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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问题及福柯作者观的内在矛盾

2016-03-15郑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伯克福柯话语

郑鹏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作者问题及福柯作者观的内在矛盾

郑鹏

(安徽大学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作者问题是西方文论的核心问题,近年来,作者的死而复生已成为新的理论热点,学界已对此进行了详尽考察。这其中,福柯的主张一直未曾得到充分的发掘。事实上,福柯的相关主张非常重要,他所力主的“人之死”和“作者之死”之间的关联、两类作者之间的内在矛盾,无不典型地切合了这一思潮的基本所系。他的作者观的内在矛盾,可以为我们再次反思作者问题和福柯思想,提供一个较好的契机。

作者;福柯;人;主体

作者(author)问题,是文学理论的传统问题,也是当今文论的热门议题。围绕着作者在文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价值、作者与作品的关系等根本问题,产生过种种看法。历史上,模仿和表现的双峰并峙,而自近代浪漫主义崛起之后,这种传统格局被打破,更加凸显的是作者/主体的地位。但在20世纪中后期,各种理论风起云涌,随之而来的是对作者地位、作用的多角度冲击,如诠释—接受美学、结构—解构思想、形式—新批评理论分别从读者、文本/作品的立场对作者的意义进行了弱化。作者的地位随着超验主体说的式微而衰落,且自1968年之后,“作者之死”的口号,几乎响彻整个文学世界,作者之名可谓黯淡无光。

一、作者问题及国内外的重要讨论

就西方文论而言,作者问题一直是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17世纪之后,作者开始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就国外学界主流而言,作者问题是文学理论特别是20世纪文论的核心问题,

在这一方面,唐纳德·皮斯(DonaldPease)的《作者》(Author,1990)一文较早且较全面地梳理了作者的概念。据其总结,作者概念侧重权威性(authority)、创造性(creativity),突出作者对作品的主导,从初始便与“主体”(subject)息息相关。从概念谱系看,作者的中古形式“auctor”和希腊词语(拉丁化拼写autentim),含义均强调作者的权威性。不同历史阶段的关键词则延续了这一特质,首先是中世纪的auctor,其次是15世纪的genius,前者的权威来自神权和君权,后者则基于个体自身。20世纪初的新批评淡化了作者作用,此后心理分析学派对作者地位有所巩固,60年代的文本等词汇又提出了新的挑战。

除皮斯外,艾布拉姆斯(Abrams)也有类似的梳理。而围绕“作者之死”这一重大事件,则有彼得·哈吉杜(PeterHajdu)《作者之死与再生》、彼得·拉马克(PeterLamarue)《作者之死:分析报告》、威廉·埃尔文(WilliamIrwin)《作者的死亡与复活》等重要论作。

作者研究中,最为系统的是英国学者贝奈特(AndrewBennett)《作者》(TheAuthor,2005)一书。此书全面析察了作者概念史。贝奈特指出,作者并非自然概念,而是社会概念。这一概念的关键阶段是十七世纪。此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催生了文学市场,宫廷文化衰落、手抄本退出、版权法颁布,使得法律意义的作者得以诞生,而这恰是审美意义作者出现的前提。18、19世纪,英国浪漫派充分阐明了现代意义的作者。20世纪,出现了多种新主张,贝奈特评介了其中三种。形式—新批评直接挑战作者的地位;女性主义则无论是前后期,都无法摆脱女性/作者间的冲突纠葛;新历史主义表面反对全能统一性作者,却凸显了类似意义的机制。贝内特最后申明,在文学领域内,作者的特殊作用必将持续存在。

至于国内相关研究,就总体看来,20世纪80年代之前,国内作者问题研究坚持社会背景与作者之关联,特别是前者的决定性。此后持续引介欧美新论,90年代后,金元浦、孙先科等注意到读者中心论的冲击,敏泽等人则依然坚守马克思主义作者主体论。新世纪以来,周宪、李建军、周小仪、李作霖、谷鹏飞等学者先后发表论文,或继续凸显读者作用,或强调作者的伦理标准,或立足快感效应,或引介新文本主义思想,尽管语境依然立足于应对西方,却也体现出作者研究的新成就。

这其中,最全面的研究当属刁克利的论著《西方作家理论研究》以及《诗性的拯救:作家理论和作家评论》,在前作之中,刁克利从古希腊灵感说谈起,将作家中心论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六种重要形态,详细探寻作者观和作者中心观的缘起、确立和破裂。此书结构宏大,回顾了西方2500年来的作者理论。由于结构宏大,甚少论及福柯,未能尽详其义。后作分三个部分,只有第一部分谈论西方论者的作者理论,余者评析西方作家作品,未直接论及福柯作者观。此后,刁克利发表了《作者》、《“作者之死”与作家重建》等文,试图以重建“作家”来应对“作者之死”。

从以上可以见出,作者问题是文学问题中经久不衰的经典问题,相关讨论也是积累甚多。而有关作者,福柯其实贡献了相当独特而重要的看法。不过,无论国内外,研究作者概念、福柯理论者多,直接关注福柯作者观者少。既有研究也多为转述或简单应用福柯的作者观,却未曾充分剖析其理论的内核、外部渊源,着眼福柯思想整体走向的系统而深入地考察和评介,相对罕见。这种趋向,由于福柯法兰西学院讲演系列的面世,很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二、从死亡到复归的作者

在中西方关于作者观,特别是福柯作者观的讨论中,英国爱丁堡大学学者西恩·伯克(SeanBurke)值得予以特别关注。

一方面,他较早对作者问题进行了新的勘察,重新肯定了作者的重要地位,旗帜鲜明地以《作者的死亡与复归》(TheDeathandReturnoftheAuthor,1992)为专著命名,得到了学界的肯定,并于2008修订再版,他从伦理学的角度,为作者的意义作出了具体界定。写作与伦理之传统关联,再次进入学界视野,并被赋予新的意涵。2008年,伯克《写作的伦理》(TheEthicsofWriting:AuthorshipLegacyinPlatoandNietzsche)出版,进一步强化了考察作者问题的道德立场。

另一方面,在伯克的研究中,多次言及福柯。他指出,福柯“人之死”的观点,对作者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什么是作者》(Qu'est-cequ'unauteur?)一文,则是对作者内涵高度凝练的历史总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伯克还点明了福柯作者观的暧昧,并据此点评了福柯思想的内在矛盾。

在伯克的著作中,他是以一个别具意味的事例引入了作者问题的新反思,那就是轰动一时的保罗·德曼事件。①Sean Burke,the Death and Return of the Author,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2,pp.1-7.

1987年,《纽约时报》刊发一篇题为《纳粹报纸惊现耶鲁教授之作》的文章,迅速传播开来,产生了爆炸性效应。该文指出,1940-1942年,德曼在比利时的纳粹合作刊物《晚报》(《LeSoir》)上发表了170篇文章,其中相当一部分显示出反犹和拥护纳粹的情绪。这无疑是一个极为可怕的事件,它显示出德曼二战时期不过是一个可耻的通敌者。这无疑导致了对德曼其人,乃至其在文学理论领域内的贡献的重新评估。

这些材料表明,德曼是一个两面人。一方面,他对当时比利时的犹太人境遇表示同情,另一方面,又认为犹太文化是西方文化的堕落。一方面,是一个无可指责的学者和导师,同时,又是对家庭始终隐瞒的重婚者。这一点,也有意无意间体现在他的理论研究上。

根据伯克的分析,作为耶鲁大学“解构四人帮”的主将,德曼刻意强调作者的生活不足以解释其作品。在学术前期,他通过现象学的方法构建了一个倾空一切的超验主体,悬置了一切具体的个人经验,在后期,则通过解构主义否认了一个超验或经验的稳固主体的存在,力主作者的个性和生活史在文本中消失。毫无疑问,自德曼战时文章被发掘之后,批评家就设想其战后解构主义文论的根本目的在于掩饰自身。

德曼事件引发了巨大的争论,他的好友及弟子门徒为其进行了激烈的辩护。尽管最后来看,德曼在政治上并没有反犹和拥护纳粹的迹象。这场论争本身,却已经放弃了作者之死的理论,因为激起这场论辩的,恰恰是以德曼之名所写下那些文字。

因此,伯克认为,德曼事件最重要的效应,或许就是当宣称作者死亡或缺席的同时,作者却以一种强有力的姿态重申自己的存在。因此,伯克总结,这一切无不表明,在宣布作者离去的时候,作者正在回归,甚至,恰恰在宣称死亡时,作者这个概念表现出前所未见的活力。可以这么说,作者从未死去,他甚至从未离去。

为此,伯克详细剖析了作者之死的理论实质,梳理了它的来龙去脉。这其中,有几位重要的理论家产生了关键性的作用,并有两篇文章堪称这一学说的代表性作品。其中一篇是流布甚广的《作者之死》,另一篇则是《什么是作者》。

在伯克看来,相较于前者,福柯的这篇文章显得更有意味,因为它显示了福柯在作者认识上的矛盾性。这甚至蔓延到福柯的学说整体。

三、《什么是作者》及其内在矛盾

《什么是作者》是福柯的名作,批评界已相当熟悉。就整体来看,尽管最后的结论似乎相当明确,对作为主体的作者进行了否定,几乎是另一个版本的《作者之死》。但仔细勘察,不难发现福柯对于作者的态度,的确表现出相当的含糊和暧昧。

这篇文章的法文原作收在《言与文》(ditsetecrits)之中。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文本,英文有两个译本,中文则有三个译本。国内有文章①张琦:《从<作者是什么>的两个译本谈开去》,《当代外国文学》2010年第1期。专门指出两个英译本之间的差异,认为其中一个译本过于迎合美国的新批评口味,失去了文本内在的张力,此处不再细谈。事实上,两个英译本的内容几乎没有差别,关键立场的论述也基本相同。比如说在谈及“话语行为的创立者”之时,一个译本省略了对弗洛伊德的一段具体的论述,但该译文也指出,重新思考弗洛伊德或马克思,能够改变精神分析学和马克思主义,同样表明的是作者的主导性。而在结尾部分省去的那些内容,最重要的一句话都保存着,只不过一个译为“考虑到过往的历史变换,作者功能的表现,乃至其存在与否,都不是永恒的。我们可以很容易想象出一个完全不需要作者,话语自由流通的文化”,另外一个则表述为“……我认为,当我们的社会发生变化,当它正处在变化的过程之中,作者功能将会消失”。无论如何,二者的根本观点都是预见了作者的死亡,都暗合新批评的主张。

这篇文章的主线是分析作者的内涵,指出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四种根本的功能。作者已经不再是无尽天赋的表现,而是对话语无限蔓延的限制原则,并且终将会在历史的变化中消失。换言之,作者之名只是具体功能的实现,而非话语/文本意义的根本。这恰如福柯所引贝克特的那句话——“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呢?”

主要内容大略如下。

1.福柯首先指出,作者是一个重要的现象,作者个人性如何在历史中得以凸显值得考察,但他这篇文章只考察文本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作者如何处于和先于文本的方式。其中一个译本还特地点出,这篇文章的目的之一是弥补《词与物》中,对作者的含糊使用。

2.紧接着,福柯介绍了当时的主流观点:作者无关紧要,在写作过程中也不再重要。这可以从两个基本观点看出来。

两个相关主题:第一点,就表达客体而言,wring(写作/书写)与表达无关,写作不是为了表达某些外在事物,而是从表达某一特定的事物变为制造一个主题/主体不断消失的空间,在其中能指与所指自由嬉戏;第二点,就创作主体而言,和传统的写作目的不同,写作不是为了规避死亡,而是面向死亡。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现实中作家为了创作不惜耗费寿命,如普鲁斯特、福楼拜、卡夫卡,二则是作者的缺席,即在作品中作家个人特性的抹去。

3.在作者缺席之后,有两种试图取而代之却并不成功、并且遮蔽了作者缺席之意义的概念:作品(work)和写作(writng)。

作品概念主张抛开作者来单独理解作品,转而研究结构、内部形式等,福柯认为,作品这一概念难以离开作家而单独运行,比如,什么人的文字可以成为作品?萨德在被当作疯人时所写的文字显然不能成为作品,尼采的洗衣单也不能成为作品。

写作或书写的概念,在福柯看来,这不过是一种重复,一种对宗教或审美—批评的超验原则的重现,是神性或没进行书写,尽管和个人无关,不再以个人特征作为意义来源,却是将某种先验性(apriori)的东西作为意义来源。

4.作者之死、上帝之死这些口号已经相当重复和空洞,因此重要的不是复述这些口号,而是定位作者之死后的空间,首要的则是定位作者,作者这个名字究竟意指什么?

福柯指了作者/作家(author)之名与普通人名的相似与差异。作家之名与普通人名都是专有名词(塞尔(Seale)所规定的专有名词),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区别,比如普通人名所指的对象没有写、或写了某些作品,不会影响其所指对象的意义,而作者却非如此,莎士比亚如果没有写那些十四行诗,会影响到莎士比亚这个名字的意义,此外,作家的笔名和真名的问题,和普通人名的化名与假名的意义也不尽相同。

这一切,表明作者之名的意义在于具有特殊的功能,一种定位话语的功能,即意味着某种话语的特定存在模式。话语具有作者,则是指它在某种文化之中必然具有某种模式和状态。

5.作者之名的特征在于其功能,这种功能又具有四种最重要的四种特征。

第一种,是所属或占有的关系,毫无疑问,这种特征是最容易察觉的,福柯将其总结为作者功能与话语世界的法律和制度体系相关,它和话语世界中的包含、确认和流通相关。不过,福柯指出,这种所有关系的历史很有意思,它一开始是和惩罚相关的,话语行为一开始不是一种产品、事物或商品,而是一种冒险和亵渎,作者之名意味着一种僭越。而到18、19世纪之后,商业利益取代了冒险,作者之名意指财产或所有关系。

第二种,它并不在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文明中以同样的形式影响所有的话语,而是在历史环境变化中变化的。比如,科学话语和文学话语的作者之名,其意义就发生过重大变化,起初,科学需要借助作者之名来获得合法性,比如希波克拉特这么说,17、18世纪后方式变化,科学自身便具有合法性,作者无关紧要,文学则经历了一个相反的过程。先是只重文本,如史诗,后来才重作者,如莎士比亚。总之,作者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

第三种,作者功能并不能使得话语的性质自发地系于一个个体,换言之,作者不是话语特征的由来。相反,是话语的一系列运作,造成了作者特征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运作的结果,构成了我们称为‘作者’的特定理性存在”。事实上,在福柯看来,认为作者的某种天赋、特性决定了作品的本质、真相,不过是基督教思想的延异,接近于基督教释经学,只是将神的神圣性置换为作者的神圣性而言。(甚至现代批评的关于如何确认作品与是否属于作者,也基本上延续了圣·杰罗姆(SaintJerome)的四种界定)。换言之,作者赋予作品本质的这种认识或功能,正是一系列历史动作的结果。

福柯总结,作者功能不是由源自生产者的、话语的某种自然特征所决定,而是被一系列特殊而复杂的运作所规定。

第四种,由于文本或作品并不是完全听命于作者的被动(惰性)因素,在作品之中会有一些因素影响到对作者的身份和意义的理解,比如人称代词、表时空的副词等等,它们带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效应,即不能将作者本人和作者身份完全等同,恰如将小说第一人称当作作者。

由于作者可以同时产生数种自我、多个主体,因此它不能纯粹和简单地指向某个真正的个人。它不仅体现在文学话语中,还同样适用于科学话语。

6.一类特殊的作者:话语活动的创始人(foundersofdiscursivity)或(initiatorofdiscursivepractice),他们不仅创造同,还制造差异。换言之,他们和一般的所谓开创性的作家不同,不仅提供了日后可以为后继者所用的通则,还开启了辩争的可能。比如哥特小说的开创者,小说的种种特点将会被继承和模仿,而象马克思、弗洛伊德、尼采,他们不仅创造了自身的理论原则,还激发了一系列的不同意见,制造的是一个无尽的话语空间。

7.话语实践与科学话语的不同。这一部分是传统的话题,自20世纪初的俄国形式主义起,一直被不断地翻新。

8.最后,福柯得出结论,关于作者的传统问题将会被新兴问题所取代。

传统的问题主要有:到底是谁在说话?真是他而非别人?以何种真实性或创造性在说话?在他的话语中,表达了哪些自身最深沉的部分?

新兴的问题则包括:这种话语的存在模式是什么?它曾在何处被使用过?它如何才能流通,谁将其据为己有?在它的内部,能够容纳可能的主体的空间是什么?谁能承担主体这些变化不定的功能?

而超越这一问题群的趋向则是“谁在说话,有什么关系”,换言之,就是作者无关紧要。因此,福柯这篇论文,通常被视为维护作者死亡的一篇杰作。

不过,这篇文章的第6部分,即那一类特殊的作者,造成矛盾或某种张力。从文章的整体取向来看,福柯的基本立场无疑是其考古学思想的延续,不存在所谓深层的真相或本质,来源于某种超验的主体,而是话语的运作产生了意义或本质。因此,顺理成章,作者不是话语的制造者,而是话语制造了作者,作者不是话语意义的来源,而是话语的限制原则。

然而,正是这类特殊的作者的存在,使得福柯的命题陷入了尴尬。如果说弗洛伊德开创了精神分析学派,马克思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并且,如果回到马克思等人,重新思考这些作者,必然会改变这些主义或学科的面目。这恰好意味着这些理论、这些文本的意义始终指向它们的作者。这显然和作为话语功能和话语产物的作者,终会消失的、作为功能的作者形成了对立。

有鉴于此,在伯克看来,福柯实质没有取消作者,始终无法完全否定作者或主体的存在,问题只是由主体不存在,转为主体如何产生。

而这一切,都与福柯的重要理论主张息息相关。比如,《词与物》中的“人之死”。

四、“人之死”与“作者之死”的尴尬

在《词与物》中,福柯认为,440年间,作者或个体始终臣服于非个体性的力量——知识型。既然知识型决定着具体认知的产生,那么个人的主动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福柯又认为知识型是空间性的,每个知识型之间是完全断裂的。对福柯而言,断裂是绝对的、不可避免的,无需理由的。

根据伯克的分析,每个知识型之间的绝对断裂,则是人之死的基础。这一点也很好解释。对福柯而言,发问“什么是人”或者“人”的诞生,始自1800年,源于康德人类学理论。经由康德的一系列梳理廓清之后,人作为知识的对象和主体(subject),既是知识的获得者,又是知识得以可能的原因。到了1960年代,结构取代超验主体,“人之死”开始,人类中心主义结束。①Sean Burke,the Death and Return of the Author,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2,pp.62-65.

自此,认为人是作者面临两个问题,第一,鉴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知识型的作用,个体对话语的创造性作用几乎可以忽略。第二,人作为自身行动、知识、作品的主体,已经完结。因此,作为主体/人的作者,也必然完结。②Ibid,pp.65-66.

在伯克看来,为了达成对人之死的完满证明,福柯对两位重要的思想者——笛卡尔和尼采——采取了不同的立场。正是这种处理,暴露了福柯未能完成对人的终结。

对于笛卡尔,福柯有意无意地做了淡化处理,对于尼采,则是不断援引和借助,一直到生命的末期,以至后来获得了“讲台虚无主义者”的称号③詹姆斯·米勒:《福柯的生死爱欲》,高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页。。福柯对尼采的服膺,有各式各样的解释,比如对谱系学方法论的诉求,对虚无思想的看重等等。而在伯克看来,最重要的是尼采预言了人之死,笛卡尔延续了主体传统,或者可以说,尼采坚持人之死,笛卡尔则相反。

对于福柯而言,笛卡尔是个难以处理的人物,“笛卡尔传统”、“笛卡尔的影响”之类,显然和知识型的绝对断裂相互矛盾。若以笛卡尔为线,则我思与主体、我思与人之间,显然并非绝对的断裂。这带来了尴尬,因此,福柯强调人是一个晚近的发明,正在走向终结,必然会忽略笛卡尔。而在事实上,直至胡塞尔,还通过“笛卡尔式的沉思”,延续着我思。与笛卡尔不同,尼采则有力支持了这一判断。“上帝之死”对主体的否定,和人之死对主体的否定完全是同一路数。④Sean Burke,the Death and Return of the Author,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2,pp.66-74.

然而无论如何,笛卡尔的我思和康德的超验自我,胡塞尔的我思和笛卡尔的我思,是否存在着绝对的断裂,终究是无法完全避开的尖锐问题。有鉴于此,伯克认为,福柯在《什么是作者》一文中表露的立场是含糊的,石破天惊的“人之死”也不过是一个尴尬的命题。

结语

伯克的分析,或许失之偏颇,他所据引的材料也不够全面,但其核心观点,却是不无道理。至少能从某种角度,为我们提供对福柯观点的反思。

事实上,福柯未能终结人或主体,在其更早期的著作中也已有所体现。

在早年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古典时代疯狂史》中,福柯也始终未曾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究竟存不存在一个绝对性的自足的疯狂?

从文本的叙述上看,他似乎倾向于并不存在。我们已经知悉,在文艺复兴时期、古典时期和启蒙时期,疯狂的时代内涵大相径庭,疯人的境遇也各不相同。这好像验证了福柯的立场,即,每个时代根据自己的语境界定了特定的疯狂,并不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客观疯狂,再进一步,疯狂不过是建构的产物。但对此福柯也未曾斩钉截铁般绝对,比如他又数次宣称,绝对性的疯狂,尽管长久以来湮没不闻,命悬一线,却始终未绝,在尼采,梵高,阿尔托的作品之中,时有展露。

或许,对待疯狂的这一暧昧态度,也影响了对其他对象的考察。延续到福柯的主体观和作者观之上,便形成了伯克所批评的尴尬境况。又或者,这恰恰是虚无主义者的根本所系,其中种种,仍需更精微的考证。

The author's problem and the inner contradiction of Foucault's view of author

ZHENG Peng

The authorial problem is the core problem in western literary theory.In recent years,the Resurrection of the author has become new hot spot theory,scholars have conducted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about this.Among these,Foucault's ideas had not been fully explored.In fact,Foucault's related claims is very important.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 which between the"Death of Man"and the"death of the author",between the two kinds of authors,all typically meet the basic lines of this trend of thought.The inner contradictions of his views on the author can provide a better opportunity for us to rethink the author's problems and Foucault's thought.

author;Foucault;man;subject

I01

A

1009-9530(2016)04-0065-05

2016-06-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主体与作者:福柯作者观及其意义研究”(16YJC751041);安徽大学文学院教师课题“福柯作者观研究”(wkyj20150016)

郑鹏(1979-),男,安徽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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