括性命名。19世纪下半叶,“现代主义”作为文论概念或文学术语在西方批评界并未浮出水面。即便在20世纪上半叶,它也远未达到“被广泛使用”的程度。

1983年,著名现代主义专家袁可嘉先生写过一篇文章《关于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三个问题》,其中对“现代主义”一词的源起作过梳理。袁文认为:“在英语世界,‘现代主义’获得明确的文学意义是在本世纪最初二十年代……一九二四年兰色姆发表〈诗歌的未来〉一文,指出现代主义——即意象主义——的两个特点……从这以后,‘现代主义’这个词就流行起来。”[2](P.23)袁文中关于“现代主义”的论断是值得商榷的。在20世纪20年代,“现代主义”一词作为文学术语在英美批评界时隐时现,其面孔还相当陌生,意义尚不“明确”,至于“流行”更是无从谈起。

英文以及德、法、俄等欧洲语言中的“现代主义”(modernism)是一个派生词,源自历史悠久的“现代”(modern)一词。根据美国学者弗莱德里克·卡尔的看法,“现代一词本身是对后期拉丁语中‘现代’一词的沿用”[3](P.7)。相比而言,“现代主义”一词的出现则相当滞后。但究竟系何时出现,《牛津英语词典》《大英百科全书》等权威著作均未提及。据相关资料显示,欧洲语言中的“现代主义”一词最早可能于18世纪现身。萨缪尔·约翰逊的《英语词典》(ADictionaryoftheEnglishLanguage,1755)尚未收录这一词条,只是在别的词条中提过一次。18世纪,法国的卢梭与英国的斯威夫特曾在各自的信函中使用过“现代主义”。然而,上述各文献中的“现代主义”尚不是文学术语,也不是一个文论概念。19世纪,法国诗人波德莱尔在《现代生活的画家》(1864)中较早提出“现代性”(modernity)的概念,用来描述现代都市生活体验。他对审美现代性的探讨,昭示着现代文艺批评的兴起,但是在其相关著述中,也未见到“现代主义”一词的身影。

作为文学术语或批评概念的“现代主义”姗姗来迟,尤其是在英美批评界。20世纪初,现代主义先驱亨利·詹姆斯与现实主义小说家威尔斯之间就小说艺术的功用爆发过一场“大论战”[4],但两人均未使用过“现代主义”一词。1919年,伍尔夫在《泰晤士报文学增刊》上发表《论现代小说》[5]一文,抨击“爱德华小说家”高尔斯华绥、贝内特、威尔斯等人的创作,成为英美现代主义文学批评的重要先驱,但“现代主义”一词在这篇文章中仍未现身。同年,艾略特发表的《论传统与个人才能》被认为是现代主义文学批评的经典之作,但其中也未使用过“现代主义”一词。在20世纪早期的文学批评中,被广泛使用的并非是“现代主义”,而是“现代”一词。当时,“现代”一词的外延相当宽泛,更多是一个文艺史、文化史上的时间分期概念,只有在极少数语境中才具备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现代主义”内涵。例如,伍尔夫所使用的“moderns”一词,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现代主义者”(modernists)。

1924年,兰塞姆在《诗歌的未来》一文中较早使用了“现代主义”一词,但对“什么是现代主义”的设问,他只是用“有待定义”(it is undefined)来回答。可见,当时的“现代主义”并未像袁可嘉先生所说的那样,已获得了“明确的意义”。在《现代主义诗歌概观》(ASurveyofModernistPoetry,1927)一书中,英国诗人罗伯特·格雷夫斯和美国女诗人劳拉·赖丁也较早使用了“现代主义”一词。然而,在大多数场合,此书所使用的却是“现代”(modern)一词,而非标题中的“现代主义”(modernist)。此外,理查兹的《文学批评原理》(ThePrinciplesofLiteraryCriticism,1924)与利维斯的《英诗新旨》(NewBearingsinEnglishPoetry,1932)等著述,都评论了英国现代诗歌的“现代性”,但同样未曾使用过“现代主义”一词。[6](P.2)

卡林内斯库在《现代性的五副面孔》中指出:一个独立的“现代主义”概念在英国和美国发展得相当迟缓。[7](P.95)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批评家休·肯纳(Hugh Kenner)还在抱怨20世纪初兴起的这场文学运动与文艺思潮缺少一个统一的名称。[8](P.4)60年代,“现代主义”开始较多地出现在一些批评著述中,如欧文·豪(Irving Howe)的《文学现代主义》(LiteraryModernism,1967)、路易斯·坎普(Louis Kampf)的《论现代主义》(OnModernism,1967)、简科·拉夫林(Janko Lavrin)的《现代主义面面观》(AspectsofModernism,1968)等。在《现代主义的概念》一书中,欧文·豪明确指出:“现代主义”一词“令人费解、变化无常,定义极其错综复杂”*转引自赵一凡主编《西方文论关键词》,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第658页。。1977年,美国学者斯坦利·苏尔坦声称:他查阅过7本文学术语辞典,但均未发现“现代主义”的词条。[9](P.4)1977年与1981年,卡登的《文学术语辞典》(ADictionaryofLiteraryTerms,1977)与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术语汇编》(AGlossaryofLiteraryTerms,1981)才正式收录“现代主义”的词条。直至1990年,美国学者埃斯坦森仍在感叹:“现代主义”是一个“模糊不清”(vague)的概念,较长时间内并未“广泛应用”(widespread),尤其是在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的批评界。[10](P.1)

由此可见,在20世纪的多数时间里,“现代主义”一词并未一统英美批评界。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现代主义”这一文论概念在英美批评界,乃至欧美批评界,并非由来已久,而是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逐渐被广泛认同与接受。

在国内批评界,“现代主义”一词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一个舶来品。在中文语境中,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经历了从模糊、不确定到相对稳定的较为复杂的语用变迁过程。

“新文化”运动期间,“现代”一词先于“现代主义”较早出现在我国学者撰写的评论文章中。1915年,陈独秀在《青年杂志》上发表《现代欧洲文艺史谭》一文,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现代”文艺思潮。陈独秀梳理了17世纪到19世纪末“欧洲文艺思潮之变迁,由古典主义一变而为理想主义……由理想主义,再变而为写实主义,更进而为自然主义”,并指出“现代欧洲文艺,无论何派,悉受自然主义之感化”。[11](P.184)显然,陈独秀眼中的“现代”欧洲文艺,不是指彼时尚未广泛影响中国的“现代主义”文艺思潮,而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整个欧洲文艺。“现代”一词仍是一个初出茅庐、有待界定的批评概念,其时间分期内涵远多于新兴的“流派”或“文艺思潮”内涵。

20世纪20年代初,中文“现代”一词的含义发生转变,逐渐指向西方新兴的“现代主义”文艺。1922年,在译文《论现代的小说》[12]中,王靖用“过去的小说”来指威尔斯、高尔斯华绥等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却用“新小说”或“现代小说”来描述具有不同创作特征的亨利·詹姆斯的作品。此文原作者即是被伍尔夫抨击的“爱德华小说家”威尔斯。原文出自他的文集《一个英国人看世界》(AnEnglishmanLooksattheWorld,1914),中译文是《论当代小说》(The Contemporary Novel)一文的节译。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篇译文很不忠实,而且相当随意。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中译者在编译的过程中,评述了亨利·詹姆斯小说创作的实验与创新特质,可能最早赋予“现代”一词于历史分期概念以外的重要语义内涵。

据现有资料来看,“现代主义”作为批评概念直至20—30年代才零星出现,而且语义松散,所指不清。例如,在《欧洲剧场中的现代主义》一文中,署名“哲生”的作者并未定义标题中的“现代主义”一词,仅仅指出欧洲剧场“对于性问题、猥亵、歇斯底里三个心理的利用,逐渐流行”[13],并提到弗洛伊德性学理论对戏剧创作的影响。又如,邵洵美在《现代美国诗坛概观》[14]一文中将现代美国诗歌分为六大类别,以卡明斯、格雷夫斯、雷丁等人为代表的“现代主义(modernism)诗歌”只是其中的一类。这一分类在当时就被批评为“勉强到了极点”,但批评者认为“所谓意象派、现代主义、世界主义被分成的三个派别乃是一个系统”,即“现代主义者”(modernists)[15](P.107),其自身的学理逻辑也十分混乱。当时,在一篇译文中,艾略特、乔伊斯等人可能最早被明确称作“现代主义作家”[16]。

30年代,上海出版的《新文艺辞典》尚未收录“现代主义”一词,但却收录了“摩登”和“摩登主义”两个词条,所给出的英文分别是“modern”和“modernism”,其中“摩登主义”被定义为“近代主义”。[17](P.364)在高明翻译的《英美新兴诗派》与吕天石的《欧洲近代文艺思潮》中,均出现了“Modernists”一词,但分别被翻译为“近代派”[18](P.551)与“近代主义派”[19](P.176)。在《从横断小说到杜斯·帕索斯》一文中,赵家璧较早将“modernists”译为“现代派”,但是对它所指涉的流派作家语焉不详。不难看出,“现代主义”一词作为舶来的批评概念,在30年代批评界初出茅庐,尚未定型与定性,其内涵与外延仍处于漂浮与流动中。1937年,金东雷的《英国文学史纲》专辟“现代文学”一章,将劳伦斯、乔伊斯、伍尔夫等人划为“心理分析派”,而“现代主义”或“现代派”等批评术语尚未进入他的话语体系。正如盛宁先生所说:“现代主义在当时还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在文学批评界提出,而‘现代派’也尚未成为专门指某一类作家的集合名词。”[20](PP.10-11)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主义”一词在中文语境中出现之前,西方早期现代主义文艺思潮已经传入中国。“五四”时期,西方文艺理论话语,如象征主义、表现主义,被译介到中国,对中国的文艺思想界产生了重要影响。[21]及至20—30年代,一些西方“现代主义”文艺流派,如象征主义、表现主义、未来主义、达达主义、意象派等,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介绍与评论,但并没有获得一个被广泛认可的统一名称。早期学界曾使用过“新浪漫主义”,这一批评概念源自日本学者厨川白村,涵盖面较为狭窄。后来采用过“颓废派”一词,意识形态与道德审判意味较为浓厚。例如,茅盾在《西洋文学通论》(署名“方壁”)中用“颓废派”作为总名称,讨论了象征主义、神秘主义、未来主义、立体主义、实感主义、形式主义、表现主义、达达主义、纯粹主义等西方文艺流派。金东雷在《英国文学史纲》中也用“颓废派文学”来描述20世纪初兴起的英美现代主义文艺思潮。

40年代,“现代主义”这一概念的影响仍然十分有限。著名现代主义学者袁可嘉、叶公超等人发表过多篇评论英美现代诗歌的文章,但均未使用过“现代主义”、“现代派”等词语。应当指出,英语批评界虽然是“现代主义”概念在中国传播与接受的重要影响源头之一,但并非唯一的源头。例如,在《俄国文学思潮》的中译本中,第16章标题被译为“现代派文学”。作者较早用“现代派”这一总称来概括新浪漫主义、象征主义、颓废派等诸多文学潮流,视之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文学的主潮”。[22](P.198)此外,将“现代主义”作为西方文艺潮流的总称,也出现在日本学者藏原惟人的《现代主义及其克服》一文中。藏原惟人认为:肇始于19世纪的现代主义艺术在20世纪早期“愈加流行”,“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文坛、书坛、剧坛、乐坛渐渐成为支配的潮流,从新浪漫主义、野兽主义、立体主义、未来主义、表现主义等等,直到最近的超现实主义、存在主义等等。这种种主义之间固然各有不同的特征,并不完全一样,有时也表示为完全相反的主义,但稍加注意便知道这儿流贯着一种可以通称为现代主义的东西。”[23](P.56)

民国时期是“现代主义”这一文论概念的引入期,但在新中国成立早期,“现代主义”一词仍未被广泛认同。不过,“现代派”一词却捷足先登,较早为国内批评界正式接受,并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内涵与外延。当时较为重要的批评著述或论文,如茅盾的《夜读偶记》(1958年)、袁可嘉的《略论美英“现代派”诗歌》[24]、王佐良的《稻草人的黄昏——再论艾略特与英美现代派》[25],所使用的都是“现代派”一词。50—60年代,由于受政治意识形态与苏联文艺观的影响,西方“现代派”文学被贬斥为“反动”、“颓废”、“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文学。因此,“现代派”这一新兴文艺学术语所指向的则是一群政治上落后、思想上颓废、道德上堕落的西方资产阶级“反动”作家。在《略论美英“现代派”诗歌》一文中,袁可嘉先生给“现代派”加注脚定义为“‘现代派’,又称‘先锋派’或‘现代主义’,是西方现代颓废文学和新诗和形式主义艺术的总称”。[24](P.64)197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英汉词典》较早把“modernism”作为文学批评术语收入辞典,并给出释义,认为“现代主义”、“现代派”是“十九世纪末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文艺方面的一种颓废派”[26](P.826)。

“文革”后,上海辞书出版社于1979年出版的《辞海》(修订版)收入“现代主义”的词条,但是其释义依然沿用此前一整套的政治意识形态批判话语,而这些政治批判话语直至1999年才从新版《辞海》的释义中删除。198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文学》虽然收录了“现代主义”的条目,但是其释文只写着“见‘未来主义’、‘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等”[27](P.120)。80年代,在拨乱反正、思想解放的环境下,国内对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译介与研究形成了一股影响深远的“现代派热”。与此同时,文艺理论与批评界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现代主义“大论争”。在这场影响深远的“大论争”中,“现代主义”与“现代派”作为特定的专有文学名词频繁出现,极为引人注目。不过,当时对其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仍然争议不断,莫衷一是。*相关争议可参见何望贤编选《西方现代派文学问题论争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用袁可嘉先生当时的话来说,“它极其复杂丰富,断然拒绝进入定义的牢笼”[28](P.7)。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主义”一词早已“深入人心”,人们对它的使用已经到了不假思索、信手拈来的程度。光是题名中出现“现代主义”一词的各类著作就数以百计,以“现代主义文学”为对象的各类评论文章更是数不胜数。需要指出的是,在中文语境中,“现代主义”作为批评概念从引入到定型、再到定性(相对而言)的过程,清晰地反映了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在中国的研究与接受历程,即民国时期的最初引入与关注、新中国成立早期的贬斥与否定、新时期之初的争议与论辩,以及当下对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全盘肯定与认同。这一学术变迁的过程也充分说明: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对现代主义文学的性质认定、情感态度、价值判断以及学术影响源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文学研究总要借助一些现有的或自创的术语或概念,否则就难以找到逻辑论述或思想表达的落脚点。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一书中指出:“没有一套课题、一系列概念、一些可资参考的论点和一些抽象的概括,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的编写也是无法进行的。”[29](P.32)确如所言,文学批评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命名”并通过创造新概念、新术语而表达学术新见的文本阐释过程。在学术史的进程中,一些术语与概念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另有一些术语或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弃用、被遗忘。迄今为止,“现代主义”可能是学术界最为流行、最充满活力的重要术语之一。作为文学术语,它已经与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术语一道进入文学批评的宏大殿堂。

在当下的文学研究中,“现代主义”一词已具备较大的“约定俗成性”。在英文语境中,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术语汇编》、鲍迪克的《牛津文学术语词典》以及《大英百科全书》等重要参考书均将“现代主义”看成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早期兴起的、与传统决裂(a radical break)的西方文学运动与文艺思潮。由于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我国对现代主义文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内学界对“现代主义”的界定与西方学界的定义也越来越具有很大的趋同性、同质性。在外国文学研究界,“现代主义”作为文学术语也基本具有以下几个层面的意思:(一)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兴起的各种文艺运动;(二)一个松散并囊括西方多国的文学流派;(三)一种具有实验性与先锋性的反传统创作倾向。

不过,在“现代主义”一词的实际运用中,其内涵与外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模糊或散乱状况,经常超出其约定俗成的意义规定和适应范围,出现内涵泛化、所指对象笼统或指涉范围过广的弊端。例如,从新时期之初的“现代主义热”至今,“现代主义”经常被当作是收纳20世纪西方一切新兴流派的“百宝囊”,其中既包括象征主义、未来主义、表现主义、意象主义、意识流、超现实主义等文艺流派,也涵盖存在主义、荒诞派戏剧、黑色幽默、魔幻现实主义等二战以后的创作潮流。姚乃强在《文论术语关键词:现代主义》一文中认为:“现代主义文学派别林立,它与唯美主义、象征主义、未来主义、先锋派、意象派、意识流,以及后现代主义等,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所区别。”[30](P.651)姚文否认了“现代主义”是众多西方文学子流派总称的看法,但是其论断中的“现代主义”也存在着内涵不明与指涉含混的倾向。其实,在总称为“现代主义”文学的内部,很多作家的创作并不相同,有的迥然有别。在英美文学中,“现代主义”的概念既可以指庞德、艾略特、叶芝、伍尔夫、乔伊斯等人的实验文学作品,也可以指那些与文学传统关系密切的康拉德、福斯特、劳伦斯等人的创作,而这两组作家的创作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学术创新的角度来看,笼统地套用这一概念显然是无关痛痒和了无新意的。因此,在很多语境中,这一概念也就表现出了其大而无当的局限性。

此外,在英美批评界,“现代主义”与“现代”两个概念还存在不作区分交叉混用的复杂情况。自伍尔夫开始起,用“现代”一词来描述新兴的实验文学的做法从未停止过。英国批评家布莱德伯里说:“批评界对‘现代’这个词语的某些变化或搭配感到满足,因为它可以用来辨别它那个时代的艺术,纵使不能辨别所有那些艺术,也能辨别那些艺术的一部分。因此就有了‘现代运动’、‘现代传统’、‘现时代’、‘现代世纪’、‘现代特征’、‘现代主义’;或干脆就是‘现代’(The Modern)。”[31](P.6)2001年,布莱德伯里在《现代英国小说》(TheModernBritishNovel)一书中用“现代运动”(The Modern Movement)来描述20世纪上半叶实验性、先锋性、激进的现代主义文学运动。在《牛津英国文学史》第10卷的标题中,鲍迪克弃用了“现代主义”,而是选择了含义较为宽泛的“现代运动”一词。作者将“现代主义”看成是仅仅代表少数人的文学潮流(a minority current),从而消解了国内学界普遍认定的“正宗现代派”的观念。在中文批评界,高明于1933年翻译的《英美新兴诗派》一文中较早提出要对“近代派”(Modernists)和“近代诗人”(modern poets)作出明确区分[18](P.551),但民国时期较为普遍使用的则是“现代”一词。新中国成立以来,“现代派”与“现代主义”开始登入正堂,并一直交叉混用,但是两者的语义内涵以及批评指向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现代主义”源自对19世纪末兴起的那场文学运动的命名与阐释,经过长期批评实践的淘洗与沉淀后“终成正果”,丰富了20世纪西方文学的批评话语与艺术内涵。美国著名批评家布鲁姆将“现代主义”所指涉的一大批作家看成是20世纪西方文学的“正典”。这些“现代主义”作家在中国也被当作20世纪西方文学的主流,当下学界对他们的关注与研究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近年来,国内出版界推出五卷本汉译巨著《艾略特文集》以及《芬尼根的守灵夜》首个中译本,就是极好的例证。回溯历史,西方“现代派文学”从最初的引入,到全盘否定与被贬斥,再到争议的尘埃落定,“现代主义”一词的内涵与外延并非一成不变。盛宁先生指出,“现代主义”仍然是一个“面目不清的概念”。因此,在理论层面上,“现代主义”是一个需要不断再审视的术语概念;在批评实践中,“现代主义”也是一个需要慎用且不可随意套用、乱用的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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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松华)

The Evolution of “Modernism” as a Literary Ter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ademic History

ZHANG He-long

(Institute of Literary Studies,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83,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ademic history, the evolution of “modernism” into a literary term has been a long process. It began to be widely accepted as a critical concept in Anglo-American literary criticism quite late in the 20th century. Similarly, “modernism” as a borrowed word in the Chinese context has undergone more complex changes from obscurity and uncertainty to stability and clarity in both its denotation and connotation. Furthermore, the evolution of “modernism” as a critical term in Chinese criticism has been in parallel with the response to the Western modernist literature in various historical stages. Nowadays, it is such a confusing and overused term that needs to be clearly defined whenever it is in use.

Modernism; modernist school; literary term; academic history; reception history

2016-03-17

上海外国语大学重点项目“当代英国小说史”(KX161061)的研究成果。

张和龙(1966-),男,安徽和县人,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外国文学学会英国文学分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英美文学研究。

文艺新论

I109.9

A

1674-2338(2016)05-0035-06

10.3969/j.issn.1674-2338.2016.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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