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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记者在突发性事件采访中的职责与道德

2016-03-15张永清

河北传媒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突发性新闻记者受众

张永清

(平顺县广播电视台,山西长治 046000)

浅析新闻记者在突发性事件采访中的职责与道德

张永清

(平顺县广播电视台,山西长治 046000)

突发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它的发生往往出人意料,并且对社会和群众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和震撼力。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会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在突发性事件中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准确地告知受众实情,还要处理好受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近年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突发性事件频发,新闻记者对此类事件的报道很多,但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在突发事件中,新闻记者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

新闻记者;突发性事件;职责;道德

近年来,无论是媒体的市场环境还是政治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媒体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增长的态势,这使得媒体的报道风格越来越百花齐放。对于某一事件的报道,各家媒体会根据自身的定位从不同角度报道,为广大受众全面了解事件的本来面貌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料。在众多的报道中,有些新闻记者由于自身修养不足或是屈服于外部的种种压力,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应具备的职责与道德,虚假陈述,导致了虚假新闻或失实新闻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于突发性事件的虚假报道,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

一、突发性事件的价值及其媒体的责任与功能

(一)突发性事件的新闻价值

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的危害非常严重,同时这种危害又防不胜防。正是由于突发性事件所具有的突发性、异常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等特点,使得突发性事件一旦发生就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突发性事件频发。就自然灾害而言,从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到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再到2011年的日本关东大地震,它的每一次发生都牵动了全社会人们的心。而在这期间,世界各地媒体对此铺天盖地地报道,显现出它极高的新闻价值。

(二)媒体在突发性事件中的责任与功能

在突发性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媒体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掌握事件的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受众。这是媒体作为新闻的主要传播者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责任和功能,因为受众第一反应就是从媒体那里获得信息。在媒介市场化的今天,这也是媒体赢得受众市场、求得生存的最基本要求。现在媒体每天都在抢独家新闻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当今社会,媒体如果不能很好地让受众从它们那里得到他们所期望的信息,就可能被淘汰出局。

当然,媒体在突发性事件中要做的不仅仅是要准确地告知受众实情,还要处理好受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媒体既要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权。媒体对二者关系的权衡将关系到新闻报道的成功与否,而对于二者应该把谁放在首位,新闻界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这只能靠媒体在具体事件中自己把握。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媒体在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同时,还要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有义务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惧和混乱。媒体要协助党和政府及时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及时报道当前受难者所需要的帮助,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援助措施和政策,塑造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形象。

在突发性事件后期,作为媒体,在报道中尤其是在事故性事件报道中,切忌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权利进行“媒介审判“;并且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坚决抵制违背职业道德底线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的出现;还要报道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方案,从而安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新闻记者在突发性事件采访报道中的不足

(一)新闻记者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的职责缺失

1.为使作品得到社会关注而不顾社会责任

在突发性事件的采访报道中,有些记者为了使自己的作品得到社会关注,有时会不顾自身社会责任报道新闻,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在2011年 《南方周末》的现场新闻摄影获奖作品中,有一张一群身穿制服的人将两三个尘肺病人反手摁倒在地的照片就值得人们深思。这张照片虽然招来了受众的关注,因而让记者获得了荣誉,但是照片中的内容却把对待病人应有的关怀给抹杀了,让受众感受到更多的是冷漠和无情。

2.对事件原因简单化推测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强拆”事件也频繁发生。据医学专业网站——丁香园网站的不完全统计,砍杀医务人员的事件,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既有其偶然性,又有一定社会矛盾和问题集聚而爆发的必然性。而新闻记者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对其原因的简单化推测,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2010年7月23日,深圳凤凰医院的产妇缝肛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记者认定是医院方面的过错,但是后来的结果证明助产士没有错误。2011年9月7日,某记者报道的“8毛钱治好10万元病“事件,结果同样证明了报道的错误。这些报道都存在新闻记者对事件原因的简单推测,虽然最终都澄清了事实,还原了真相,但是他们的行为却对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医患之间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起了负面作用。这不能不让广大新闻记者思考。

3.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不能一追到底

新闻记者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还会出现对其责任追究不到底的现象。有的记者把紧张的救援、领导的重视、后续的安抚等工作贯穿事件报道的始终,而对导致事件的原因及问责却只字未提。从短期来看,这种做法可能会保护自己及所在媒体。但从长期来看,这并非明智之举。在“11·15杭州地铁塌陷事件”的报道中就出现了对事故责任追问的失责。在对此次事件的报道中,新闻记者重点报道了相关领导人亲临现场对此事件处理的重视、医院机构的全力抢救,而对公众所关心的事故发生原因淡化处理,最终不了了之。这不可不说是因新闻记者职责缺失所致。

4.对新闻事件肆意炒作

部分新闻记者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对新闻事件肆意炒作。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作祟。当下新闻炒作现象频现,各种的“事件”“门”,不同的“哥”“姐”,充斥着人们的视野。非常具有代表性的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新闻记者不顾自身职责,对此进行狂轰式的持续报道,对其中所涉及的人员紧追不放、“群追猛打”地进行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进一步提高市场知名度,从而赢得丰厚的经济利益。这些新闻记者没有正确利用媒体优势履行自身职责,而把大量的精力用在了满足公众的好奇心上。这不仅浪费了媒体资源,更直接损害了新闻媒体在公众当中的应有形象。

(二)新闻记者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的道德缺失

1.阻碍救援,成为不帮忙反添乱的角色

新闻记者在突发性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坚守在第一线采访,这种精神值得敬佩。但在有些突发性事件现场,有记者为了抢到独家新闻,竟然不顾他人忙碌救援而硬性采访,直接影响现场秩序,阻碍救援进程,成了不帮忙反添乱的角色。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一支救援队经过几十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将一名被困124小时的女工救出。然而当她从废墟中被抬出的一刹那,一群记者蜂拥而上,对其进行疯狂地拍摄采访。为抢新闻而不顾抢救生命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道德原则,同时也使新闻记者的形象受到了很大损害。

2.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精神

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有的新闻记者为了达到某种效果而对事件进行低俗化炒作,甚至表现出了对死者的不尊重,显然缺乏人文关怀精神。比如,南京一行人死于车祸。面对如此严肃的事件,当地一家媒体却在标题中这样写道:“骑车人中头彩,公交车从头越”。编辑记者竟然对这一事件标题进行了低俗化处理,忽略了对死者应有的尊重,显然违背了新闻记者本该遵守的道德操守。2008年轰动社会的“艳照门“事件同样是记者只顾自身及所在媒体的利益,对事件中涉及的人员不断地进行刻意渲染、炒作,最终给他们的事业、生活带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3.“有偿新闻”乃至“有偿不闻”,挑战道德底线

有些新闻记者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了方向,把职业道德抛之脑后,报道“有偿新闻”。这不仅让他们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同时也损害了整个新闻界的形象。2003年南京一家文稿服务公司公然打出广告,声称在《人民日报》刊登署名文章,5000元人民币一篇;省级媒体2500元人民币一篇,最低起步价1500元人民币。用金钱换取新闻作品的发表,很显然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应具备的道德。同样,2003年新华社发布了一条消息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上演了一出“有偿不闻”的丑剧。他们的所作所为拉开了“有偿不闻”运作模式,这同样是在挑战新闻记者的道德底线。

三、新闻记者在突发性事件采访报道中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一)新闻记者应具备的职业职责

1.迅速准确报道事实,消除可能的社会恐慌

众所周知,突发性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这就要求新闻记者平时要培养高度的新闻敏感,这样就可以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判断其所具有的新闻价值,并且迅速地捕捉有效信息。新闻记者对事件的敏锐洞察力直接关系到他们在后续报道中的效率与质量。所以第一时间准确判断突发性事件具有的新闻价值,成为新闻记者首先要具备的职业素养。当然,新闻记者在快速反应的同时,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适宜的采访策略。总之,“闻风而动,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是每一名新闻记者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都要努力去做的。

实事求是的报道突发性事件,就是要求新闻记者要坚持事件的真实性,这也是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新闻记者要客观呈现突发性事件的本来面貌。新闻记者以最快的速度深入现场对事件进行准确报道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社会可能的恐慌,因为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往往会伴随着流言的出现和传播。美国的社会学家G.阿尔波特提出过一个流言的公式,即:R=i*a(流言流量=问题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2]。流言极易引起社会的恐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会阻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而且会造成社会心理层面的撕裂。伴随2011年3月发生的日本东北部的9级地震而来的“吃加碘盐可以防辐射“的谣言,迅速传遍了我国的大江南北,在全国引起了大规模抢购碘盐的风波。日本地震给远在太平洋彼岸的中国造成了强烈的恐慌,可以说很好地印证了流言公式的合理性。而这场“抢盐潮”在新闻记者的多方努力下,短短的几天就平静了下来。可以看出新闻记者在利用媒体优势消除社会恐慌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极其显著的。

2.及时正确地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突发性事件往往因为自身巨大的破坏力、广阔的影响范围,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国外都存在着复杂的舆论环境。江泽民曾经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3]导向问题关系国家政治的走向和社会的稳定。尽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闻改革也经历多年变化,但是正确的舆论引导作为我国新闻事业最基本的工作方针之一却从未变过。如果不能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可能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2010年12月发生在新疆托克逊县的非法用工案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新闻记者对事件真相和政府的处理措施给予及时报道后,民愤才得以平息,安定而有序的社会秩序才得到了保障。可见,掌握话语权的新闻记者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是多么重要。

3.发挥媒体优势,宣传国家正面形象

对突发性事件报道时,新闻记者不仅要告知受众实情,稳定民心,还要充分利用媒体所具有的覆盖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凝聚人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共同克服面对的困难。这在重大的自然灾害中显得特别重要。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每当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自然而然就把目光聚焦到了党和政府身上,人们希望党领导下的政府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对眼下的困难。新闻记者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不能忘记作为党的思想宣传中心和宣传舆论部门的职责使命,应该为党和政府服务。这也意味着新闻记者在不违背事实的前提下,要为树立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服务。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政府的态度以及如何应对,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当然也会关系到政府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2008年是我国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喜事多,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也不少,5月份的汶川地震给国人带来了难以忘记的悲痛。不过让人欣慰的是,新闻记者对政府所做的工作全面报道,全国上下齐心合力与汶川人民一起度过了突如其来的天灾。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国际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国际形象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河北的三鹿奶粉爆发的三聚氰胺责任事故,新闻记者及时对卫生部与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相关处理情况报道,使我国政府对这件事的处理情况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韩卓升的好评。可见,媒体新闻记者的正确报道、对政府正面形象的塑造,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社会中都很重要。

4.理性报道,尽量避免血腥场面

报道突发性事件,新闻记者要时刻保持思路的清晰,理性地对事件报道,切忌被感性掌控。尤其是在报道灾难性突发事件的时候,更要注意这一点,不能为了夺人眼球而渲染惨烈的场面。2002年“华航”空难中,有的记者在报道中就过多地描绘了受难者的惨状,无疑给受难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此类报道也会超出公众的心理承受范围,从而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新闻记者在报道时要尊重受难者的感受,因为他们最不愿回想自身或者是亲人所遭受的不幸,而新闻记者对他们不幸的过细还原,无异于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因此,新闻记者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要谨慎处理血腥场面,能少则少,切不可对此过多细节化地展示。

5.注意平衡报道,展现新闻的客观公正本质

突发性事件以灾难性事件为主。事件发生后,受难者往往会处于迷茫中不知所措。这时,新闻记者应发挥自身优势,报道来自各方的声音,全面有效地宣传,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以稳定民心。新闻记者在对2008年汶川地震的报道中就采用正面信息与负面新闻相结合的报道方式,既报道了灾难的破坏程度,也报道了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党和政府的救灾计划及灾后重建政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振奋人心,新闻记者应更多地报道正面新闻。在报道事故性突发事件尤其是人为事故时,更要把握平衡,在态度和行动上都应尽可能保持中立。采访报道受害者的同时,也要让责任方拥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切不可一味地偏向受害者。

6.全方位立体报道,满足受众知情权

全方位立体报道包括全方位多渠道报道和全方位多角度动态报道两个方面。全方位多渠道报道是从报道方式的层面上要求的。突发性事件的报道需要整合媒体资源,让文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不同的新闻记者根据自身媒体优势以各自的视角对事件的全貌和过程有效地报道。这样能够引导公众正确理解事件的性质,调整心态面对事件。在对汶川地震的报道中,平面媒体上深刻的文字,广播中极具号召力的声音,电视里受灾地区的实况画面,新兴媒体上几乎与现场同步发生的快讯,这些无不在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与此同时,新闻记者还要从不同的角度对事件全方位地报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新闻记者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相关的背景材料和来自社会各方的反应,从而可以从多个角度报道事件。当然,新闻记者还要不断刷新已有信息,让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使公众对事件有一个完整、全面的了解。2010年对山西“3.28”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的报道中,《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浙江日报》(浙江在线)和凤凰卫视(凤凰网)都及时地对矿难救援进行了全面而立体式的报道,使公众加深了对整个事件的认识。

(二)新闻记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

1.先做好人再做好记者,最终达到二者的统一

在突发性事件的采访报道中,新闻记者面对职业责任和社会道德时,他们最终的抉择实际上折射出的是其自身的道德观念。现实告诉人们,做事之前首先是要考虑这件事能不能去做,这就涉及如何做人的问题。不管是何种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在有各种职业称谓之前,首先是一名社会人。显然,没有人就没有所谓的职业,这就是说做人的标准要高于职业标准。因此,新闻记者的职业标准要在符合做人的标准之后。显而易见,对突发性事件报道,新闻记者首先要做好人,然后才是做记者。如果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现场,需要新闻记者伸出援助之手时,就应先去救援,应该懂得生命对于人来说是最宝贵的东西,不应该有任何理由拒绝帮助他人。社会公德是新闻记者所应遵守的道德底线,突破了这条底线,即便再有价值的新闻也会变得毫无意义。2006年7月10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在120救护车未到之前,立即放下自己的记者身份为落水的13岁女孩王孟珂含泪做起人工呼吸。虽然最终并未挽回小孟轲的生命,但是曹爱文却做了一名记者应该做的。她虽然失去了及时报道新闻的时机,但却做了比新闻报道更有意义的事。

新闻记者不仅需要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也必须具备应有的社会伦理道德,要有公德心和同情心。当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起冲突的时候,为了职业而牺牲社会伦理道德是要受到社会谴责的。但为了社会公德而牺牲职业,有时也并非明智之举。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构建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和谐统一,做一个“好记者”和做一个“好人”并不是对立的,因为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在根本上是统一的。

2.关爱弱者,尊重生命,坚持人文关怀理念

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新闻记者把目光盯在那些权贵、名人、明星身上的同时,应更多关注社会底层,关注弱势群体,深入他们的生活,发掘新闻线索,帮助他们呼唤正义。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新闻记者在记录全力营救生者的同时,不忘给予在地震中遇难的同胞以力所能及的祭奠。他们这样的举动温暖人心,充满了人情味,很好地体现了新闻记者对生命的尊重。

美国著名报人查尔斯·达纳曾经说过:无论什么时候,我们不要忘了,记者是受着新闻业方面的道德要求和社会一般道德要求的双重束缚的……缺乏这种道德感的人,是不能够制作出被社会多数人所欢迎的有价值的新闻的[4]。他所说的“道德感“,就是在新闻报道中要有的人文关怀,否则新闻就会失去灵魂和生命,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是通过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状况的客观、沉静的解读,或是以混杂着悲悯、同情、审视等复杂的情感去报道那些特殊的生命个体,借助新闻作品来完成人与人之间的真切关怀与交流,从而反映出特定时期的特定社会。

新闻的发生、发展离不开对人的关注,这要求新闻记者在传递信息的同时必须具有浓厚的人文关怀意识。因此,新闻记者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要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满足公众的情感和理性需求,彰显媒体的人文关怀理念。这一理念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报道中得到印证,新闻记者在报道事实的同时又注意对受难者和救助者的关注,对政府和灾民的报道使得媒体与公众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

3.说民众所想听,做民众所想做,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上

周恩来同志曾经对《人民日报》一位记者说:“你们是人民的记者,要对人民负责呢。”[5]由此可见,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于新闻记者是多么的重要。为人民服务是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核心,看似很空泛的一句话,它却凝聚了职业道德的各个方面,具有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和现实意义。作为新闻记者就是要把这种“空泛”落实到实际中去,体现到社会生活里。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已经越来越重视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第一时间为公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愈来愈强烈。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新闻记者会以最快速度报道事件的相关情况,解开公众心中的疑团,并在后续的报道中告知公众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或如何在类似的灾难中逃生自救。这在汶川地震的报道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记者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相关情况的同时,还大量地报道了关于地震的相关知识、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公众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等,如《地震的预防》《地震时的自救四大常识》等。

总之,新闻记者应该把正确报道突发性事件作为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报道突发性事件时要时刻提醒自己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对事件恰如其分地报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

[1]陈赞琴,阮惠民.论电视新闻记者在突发性事件中的职业素养[J].东南传播,2013(5).101.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8.

[3]李曼.论现代传媒在灾难新闻报道上的社会责任[J].新闻知识,2008(12):28.

[4]程娟娟.广播记者在突发事件采访中应具备的素质[J].新闻传播,2011(10):62.

[5]薛天.从突发事件报道中看新闻记者的道德素养[J].探索,2013(2):119.

(责任编辑:邢香菊)

2015-12-30

张永清,山西省平顺县广播电视台外宣部副主任,本科,学士,研究方向:电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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