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廉政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思考
2016-03-15李瑞
李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古巴廉政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思考
李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古巴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政治清明的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古巴共产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强的政策主张和实践举措,再加之全国上下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齐心合力、众志成城,共同打击腐败,使得古巴的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里认真梳理归纳古巴廉政建设的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和借鉴意义。
古巴;廉政;经验总结;思考
古巴共和国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五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与美国隔海相望,面对着美国对其长达几十年的经济封锁和政治孤立,其社会主义建设有着诸多困难和挑战。然而古巴并没有因此而止步不前,畏首畏尾,社会主义建设却搞得如火如荼。古巴为什么能够在强大压力下坚守住社会主义航向,人民拥护度这么高呢?其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古共高度重视自身廉政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弘扬正气,治腐防变,增强了古共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以及国家、民族的兴衰,因此作为执政党与时俱进的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可以说是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关键。
一、古巴廉政建设的经验
1959年,菲德尔·卡斯特罗发动革命,建立了人民的革命政府。古巴在建国初期,并没有出现很严重的腐败问题,但是随着古巴经济逐步打开国门,实行对外开放,古巴政治生态中的腐败现象却日趋恶化起来。“腐败将一直伴随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将腐败控制在踝关节以下,绝不能让它达到我们的脖子位置”。[1]古巴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廉政建设机制,使得古巴反腐倡廉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于一些富有启示意义的实践经验进行认真总结,以兹对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借鉴。具体经验如下:
(一)惩治腐败要从源头抓起,做好思想教育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古巴共产党力图先从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入手,注重他们思想觉悟的提高,严把思想关。“在腐败未侵蚀党的肌体之前,就必须把毒瘤切除。”[2]介于此,古巴共产党逐步在国内建立了一整套相对较为完备的党校教育系统,另外,对于领导干部级别职务的不同,采取了具有针对性、长短期的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受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巨大冲击和影响,加之美国对其的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古巴国内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国内物资供应不足,经济发展迟缓,人民生活十分困难。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信念因此发生了一些动摇,对社会主义前途不抱希望,认为古巴社会主义建设已到绝境,有的甚至主动提出退党。在严峻的内外形势下,古共逐步加大了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强调党员干部要保持先进性,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树立对社会主义航向的信心。这不仅有利于古巴坚定地走古巴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且有利于抵制美国反古势力的思想渗透和改革开放后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另外,全国随处可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誓死捍卫社会主义”等标语,这些观念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入党心、入民心。这些做法对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具有重要作用。
(二)惩治腐败要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反腐倡廉建设仅仅依托对党员干部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在党内有效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只有建立良好的制约机制,通过制度利器,铸造防腐、治腐的钢铁长城,才能有效地遏制贪污腐败现象,从而促进廉政建设的长足发展。
1.建立以道德和法律相结合的权力约束机制
古共非常注重对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为更好地约束权力,使廉政建设更具有操作性,将国家干部应遵守的行为道德规范与法律相结合,在1996年7月份,制定并颁布了一部关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道德法律,即《国家干部道德法规》。
该法律提出了对于公职人员的26条廉政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做到,如“在公务方面:高级干部除非因公务的硬性需要,不允许去旅游饭店消费;在工资待遇方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工资应与相同级别的企业领导人的工资持平;在住房补贴方面:除极个别领导人有专人陪同照料外,其他各级领导干部平时和普通居民一样住在居民区,不提供专区住房;在车辆配置方面:省委第一书记和正部长以上领导干部出行一律配置普通汽车,不允许私自使用进口车辆,如若出席公开活动时均使用普通面包车等”[3]这部道德与法律巧妙融合的法规,即《国家干部道德法规》的出台,使得古巴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的行为处理做到了有的放矢,量刑有了法律依据。党员干部不仅能够根据道德法规的要求,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如果官员不能很好地做到从严律己,依然放纵自己,他们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让党员干部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是古巴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2.设立纪律监督机构并完善监督机制
制度若没有了监督,就会被束之高阁,成为了摆设,发挥不出应有的效力。所以设立健全的纪律监督机构,并配备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让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发挥更大的效用。因此,建立完善的党内外监督机构和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古巴共产党也意识到了党内外监督的重要性,于是在国内创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具体分为两大类:一是组织监督。经古巴人大审议批准,古巴政府于“2009年8月1日,在原有的审计和监察部的基础上重新设立了核心反腐治腐部门——共和国总审计署,隶属于国务委员会。总审计署行使审计和控制部的职能,对所有国家政府部门和经济实体拥有绝对的审计权力。此外,在全国各省还设立了一些行使专事监督权的审计局。”[4]二是群众监督。古巴各省市设立了一些群众性的监督机构,譬如:群众举报委员会、审计办公室等。通过保卫革命委员会、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性的组织,吸纳人民群众中的有生力量,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群众基础,发挥了群众的监督效力。规定“保卫革命委员会对居住地范围内的部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有义务将他们的表现情况向所属单位汇报,此外,在他们的最后年度考核、选拔和任用具有发言权;”[5]古巴的党政干部时刻都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党政干部的行为得到很好的约束,人民的权利也得到了切实地维护。
这一系列务实高效的监督机构和机制,以及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都可以看出古共大力反腐的决心。古巴共产党加强对反腐败的监督力度,也使法律制度的执行公开透明,从而不给贪污腐败以可乘之机。
(三)惩治腐败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古巴始终坚持从严用权、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原则,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公款私用等贪污腐化行为,不论领导干部职位高低,以往对国家贡献有多大,一律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1989年,古巴国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力度空前的肃贪反腐运动。在这一年内,3万党员被处分,占党员总数的4.5%;“1999年,古巴全国范围内共处分党员人数为34000人,2000年则处分共43539人。”[6]2006年4月26日,古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将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的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安·卡洛斯·鲁滨逊·阿格拉蒙特开除党籍,并撤销其相应职务。
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党内贪污腐化分子撤职和清除出党,绝不姑息,严惩不贷。古巴党和政府对于贪污腐败等行为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也给那些心存贪念的官员以警戒和震慑。
(四)领导人高度重视反腐斗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古巴党和政府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到以身作则,与人民同甘苦共进退,不搞特殊化、特权化。古巴前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曾经说:“我们生活确实是简朴的,不奢华也不富有。然而,我们坚定不移地相信,我们的思想、道德和尊严是正义的、不容侵犯的,我们有能力拿起这些武器向帝国主义的所谓消费社会的一切腐败现象发起挑战。”“没有高尚的精神道德就没有社会主义。如果我们的人民在干部身上看不到共产党人特有的道德品质的话,就不可能搞社会主义。”古巴领导人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也是言出必行的。菲德尔·卡斯特罗率先垂范,在清正廉洁方面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做好人民的好公仆。卡斯特罗曾对记着透露,“我的工资同40年前大体持平,甚至还要更少一些。”卡斯特罗私下里特别喜欢与群众沟通交流,听取人民的心声,群众提的大小意见总是尽自己所能想办法去解决,卡斯特罗为古巴各级公职人员的廉洁奉公树立了良好的标杆。
古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议题主要是围绕如何“预防和打击腐败”,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有没有贪污腐化的问题,并对已经出现的贪污腐化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古巴党和政府对廉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古巴的各级公职人员提供了一个公正的政治平台,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可以说,古巴高层领导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是古巴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助推器。
二、对古巴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古巴上述反腐倡廉的政策思想和实践举措,是古巴根据自身国情出发以及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的实践运用,对于我国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深刻的启示作用。
(一)加强教育引导,构筑拒腐防腐的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腐败乃“政治之癌”,[7]纵观人类社会,自阶级产生之后,有政治就有腐败,反腐败也就成为了人类社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古巴在开展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对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是有目共睹的。卡斯特罗层这样评价:“思想是最有力的武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生存的基础”。古共通过建立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党校教育和培训系统,以及设立社会舆论调查机构、引导机构,并落到实处而不是空为摆设或空走过场。这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具有相当关键作用。思想信念的坚定和政治觉悟的高度统一,是古巴共产党领导古巴人民排除万难,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新成果、新胜利的利器之一。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的防范和约束力度
正如卡斯特罗所说的那样,必须将贪污腐败这颗寄生在共产党有机体上的毒瘤,在萌芽状态下切除,要让它立不下足,不给发展的养分,不留发展的余地。中国共产党要想在反腐的攻坚战中取得最后胜利,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将毒瘤消除在幼小的萌芽状态,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在制度建设上给于威慑力,使腐败分子没有可乘之机。有效预防和大力惩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不可偏废其一。惩治有力,才能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监督机制的震慑力、领导干部倡导反腐的威信力。如果我们的法律也像古巴法律一样,细化到规定党员干部贪污了12美元就要被劝退出党的话,也不会出现那么多贪污腐化的大苍蝇、大老虎。所以,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全面细化还要震慑与惩戒力度大,另一方面在执行上要严格执行、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养奸。只有这样,那些想贪污要腐化的投机分子才不会钻法律制度的空子。
(三)动员人民的力量,构筑反腐倡廉的群众基础
反腐倡廉不是单独一个政党或一个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需要人民的广泛参与,只有动员好全社会的力量,才能让反腐败的斗争力度最大化。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监督机制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人民的监督,对此古巴政府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要重视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和举报,认真对待每一次群众的上访和举报。在我国,很多党员干部害怕人民群众揭发检举,甚至打击报复上访群众,使得群众有冤不能伸,有苦不能诉,或者不知往哪里伸,不知往哪里诉。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要想长期执好政,巩固好自身执政地位,就必须善于运用好人民群众这股有生力量,切实发挥好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当中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建立普遍的群众性监督机构,并给与政策和制度上的有力支持,让反腐倡廉的大网织得更严密更紧实一些,才能使贪污腐化的蛀虫、苍蝇、大老虎不致于逃出我们拒腐防腐的大网。
总之,反腐败斗争是当前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国对于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视,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举措和政策主张都散发着智慧的光芒,我们要秉承引进来的原则,对于别国尤其是其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反腐倡廉的优秀做法要多学习多借鉴,取其所长补己之短,并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上行下效,齐抓共管,不仅需要领导干部重视和坚定地贯彻执行,更重要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的有生力量,发挥人民的主体创造性和参与性,唯有这样众志成城攻坚克难,才能打赢这场反腐败的攻坚战、持久战。
[1]张登文.对前苏联解体后古巴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再认识[J].北京社会科学,2006,(3).
[2]吕飞科.古巴如何抓党建[J].共产党员,2005,(5).
[3]柴商金.越南、古巴加强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J].党建杂志,2002,(1):24-25.
[4]徐世澄.古巴的反腐斗争[J].中国人大,2014,(4):53-54.
[5]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课题组.古巴共产党密切党群关系的基本做法和经验[J].政工研究文摘,2006,(6):34.
[6]徐小庆.古巴、巴西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J].2008,(8):9.
[7]何增科著.《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