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探讨
2016-03-15孙德平郭阳
孙德平,郭阳
(大连海事大学 轮机工程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探讨
孙德平,郭阳
(大连海事大学 轮机工程学院,辽宁 大连116026)
摘要:针对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从师资、职业规划、制度保障以及航海类青年教师实践情况等方面归纳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双师型”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航海院校;专业教师;职业规划;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
一、引言
航海教育承担着培养航海类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在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我国开发和利用海洋、巩固海防、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航海类专业教师是航海教育发展的支柱力量,如何使航海类专业教师在课程教授中增加实际航海知识和航海经验,使航海类毕业生在未来的航海工作实践中尽快将学校所学的知识技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船舶营运效率,创造社会产值,这就要求航海类院校必须增强航海类专业教师的实际航海经验,提高航海类教师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但目前的现状是:在航海教育过程中,航海类专业教师普遍存在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不强,航海实际经验缺乏,缺少航海文化,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这直接导致培养出的学生专业技能、实操能力较弱,对航海文化和航海习惯陌生,这与航海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的实操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应用的能力”的目标相悖,也不适应现代航运公司对航海人才的要求。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师资队伍综合素质、保证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1]最早将“双师型”教师表述上升为国家政策层面的文件是 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5号),文件中第一次在政策上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之后在2002年5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性。之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2012年教育部又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提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同年《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的第五部分也明确提出“加强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航海类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就是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胜任实习实训指导,而且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教师[2-3]。基于航海的行业特征和航海教育实际,业内普遍认为航海类专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双证+双能”,即既拥有讲师、实验师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也应持有操作级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既具备胜任专业课程理论教学能力,也具备胜任海上实践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讲,航海类教师首先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技能,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应具有较高的综合职业能力,是专业教学的行家里手,也是航海实践的精英人才,能够将知识、技能相互渗透和融合。航海类教师是教学能力和航海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航海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指导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已经具备,但“双师型”教师培养大多作为专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内容进行表述,以指导性文件出现在教育部等部委的文件中,不具有强制性。这就造成当前各航海院校“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认证标准不统一,缺乏执行力,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良莠不齐的局面。
二、航海类本科院校师资队伍现状
目前国内共有十几所航海类本科院校,其中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大学这4所航海院校在办学实力与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位居国内前列。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收入分配结构、航海教育规模及人们生活观念等的变化,航海院校中航海类教师队伍出现了很多新情况。
1.缺少胜任的师资及行业带头人
近些年来,航海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师生比例严重失调,本科教学工作量增加。另外,航海类教师还承担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和其他船员培训任务。如此繁多的工作任务致使航海类教师没有充足的时间攻读博士和上船任职,不利于航海类教师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的提升。航海类专业教师中缺乏行业带头人,几所知名的航海院校都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为航运界培养了大批高级航运人才,虽自称为“航海家的摇篮”,可是各航海院校却缺少真正意义上的航海家。个别院校中甚至连拥有管理级适任证书的航海类教师都很少,绝大多数航海类教师航海资历短,甚至部分航海类教师从未在船上工作过。
2.缺少职业规划与制度保障
“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航海人才的关键,这已成为航海教育界的共识,但大多数航海院校对加强“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重视不够[4]。有些院校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专门制定针对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规定,只是在整体的规章制度内提到一些关于航海类教师的内容,相对来说操作性差,指导意义不强。据调查,目前只有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及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几所院校专门制定了针对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航海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这些规划及聘任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引导了一大批青年教师加入航海类教师队伍,为航海类教师的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航海类教师队伍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
3.缺少有针对性的考核激励措施及专项培养基金
培养、打造一支“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但是如何使培养出的航海类教师充分发挥其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教学、实践等方面不断提高,保证航海类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也是摆在院校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各院校中存在个别教师在职称等问题解决后,就停滞不前,满足于完成教学工作量,缺少不断学习新知及不断丰富实践经验的动力。
目前,各院校航海类教师队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涉及航海类教师培训、换证、体检、知识更新、上船实践等相关问题,但没有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解决。每每涉及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教师亲力亲为,不仅造成人力上的浪费,也会出现因为个别教师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证书失效、上船实践被骗等情况的发生。航海类教师接受新知识的培训、提升海上职务、增强实践能力,不仅仅是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问题,也是院校教师队伍整体能力提升的问题,各航海院校应建立专项资金、成立专门部门解决航海类教师培训、换证、体检、知识更新、上船实践等问题,并解决这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4.青年航海类教师海上实践机会少、收入低
近几年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国内航海教育及短期培训的船员数量大于社会需求,使得航运界操作级船员呈过剩状态。青年航海类教师由于资历较浅,只能担任支持级、操作级船员,甚至只能担任实习船员,获得上船实践的机会非常少,而且由于支持级、操作级船员人数过多,使得这类人员的工资水平较前些年有较大幅度降低。即使如此,青年航海类教师也需要经过约12个月的见习期及12个月水手(或机工)工作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这样的工作机会,见习期间每个月的工资收入约为2500元人民币,水手(或机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为4000~5000元人民币,初次担任三副或三管轮从硕士毕业算起大概需要4个自然年以上。这期间如果不考虑海员生活艰苦性、风险性等因素,不考虑长期出海给青年教师恋爱、家庭生活带来的不便,单纯从经济角度来看,上船实践的收入与在学校上课的收入基本相当,有时候甚至还要低一些。这与人们普遍认为的上船收入高于陆上工作收入有较大差距,这对青年教师是否选择走航海类教师道路也带来很大的影响。虽然有的航海类院校要求新入职的青年航海类教师必须有至少一年的海上实践经历,这对青年航海类教师具有海上资历起到制度上的保证,但完成了学校所要求的“上船换证”后,由于一些青年教师感觉航海类系列教师没有吸引力,或者航海类系列教师要实现职称晋升较为困难,就主动放弃了航海类教师的职业追求,转而向科研型或教学型教师努力,从而使航海类教师队伍流失一批后备力量。[5]
三、航海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设立专门部门和岗位,协助航海类教师完成培训、换证、体检、知识更新、上船实践等相关事项。设立专项培养基金,帮助解决航海类教师培训、换证、体检、知识更新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奖励获取高一级适任证书的青年航海类教师。鼓励航海类教师到国际知名设备厂家、航运公司考察、学习,了解最新技术动态和管理方法。按照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方式,认可航海类教师在上船等实践期间的工作量。在保证完成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组建由学校教师为主体的外派班子到航运公司工作,组建以本校教师为主体的船舶建造队伍承揽船舶建造工作,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队组建船舶自动化维修调试队伍、海洋钻井平台监造队伍等,鼓励教师更多地参与实践。
制定航海类教师考核标准。航海类教师每个聘期内应完成一定天数的海上实践,或到船舶公司、船厂、船舶设备生产厂等相关企业进行相应天数的生产实践;航海类教师每个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大连海事大学学报》《中国航海》《航海技术》《航海教育研究》等航海类相关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船舶技术类或航海教育研究论文,主编或参与编写航海类教材或讲义;航海类专业教师在校上课期间,每学期应完成不少于规定数量的专业实验课;航海类教授每年应面向专业老师做新技术、新知识培训报告;组织专业知识相关的专题讨论会,教师应定期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工作。聘期内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应适当扣发岗位津贴,如下一聘期内完成上一聘期及本聘期内任务,则补发岗位津贴,如连续两聘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则要高职低聘。
对新聘用的青年航海类教师应帮助其分析职业发展前景,制定职业规划,制订长期培养计划,制定航海类教师分级评选办法。充分利用航海院校的实习船对青年航海类教师进行实践锻炼,使他们有能力到其他船舶上担任船员工作。对于航海类教师中有意愿且各方面综合素质较好的教师,应鼓励其在不影响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其海上实践时间多于校内工作时间,以争取早日培养出具有丰富海上资历的船长、轮机长。
聘任企业中综合素质较好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到学校担任航海类教师或实验员工作,或担任兼职航海类教师或实验员工作。逐步推行航海类教师资格认证,逐步实现航海类专业课教师“双证+双能”,并定期审查已有航海类教师资格适任证书是否有效。与企业合作建立航海类教师实习基地,比如修船厂、造船厂、柴油机厂等,增加教师与企业的接触机会,一方面使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生产,得到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增加项目等的合作机会。
四、结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航海类专业教师是航海教育发展的支柱力量,拥有一支既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海上实践经验的“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是提升我国航海教育的关键所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对提升航海教育质量和实现航海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肖凤翔,张弛.“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15):69-74.
[2]林杏花.国外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3):59-61.
[3]林开仕.“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解读与评定标准[J].福建信息技术教育,2011(4):40-43.
[4]荣辉,陈景锋,陈武.航海类本科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15(1):16-20.
[5]陈天雄,黎冬楼.浅谈航海类高职教育“双师型”队伍的建设[J].船海工程,2014,43(1):117-119.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724(2016)01-0015-03
作者简介:孙德平(1974-),男,副教授,主要从事轮机工程教学与研究。本文获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教育培训研讨会”征文三等奖。
基金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教改项目“船舶防污染课程教学方法创新实践研究”(2015LJ09);大连海事大学教改项目“轮机英语大证辅导教学方法创新实践研究”(2015LJ07)
收稿日期:201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