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的起源: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作的考察
——统一战线研究系列之一
2016-03-15艾新强
艾新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统一战线的起源: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作的考察
——统一战线研究系列之一
艾新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的经典著作,它出色地回答了统一战线的起源问题。依据《起源》的叙述,并参阅其他有关著作,对统一战线起源问题进行考察探讨,得出如下基本观点:原始群的联合行动是统一战线的籽粒,氏族、部落的联合行动是统一战线的萌芽,部落联盟的联合行动是统一战线的雏形,国家的问世标志着统一战线的正式诞生。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始群;部落联盟;原始统一战线
1884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问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是恩格斯研究远古人类社会的名著,是马克思主义的光辉经典。1919年7月11日,列宁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所作的题为《论国家》的演讲中,对《起源》作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现代社会主义的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而都是根据大量的历史和政治材料写成的”[1]。然而十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对于这部著作,人们只是把它作为人类学、民族学著作,国家学说著作,婚姻家庭学说著作,抑或是作为历史唯物论著作等来研究,这无疑是正确的,也出了不少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至今尚无人将其作为统一战线学著作来研究,此其一;其二,人类的起源、家庭的起源、私有制的起源、国家的起源乃至法的起源等,都有学者进行大量研究,但对于统一战线的起源,时至今日几乎无人问津,这影响着统一战线学学科建设的顺利发展。笔者认为,《起源》也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的经典著作,它出色地回答了统一战线的起源及其初始演变问题。为此,本文依据《起源》的叙述,并参阅其他一些有关著作,对统一战线的起源问题作考察分析。
一、原始群的联合行动:统一战线的籽粒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指出,根据达尔文的描述,类人猿是“成群地生活在树上”的[2]374。通过长期的劳动,猿逐步进化为人,这个过程大概有几十万年的时间。
童年的人类,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不得不离开森林,迁徙到靠近河流的大草原居住,用天然的木棍和石块当作工具,开始时主要以采集野生果实充饥,后来又进行少量的渔猎。这时的原始人蒙昧无知,杂乱交配,尚无一定的生活习俗和社会组织。《起源》指出,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嫉妒余地的婚式”[2]31。“起初,人们一出世就已经结了婚——同整个一群异性结了婚”[2]77。《吕氏春秋·恃君》也有描述:“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这种社会性的主要表现就是群居共处。对于原始人而言,群居既是人性的需要,也是同大自然作斗争以便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在地面比树上更容易受到狼虫虎豹的侵袭,原始人不得不“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2]30—31。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正因为如此,大猩猩和黑猩猩“也能够以不多的数量生存下去”。这恰恰证明了原始人群居的必要性和优越性。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在许多动物的群居生活中得到证明。另一方面,原始人起初是用石块、木棒等粗糙的工具打猎,要想捕获大而凶猛的野兽,不以群体的力量,不通过围猎方式,是难以达成目的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这种原始人群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只能保持一定的规模。究竟多大才适宜,这就要考虑是否影响共同行动的速度和效率,还要考虑能否保证群体的生活资料来源。罗振建、吴文华等学者在《统一战线学研究》一书中认为,大概保持在三五十人的规模[3],笔者认为这种估计颇有道理。这就不难解释原始人群由一群分化为数群以及接纳其他人入群的原因了。
《吕氏春秋·恃君》说:“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也。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这就生动而又清楚地揭示了群聚的目的即“相与利之”。在这里,“人之性”指的是人的本能和本领。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只有加入到社会之中,与他人、社会结伙行动,才能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里,个人凭着自身的本领,是难以对付险恶的自然环境的,不得不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大自然。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一文中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4]490这种联合乃是人类联合之始,为后世的更高层次和更大程度的联合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说,这种联合起来的原始人群是统一战线的源头。或者形象地说,这种联合就像“籽粒”,蕴育着统一战线的基因,有了籽粒,在具体环境中才能发芽、生长,最终长成成型的植物。
二、氏族、部落的联合行动:统一战线的萌芽
随着人工取火和弓箭制造的出现,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类结束了群居野处和杂乱交配的状态,由漂泊进化到结屋定居,结成了血缘家庭,实行家庭内婚制,同辈的兄弟和姐妹之间互为夫妇。接着,又排除了先是同胞的最后是旁系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婚配,普那路亚家庭代替了血缘家庭。在普那路亚家庭中,实行家庭外婚制的共夫和共妻,即一个家庭中的姐妹留在家庭内,兄弟则到另一个家庭中去,同那里留下的姐妹婚配。这些丈夫不再称兄弟,改而互称普那路亚,意即“亲密的同伴”或“伙伴”;这些妻子也由互称姐妹,改而互称普那路亚。我国古籍中关于舜同他的同父异母兄弟象,共妻娥皇、女英姐妹的传说,便是这种普那路亚家庭的例证。人类由渔猎经济进到以畜牧或种植经济为主,结成构屋而居的普那路亚家庭,就进入到氏族社会的全盛时期。实行普那路亚家庭外婚制,必然形成一个界限分明的、共认出自一个共同女祖先的血缘社会集团,并在这个集团内逐渐形成一定的社会制度。恩格斯指出,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氏族作为社会单位出现以后,氏族、胞族和部落这整个社会组织就怎样以几乎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必然性(因为是天然性)从这种单位中发展出来”[2]94。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人口的增加,一个母氏族派生出几个子氏族,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或较大氏族),由于胞族是建立在相同血缘基础之上的,胞族之间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相互不通婚。几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部落内的每一个婚配集团,就是一个独立的氏族: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后人把它叫做氏族公社。“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层次的血缘亲属关系,每个都是闭关自守,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但是又互相补充。归它们管辖的事情,包括低级阶段上的野蛮人的全部公共事务”[2]94。
根据恩格斯在《起源》中的论述,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这时的个人无力独自进行渔猎生产,如果离开了自己的血缘亲属,脱离了氏族这个集体,就会陷于孤立,丧失生存条件。因此,这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劳动产品,人们彼此之间相亲相爱,团结互助。
二是氏族、胞族、部落建立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血缘关系,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适应氏族、部落之间的抢婚和血亲复仇以及部落之间的战争等斗争的需要。对于血族复仇,恩格斯比较详细地讲述了易洛魁人的氏族,特别是塞讷卡部落的氏族的情况:同氏族人必须互相帮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么被害者的全氏族就有义务实行血族复仇。起初是试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议事会开会,大抵用道歉与赠送厚礼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的议事会提议和平了结事件。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算解决了。否则,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追寻行凶者,把他杀死。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诉怨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如果部落内发生杀人事件,而行凶者与被害者不属于同一个胞族时,被害者的氏族往往诉诸自己的兄弟氏族;于是这些氏族就举行胞族议事会,把对方胞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交涉,使对方胞族也召集自己的议事会,以谋求事件的解决。因此,在这里,胞族又以最初的氏族的资格出现,并且比它派生的较微弱的单个氏族更有获胜的希望”[2]89。关于抢婚,恩格斯说,一群男子把一个女子抢回来,轮流和她性交,以后女子就成为那个最先发起抢夺她的男子的妻子。在抢夺时,就会发生战斗。对于抢夺婚,《周易》的《屯》和《蒙》两卦都有描述。如《蒙》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说的就是抢夺者被打死的事。本爻说女子被抢劫,她不愿意,大哭大喊,哭得非常悲惨。可见,氏族、胞族的建立有利于血族复仇,而大家协同一致有利于抢婚。
氏族、胞族联合成部落的必要性,除了血缘关系的原因外,主要还有对内调解关系,解决各种纠纷,对外派遣使节,宣战与媾和,以保卫本部落的共同利益。部落的对内职能,在此不再赘述。至于其对外职能,恩格斯指出,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公有土地,“而为相邻部落所承认,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以免他人侵占”[2]89。
疆界的不确定,易于造成部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了解决矛盾和冲突,部落最高权力机关即部落议事会就负有相应的责任。恩格斯指出:“部落议事会特别负有调整同其他部落的关系的责任;它接待和派遣使者,宣战及媾和。……在原则上,每一个部落只要没有同其他部落订立明确的和平条约,它同这些部落便都算是处在战争状态。”[2]91
由上所述可知,氏族是人们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联合,胞族是氏族的联合,而部落则是氏族、胞族之间的联合。这种联合包括抢婚的联合行动,比之以前的原始人群内部的联合,最大的不同在于,以前原始人群内部的联合是与大自然作斗争的需要,而现在的联合则是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处理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关系中形成的。这种联合行动可说是统一战线的萌芽。这种由自然斗争需要而联合、结盟向社会生活需要而联合、结盟的转变,表明这种原始人的联合已获得长足的发展。
三、部落联盟:统一战线的雏形
到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革和新的发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社会财富有了增长,剩余产品开始出现,这时的社会出现了一系列不同于前一时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第一,社会不再是一个所有成员利益一致的统一体,开始逐渐分裂为利益不同、互相对立的社会集团。由于社会分工的发生,有了经常性的物物交换,社会剩余产品逐步变为私人财富,出现了脱离生产劳动的商人,商品生产和贸易均获得迅速发展,这就产生和发展起来了私有制;加上战争俘虏的日益广泛使用于生产,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社会日益鲜明地分裂为自由民与奴隶两大部分,在自由民中又分裂为富人与穷人,富人包括奴隶主和商人。这些利益不同的集团,共处于一个社会之中,而为了各自的利益又互相冲突,互相对立。第二,随着父权制的发生和确立,父家长制家庭代替氏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普那路亚家庭已开始向对偶家庭过渡,男女成对婚配,一个男子在许多妻中有一个主妻,而他也是这个女子许多夫中的主夫。随着对偶婚的逐步稳定,对偶家庭也开始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在家庭演变的同时,男子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家庭中的一切活动逐步由男子发号施令,妇女降到附属和被奴役的地位。父权制最终代替了母权制,财产归子女继承最终成了公认的习俗,男子成了家庭的统治者。第三,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同社会人口的大量流动和杂居愈来愈不相适应。过去由氏族或部落长期居住的地区,涌进了大量的外来人,俘虏来了大批的奴隶。这样,同一个地区内,人们的生活方式、信仰、习俗与传统习惯都不相同,继续以血缘为纽带来组织管理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就遇到困难且日益成为不可能了。与此同时,不同的人们长期杂居在一个地区,在语言、信仰、习俗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又逐渐融合一致,形成为一个民族。于是,旧的氏族组织被按地区划分的与民族相一致的社会组织所代替,就成了日益不可阻挡之势。
上述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得以一个氏族为范围的社会活动方式日益同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不相适应。于是,氏族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一部分下移给父家长制家庭,一部分上移到部落或部落联盟。因为组织超出一个氏族范围的大规模的生产和交换、调整日益尖锐的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组织日益频繁的对外战争,都非一个氏族所能办到。这样,部落或部落联盟就成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中心,虽然氏族一级组织仍然继续存在,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削弱。
各部落长期同大自然作顽强的斗争,各自发展其经济和文化,彼此之间既有冲突,又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特别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各部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因而加速了诸多部落的相互融合;另一方面,随着私有制的逐渐发展与阶级的日益分化,部落之间在交往过程中为拓展活动范围,或者掠夺其他氏族部落的财富,或者为保卫自己的活动地域及生活资源等原因,常常导致武力冲突甚至大规模的战争。从此,一些血缘关系较近的部落为了在斗争中取胜,就广结盟友,共同采取行动,以图战胜甚至兼并其它部落。不同部落之间开始时因某种原因发生战争,某一部落与另一利害关系一致的部落,为了共同目标,便须联合起来,推出首领以统率联盟。这种联盟有分有合,是分是合要视客观需要而定。恩格斯说,当部落组织日益增多,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矛盾冲突日益频繁时,“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2]164。“亲属部落之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2]92。随着个人剩余劳动产品的增长,以直接掠夺财富和大量掳掠人口以充作奴隶作为目的的战争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这种以掠夺和征服为目的的战争联盟,其性质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都已和阶级社会的联合或联盟的基本特征相类似了。这说明原始人的联合、结盟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是由于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暴力机关即国家尚在酝酿而未产生,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矛盾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可凭借氏族部落机构来自然协调,这时的联合还具有较多的社会性,而其阶级性、政治性还比较微弱。类似这种部落联盟之间的战争,荷马史诗《伊里亚特》中就有生动的描写:希腊半岛各部落联合远征特洛伊城,用十分简陋的武器和原始的战术,打了十年才攻克这座城市。这场战争的实质,就是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之间的掠夺性战争。
神农氏击败斧燧氏是我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以征服为目的的部落之间的战争。神农氏是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他因教民耕织、尝试百草、造琴作乐而被推为部落首领。他领导的部落是古夷人部落,活动于今河南东南部。为开拓生产、生活空间,神农氏逐渐向东北拓展,与生活在今山东西南部的另一古夷人部落斧燧氏发生冲突。斧燧氏不肯屈服,神农氏遂北上进攻斧燧,将其击败、兼并。随后,神农氏由今河南淮阳地区迁移至今山东曲阜一带。附近各氏族、部落纷纷归服,组成部落联盟,神农氏也就成为部落联盟的首领。
此后,维系社会秩序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弛,威力减弱,部落之间相互征伐,天下大乱。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描述道:“轩辕之时,神农氏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即‘百官’,由于当时部落联盟的某一官职往往由某一部落世代承袭,该部落往往以官为姓,所以,‘百姓’便是在部落联盟中供职的各个部族),而神农氏弗能征。”为了使百姓安居乐业,统一天下,有熊部落首领黄帝研究气象地理,教民种植五谷,安抚各地人民,规划土地;顺应自然规律,制定各种制度,研究部落存亡的道理,并在此基础上,经常动用军事力量,征服不来朝享的诸侯。经过上述努力,“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归轩辕”,但仍有少数部落首领不归顺,作乱天下。如九黎部落首领“蚩尤最为暴,莫能伐”“蚩尤作乱,不用帝命”。又如姜姓部落首领“炎帝欲侵凌诸侯”。黄帝向诸侯征集军队,同以熊、罴、貔、貅、豹、虎为图腾的六个部落联合,率领诸侯联军,经过几番战斗,最后在阪泉(今河北涿鹿东)之野实现征服炎帝的愿望。随后,黄帝又征师诸侯,组成诸侯联军,在涿鹿之野擒杀蚩尤。其疆域大大扩展,东至大海,西至空峒(今甘肃平凉西北),南至于江,北至釜山(今河北怀来北),中原各部族“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从此,华夏族成为不断融合中原各地众多部落的核心力量。
四、国家的问世:统一战线的诞生
恩格斯在《起源》中论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家的起源。他在将国家和原始氏族组织加以比较时指出,国家有两个基本特征是与从前的氏族制度完全不同的:第一,“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而在原始社会,氏族是按血缘集团或亲属关系来划分的。按地区划分国民,表明了以共有财产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社会的解体。第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2]168。这些公共权力包括了军队、警察、宪兵、监狱、法庭等国家权力机构,从而使国家成为脱离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
那么,国家是怎样产生的呢?恩格斯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他的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产生)以后,人类社会便进入了阶级社会。这三次社会大分工,无一不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发生的。完成了这三次分工,“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及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所代替了”[2]167。国家机关代替氏族机关是通过斗争实现的。恩格斯在生动地描述“罗马的氏族和国家”时说:“罗马国家,一开始就表现为这样一种超乎一切的力量,以致防御侵害的权利就转到了它的手里。当亚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被捕时,他的氏族的全体成员,包括他的私敌在内,都穿上丧服。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各氏族都联合起来,赎回他们的被俘的同氏族人;元老院则禁止它们这样做。”[2]120恩格斯通过研究古雅典揭示国家产生的过程:“国家靠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来排挤掉它们,并且最后全部以真正的国家机关来取代它们而发展起来;同时受这些国家机关支配的,因而也可以被用来反对人民的,武装的‘公共权力’”,又代替了氏族、胞族和部落中自己保卫自己的真正的‘武装人民’。”[2]107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资料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的逐步转变,争夺生活资料与生存空间的部落战争日趋频繁激烈。部落联盟组织战争已经成为经常性的职能了,这一时期被恩格斯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为了更好地对外进行战争和对内进行管理,它在客观上一方面要求联盟内部必须行动一致,组织严密,从而导致军事领袖的权力日趋加强;另一方面,部落联盟内部贫富两极分化,有大量征服而来的部落和奴隶的反抗,要求加强部落联盟机构的权威。因此,除原来的部落联盟机构逐渐演变为国家机关外,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也就出现了。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国家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内部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
这时阶级、阶层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分化,为政治性联合的产生准备了必要条件。但氏族、部落机构仍然发挥协调作用,部落首领仍然是由人们公平选举产生,人们之间的矛盾还没有激化到普遍使用暴力的程度。但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越来越需要借助于政治上的权力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需要解除氏族制度的束缚,夺取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通过战争掠夺更多的奴隶,因而他们要求废除氏族制度,建立奴隶制度,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且,由于要镇压比奴隶主阶级人数多得多的奴隶的反抗,既需要建立国家这一暴力工具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又需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内部团结,同时联合同盟者,形成一个有利的统治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另外,社会上其他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等社会政治力量也围绕国家政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为了战胜对手,他们既需要维护内部的团结,也需要分化、瓦解敌人,还需要寻找同盟军,以壮大自身力量。因此,只有到国家形成时,围绕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性联合与结盟才得以产生。
据《左传·哀公七年》《韩非子·饰邪》和《太平御览》等史籍记载,大禹接任部落首领之位时,中原各部落已经形成以夏族为中心的部落联盟,禹在这个联盟中的地位已初具王权性质。他以“天命”为号召,联合并统领众多诸侯与部落征伐三苗,三苗首领被打死,三苗军溃退,“四方归之,辟土以王”。然后“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表明当时各部落来会盟都要带财宝朝贡纳税了。为了加强对江淮“九夷”(即九个较大的部落)的统治,禹“东巡狩,至于会稽”,在那里朝会各部落首领,古越族部落首领防风氏迟到,禹将其“杀而戮之”。那些没有参加朝见的氏族、部落听说此事,都纷纷向夏王朝进贡称臣。
据《史记·夏本纪》记载,禹先举皋陶为继承人而皋陶不幸去世,不得已“而后举益,任之政”。禹在东巡时死在会稽,临死“以天下授益”。然而历史发展的结果却是,伯益没能继承帝位,而是禹的儿子启继承了帝位。这是怎么回事呢?启废除了“禅让制”,登上了帝位。“禅让制”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前任帝依据臣民意愿举荐确定帝位继承人;二是继承人在前任帝去世后正式继帝位前,须经臣民认可,认可者可正式继位,不认可者不得继位。伯益没有得到认可,所以不得继位。具体原因有二:伯益“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所谓“天下未洽”,就是人心没有归顺伯益。先立者皋陶死后又立伯益,其做继承人时间短,资历浅,群众基础、社会基础不牢固,此其一;其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诸侯皆去益而朝启”。启是贤能的,而不像尧子丹朱、舜子商均那样不贤。显然,伯益丧失帝位,启获得帝位,都是人心向背发挥作用的结果。启继位后不久,在中央设置六种最高官职即“六卿”,政府的三大部门即“三宅”和“百官”,在地方划分九州即地方政权,制定法律即《禹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赋税标准并征收赋税,还向各地诸侯征收金属铸成国家的象征“九鼎”。这样,夏王朝的国家各级政权机关都建立起来了。国家的产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阶级社会。
启废除“禅让制”继承帝位,引起夏朝争夺帝位的激烈斗争。丧失帝位的伯益部落首先起来反对,“益干启位,启杀之”。夏的西方同姓诸侯有扈氏也不服,起兵反抗。启起兵讨伐,两军在甘地(今陕西户县南郊)大战。大战在即,启召开了由六军首领出席的誓师大会,先说明出师讨伐的缘由,指出有扈氏轻慢洪范大法,废弃正德、利用、厚生三大政事。利用那时人们迷信上天的观念,指出上天要断绝他们的国运,他就是代表上天来对他进行惩罚的。以此为基础,启又宣布了赏罚办法,让将士们懂得努力作战才是唯一的方向,从而奋勇向前,直至取得胜利。通过政治动员,军队的思想认识得到了高度统一,战斗力十分强大,最后战胜并“剿灭”了有扈氏。很明显,启的讨伐既假借天命,又恩威并施,力图达到瓦解敌军、争取同盟者和强化内部团结的目的。启消灭了有扈氏,并把俘虏来的人罚作牧奴。其他部落看到有扈氏的下场,没有人再反抗并纷纷归附,形成“天下咸朝”的局面,夏王朝的统治得到了诸侯的正式承认。启之所以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显然是因为他建立的奴隶制国家适应、保障各诸侯即新兴奴隶主阶级利益的需要,得到了新兴奴隶主阶级的大力支持,还因为启能够运用神权来争取民心,号令天下,增强自身合法性。一言以蔽之,是启建立了反对已经过时的氏族制和“禅让制”的联盟才使他赢得了胜利。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政治性联合联盟的正式形成。
据《史记·吴太伯世家》《左传·哀公元年》等史书记载,启死后传位给儿子太康。太康荒淫无度,专横独断,夏王朝内部分裂,太康与其兄弟争夺帝位,接着又发生武观叛乱。射箭高手后羿乘机夺取了夏的政权,太康失国,与其弟弟仲康一起逃往东方,不久死去。后羿专权,被其宠臣韩浞所杀。韩浞上台,骄奢淫逸,东征西讨,人人欲除之而后快。禹之五代嫡孙少康在有仍氏、有虞氏的爱护、帮助下,在五百个奴隶的基础上招兵买马,同时广施恩德,暗中收拢、安抚夏王故人,团结臣民,后又得到忠于夏朝的大臣伯靡及其部落的帮助,反攻韩浞,终于把王位夺了回来。少康执政后,汲取太康“盘游无度”“黎民怀贰”而失国的教训,对外与东夷修好,诸夷来朝,对内任用贤能,安抚人民,恢复、发展生产,王朝统治得以巩固,史称“少康中兴”。让人咋舌称叹的是,仅仅“有田一成(十里见方),有众一旅(五百人)”的少康,竟然能够凭借自己的政治智慧,布德收众,广泛团结,不断扩大势力,最终实现了复国大业。更让人赞叹不止的是,他复国后,能够继续推行内治外联之策,实现了夏朝历史上仅有的一次“中兴”局面。夏王朝的建立、失国、中兴昭示我们:内治外联,广泛团结不仅是建国的需要,也是治国的要求。
北魏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拓跋部发祥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旗阿里河镇西北的嘎仙洞。在其进入我国历史舞台前,其祖先在这里已经繁衍生息两千余年了。据传说,在其进入匈奴故地前,就已组成较为强大的部落联盟,拥有三十六个部落,九十九个氏族。两汉之交,拓跋部在首领推演的率领下,历经千难万险,南迁至水草丰盛的呼伦贝尔草原,在这里生活了七代。当北匈奴被东汉击溃西迁后,拓跋部又往西南迁徙,进入阴山河套,据有匈奴故地,并与这里的匈奴融合。以后又游牧到云中(内蒙托克托县)一带,兼并弱小部落,成为拥有骑士四十余万的塞上强大势力。西晋末年,中原纷扰,西晋并州刺史刘琨为借助拓跋部的力量与汉国抗衡,请求晋廷封拓跋部首领猗卢为代公,不久进爵代王,割陉岭以北五县为其封地。拓跋部的势力进一步壮大,到什翼犍继承王位时,已发展成拥有控弦百万的强大军事集团了。什翼犍在后赵为质子十年,受汉文化的影响,继位后,模仿汉人国家体制,建年号为“建国”;仿照西晋建立官职制度,起用一些汉族士人,但仍保留南北部大人等旧有的部落联盟酋帅的名号;改革鲜卑旧习;制定保护王权及私有财产的较原始的律令;组建常备军,使原有的部落武装逐步向其镇压内乱和对外扩张的工具转化;定都云中盛乐宫,不久又营建盛乐沂城,使拓跋部有了政治中心。这虽是相当原始的国家,但其毕竟是初具规模了。显然,与匈奴、汉人的融合、任用汉人以及获得西晋的支持等,是拓跋部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也是代国建立不可或缺的内外条件。
在公元前8世纪的提修斯时代,雅典人把4个部落中的12个胞族合并,设置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又在每个部落设置12个小区,配备武装力量。这个机关,不仅用来镇压奴隶,而且也用来压迫和剥削以中小农民、手工业者为主体的下层自由民(平民),就是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也不能分享政权。至公元前6世纪,雅典农民的境况是极其艰苦的,借了财主的债若还不清,财主就在借债者的土地上竖起债务碑石,借债者就会沦为“六一汉”,他们为财主做工,收成的六分之五给财主,自己只留六分之一。如果收成不够缴纳利息,财主便有权在一年后把欠债的农民及其妻、子变卖为奴。有一些农民被迫逃亡异地。雅典行使的德拉古法以严酷著称,对偷窃水果、懒惰等过失都要判处死刑。人们指责它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就的。雅典民怨沸腾,阶级关系极度紧张,平民武装起义正在酝酿之中。公元前594年,雅典人找到颇负威望的梭伦,希望他来担任首席执政官,调解已经白热化的穷人和富人的冲突,于是就开始了梭伦改革。梭伦在政治上确认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公民依其等级高低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雅典当时的战神山议事会是国家权力结构的中枢,贵族借助这个机构操纵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梭伦恢复公民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城邦大事,选举执政官,一切公民,不管是穷是富,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设立了新的政府机关——四百人会议,类似公民会议的常设机构,由雅典的4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除第四等级外,其他各级公民都可当选。设立了陪审法庭,每个公民都可被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陪审法庭成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废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债务,禁止再以人身作抵押借债。由国家出钱把因无力还债而被卖到异邦为奴的人赎回,并废除了“六一汉”制度,规定永远禁止把欠债的雅典小农和他们的子女卖为奴隶。制定新法典取代德拉古的严酷法律,只保留其中有关杀人罪的部分,使整个雅典法较有人道色彩,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受到氏族贵族的抵制,但得到了广大小农、手工业者和工商业奴隶主等广大平民的热烈支持和拥护。这表明,新兴的奴隶主阶级要巩固自己的统治,既需要发挥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作用,也需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努力扩大自己的支持力量。
五、几点结论
通过对恩格斯在《起源》中关于统一战线起源论述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是《起源》在统一战线起源研究中的地位。众所周知,恩格斯最早提出“统一战线”这一概念,并与马克思一起,在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圣经”——《共产党宣言》中集中、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统一战线理论和战略策略,并将它作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重要武器。在《起源》中,恩格斯并没有使用“统一战线”这一概念,但通篇大量使用与统一战线近义甚至同义的词汇,如“同盟”一词39处,“联合”一词14处,“团结”一词4处,“盟军”一词1处。如果说,《宣言》在制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纲领的同时,还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制定了统一战线的战略和策略,那么,《起源》在系统而又详尽地研究家庭、私有制与国家起源的同时,也系统而又详尽地研究了统一战线的起源。因此,要研究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统一战线,就必须首先深入研究《宣言》;要研究统一战线的起源,就不能不深入研究恩格斯在《起源》中的论述。二者都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头著作,是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者不得不认真研读的经典著作。
二是关于探索起源的学术与实践意义。人们常说,统一战线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自身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是一门科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其产生即起源问题就是最基本的问题,这一问题搞不清楚,其发展、消亡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不要说研究其规律了。人们常说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就是这个道理。我们提出统一战线学这门学科已经好久了,但是,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学科体系自身的构建也不理想,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与脱离起源谈发展、避开过去谈现在不无关系。人们常说,历史往往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是强调历史发展具有继承性。搞不清过去,现在也难以搞清楚,更不要说未来了,这是学术方面。就实践方面来说,不了解统一战线起源及其演变过程,就难以深入、准确地把握统一战线的实质,从而影响人们对统一战线的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进而影响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人们常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就是这个意思。近些年来,党中央再三强调统一战线的重要性,但仍然有不少人(既有党内的,也有党外的)对统一战线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过时论”“无关论”“上层论”“敷衍论”等就是其具体表现。这与统一战线学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人们对统一战线是怎么来的等问题没有搞清楚大有关系。因此,我们要切实把统一战线起源问题重视起来,加以认真地研究、概括、归纳,形成成型的理论,这不仅有利于统一战线学构成完备的学科体系,也有利于统一战线工作实践的健康发展。
三是关于原始人的联合行动。上述原始人群内部的团结协作是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行动,而氏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都是原始人建立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实体。这种行动和实体是生产力十分低下的产物,人类处在“必然王国”之中,还不是自身的主人,还是自然界的奴仆,“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同他异己地对立着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2]96。它们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其范围多局限于血缘亲属之间,与外部的联系、交往乃至结盟、共同行动只是偶然现象,因而其范围十分狭窄。正如恩格斯在《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所说:“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到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2]2二是人类社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尚未出现明显的阶级、阶层分化,这种联合大多并不是围绕政权而展开,因而其仅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阶级性、政治性,还不能与后世的统一战线相提并论。我们知道,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人们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团结合作与共同行动。这种联合符合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正因为如此,我们也不妨将其称之为原始统一战线,以便与后来的政治性统一战线相区别。但我们决不能小视这种统一战线,更不应给它贴上“统一战线泛化”的标签,因为它是后世政治性统一战线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没有这种原始联合,就没有阶级社会的政治性统一战线,自然也不会有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和组织的统一战线。
四是关于社会性统一战线与政治性统一战线。在社会尚未出现阶级、阶层和社会利益集团分化的原始社会里,原始人的联合行动尚无政治性、阶级性,它只具有社会意义,因而它是社会性的统一战线。人类一经形成,这种社会性统一战线就产生了。可以说,社会性统一战线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而且,这种社会性统一战线是原始社会各个历史阶段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贯穿于原始社会的始终,也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即使到了共产主义在全世界实现,这种社会性统一战线也应该是继续存在的。因为人们还会为了某种共同需要而联合起来共同行动。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人”[5]。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将这种统一战线称之为实现了社会结合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将其称之为“联合起来的工人”,他说:“共产主义就是利用先进技术的、自愿自觉的、联合起来的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6]没有这种统一战线,人类就不能生存,更不要说发展了。政治性统一战线的产生是社会分化为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的产物,它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和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阶级社会各个历史阶段都普遍存在的社会政治现象,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这种政治性统一战线,将来会随着共产主义在全世界的逐步实现,阶级及其差别的逐渐消失、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的渐趋消亡,而逐步丧失其存在条件和重要性、必要性而走向消亡。
[1]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罗振建,吴文华.统一战线学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47.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0.
[6]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
责任编辑:杨绪强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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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339(2016)06-0022-09
2016-11-03
艾新强,男,广西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统战理论政策与实践、传统文化、统战谋略、古代统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