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优化探索*
——基于北欧社区治理的经验启示
2016-03-16李春燕卢婷婷
李春燕,卢婷婷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41000)
当前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优化探索*
——基于北欧社区治理的经验启示
李春燕,卢婷婷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41000)
城市边缘社区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产生的,这类社区不再是传统的农村村社,但是又与成熟的城市社区有很大的不同。社区的治理受到传统与现代多重因素的影响,城乡二元结构给社区统一、规范化治理带来难度,城市化进程加快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应,缺乏针对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制约着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北欧国家的城市社区服务保障系统完善,社区治理系统权责分明,社区自治理念发展成熟,北欧国家的社区治理经验对于我国完善城市边缘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城市边缘社区;北欧社区;社区治理
城市边缘社区是指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农村区域受到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逐步改变了农村村社的性质,成为城市社区的一部分,但是这类社区与成熟的城市社区又有很大的不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取得了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建设的步伐亦逐步加快,到上世纪90年代,城市化已全面由沿海向内地展开,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区域也逐步被纳入城市建设范围。随着新城市建设逐步推进,城市边缘社区逐步成长起来。从社区的区域位置上来看,城市边缘社区与城市毗连,但是又远离主城区,与农村接壤,是城市与乡村的连接带;从社区的性质上来看,城市边缘社区既保存有农村生活的特色,但又受到城市社区生活的深刻影响,呈现出“亦城亦乡”的特点;从社区居民结构上来看,城市边缘社区主要包括拆迁安置的原城郊居民、外来流动人口以及购买商品房入住的城市市民。也有学者把这类社区称之为“城乡结合部社区”,但我们认为基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以及这类社区的发展前景,它终将是会蜕变为真正的城市社区,因此称其为城市边缘社区更为恰当。总体而言,这类社区即是随着城市化发展,在城市边缘地带出现的兼具城乡特点、人口结构复杂、治理方式交叉的一种新型社区类型。
一 当前影响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不利因素
城市边缘社区的治理模式对于当前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主席曾经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1]当前城市边缘社区发展迅速,其治理模式亦在不断发展之中,但是其治理模式尚未发展成熟,在具体的社区治理实践中,依然存在亟需解决的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城乡二元结构给社区统一、规范化治理带来难度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建国初期,曾对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城乡二元结构却给城市边缘社区的治理造成了消极影响,使得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体制也呈现出双重性。在有些城市,城市边缘社区已然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因此,社区应该接受以管理城市为主的“区”的领导;但与此同时,由于社区还未完全褪去农村社区的属性,因此在具体的治理环节又不得不依据农村治理体制来进行治理,结果导致社区治理难以形成完善、有效的治理机制。城市边缘社区的居民虽说已经转变身份成为新市民,但是他们在职业选择以及行为习惯上与真正的市民依然有很大差别,因户籍、土地所有权及失地后的再就业等问题引发了诸多利益矛盾,也给社区治理增加了难题。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治理挑战
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使得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但是我国城市化在迅速推进的同时,也给城市边缘地带原本平静的农村区域带来了剧烈的冲击和震荡,城市边缘地带随之变成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急变带”,使得这一区域成为社会矛盾多发地带和敏感区。在这类社区中,新的城市社区治理方式与旧的农村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往往使社区治理很难按照标准化的城市社区治理规划进行;在城市化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工业、信息、技术等随着经济发展纷纷出现在城市边缘地带,这些要素彼此之间互相作用和竞争,给这一带的规划、开发、建设,尤其是治理带来难度,使得这一地带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难点区域。由于具备地理优势并且消费水平比市中心相对较低,城市边缘社区也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不同职业、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价值观念和需求的人使得社区在人口、环境、治安、卫生、服务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形势,使得社区治理的难度更进一步增加。
(三)缺乏针对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制约着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均起步较晚,近些年来对于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实践更是处于不断的探索与实验阶段。城市边缘社区是新建成的城市社区,它处于由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的调试阶段,在此过程中,会由于社区居民生活习惯、文化素质、价值观念以及各种利益诉求等诱因引发各类矛盾和治理难题。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变化,社区随着城市发展而不断成熟、壮大,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的社区治理主要还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的下派机构对社区行使主要的管理权,对于如何调动居民来参与社区治理,创建何种方式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怎样更有效地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指导作用,从真正意义上把管理居民转变成服务于居民等方面均缺乏足够经验,因此当前优化城市边缘社区管理依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阻碍。
二 北欧国家社区治理的有益经验
在推进城市建设和社区发展的进程中,许多发达国家都进行过各类试验,并且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尤其是北欧国家,它们的城市化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城市管理体制与福利保障制度一应俱全,居民幸福指数很高,“根据Boston Consulting Group的最新研究表明,在全球148个经济体的福祉排名中,挪威高居榜首,在前十大经济福祉国家中,5个是北欧国家。”[2]由于国土面积不大,北欧国家的社区治理方式实际上是寓于城市管理之中的,换言之,北欧的城市就是北欧的社区,二者的治理方式是融为一体的。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吸收借鉴北欧在社区治理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对于完善城市边缘社区治理机制,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社区服务保障系统完善
北欧国家的社区服务保障体系相当完善,人们普遍认为为居民提供完备的服务保障是政府应该具有的责任,因为北欧国家普遍地广人稀,许多国家的村庄只有几百人的规模,而且冬天的漫长和寒冷的气候也给邻里、亲友之间互访带来不便。北欧基层社会网络功能较为弱小,不具有强大的社区组织功能,因此迫切需要政府承担起家政服务、老人照顾、儿童照顾等社区服务的责任。就政府方面而言,较少的人口也更易于提供服务和管理,因此在北欧社区,虽然社区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出面主导,但是却并未妨碍社区服务的全面覆盖和高效率。政府通过建立完备的社区服务系统,不仅保障了居民的利益,同时也以此种方式介入到社区规划与治理之中。当然,完备的社区服务系统除了需要政府的制度化支持以外,亦需要充裕的财政支持。北欧国家的高福利与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离不开其高额的税收制度。北欧国家基本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再把税收所得财政投入到与国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建设,竭力让国民享受到更完善的服务和更高的福利待遇。“在丹麦,社区政府通常将开支的58%用于社会福利和健康保障,包括老年关照、儿童关照、各种现金补贴和总的社会福利等。在挪威,2002年奥斯陆支出总计237,79亿挪威克朗,其中老年关照为14.34亿、健康与儿童福利为9.62亿、教育与文化事务为57.06亿,总共占到34%。”[3]社区政府作为社区事务的主要处理机构,通过税收来为社区工作积累运作基金也成为社区政府的基本权利。此外,强烈的自治文化观念也让北欧居民深刻认同并依赖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服务。由于历史的宗教信仰和民族发展等原因,个人自治在北欧国民的价值观念中得到高度的认同。国内学者在对北欧国家社区工作的动力机制进行考察时发现:个人自治逐渐成为社会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并且对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福利服务影响深远。例如北欧国民在需要类似养老、社会照顾等服务时,并不十分依赖于子女或者亲友,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获得相应的服务与帮助。[4]自治的文化价值观念间接促使北欧国家把制度性服务确立为发展的目标,到今天北欧国家已经发展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有了完备的社区服务保障体系,居民的福利能够有效得到保障,而且诉求也能够更好地被满足,这于无形之中也使得社区治理彰显出人性化的特征。
(二)社区治理系统权责分明
“小国度里的大社区”是北欧国家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北欧国家在对各级政府进行行政划分之时,基本上也包含了对社区治理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界定,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但整体而言,在北欧国家的社区治理中,政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社区工作项目即是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北欧各国实行的是准三级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层级之间按照事权轻重和服务范围严格界定各自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分工明确、互不交叉,既提高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也有效避免了各级政府之间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的发生。”[5]中央政府、郡和城市化社区是北欧国家行政系统中最主要的子系统,各个系统因行政级别的不同,所负责的工作也不尽相同,其中,中央政府作为北欧国家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类似于宏观调控层面的防务、司法制度以及高等教育均由其负责;郡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中级教育、医院和公共交通;城市化社区作为行政管理中最小的单位,是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最基层的政府,它的职权范围相当广阔,社区的服务保障、初级教育、儿童关照、老人关照、卫生、治安等基本事务均由它负责。发展到现在,北欧国家的社区政府已成为较为完善的城市基层服务机构,这个机构下设若干分支,主要负责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应事务,然而牵涉到社区具体事务的决策,则要通过社区政府中最高决策机构——社区议会的召开来决定。议事会的议长一般由市长担任,委员要由居民选举产生,在社区议会之下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若干个委员会。社区议会委任市政府关于社区管理的若干个部门,每个部与社区议会委员会一一对应并接受其领导,社区的行政机构划分清晰,权责分明。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自由市镇实验”开始成为北欧国家在基层政府改革中的重要尝试,该实验是在保证公民基本福利与社会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来探讨如何放松中央管制以及赋予基层政府更多自由,让基层政府能更自如地处理地方事务。在这一原则下,北欧社区的治理可以说基本上由城市社区政府来负责,这其中包括制定社区鼓励保障制度、社区公共事务的开支、以及社区规划的整体实施等等。相对于基层社区政府对社区具体事务的管理,中央政府以及郡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主要发挥宏观的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城市社区发展规划以及协调全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来对城市社区政府给予支持,并对社区政府是否有效履职进行监督。但并不直接参与社区治理具体事务。北欧国家这种三级行政划分呈现出清晰、严谨、简明的特性,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职责权限划分明确并相互支持,中央政府对基层政府充分放权,而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又接受中央政府和郡政府的监督,这一完善的运行体系既保证了北欧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运行,同时也保障了社区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社区自治理念发展成熟
北欧社区之所以展现出井然的秩序和独特的魅力离不开社区中处处存在的自治精神。北欧社区治理中处处彰显着民主自治的特色,并且北欧国家的城市自治制度也向居民普及了自治理念并提供了参与社区治理的相应保障。北欧社区的自治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社区行政机构的产生需要经过民主选举。北欧行政区划中的三级政府均需要通过民主选举形成,并且每一个政党在竞选过程中都会强调民主自治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宣称自己将保障人民民主自治的权力。社区议事会是社区政府中管理社区事务的主要机构,它也是通过居民的民主选举促成的,因此,社区议事会必须代表居民的立场,按照居民的意愿行事。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北欧国家不断以各种方式扩大城市社区的范围,并赋权给社区以提升社区管理机构的自治能力,让社区政府有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处理社区内部事务。比如丹麦在1970年对地方政府机构进行精简和重组,改变原机构的臃肿和繁琐,把经济权利和行政权利都转移给社区政府,其目的主要是提高社区政府的政治地位,使社区政府更加精炼,更加出色地治理各自的社区。通过精简机构,赋权于基层社区政府,使得政府和居民之间的距离不断缩小,居民可以就自己关于社区建设、未来规划、以及社区服务、福利保障等问题更直接、更有效地和社区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从而保证了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权力,有效提高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第二,在北欧社区管理中,居民对管理工作的广泛参与。在北欧社区管理中,民众的参与度很高,“民主参与”可以说是北欧社区的主要理念。1999年在瑞典南部的法尔肯贝里社区就居民的社区参与展开了一次居民调查,调查以随机的形式向市中心居民寄发问卷1000份,其中76%得到了回应,并且占53%的答卷还认真仔细地阐述了自己对社区未来发展与管理的建议。这表明北欧国家的居民对于社区建设和管理具有很高的热情,大家都希望自己的社区更加温馨和和谐,社区管理更加高效有序,社区生活更加令人愉悦。再以丹麦最大的社区奥胡斯社区为例,社区议会和相应的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主要管理机构,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在社区管理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性,但是在遇到有关社区发展和关涉居民利益的事情时,社区议事会和委员会以及其中的成员并不能擅自作出决定,而是必须要召开社区会议并以广播、网络等媒介让社区居民都知悉情况,在了解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社区议事会才能够代表居民做出决策。还比如对于社区发展规划的修改和制定,也必须经过社区议会的提案之后,让社区居民讨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且还要召开居民大会进行商讨,然后才根据居民的意见作出决定。成熟的自治系统,以及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使得北欧社区管理彰显出独特的个性,使得社区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与其他把社区管理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国家呈现出很大的区别。在北欧社区中,民众的意愿和理想能够在社区管理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居民对于社区管理的想法和建议也有足够的空间予以展现,这对于城市管理和社区未来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三 北欧社区模式对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经验启示
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4.77%。[6]要保障城市化进程顺利向前,其关键环节应该重视城市边缘社区的管理与优化,促进这一区域的发展与治理体制的完善,从而促进城市整体的治理优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北欧社区在治理上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优化城市边缘社区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提升城市边缘社区治理能力创造环境
从北欧社区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到,完善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对于社区治理优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以挪威为例,近些年来挪威不断加大在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以确保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优先得到保障,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稳定并使国民幸福感随之提升,这也表明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不断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能力。“北欧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主要是因为各级政府的工作主要在再分配领域,而不是在生产领域,并且比较重视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设计。”[7]当前我国在城乡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完善,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指导下,各级政府都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指标的增长方面,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相比,公共服务供给则相对滞后。要改善这种状况,具体而言,一是应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的税收来源机制,满足公用服务支出的需要,确保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能够有效运转起来。在公民关心的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有更多作为,解决更多的民生矛盾,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大环境的和谐;二是应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对城市边缘区域的投入力度。城市边缘地带作为城市与乡村的交汇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城市发展的前景与希望,这一区域汇聚了各类产业入驻,同时也吸引了大量人口流入,因此加强对这一区域公共服务保障的规划与投入,既有利于本地居民融入城市生活,又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便利的生活条件,间接也促进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三是应该逐步改变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作为重量级考核指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8]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追求的不是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而是要形成持续、稳定的工作机制,来不断为居民提供相应保障,因此逐步加重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考核评价,促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非常必要。当前优化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仅仅依靠从治理方式上创新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则能够有效解决社区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为社区治理的优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晰各治理主体的地位,理顺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社区主要采取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负责社区治理的各项工作,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机构。但对于城市边缘社区来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逐渐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社会治理、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繁杂的社区事务迫切需要发展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需要把政府、社会组织、个体居民以及市场化的社区管理队伍的力量都发挥出来。因此厘清各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对于优化城市边缘社区治理非常必要。首先,应更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发挥好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北欧社区治理经验表明,合理界定政府的地位与角色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城市边缘社区治理来看,一方面,应该避免基层政府权力“越位”,减少对社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干预,同时,应该分清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权限,划清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范围,减少把大量行政工作压到社区,降低社区治理的行政化色彩。另一方面,要避免基层政府权力的“缺位”。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应该发挥规划、协调等指导作用,并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建立完善社区治理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指导社区建立居民自治机制,制定发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的政策规划,培育社会组织和自愿者团体参与社区治理等方式,培育社区自治能力。其次,应积极利用市场的力量,在社区治理中注重企业、现代物业公司的作用。北欧国家在社区服务方面充分注重引入市场的力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们提出一种“挑战权” 理论,即私营企业如果认为自己能够提供有竞争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有权挑战每一个国有实体”。[7]政府与市场结成“伙伴式”关系,更有利于社区的治理。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9]。在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中,政府应该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一方面把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引进社区管理之中,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把社区行政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性工作交给物业公司,从而减轻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本着为居民服务的原则,鼓励私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与服务环节,把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推向市场,政府指导和监督各项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这不仅能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最后,应搭建平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渠道。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边缘社区也在不断发展,在此过程中所显现的治理问题以及居民对于社区服务的诉求仅仅依靠政府大包大揽已经无法实现,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优化社区治理模式,搭建相应的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十分必要。就当前世界范围内社区建设与发展的现状来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的建立,可以有效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三)加快培育社区自治精神,奠定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精神内核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秩序井然、安怡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是所有居民共同的愿望,这一愿望的实现不能只依靠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性,推进社区民主建设,提升居民自治水平,也是形成良好社区环境不可或缺的因素。北欧社区自治理念发展成熟,居民对社区治理也有较高的参与热情,社区自治精神显现在治理的每个环节。在当前的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中,由于其居民主要是原来的城郊居民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很多居民对于现代化的社区还处于适应阶段,社区自治理念尚未发展成熟。当前学习借鉴北欧社区治理模式,加快培育社区自治精神,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逐步降低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引导居民意识到参与社区治理是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非常有必要。在具体的实施环节,可以借鉴北欧社区的经验,通过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途径,实现社区的民主自治。在城市边缘社区治理中,在政府、市场化的社区管理机构以及社区居民之间建立社区治理的合作工作机制,力争最大化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力量,构造涵盖社区管理各个角度、各个层面的管理网络,不仅仅能够起到维护社区安全稳定的作用,也能够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质量,让居民对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的运作更加满意。
四 结 语
城市边缘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需要在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的社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现代公民与社会组织的合力,唯此才能实现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创造和谐宜居环境、建设新型现代化城市社区的最终目标。
[1] 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EB/OL]. http://news.sina.com.cn/c/2014-03-06/153029639936.shtml.
[2] 百度学术.全球经济福祉指数:挪威居首,中国居第76位[J/OL].中国对外贸易,2015(7):41.http://xueshu.baidu.com.
[3] 杨 叙.北欧社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43.
[4] 林 卡.论北欧社区工作发展的动力及其制度环境[J].浙江社会科学,2007(1).
[5]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考察团.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瑞典挪威冰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考察报告[EB/OL].http://www.sdpc.gov.cn/rdzt/gggj/jyxx/200712/t20071210_177674.html .
[6] 高云才.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 [N].人民日报,2015-10-23 .
[7] 金世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北欧的改革实践与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2(7).
[8] 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9] 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30.htm.
Research o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Present Urban Fringe Community Management——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Nordic Community
LI Chunyan,LU Tingting
(Marxism College,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 Chengdu 641000, China)
Urban fringe community appeared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is kind of community is not traditional rural community any more, but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city community. The governance of such community is impacted by the traditional and modern factors, the interse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mskes the standardixation management of urban fringe community difficult. Furthermore, the fost urbanization also brings negative effect. Moreover, lackingpractical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the urban fringe community, restrict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The urban community service guarantee system of the Nordic countries is complet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is clear, and the community autonomy concept is mature, so their experience makes much difference to China’s urban fringe community management.
urban fringe community; Nordic community; community governance
2016-03-14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市边缘社区管理研究”(14SB0050);西南石油大学校级科技基金项目“城乡统筹发展视野中的城市边缘社区管理研究”(2013RW028)。
李春燕(1983-),女,河南信阳人,法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C916.1
A
1671-1181(2016)04-0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