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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

2016-03-15雷火剑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宗教界信教群众

雷火剑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广西南宁530007)

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

雷火剑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广西南宁530007)

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于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宗教界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依靠力量。当前必须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积极;社会作用

一、宗教界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依靠力量

群众是党从事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依靠力量。从宗教信仰角度看,群众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组成。信教群众首先是群众,是党可以信赖的依靠力量,其合法权益必须予以维护和尊重,其信教需求必须予以满足。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就指出我国信教群众有1亿多人,现在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个数目有增无减。能否处理好与信教群众的关系,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2015年5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1]。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2]。这就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提升到关系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使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要求相统一。

新形势下,党和政府面临着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挑战,面对发展经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任,面对着广大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殷切期盼,要“让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爱国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进者,成为和谐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成为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实践者”[3]。不能因为信教群众与执政党在信仰上有差异,就把他们看成是异己力量,“要尊重他们的信仰,关心他们的生活,体察他们的疾苦,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权益,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与信教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3]。这不仅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因而成为党制定和实施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政策的最终归宿。我们要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增添新动力。

中国梦首先是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梦想。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也是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梦,我国宗教界有为同心共筑中国梦增添动力的愿望,在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方面有其自身优势。在我国,信教群众是中国人民走中国道路的同行者,是弘扬中国精神的践行者,是凝聚中国力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宗教界应主动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由于宗教信仰所回答的是人们认识上的终极问题,所满足的是人们的信仰需求,从而使得宗教在满足信众精神需求方面有独特的优势,而这也是实现中国梦所蕴含的精神层面目标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广大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劳动,对社会作出了很多有益贡献。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包括了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清真寺,充分证明了宗教能够而且应该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因而,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为共筑中国梦贡献力量,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和谐共生的客观要求。

二、宗教新变化为发挥积极社会作用提供了良好条件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了与旧时代根本不同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既不会利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会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在阶级社会,宗教主要被统治阶级用来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消极作用十分突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尤其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国宗教发生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变化,这些变化为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宗教政策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我国宗教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与之相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在基督教和天主教领域发动了反帝爱国运动,主动革除同帝国主义的联系,清除隐藏其中的帝国主义分子,使天主教、基督教成为中国信徒见证自己信仰的宗教。在佛教、道教中,主动废除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改革中,严格区分宗教信仰和封建剥削制度的界限,保护人民的信仰自由,严厉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活动。这次宗教革新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为发挥宗教积极社会作用创造了前提条件,是一次伟大的社会实践。“各宗教通过改革,消除了封建宗教特权,摆脱了帝国主义落后势力的控制和影响,通过新中国成立初历次社会主义运动,宗教界纯洁了队伍,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同时,全国性和地方性爱国宗教组织的建立,使宗教界的领导权掌握在进步分子手中”[4]。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加强团结,相继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等爱国宗教组织,使宗教界成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宗教方面发生的积极变化,为党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宗教,不仅应该而且可以发挥积极社会作用。

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态度发生了质的飞跃。经过宗教革新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爱国宗教界力量成为了宗教界的主流,原来对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持疑虑和抵触情绪的人,真正看清了党和政府对宗教信仰的尊重和保护,其中一部分人已经成为爱国运动和民主改革的积极分子,他们在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中,坚定地拥护和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了力量。进入新时期后,邓小平强调中国宗教界的主流是健康的,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爱国宗教界人士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观念中增添了爱国爱教的新内容。宗教是由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和制度等要素组成的一种客观存在。其中,宗教感情、宗教行为和宗教组织、制度是可以改变的,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某些变化。宗教观念是构成宗教的最核心部分,是不易改变的,但也是深层次上影响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因为宗教的神学思想总是以特定的时代、特定的文化、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人的社会实践为理论背景的。因而,宗教神学思想的与时俱进成为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内在动力和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国各大宗教都对宗教神学思想进行了革新。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基督教界的爱国人士代表吴耀宗,他提出了爱国爱教并重、今生来生兼顾的思想,号召基督教徒与各族人民一道为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这一思想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为应对各种挑战,更好地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各宗教都结合自身的特点,对宗教教义中一些保守落后的内容进行了革新。丁光训主教就对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神学思想体系。佛教界提倡“人间佛教”的主张,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天主教发动的民主办教活动等都是新时期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成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益探索,是宗教在深层次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重要举措。

三、全面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宗教积极社会作用,必须全面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一)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宗教是多层次的综合性社会体系,有信仰的层面,有理论的层面,有实体的层面,有文化的层面”[5]。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利用宗教教义思想,帮助信教群众树立有益的经济观念。中国五大宗教在伦理方面有不少朴素的经济观念。比如,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第二章第275节说“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基督教《圣经》中强调“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言10:4)。佛教中也有关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说法。弘扬这些积极向上的宗教经济伦理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激发信教群众的精神动力,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投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宗教组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当前,我国宗教团体大多以自养为主,兼有部分信教群众的个体经济,这些经济形式不断发展,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政府要鼓励宗教团体合理利用寺观自身的悠久历史和周边秀丽的风景名胜,大力发展旅游业,并且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利用特殊优势,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积极社会作用。

(二)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既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民主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党和政府同宗教界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一种平等的、民主的关系,是政治上的团结合作,让宗教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特别是要发挥好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宗教界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众的意见和愿望表达出来。另一方面,要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积极作用。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宗教有着独特的精神凝聚力,能够在共同价值系统的感召下,把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就提出:“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6]我国不少宗教界人士有着宗教领袖和少数民族领袖的双重身份,在本民族和信教群众中有着很高的威信,是党委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纽带,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往往会起到特殊的效果。

(三)引导宗教参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宗教可以利用宗教道德观发挥其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挖掘宗教文化资源,发扬传统优秀文化。宗教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以道、佛二教为例,在道、佛的经典文献中,很多都蕴育了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和实践,包含了不少朴素的自然科学知识。还有很多宗教题材的哲学、文学、建筑、塑像、雕刻、绘画、音乐、书法等,都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有着很高的艺术成就。基于宗教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深刻渊源,各级党委政府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性的借鉴和吸收,继承和弘扬宗教中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建设文化强国服务。另一方面,要吸收宗教道德伦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宗教文化中包含着许多人类社会世代相传的对促进社会发展、协调人际关系极有价值的普遍的文化因素和道德准则。“中国有五大宗教。各宗教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的内容,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7]。这些宗教信条中包含了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民主品质,崇尚和谐、博爱宽宏的价值观念,服务他人、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等积极因素。这对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构建平等友爱、充满正气的和谐社会环境有着积极作用。

(四)引导宗教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

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有效途径。佛教有言“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天主教和基督教号召信徒们“要爱人如己”;伊斯兰教《古兰经》强调,“你们当为主道而施舍,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道教主张“济世利人,欣乐太平”“齐同慈爱,和光同尘”等。这种社会关怀为宗教的慈善公益事业提供了思想上的动力和支持。

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进行引导,既要加强管理,更要帮助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活动,进一步发挥其积极社会作用。有关政府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做好指导、协调、支持和管理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登记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扶持和优惠政策;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从事慈善事业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发现典型,总结表彰,又要注意问题,查处违规。在建立健全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指导和管理。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引导宗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对各宗教中所包含的生态环保思想加以挖掘并作出新的阐释,并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支持政府采取的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举措。正如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所说:“宗教参加生态文明建设,有信仰基础,有历史传统,有自觉意识,有社会公信,可以发挥独特作用,是一支重要力量。”[8]言语之中对宗教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美丽中国”发展提出了殷切期盼。

[1]本报评论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一战线重要作用——论学习贯彻习近平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N].人民日报,2015-05-21(01).

[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N].人民日报,2016-04-24(01).

[3]何虎生.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

[4]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37、150.

[5]吕大吉.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1.

[6]段德智.新中国宗教工作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94.

[7]卓新平.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8]王作安.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J].宗教与民族,2002(3).

责任编辑:潘宏纹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6.013

D635

A

1009-0339(2016)06-0072-04

2016-11-05

2015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15EZJ001)、2016—2017年度广西全区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招标课题(zb201603)。

雷火剑,男,中共南宁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宗教和统战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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