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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仍须努力——洛阳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状况调查

2016-03-15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马继坤

工会信息 2016年13期
关键词:职工工资工资收入集体合同

□ 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 马继坤

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仍须努力——洛阳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状况调查

□ 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 马继坤

为更好维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全面真实了解职工收入现状,洛阳市总工会开展了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调研,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企业工资决定、调整的机制和程序等。调查范围涉及9县(市)10区4个产业32个直属基层企业等440余家企业,共发出调查问卷5万份,收回有效问卷43869份。

基本情况

(一)人员构成方面:男性26864人,女性17005人。年龄以21-50岁为主,占93%;学历构成以高中以上学历为主,占83%;岗位分布为以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为主,占71%;在企业工龄以1-5年为主,占57%。

(二)企业性质及行业分布情况:参与调查的人员34%属国有或集体企业,52%属民营企业;39%为制造业,11%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建筑房产、电子信息等各占5%左右。

(三)职工工资收入及工作时间情况

1.2014年度职工年工资收入情况:以2.1-3.5万元为主,占54%;年收入为3.6-5万元的占19%;5万以上的占9%;2万元以下的占17%。

2.2015年以来,月平均工资情况:1501~2500元的人员占51%;2501~3500元的占23%;3501~4500元的占8%;4500元以上的占3%;1500元以下占14%。

3.近5年来工资增长情况:2013年涨工资的占13%;2014年涨工资的占43%;2015年涨工资的占21%;5年以来从没涨过的占14%。

4.对目前工资收入水平职工的满意度情况: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占34%;表示还能接受的占36%;不太满意的占29%。

5.最低工资情况:了解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占80%;不了解的占20%。

6.每天实际工作时间情况:每天工作8小时的占66%;每天工作8-12小时的占29%;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4%。

(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签订的占82%,未签订的占9%,劳务派遣工占8%。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工资报酬的占40%,没有约定的占23%,只约定最低工资或底薪的30%。

2.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感到满意的占46%,签订并履行一般的占36%,签订但履行不满意的占9%,没有签订的占6%。

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感到满意的占44%,签订但感到履行一般的占35%,不满意的占8%,没签订的占12%。

调查结果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1.职工工资水平以中低收入为主,职工满意度不高。此次调查结果,71%的受调查职工2014年度年工资收入低于3.5万元,不仅低于洛阳市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44485元),同时也低于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表明洛阳市企业大部分职工工资水平在河南省处于偏低水平。这与约29%的职工对目前收入水平不太满意相吻合,同时也解释了62%的职工期待以加班来增加收入的原因。

2.工资增长频率低,整体缓慢。根据此次调查,近年来,有14%的职工4年内没有涨过工资;7%的职工3年内没涨过工资;13%的职工2年内没涨过工资。2015年月均工资1500元以下的占14%,1501-2500元的占51%。38%的受调查职工认为本单位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是职工收入低、工资增长缓慢。

3.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尽如人意,合同质量较低。约91%的受调查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23%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报酬的内容;14%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底薪;16%的劳动合同约定为最低工资,合计53%的劳动合同约定不合法或不合理,劳动合同质量不高。

4.集体合同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较好,合同质量和履行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90%左右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但是感觉履行一般或者对履行不满意的占45%左右,同时约80%的职工希望通过工会或其他途径与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说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虽然签订了,但是合同质量或者执行情况与职工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合同的质量,加强对两个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原因分析及建议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企业效益下滑是主要原因(约49%的受调查职工认为工资增长缓慢或较低的原因为效益差,约80%的职工认为企业利润增长时员工工资一定或可能得到增长),同时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等原因,也有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控指导乏力和管理缺位、企业工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原因。

但是,洛阳市企业大部分职工工资水平处于河南省的偏低水平(71%的受调查职工工资低于3.5万元,低于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广泛的关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过低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是不利于消费。洛阳是一个工业大市,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来自企业的一线职工,而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工资收入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的消费水平的高低。工资收入较低,会直接导致购买力不足,加之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大,致使职工无力再提高消费,直接影响扩大内需的效果,也无法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是不利于洛阳经济发展。每一个职工其实都有双重身份:生产者和消费者。正是职工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低工资并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降低职工工资,造成职工消费能力进一步下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只能随之降低,否则就销售不出去,企业为了再降低成本,只能继续降低职工工资,如此恶性循环。

三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劳动收入是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而高收入群体更多的是依靠“资本”收入。劳动收入过低,减少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了部分高收入群体的不合理收入,使贫富差距加大,不仅不利于劳动者体面的生活和工作,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府对职工工资定期增长的调控机制。一是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企业对职工工资定期动态调整的文件,明确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依据、标准和要求等,使企业建立职工工资调整与洛阳市的GDP增速、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工资薪酬等情况进行挂钩和联系,并作为调节工资的重要依据。二是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工资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三是建立政府协调统筹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可由人社局牵头定期召集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连续生产行业的工作时间、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以及与企业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拿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四是发挥好各部门法律监督作用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将加班工资和吃饭、住房、交通等补贴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计入最低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黑名单制度。对劳动违法拒不改正和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定期曝光,并列入监管黑名单,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排除或限制,打压劳动违法空间。有条件的产业工会可以探索与行业管理组织合作,共同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

(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洛阳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虽被多数企业接受,但协商质量一直不高,重形式轻质量的问题突出,44%的低满意度和80%的高需求度极不相称。下一步应引导基层工会切实负起责任,以非公企业、中小型企业为重点,积极调查研究本单位职工需求和企业需要,找出集体协商的平衡点,增强协商针对性,提升协商实效和职工满意度。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三)出台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一是出台清费减负政策,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全面落实减负惠企政策。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政府应在金融、财税补贴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尽快出台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对目前洛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状况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洛阳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方案,形成与选人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企业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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