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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和马克思的实践观看人的实践活动本性

2016-03-16戴兆国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康德理性马克思

戴兆国

(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从康德和马克思的实践观看人的实践活动本性

戴兆国

(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康德的实践观是对西方传统实践观的继承和发展,具有丰富的人性意涵和多元发展的维度。马克思的实践观则具有彻底的批判性、独特的历史维度和现实的人间关照。分析这两种实践观,启发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即人能够在个体、社会、精神和历史四个时空层面展开自身的实践活动,这也是对人的实践本性的揭示。

康德;马克思;实践观;实践

主持人语:在文化建设繁荣的时代,哲学与文化的研究,已经成为时代精神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加深和拓展这一领域的研究,特设文化与哲学专栏,发表当前学者从哲学与文化的角度,研究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成果。本期刊发的三篇文章从不同角度研究当代哲学问题的,其思考的视野比较宽广,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也比较深入。

(陈九如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在马克思一生的著述和理论反思中,专门触及康德哲学的文字很少,更没有对康德哲学的系统的研究和批判。但是康德和马克思的实践观都以其批判的特性而著称于世。所不同的是,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展示了一幅人类精神反思活动的巨幅图景,马克思的理论批判则直指人间,创立了一个气势恢宏的社会批判的哲学大厦。从这两种实践观出发,我们可以探寻人类实践活动本质,揭示人类实践活动可能展开的四个层面。

一、康德实践观的理论特征

为了方便切入题旨,我们尽可能地避开与实践相关的各类概念的纠缠,直接进入康德对行为命令式的分析,看看康德是如何区分人类活动的种类,进而对实践进行界分。

在康德看来,自然界的事物都是按照法则而活动的,并不具有明显的意志能力,但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具有按法则表象行动的能力,这就是一种意志能力。这种意志能力作为一种理性能力属于实践理性。在理性和意志之间有两种关系,一种是理性不足以决定意志,意志可能不合乎理性,从而在行为上出现相当大的主观的、偶然的情况。另一种则是理性必然地决定意志,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客观上必然的,在主观上也是必然的。

就理性本身来说,总是力图促成第二种情况的实现,这就发生了理性的诫命,康德称之为命令式。命令式的形式特征是应当,说明理性的法则并不必然与意志相一致,从意志的主观状态看并不必然为法则所决定。在形式的要求之外,康德还更强调命令式要达到的自觉状态,即命令式更多的是指理性自觉地从法则出发从而达到在实践上是善的、排除任何快意的感性成分。退一步说,命令式并不必然表示为被强制去做合乎法则的行为,如对神的神圣的意志就不适用命令式。“所以,命令式只是表达一般意欲的客观法则与这个或那个理性存在者意志的主观不完善性的关系的公式,如人的意志。”①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Other Works on the Theory of Ethics,translated by Thomas Kingsmill Abbott,New York,1927,p.31.为什么意欲不能作为命令式的前提呢?康德指出欲求能力对感觉的依赖性就是偏好,偏好表现的就是需要。偶尔地对理性原则的依赖叫做兴趣,兴趣只发生在有依赖的意志那里。按照康德对命令式的规定,欲求、爱好、兴趣等都不能作为实践理性行为的出发点。

康德的分析是为其对命令式的划分奠定基础的,而从命令式的划分我们又可以推论出康德对实践内涵的界分(限)。康德认为一切命令式都是决定一种行为的程式,这种行为按照一个以任何方式都是善的原则来说都是必然的,因为命令式总是朝向善的选择。康德认为命令式的指向是有区分的,他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命令式,即:

(1)行为对于一个可能的意图是善的,这是或然的实践原则;

(2)行为对于现实的意图是善的,这是实然的实践原则;

(3)定言命令式不与任何意图相关,自身宣称行为是客观必然的,是必然的实践原则。

与之相应,康德认为有三种命令式可以规定和区分人的行为:

(1)技术的命令式。这是一切科学都包含的实践部分,存在着各种达到某种目的的课题,和一些目的被达成的命令式。在这类行为中,只管达到目的必须要做什么。笔者认为在这种技术的命令式中,行为处于可能界,并且处在行为的单向系列中,并未发生行为的价值判断问题,这也是一切科学活动本质之所在。

(2)明智的命令式。在这种命令式之下,理性存在者不是仅仅怀有一种目的,而是按照一种自然必然性怀有对幸福的意图。①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Other Works on the Theory of Ethics,translated by Thomas Kingsmill Abbott,New York,1927,p.32.这种实践必然性的假言命令式是实然的。不过要注意的是,康德此处所论的幸福并非通常所讲的幸福,而是作为一种明智选择的规范和对象而言的。

(3)道德的命令式。“它不涉及行为的质料及其会产生的结果,而是涉及行为由以产生的形式和原则,行为之本质的善在于存心,而不管其结果如何。”②同①,p.33.这是无须达成任何意图的定言命令式,是对行为之价值指向的肯定。

从康德对命令式的划分以及依据此种划分对人的实践行为的界说,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康德的实践观是对西方传统实践(行为)观的继承和发展。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灵魂中有三种东西主宰着实践和真:感觉、努斯和欲求。”③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页。在这三者中,感觉不引起实践,努斯是为某种目的而进行推理的东西,是推理的和实践的思想,它和欲求一道引起动物和人的运动,努斯是属于理智的一部分。亚氏此处所言的努斯和欲求与康德所说的理性和欲求的意志能力是相关的。康德曾指出,在人的心灵中有两种先天能力,即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这两种能力是相应于人类不同的活动范围和界限而言的。从人的内在能力出发去规定人的实践(活动)的特征是西方哲学的一个基本立场,即便是现代行为主义理论也是如此主张的。按照现代行为主义的看法,自然的活动仅仅被描述为过程、事件或事变,如河流对河岸的作用,只有通过人的理性去有意识做的事情才被当作活动,而分析人的活动就必然要涉及动因、有意与无意行为、实践理性、意愿与意欲等概念。显然无论是古代的传统还是现代的哲学反思,对实践行为(活动)的区分都是有意义、有价值的,反映了康德实践观的深刻性。

2.康德的实践观并非局限于实践理性的批判反思,而是指向了人类自身活动的可能性预景。在对待康德哲学的体系时,人们往往把康德的三大批判作分别的研究和论证。但是这种做法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哲学的肢解,遮蔽了康德实践观的真正价值。康德所创立的哲学体系与其它哲学体系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他是以自己的核心问题为中心,永远追求一种理论和实践的可能性指向。康德曾经说过:“在这种世界公民的意义上,哲学领域提出了下列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期待什么?(4)人是什么?”④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4页。在这四个问题中,康德认为第四个问题是最核心的,也是康德终其一生孜孜以求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中,康德的实践观才成为其哲学的核心论题。所以有学者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把这种对普遍人类性质的一些感性主义复活了。他的道德并不是学者的道德、男人的道德、女人的道德或工人的道德,实际上是普遍的人类的道德。”⑤[日]安倍能成:《康德的实践哲学》,于凤梧、王宏文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页。在这样的理论预设下,康德的实践观力图揭示人类的希望所在,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可能性作理论的忧思。

3.康德的实践观具有强烈的人文意味,有着深厚的人性分析的维度。通过康德对命令式三种形式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康德的理论推论和假设处处是以人为中心的,以人的实践活动的可能性为方向,为人类追求善的生活积极探寻道路。作为道德的定言命令式是为行为之善的法则的必然性立论的,但这种命令式如何可能,康德做了大量分析。兹举一例,在对实践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很容易从感性(经验)与理性、主观和客观的角度来判断行为的必然性,往往造成对实践活动的二元理解,这在中外哲学史上不乏其例。由此进一步引发对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的二元对立思维。康德在分析定言命令式的可能性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康德却非常敏锐地发现了自然法则的普遍必然性正是与人的意志(实践)活动相关的。他通过对定言命令式表达方式的层层推演,最后得出了义务的一种普遍命令式,即“如此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准则会因为你的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①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Other Works on the Theory of Ethics,translated by Thomas Kingsmill Abbott,New York,1927,p.39.以往的理解都认为康德在这里充分凸现了人的主体性作用,但殊不知,此种命令式的表达还将事物存在的本性纳入到其中,代表了一种自然法则的普遍性的应用。这就将人为自然立法的人性根据推向自然法则本身,不仅体现了人道的自然原则和自然的人道原则,还揭示了社会规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之所在。这种命令式一方面符合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其客观必然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又合乎人性的(自然的)发展要求。②《冯契文集》(第3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12页。

4.康德的实践观存在着无限发展的空间,有着多元发展的可能。对此,我们可以选取以下几点予以证明:(1)康德的行为理论。“一种行为之被称为一种行为(或道德行为),那是由于这种行为服从责任的法则,而且行为的主体被看作当他在行使他的意志时,他有选择的自由。”③Kant,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Mary Greg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6.这种行为理论与现代行为理论以及心理学的行为理论都是相关的。(2)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作为人的整体理性能力之一种,实践理性因为自由意志的本质特征必然优先于机械因果性的理论理性。这一理论被费希特加以完善,影响了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3)目的王国与自然王国的划分。康德的目的王国概念不仅是其理论的建构成分,而且还是其理论的一种推论方式,这与契约论者的自然状态、空想哲学家的乌托邦、以及现代哲学家罗尔斯使用的无知之幕在理论的推论方法上都是一致的,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体系中也存在这样的推论。(4)社会交往的德性。这是在《道德形而上学》中阐述的。康德认为社会交往的德性是一个人对自身和对他人义务的结合,④Kant,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Mary Greg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18.这种观点与现代哲学的交往理论有着很大的一致性。

对康德实践观的每个方面都做出详细而充分的论证,不是本文的任务。我们的目的是想通过对康德实践观的总体概貌的分析引申出对马克思实践观的解释,进而在初步比较的层面上探讨人类实践活动的本性。为此,下面来分析马克思实践观的整体特征。

二、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论特征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基本理论原则的批判,确立了自己实践观的理论出发点。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哲学的神秘主义思辨体系的秘密就是颠倒了现实的社会关系,并代之以抽象的理论关系。正是这种颠倒,使得人们无法认清实践的真相。

马克思认为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消散于抽象的思想。哲学的因素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页。马克思认为这是哲学目的的一种颠倒。黑格尔的这种做法不是从对象中发展出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自身已经形成了的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只能给已经形成了的思想来发展自己的对象。⑥同⑤,第19页。这种露骨的神秘主义不可能真正认识和把握人的活动本性,这些本性包括人的行动的目的、人的理性机体的统一性、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普遍性的愿望和意志等。在对这些人的本质特征分析的过程中,马克思非常清楚地显露出对人的社会性本质的肯定态度,对人的活动的现实合理性的追讨。

从现实的个人角度而言,抽象的目的无法构成一个人活动的真正目的,一切个人的目的都是特殊的目的,如果对意志的目的行为故弄玄虚,就是“观念的无内容的行动”。⑦同⑤,第45-46页。这里的个人也不能仅仅是观念的抽象物。马克思指出,当黑格尔抽象地、孤立地考察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活动,把特殊的个人看成是与之对立的东西,他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他的社会特质,国家的职能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页。所以普遍性东西是有限东西的现实的本质,现实的存在物才是无限物的真正的主体。②同①,第32页。

基于以上立场,马克思提出活动的人的理性有机体不是黑格尔精神(观念)哲学的某个环节,人的理性有机体的各个部分都是有血有肉的,文明时代所犯的错误是“使人的对象性本质作为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同人分离,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③同①,第102页。。马克思认为只有这种现实的人才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从马克思的批判视角可以看出,他所理解的现实的人的活动不是抽象的观念的活动,而是一种现实的人的解放活动,那种抽象的国家理念和法的关系都不足以使人得到真正的解放,“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④同①,第189页。。在现实的市民社会中,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其基本的原则,支配这一原则的就是金钱。

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的活动本性的揭示还没有触及到现实社会的本质特征,可以说马克思采用的是一种负的方法来说明人的活动本性,所以其实践观还带有康德的痕迹。如马克思说要实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就必须服从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⑤同①,第207-208页。

而当马克思将目光投向现实社会的生活过程,他就超越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开始用正的方法来阐述自己哲学的实践性品格了。这一思想转变集中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实践观带有非常浓厚的历史主义色彩,他所讨论和揭示的问题主要包括:人的存在的本性,人类劳动的特性(包括异化劳动对人的本性的影响),人类活动的历史之谜的指向和解答等。

马克思对人的存在本性的探讨紧紧围绕着人的实践和理论活动展开。他强调人作为类存在物,是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当作自己的对象,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⑥同①,第272页。。同时,人的存在特性也是与生活于其中的自然密切相关的,从理论的方面说,无机的自然不仅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艺术的对象,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精神的食粮;从实践领域说,这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⑦同①,第272页。马克思认为正是在实践上人对自然的依赖才是人的普遍性的表现。这就从抽象的理论批判的实践观走了出来,进入到人的始源生活之处去揭示人的本性。

《手稿》的出发点是试图研究国民经济学与国家、道德、市民生活等的联系,所以对人的本性的揭示并非马克思的主要目标,劳动作为实践的人的活动是需要重点考察的。也许是《手稿》作为思想材料的一种“试验仓库”,我们对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的理解仅仅停留于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异化的四个方面,忽略了马克思自己对异化理论的一种更为重要的理解方式。我们可以将这种理解方式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一方面异化劳动造成了人与人的异化,这包括四个方面的传统论述,另一方面还包括异化劳动造成的人与自然界的异化。⑧同①,第272-274页。第一方面异化发生的秘密存在于私有财产的本质之中,第二方面异化的发生则体现了人与动物活动的差异。

这样一来,对异化活动的扬弃不仅仅依靠破解私有财产的秘密,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实现人的解放,同时也要深入到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然本性当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系列中寻求人类解放之路。这才是马克思《手稿》的真正秘密所在。所以马克思说,历史之谜的解答是这样的共产主义,是完成了自然主义=人道主义,是完成了人道主义=自然主义,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⑨同①,第297页。这种解答就是通过人类实践的双重路径来实现的,一方面发挥货币的“真正能力”,充当人类活动的牵线人,在人的社会关系系列中,不断地扬弃私有财产的局限性,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发挥“精神的货币”的作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系列中,将人和自然界的思想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相结合,通过人的全部历史活动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经过《手稿》的思想工厂的加工,马克思的实践观呼之欲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十一条提纲竟有七条是以实践立论的。《提纲》的实践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实践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不仅应当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要从主体方面能动的去理解,这是对实践本源意义的揭明;(2)实践是人的认识活动、思维活动的基础,实践性的思维是真理可能性的前提;(3)人类的实践活动是能动的革命的实践,历史被涂抹的一切神秘色彩需要通过实践去解密;(4)社会生活的本性是实践的,由此决定了人的本质在社会关系中可以得到充分的展开,这是新唯物主义理论的立脚点。

《提纲》的实践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更为详尽的阐发。马克思开始用生产、交往关系、物质力量等概念来说明自己的实践观。在《形态》中马克思自觉地把哲学的批判与现实相联系,将其实践观的批判性与历史性维度相结合,实现了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个人生命的存在是通过人的生产活动来实现的,生产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交往的形式也是由生产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的生产活动是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决定性因素,人和动物的区别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者别的东西来进行,但生产作为物质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意识是现实活动过程的产物,表达意识的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②同①,第81页。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过程中,通过交往关系的扩大,个人逐渐获得了世界历史性存在的品格,使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成为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③同①,第87页。

当历史成为世界历史,实践观也就进入了世界历史的视域之中,历史的一切活动就变成了实践的产物,对历史的认识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样的历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解释历史,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④同①,第92页。在这种实践观之上,对一切“自我意识”或“怪影”“怪想”的消灭,就是通过推翻产生这些谬论的社会关系来实现,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其他理论的动力就是革命,而不是批判。马克思的实践观彻底地敞露在世界历史的土地之上。

在《形态》所拉开的历史大幕之下,马克思的实践观登上了历史舞台,其现实批判性和历史生成论的光彩照亮了整个世界,爆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共产主义的幽灵开始游荡,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尽显风采。

通过马克思实践观的简单梳理,我们可以对其本性作一简单的概括。如果说康德的实践观立足于人性的深层挖掘,具有强烈的人文意味,那么马克思的实践观则因其批判的穿透力而带有浓厚的历史主义色彩,主要体现为以下特点:(1)彻底的批判性。马克思的哲学批判不是思辨领域的批判,而是直指现实社会,直指现实中的思辨哲学体系,这是他的批判哲学的双重功能;⑤不过,马克思的这种批判精神还没有达到对工具-目的理性的系统分析。参见俞吾金:《实践诠释学——重新解读马克思哲学与一般哲学理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2页。(2)独特的历史维度。马克思实践观中的历史是开放的,融合了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是对历史的发源地和未来走向的真正把握;(3)现实的人间关照。马克思非常期待对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进行研究,认为任何深奥的哲学都“可以十分简单的归纳为某种经验的事实”。⑥同①,第76页。

总之,马克思的实践观包含着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次进行理解的多重维度,是一个随着时代和历史的变迁不断地得到激活的实践哲学。

三、时空维度中人的实践活动本性

康德和马克思的实践观都有着不同的取向,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实践活动的本性是什么呢?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时空界域的实践观,以期解释人的实践活动的本性。

汉语中“实践”一词最早可见于宋代,《宋史》:“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轲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实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⑦《宋史》(第3册),上海:中华书局,1985年,第821页。此“实践”是指“真正的践行,实现”的意思。“实践”一词在汉语中广泛的使用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并且是从日文中引进的。但这并非说明中国哲学传统中没有实践观的论域,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论证。

我们先从“实践”一词的本义来看。尽管古代汉语中“实践”一词少见,但与“实践”相关的词则可以列出很多。在这些词中具有抽象概念意味的主要有:(1)与“名”相对应的“实”;(2)真实,与之相关的有:实事求是、查实、证实;(3)实体,一是指客观具体存在的东西,如陆机的《浮云赋》:“有轻虚之艳象,无实体之真形”,二是指本体,《张子正蒙注·太和》有“太和絪緼之实体”;(4)实际,最初为佛教用语,“实”指最高的法胜境界,“际”指边缘。后又用来指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真实的情况,有时与实践同义。(5)实质,泛指事物的本质,(6)实相,佛教指称万事万物的本来状态或真实状态,与真如、法界等同义;(7)实践,指履行、躬行,如践约;(8)践形,《孟子·尽心上》:“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意思是指圣人能够在行动中躬行道德,符合天性之形色。“践”与行动之义相关。

由以上列举的词及词义可以看出,在中国哲学当中,与实践相关的概念从多个层面和角度展示了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其中最突出的包括:对世界本来实际状态的描述,对人的行为活动特征的界定。

再从中国哲学的传统来看,知行、力命等问题一直是中国哲学家思考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知行之辩的不断展开和内容的丰富,在很大程度上指示了中国哲学实践观的意蕴。这一传统延伸到毛泽东的《实践论》,其副标题就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直接把认识和实践与知和行等同了起来。《实践论》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将知行简单地等同于认识和实践,显然又是有问题的。因为知行之辩在中国哲学中有很多不同层面的展开,特别是中国哲学强调的知行合一、体用不二传统更是难以简单地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来加以解释,但这一传统却代表了中国传统实践观的最强音。正是这一传统限制了中国传统的实践观仅仅立足于人自身的活动,而很少有外展的维度,特别是理性概念很难在中国哲学中找到确切的对应,①中国哲学的理性属于价值判断的领域,一方面使《人类认识活动具有更为明确的目的性和指向性《,另一方面却又取消了人类认识活动独立性。参见江怡:实践推理中的非理性:从中国哲学的观点看》,世界哲学》2004年第5期。使中国哲学的体系和范式建构很难获得严格的独立性,哲学发展长期与文化合流而不分。

与中国哲学传统不同,西方哲学自古希腊开始就区分了人的能力结构中的不同方面。亚里士多德对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加以分别,基本奠定了西方实践观发展的一种方向。这样一种实践观传统逐渐衍生出了对自由的追求,科学精神、科学活动的展开无疑都是这一追思的结果。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德性到康德、马克思的实践观,西方实践哲学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视域中得到展开。这是西方哲学传统的一个优点。

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应当如何理解马克思实践观的本性呢?迄今为止,对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葛兰西的实践哲学。这是以文化生活为背景来展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批判行为,并进而证明实践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理论的现实性与合理性。②[意]葛兰西:《狱中札记》,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0页。

(2)哈贝马斯的交往实践理论。通过证明人类交往行动的合理性来发展实践观。

(3)实践—认识关系论。这是从《大众哲学》到《实践论》一直到目前哲学教科书所秉承的观点。

(4)超越的实践哲学。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③高清海:《再论实践观点的超越性本质》,《哲学动态》1989年第1期。

(5)实践本体论。以实践作为人类世界存在的前提,并强调实践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相对立的人类世界。④杨耕:《为马克思辩护》,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5页。

(6)实践生存论。以人学本体论为基础,在生活世界中,在历史活动中确立人、自然与社会的统一体的生存系统。⑤韩庆祥,邹诗鹏:《人学——人的当代问题的阐释》,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34页。

(7)生存—实践论。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把实体观彻底扬弃为人的生存过程论、历史论,从而实现了哲学存在论的革命变革。⑥张曙光:《生存哲学——走向本真的存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7页。

透过以上梳理的实践观,以及后人对马克思实践观的多种解释,我们可以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本性作一个粗略的剖分,探讨其本质。我们先看几个基本的概念:

活动,是针对世界(宇宙)中的一切现象而言的,基本可以分为自然物的活动和人的活动。从活动主体和活动指向分,可以分为自主的、主动的、有明确目的的活动与不自主的、被动的、无明确目的活动。如果把实践界定为有明确目的、主动的活动,则主要是属于人的活动,至于某些高级动物的活动是否能称为实践可以存疑,留待科学去研究。

理性,是从一些信念的真达到另一些信念的真的能力。①[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58页。

意志,是一种选择能力,包含意欲和对某种行为方面的偏好。

目的,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个目的,神学认为世界有一个最高的目的,但功能论者并不承认有目的存在。康德曾经提出过“本身也是义务的目的”的概念②Kant,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Mary Greg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47.。本文的观点是把目的作为行为的因果性解释,如同进化的观点,善是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

结合这些概念的分析,我们试图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本性做这样的理解,姑且称之为时空边界论的实践观,可以分为四点:

(1)个体生存时空中的实践。它体现的是在人的理性支配之下的最基本、最一般的行为,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所说的技艺的活动,这种实践是在人的生存时空边界中展开的。

(2)社会时空中人的实践。在生存实践之上,人的行为开始得到多方面的展开,有认识活动,有实践活动,有二者交叉的活动。这是社会的实践活动,带有非常明显的目的,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强调的伦理实践,马克思的物质生产实践,解释学的理解的实践,马克斯·韦伯的社会行动,等属于此类实践。这种实践是在社会生活的时空边界中展开的。

(3)精神时空中人的实践。从目的论的功能论角度说,精神的实践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实践,但又不是纯粹的思辨活动,包括自我的情感活动、审美活动、信仰活动,以及达到一定高度的境界的活动。精神实践是在个人和类的精神活动的时空边界中展开的。

(4)历史时空中人的实践。历史实践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多重维度上,对人类整体历史活动特征的概括和揭示。历史实践体现了实践活动的超越性特点,人类实践活动的世界历史指向,包含着人类追求自我解放道路的启示。这是马克思实践观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实践是在人类世界历史的时空边界中展开的,具有终极性。

以上分析立足于人所存在的不同时空境遇,以此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不同特征和表现。这种描述是否符合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尚有待于人类通过自身实践活动来予以检视。

On the essence of human practice from Kant's and Marx's view of practice

DAI Zhaoguo

Kant developed the view of practice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The theory of practice of Kant includes many aspects:critical function,human spirit,multi-dimension,etc.The theory of practice of Marx is critical,historical and social.The two kinds of view of practice indicate that the human practice could be demonstrated through four aspects,the first is the practice in the time-space of individual,the second is the one in the time-space of society,the third is the one in the time-space of spirit,the fourth is the one in the time-space of history.

Kant;Marx’s;the view of practice;practice

B013

A

1009-9530(2016)03-0001-07

2016-04-02

2014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14JDSZK081)

戴兆国(1971-),男,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西哲学比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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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德空间观的误解及诘难的澄清与辩护
改革牛和创新牛都必须在理性中前行
理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