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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2016-05-28肖仲明李伟徐良坤周文涛

航海教育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课程设置实践教学

肖仲明,李伟,徐良坤,周文涛

(1.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2.集美大学 航海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3.上海海事局,上海 200011)



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肖仲明1,李伟1,徐良坤2,周文涛3

(1.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116026;2.集美大学 航海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3.上海海事局,上海200011)

摘要:为构建合理的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以及为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标准的编制提供参考,结合教学实践,系统分析了以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为知识体系的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

一、引言

航海技术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应用专业,航海专门人才不但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更应该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从一定意义上说,驾驶员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比掌握雄厚的基础理论更为重要,这是由海上工作的实际而决定的。从我国教育的发展来看,当前航海本科教学有很大改观。本科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比重得以增加,既满足2012年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确保理工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25%的要求[1],又符合2012年《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应加强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的精神[2]。但不得不承认,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教学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实际教学效果与预期的教学目标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通识教育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对通识教育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

(1)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规定5门必修思政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3]另外,规定要求思政课的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虽然设置了规定的思政课,但部分课程学分没达到要求,实践课时不够,课程体系缺乏连续性。

(2)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规定:高校应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4]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虽然在大一、大二设置体育课,但是存在体育课课时偏少的问题。

(3)军事课包括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课两个部分。根据2007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2012年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高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5]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虽然在大一设置军事课,但是存在军事课课时偏少的问题,不能充分体现航海技术专业海上国防性的特点。

(4)2006年教育部高教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意见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提出“1+X”的课程方案,即1门“大学计算机基础”(必修)加上几门重点课程(必修或选修)。“X”中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是学生从技术的角度学习计算机的主要基础课,建议作为大多数专业的必修课;计算机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计算机知识的掌握与能力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学生上机的实践,计算机基础课的实验学时与讲课学时之比应不低于1︰1。[6]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虽然在大一设置“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课程,但是实验学时与讲课学时并未达到1︰1的比例,且存在这两门课设置在同一学期的情况,容易造成教学混乱。

(5)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规定:大学英语课程要“尽量保证在本科总学分中占10%(16学分左右)”[7],培养学生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三个层次的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的能力。各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大学英语课程实践教学课时偏少,课程体系缺乏连续性,不能充分体现航海技术专业国际通用性的特点。

三、学科基础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学科基础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未达到专业教学标准,主要表现为:

(1)2014年第八届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工科类本科数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定了微积分、线性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3门必修课的教学基本要求,建议“微积分”不低于160学时,“线性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不低于48学时(其中“空间解析几何”约12学时),“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不低于48学时,并要求高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数学建模与数学实验课程,保证习题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6。[8]部分规定的大学数学课程在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没有设置为必修课,且没有设置实践课时。

(2)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会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同意,出版发行《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提出:物理实验课是高等理工科院校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训练的必修基础课程,物理实验课程一般不少于54学时。[9]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大学物理实验课课时偏少,大学物理课和大学物理实验课设置在同一学期容易造成教学混乱,且不易设置在高年级,以免影响后续的专业课程教学。

(3)2014年交通运输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航海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会议讨论了《航海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航海力学(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学、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机械制图等4门学科基础课应设置实践教学,“航海专业数学”“船舶原理”由于理论性强可以不设置实践教学。[10]部分规定的这些学科基础课在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没有设置实践教学或课时偏少,且设置在高年级,影响后续的专业课程教学,甚至尚未设置“机械制图”“流体力学”等教学内容。

四、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我国航海教育是培养航海专门人才的学校教育,应突出岗位针对性、国际通用性、法律规定性和国防军事性等特性,航海类教育机构应保证航海类专业的培养特色。因此,航海技术专业作为教育部国家控制布点工科专业,在设置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时应当满足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教育与培训的双重标准。目前,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集中实践性教学没有充分体现交通运输部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2012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11]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Z01(基本安全)、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Z04(高级消防培训)、Z05(精通急救培训)、Z07(保安意识)、Z08(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值班水手(普通/高级)必须持有Z01、Z02、Z07、Z08培训合格证书。鉴于此,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均在一或二年级设置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课程Z01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课程Z02、Z04、Z05、Z07、Z08,以便认识实习课程之前学生掌握船员基本安全和基本技能,且实践教学学时均符合2012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合格证培训课时的要求[12]。但是,部分院校的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课程(包括三副、GMDSS操作员和普通值班水手的评估培训课程)没有充分体现2012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13]关于三副适任考试的7个评估项目、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的3个评估项目和普通值班水手的适任考试的3个评估项目(详见表1)。主要表现为:①部分评估项目没有设置对应的实践教学课程,学生不能全面地熟悉评估项目,直接参加评估考试不容易通过;②三副评估科目对应的实践课程没有设置在第七学期,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三副的评估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末;③GMDSS通用操作员评估科目对应的实践教学课程不宜与GMDSS理论课程设置在同一学期,而是安排在其下一学期,这样设置不会造成教学混乱,可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既保证了理论教学的质量,又提高了实践教学质量;④普通值班水手评估科目对应的实践教学课程的课时相当少,工艺教学设备投资不足,实践教学场地不真实,没有得到教师和学生足够的重视,因为他们一般认为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培养高级航海人才,而不是值班水手,这样设置普通值班水手实践教学课程势必导致学生毕业后在船上难以胜任水手工作,实际操作能力不强,适应船舶工作的能力较差;⑤由于评估项目多、所需实践教学课时长,学生学习压力增大,亟须对实验室进行开放管理,设置课外实践学习课程,满足学生课余再学习的需求。

表1 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和普通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备注:三副、普通值班水手的评估项目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项目。

另外,2012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指出:实践教学,是指航海类院校或者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实验教学、工厂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14]2012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航海技术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船舶实习[15]。目前,我国航海本科院校航海技术专业的船舶(船上)实习通常分为两个阶段:第五/六学期的“认识实习”和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具体为“认识实习”3~4周,“毕业实习”17~20周,合计20~22周,约占4年总学时的13%。甚至有些院校不安排学生认识实习,或实习时间在10周以下,仅占总学时的6%左右[16]。可见,航海本科院校的船舶(船上)实习的实践教学课程课时相当少,而且船舶(船上)实习的实践教学的次数不多。

(2)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没有充分体现交通运输部对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实践教学是高校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2012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13]关于三副适任考试为5个理论考试科目、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的2个理论考试项目和普通值班水手的适任考试的1个理论考试项目。这些理论考试项目反映了学生应当掌握的相应岗位技能,其对应的课程详见表2。2013年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17],对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18]作了修改,强调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原规则中的附件对于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普通值班水手的岗位适任培训提出了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因此,航海本科院校为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与实践动手能力,应当根据行业需求和规则附件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但是,目前航海本科院校的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①仅有部分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对于未设置实践教学的专业课,学生操作能力得不到培养,或是在集中实践性教学时才接触到,没有连续性的学习,势必导致学习的困惑和混乱。如在规则附件中规定三副培训应当具备船舶模型、船体结构模型等,因此,“船舶结构与设备”中必须设置该项的实践教学。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时不足,形同虚设,达不到锻炼学生实操能力的目的。如“航海仪器”仅设置2学时,远远不能满足规则附件中规定的三副培训设备计程仪、测深仪、磁罗经、陀螺罗经、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台、航行数据记录仪等实践教学要求。③专业课程开设顺序不合理,违反了教学规律,导致学习质量不高。如“船舶值班与避碰”设置在“航海雷达”之前或同一学期,导致在“船舶值班与避碰”实践教学时,对于重要的避碰仪器“雷达”不会操作,影响教学质量。

表2 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和普通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项目及专业课程

另外,根据《航海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0]和《交通运输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报批稿)[19]文件要求,为了保证航海技术专业学生在国际航运人才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设置“海商法与远洋运输业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该课程理论性强,无需安排实践教学。

五、结论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构建实践性强的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时,应当综合考虑课程开设顺序、教学时数、学周安排、教学内容、评估方法等。只有抓住课程设置中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才能真正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Z],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Z],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宣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Z],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Z],20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Z],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意见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Z],2006.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Z],2007.

[8]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工科类本科数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9]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会.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10]教育部交通运输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航海技术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航海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Z],201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Z],201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Z],201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Z],201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Z],2012.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Z],2012.

[16]刘正江,张世平,文元全.高等航海类专业海上实习时间安排与主要措施国际比较研究[J].航海教育研究,2013,30(1):7-14.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Z],2013.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Z],2009.

[19]教育部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交通运输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报批稿)[Z],2014.

中图分类号:U6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724(2016)01-0072-04

作者简介:肖仲明(1982-),男,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航海教育和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等研究。本文获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教育培训研讨会”征文三等奖。

基金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教改项目:航海技术专业实验实践教学标准研究(2014Y01);大连海事大学课程体系教改项目: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究(2014K01)

收稿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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