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建设的初探
2016-03-15赵乐天
王 夏 赵乐天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文化与教育】
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建设的初探
王 夏 赵乐天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在全面贯彻教育兴国政策的今天,高校教师师德在促进高校教育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毋庸置疑,全国高校在探索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诸如重于形式、导向不明、透明度不高等诟病。因此,本文主要以目前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存在现状与不足之处为探讨对象,加深对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理解,丰富评价内容,完善师德体系制度化,从政策支持、社会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等层面初探高校师德评价体系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致力于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遵循教育客观规律的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
高校师德评价体系;发展现状;制度化
教育大计,重在教师的修养;教师修养,必须以德立本。在坚持与贯彻科教兴国的今天,教师必须树立以身作则的意识,努力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德智体美的高素质人才,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构建对其师德评价的成果与实效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在探索应当构建什么样的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机制以及如何构建等问题的实践中一直存有理想与现实的争议与徘徊。针对目前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现状,我们不仅要持辩证的态度对待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更要重视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诟病,积极寻求应对高校教师存在失德之风现象的有效举措,为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科学构建提供正当依据与法律保障[1]。因此,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任重道远。
一、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相关概念与具体要求
(一)师德,即教师的职业与道德修养,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思想、意识形态等知行合一的准则和标准。师德评价,是指评价者对其思想、态度以及行为所表现的道德状况进行褒贬不一的评价过程。师德评价体系,是对师德以及师德评价之评估指标的一系列规范综合。古往今来,虽然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师德进行讨论与定义,但究其本质,“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改善和提升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机制是构建师德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2]。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教师工作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为指导,高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旗帜,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3]。全面、合理的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对实现高校教师师德有效评价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各大高校因地制宜的制定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进一步坚定政治思想的正确性——不仅要求高校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要求教师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依法执教,贯彻素质教育方针,严格遵循客观规律,表达正确的政治言论。
二是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的时代性——“国将兴,必将贵师而重傅”。由此可见,教师以忠诚教育事业为核心,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提升教师职业的个性魅力,以身立教,以德服人,为学生做出表率榜样。坚决杜绝学术不端之风,勤奋工作,严谨教学,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
三是进一步坚定为人师表的意志性——古人云:无德无以为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学生、公正的态度对待学生,而且还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地健康全面发展。
四是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的必要性——教育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具备竞争意识,常教常新,不断超越自我;同时更需要具备团队合作意识,集思广益,创新教师合作模式,提高育学质量,提高合作效益,即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是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的创新性——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指导原则下,高校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需要不断加强和提升。这不仅要求教师善于钻研业务,追求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的提高,还要联系实际对教育教学大胆改革,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发展前沿学科,努力在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上开拓创新。
二、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在功利的追求和利益的驱动下,使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不自觉忽视了人的最本质的东西,忽视了对学生的终极关怀,亦违背了“教育以人为本”的初衷。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导向偏失,不仅使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受到羁绊,连教育者本人也在过度追求工具理性和追求功利的过程中失去了理性。
(一)评价内容过于抽象,成果固化现象严重
理想的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应该是一个螺旋上升、上下波动的过程,而在高效的实际评估工作中,过分重视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整体划一的评价标准,没有意识到高校教师本身的差异性,不能做到因人制宜,使其缺乏可操作性[4]。即使评价者对教师的道德品行和教学能力的标准达到统一,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也会赋予评价体系以新的内容和提出新的要求。一些高校固守传统的评价标准,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与能力,致使评价结果流于形式,使教师高校师德评价亦丢失了应有的评价初衷[5]。
(二)盲目追求科研教学指标,忽视教书育人师德之风
重科研,轻教学的不端之风致使高校教师的教学质量遭遇“滑铁卢”。近几年来,创新教育的盛行,要求教师的工作必须具备全新的创新性,善于钻研科研任务,追求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却很大程度上忽视对学生的道德修养的教育和学生学习质量的保证,使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停滞不前,使其难以养成对社会的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无法为其提供人生导向,导致教师在指引学生成长与成才方面的价值导向作用甚小,建树不高。
(三)危害学生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损害高校教师形象
近年来,高校教师违背师德之风,做出伤天害理的事件频繁发生,这不仅关涉到高校教师师德之风建设的问题,亦可能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层面上。自古以来,尊师重教,不仅对学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教师的行为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因此,对于高校频繁出现的教师危害学生事件,也从侧面反映,对于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建设缺少法律机制方面的保障,以至于一些高校教师胆大妄为,既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自我奉献的伟大形象,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高校师德评价体系的策略与思考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背景下,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势在必行。只有努力克服并解决构建高校教师师德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高校教师师德评级体系的价值导向作用。因此,我们试图从高校、社会、法律等几个方面探索对策:
(一)高校完善多层次价值导向机制
1.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工作效益[6]
高校教育方针的有效运行,教育质量的优劣与教师工作情绪的热情与否紧密相关。高校应努力为教师的全方面发展创造相对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与激情,提高教师团队合作意识,丰富教师之间合作的方式,明确教学目的,寻求科学工作方法,追求教学质量的最大效益,更好、更快的促进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合理构建。
2.激发教师科研创新能力,紧跟学科前沿建设
高校在人才、学科、设备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提升国家整体科研能力的重要储备力量,影响着国家科研水平的未来发展趋势。高校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激发教师的科研创造性,对高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做出合理的评价,才有可能促进高水平的科研产出成果,为教研成果提供衡量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对人力、资金以及科研项目的优化配置,为高校决策系统调整学科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教师师德行为表率,践行为人师表楷模
教师是人类的楷模,道德的表率。高校要积极引导教师要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教师自觉自律的行为,强化教师师德行为的表率作用,明确教师哪些行为是应为、哪些行为是不应为的,优化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人民教师,才能为高校教师师德评价的有效推动奠定人才基础,使教师真正践行“教育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促进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有效构建。
(二)加强对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的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监督。任何一种机制的有效完善,必须要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考验,高校师德评价体系的构建也不例外。因此,应当建立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监督体系。
1.深化学校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
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学校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科学管理和提升决策能力的重要性。学校领导干部要自觉端正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强化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努力致力于高校师德评价体系的合理操作和有序进行,切实做到清廉、务实。
2.强化媒体,完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具有反应及时、迅速、真实和评价的特征,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体的手段和舆论效果,对高校师德评价体系运行过程中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披露与指正。政府和各个高校要充分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自觉有组织的社会舆论监督,对高校教师在师德之风建设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倾向起着扬善抑恶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激发高校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荣誉感[7]。
(三)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法律化
针对目前高校频发的教师失德的诸多事件,使社会对高校教师的主流评价呈现骤降趋势,虽然师德规范属于道德范畴,但是教师的失德行为可能就触及了法律法规的层面。因此,高校教师师德评价体系法律化可以对教师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从法律层面约束、规范教师的师德行为和修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规范教师职业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但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有效的法律惩处机制。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与缺失,民众的期望与对教师违法行为的惩处出现明显的落差,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高校以及社会各阶层应积极呼吁国家尽快完善《教师法》,颁发制定围绕《教师法》施行的一系列规章和条文,依法对触犯法律的教师失德行为进行严惩,绝不姑息。
[1]秦立栓.高校师德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12,34(09):313-321.
[2]吕克宁.黑龙江省高校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建构的研究与实践[J].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3,3(06):61-65.
[3]张以瑾.教育部出台意见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J].中国校外教育(中旬),2013.
[4]陈久萍.高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刍议[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33(07):42-43.
[5]庞明珍.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与师德建设研究[J].中国教工,2011.
[6]《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教育部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9/21/content_511053.2016-09-21.
[7]庄梅兰.论师德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回归[J].教师教育论坛,2014,2(2):68-71.
【责任编辑:王 崇】
G640
A
1673-7725(2016)12-0156-04
2016-09-09
王 夏(1993-),女,安徽砀山人,主要从事法律研究。
赵乐天(1980-),男,辽宁辽阳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教育管理、法律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