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2016-03-16河北地质大学李亚星
河北地质大学 吴 双 李亚星
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河北地质大学吴双李亚星
“营改增”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业的税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动因,提出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原则及方法,最后合理设计了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从而达到节约企业税收支出,提升利润的目的。
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1 引言
税收筹划就是在法律认可的条件下,纳税人有权提前对企业进行相关环节的策划、合理计算,通过将公司活动合理安置使得公司的税收降低、缴纳的税额减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金数量,争取税后金额的最大值。随着我国的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税收统筹会在未来的发展阶段中,在公司的运行发展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增值税税率的差异性、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引导性、增值税纳税人类别的多样性、且增值税所具有的转嫁功能等特点提高了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
经过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范围不断扩大,其适用税率从3%上升到了11%,即上升了8%,若建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的过程中,没有更多的进项税额进行纳税抵扣,那么建筑企业的税务成本将会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另外,从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来看,营改增后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大了,建筑企业内部必须要高度注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在企业内部加强对营改增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员工培训学习,并对其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公司的自身价值,增加公司的直观收益,减少税收,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减少运行的现实风险,加强在应税产品和应税劳务中的价格竞争力,从而使企业增加销售量和市场份额。
2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分析
从外部环境分析,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相互压低价格,引起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甚至导致破产。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通过增值税纳税筹划来降低税负,降低营运成本,提升利润,增强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从建筑企业自身分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将会面临税负增长的问题,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建筑企业本身的需求。一方面,建筑企业具有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较大、产品的计价方式复杂、施工地点分散、偏僻等特点,这也决定了我国建筑企业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并且直接导致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难度非常大。另外,在实际的操作中,建筑企业很大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例如在建筑企业的上游企业中,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只能提供 3%的增值税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导致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
可见,建筑企业如果不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将会面临税负上升的情况,导致建筑企业的成本增大,降低建筑企业的利润率。这就给建筑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创造了更好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
3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原则与方法
3.1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以我国的税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选取合适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顺利进行。(2)最大化收益原则。企业在依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础上,需要立足于企业现行的阶段与未来的发展,综合考虑并合理设计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的收益最大化。(3)针对性原则。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复杂多变,根据企业所面对的内外部环境以及企业所处的现阶段和未来的经营情况等各个因素,针对企业不同的经营活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第一,依据经营方式的筹划方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时,需要考虑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因素,增值税的税率或者计税依据越低,应纳税额越小,税负越小。企业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计税依据和税率这两个因素,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降低税负。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销售价格、结算方式、采购方式以及混业经营的纳税筹划等。第二,依据财务管理的筹划方法。企业可将增值税纳税筹划设计到企业财务管理投资、筹资、资金运营和收益分配过程中,对财务管理中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有针对性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如建筑企业在使用机械设备,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使相关利息支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第三,利用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或增加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此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可以考虑利用减免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分劈技术、税收扣除、退税等的优惠条件进行筹划。
4 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4.1采购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材料的供应商与建筑企业联系紧密,关系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充分抵扣,因此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影响建筑企业的材料费用,从而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
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中,如果供应商可提供的发票类型和适用税率均相等,则应比较供应商的经营规模、商业信誉等因素,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好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则应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选择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时,由于不含税成本不同,同时成本相关的进项税抵扣直接影响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最终对利润也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以利润最大化作为选择的标准。
例如,某建筑公司在承建工程时,为完成该工程,计划外购一批建材。假设该工程含增值税工程款为100万元,其他相关成本为30万。在购进建材时有下列两种方案,其中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方案一: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该批建材的含税价为58.5万元,增值税款为8.5万元,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由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50.47万元,增值税款为1.47万元。
在选择的过程中,首先要计算各个方案中企业的应纳税款及税后实际收益。在方案一中,增值税为10 0 0 0 0 0×11%-850 0 0=250 0 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50 0 0×(7%+3%+2%)=30 0 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500000-300000-3000)×25%=49250元,税后实际收益为800000-400000-300000-3000-49250=47750元。在方案二中,增值税为1000000×11%-14700=9530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95300×(7%+3%+2%)=1143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490000-300000-11436)×25%=49641元,税后实际收益1000000-490000-300000-11436-49641=148923元。
经分析可以看出,方案二的税后实际收益大于方案一的税后实际收益。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选择标准,则应该选择方案二。可见,对于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来说,不应只看价格高低与税率,应考虑税后实际的收益。
4.2对混业经营分类核算的纳税筹划
对建筑企业混业经营进行合理的拆分,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有着重要影响。建筑企业兼有不同税率的混业经营,应当分别核算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能面临着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例如,A建筑企业具有混业经营业务,承接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项目,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其中包含设计价款3000万元、设备价款4000万元、工程价款3000万元。方案一,当企业未分开核算时,A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0000×17%=1700万元;方案二,当企业分开核算时,A公司会计上设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设计、设备销售、工程施工的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分别按照6%、17%及11%税率计算销项税。A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3000×6%+4000×17%+3000×11%=180+680+330=1190万元。相比方案一,方案二可以减少A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700-1190=510万元。可见,建筑企业在进行混业经营业务时,应分别核算其设计、采购、施工业务,从而达到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降低税负的目的。
4.3对经营模式的筹划
建筑企业采取“设计-采购-施工”经营模式时,可将经营模式灵活转变,企业可将经营模式转向提供税率较低的设计方面。企业在做混业经营项目前,要认真做好项目分项评审,较为准确地确定项目采购和项目施工的金额,将项目利润尽可能多地划分至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
承接上例,方案三:A公司与业主协商降低工程价款500万元,提高设计价款500万元,即包含设计价款为3500万元、设备价款5000万元、工程款价款2500万元。A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3500×6%+5000×17%+2500×11%=1335万元。相比方案二,方案三可以减少A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335-1190=145万元。
因此,我国建筑业在采取“设计—采购—施工”的经营模式时,可以在产业结构上做出调整,将企业利润增长的重点向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上游产业靠拢,可以减少税负,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
4.4改变企业经营架构的纳税筹划
如果很难取得进项税发票时,则可以在企业的总成本中提高可以抵扣的成本比例,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架构方面出发。例如,对于母子公司来说,由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和设备的项目,税负明显提高,利润急剧下降。建筑企业可以在企业架构上,将子公司设置成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则税额抵扣与缴纳全在母公司内部完成,使得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5 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税收筹划工作能够给建筑企业带来财富的增长与积累。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结合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选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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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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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298(2016)07(c)-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