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有效途径研究
2016-03-15陈丽佳
陈丽佳
(湖南信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有效途径研究
陈丽佳
(湖南信息学院,湖南 长沙410151)
摘要: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存在课程体系相对滞后、授课学时相对不足、教学环境不够完善、专业教师实践指导经验不够丰富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校应建立和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环境、加强师资建设、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以促进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作为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教学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所以必须提高对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在学生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方面,实践教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仍旧比较严重,实践教学常常处于从属性、辅助性的地位,这脱离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会严重影响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1]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实践教学观念,重视对实践教学中现有问题的研究与分析,进而探索出提高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相对滞后
目前,有的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使用的教材体系,与其他本科院校并没有太多的差异,现有的教材体系主要是面向理论教学,并没有体现出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特点。例如,有的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材,都是照搬照抄其他学校的教材体系,没有做到与自身教学需要和市场需求的充分适应。由于实践课程体系这一实践教学载体在建设上的滞后性,容易导致财务管理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不够系统,在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培养上也缺乏足够的参考依据,无法促进学生财务专业素质的提高。
(二)实践课程授课学时相对不足
由于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对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忽视,在实践教学的学时安排上相对不足,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的学时常常被理论实践教学所挤占,有些院系实践教学的学时远远低于理论教学学时数,在总学时中的占比还不足30%。同时,由于有些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经验上的不足,所制定的学时计划和教学方案都偏离了正确的教学轨迹,有些实践课程的教学严重缩水,甚至成为“纸上谈兵”,这都不利于学生财务管理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协调化培养。[2]例如,在财务管理实务的校内模拟实训环节,学生实训的财务软件通常会安装在计算机实验室,这就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同其他院系学生在实验室使用时间上的冲突,很多教师被迫修改实践教学计划或压缩实践教学的学时和内容。
(三)实践教学环境不够完善
一方面,有些应用型本科院校由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校内实训设施的建设上还不够健全,无法保证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有效性。现实中很多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基础性的实训设施相对完备,但是综合性的校内实训实验室相对缺失和落后。另一方面,有些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不够稳定,经济投入相对较少,使得校外实践教学环境无法满足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的需要。例如,有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习基地建设,多是依靠校友、同学、朋友等关系快速建立起来的,但是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在经济投入和利益分享方面的冲突问题,导致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不够稳定,学生校外实习的效果也就很难得到保障。
(四)财务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指导经验不够丰富
在现有的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多是财务管理专业理论课教师,由于自身缺乏系统的一线工作锻炼,所以对很多财务管理活动的实践不了解,对于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无法给予最直接的帮助,影响了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有些应用型本科院校没有在校外实习单位配备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也没有将相关单位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员工及时充实到兼职指导教师队伍中来,导致现有的财务管理专业教师的年龄、职称、能力等结构相对单一,无法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实践指导要求。[3]
(五)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有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对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缺乏周密的安排和有效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如校内实验、企业实习、顶岗实训都等没有制定详实的实践教学方案,在实践教学前没有对学生进行有效动员和组织,很多学生甚至认为校外实习就是混学分,不能端正校内实训和顶岗实习的态度,在实践过程中也缺乏吃苦耐劳、团队协作、求知探索等良好的学习状态。同时,有些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在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上随意性太强,教学管理过于松懈,加上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很多指导工作不到位,所以存在一些学生“走马观花”的问题,难以取得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此外,在校外实习环节,有的学校没有很好地开展校企合作,没有实现实践教学与企业财务管理实际的“零距离”,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效果也就很难得到保障。
二、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
建立和完善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根本,也是提升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对此,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要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明确规定课程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课程内容,科学规定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学时,健全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从而为接下来的实践教学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确保各项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高效开展。[4]
(二)优化校内校外实践教学环境
一方面,应用型本科院校要重视校内实训实验室的建设,这主要是为了满足财务管理专业基础层面的实践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础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学生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对此,应用型本科院校要根据自身在硬件教学环境和软件教学环境上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增加优化教学环境的经济投入,从而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校内实践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这是因为校内实验室的模拟实习虽然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却无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企业实践环境,不利于培养学生专业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所以需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及时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现状和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状况,听取企业对学校教育的建议,及时在教学中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如有的企业要么担心学生的参观实习影响企业自身的工作效率,要么担心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或者担心企业核心技术资料的外泄,所以很少让学生接触到财务管理工作岗位上的核心环节,此时学校只有加强同企业的沟通与协调,本着“双赢”的原则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质量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指导能力
针对当前财务管理专业教师实践教学指导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学校要重视对在岗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让实践指导教师可以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教学质量意识,并掌握更多的实践教学与指导技能。同时,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引导教师深入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线,寻找更多的一线锻炼机会,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不断积累一线实践工作经验。此外,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应当有意识地为学生的校外实习配备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兼任人员可以来自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优秀员工,他们在实践教学指导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四)提高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能力
首先,要制定严格、科学的实践教学计划,建立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和具体的考核方案,明确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具体目标,增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要针对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实践教学方式和教学质量监控形式,如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指导书等文件的记录和管理必须及时、规范、完整。再次,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考核标准,以此来强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教学质量意识,提高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教学松懈、管理随意等情况,有效促进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结语
总之,财务管理专业的知识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财务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毕业生拥有相对完善的理论知识体系,还必须具备过硬的实践操作技能和综合性的业务素质。因此,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紧紧围绕社会和企业的基本需求,转变传统的实践教学理念,不断调整和完善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方案,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与方法,以促进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官颂,张鹏,董舰艇,等.扩招背景下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方法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8):126-128.
[2]袁志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研究与探索[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105-107.
[3]何放平,梁海洲.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J].教育教学论坛,2013(5):188-189.
[4]朱会芳.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J].经济研究导刊,2013(29):134-135.
责任编辑:何玉付
收稿日期:2015-12-0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产业转型升级视角的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校企协同创新模式研究”(湘教通【2015】291号文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丽佳(1972-),男,湖南常德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及高校教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275(2016)01-0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