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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

2016-03-15孟东涛

关键词:省会省市高新技术

孟东涛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

孟东涛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单个孤立的城市发展不再是区域增长的重要原因,体系化、网络化、层级化的城市共同体才是区域发展的核心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客观需要高技术产品在生产、营销和设计等方面的空间布局、地域分工和合作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对其创新机制、合作模式和发展路径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武汉、合肥、长沙、南昌为代表的长江中游地区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依靠各省会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合作;协同发展;产业链

一、引言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1]高技术产业发展快,对其他产业的渗透能力强,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级各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2]

近年来,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为了使高新技术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在更大的空间内、以更大的视野谋求合作,共同发展。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基于竞争合作、互补发展、完善产业价值链视角,结合四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现状,对中部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创新机制、合作模式和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四省会城市高技术产业合作现状分析

中部四省会城市同处长江中游地区,资源禀赋相近,人文环境相通,经济发展趋势较好,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部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巨大,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特别是近年来,四省会城市间《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的相继签署,标志着四省会城市间产业合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些政策都很大的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互动交流和联动发展。

由于武汉、合肥、长沙、南昌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构成、基础条件、基础设施、资源禀赋、生产要素等方面的差异,很难在区域内进行有效的合作。从现阶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体制机制障碍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得益于“县域竞争”,各行政区域之间为了发展经济,摆脱落后面貌,纷纷抢占各种资源要素,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行政壁垒。[3]四省会城市过多地表现为相互争夺资源及利益,竞争性远大于合作性,共同发展的动力不足,使得相互之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本上还是处于分割状态,在本省市范围内独立发展,融合程度较低,不仅使得自身的竞争力不强,也造成了稀缺资源的极大浪费。[4]

(二)四省会城市高技术产业目标定位存在严重同质化、重复化现象

在我国区域之间不合理竞争的大环境下,四省会城市之间在过去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和良性互补,导致相互之间不顾本地区的资源要素禀赋条件,相继推出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方面各自为政,产业结构相似,资源严重浪费,一系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造成了高新技术产业趋同发展,产业互补功能缺失,区域上下游产业链脆弱,也进一步限制了以四省会城市为核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进一步发展以及区域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的形成。[5][6]

(三)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模式流于形式

当前,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仅有的合作也只局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经验座谈会的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展览会的互办等简单形式,产业之间还只是初级合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而这些简单形式的合作之中也通常以政府主导为主,往往是政府要求企业参会,而来自企业自身的诉求则明显偏弱。这说明,目前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还只是政府单方面的推动,企业本身合作的动机不强,缺乏互动,区域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匮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还停留在表面。

(四)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机制不完善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且成功率较低,信用风险大,因此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比较成熟的外部融资渠道少。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本应该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的重要来源,然而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晚,发展比较缓慢,总体规模偏小,融资渠道较单一,国有资本仍占主体地位,没有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加上风险投资机制也不完善,导致风险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四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资金缺乏、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高新技术发展与四省市高新技术合作的主要瓶颈。

三、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创新思路

四省市产业合作的总体思路是:结合四省市产业合作的现状,在已有协议的基础上,选择“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合作模式,遵循“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打破体制障碍、政策壁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四省市各自独特的地理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实现高技术优势产业互补发展。

(一)整合四省会城市要素资源,实行高新技术产业错位发展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中国式”竞争,导致四省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同,同质化、重复化现象严重。中部地区经过快速的发展后积累了各自的资源优势,但由于同质化竞争的存在,四省市的资源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并没有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的竞争优势,因此,将四省会城市的优势要素资源进行整合发展是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核心问题。要想实现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要完善协调发展机制,以市场为基础,整合四省会城市资源,特别是要素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整合,加强四省会城市之间产业分工与合作。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确定各省会城市一、两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四市乃至四省资源在不同地区打造不同的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特色、区域特色。

(二)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完整产业价值链

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就是以高新技术或工艺为基础,以提供能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效用系统为目标的、具有相互衔接关系的一系列过程的集合。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只有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才能够形成持久的产业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产业链模式旨在加强四省市之间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工协作,形成区域产业链分工体系。产业链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同时,产业链可通过各个环节分别攻关加快产业创新,并促使产业集群转化为创新集群。[7]

由于四省会城市资源禀赋各有优劣,地理位置存在差异,产业结构梯次不等,由此形成地缘上的同一性和产业上的差异性,使得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合作发展显得十分必要。推进产业价值链专业化分工是四省市产业价值链合作的基本前提。四省市可建立完整的、前后密切联系的产业链,形成长江中游地区产业集群;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新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反馈各种价值信息,上下游之间的无缝对接构成完善的产业价值链,高新技术产业基于产业链,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战略联盟等方式,把上下游企业的资源和能力整合起来,扩大业务范围,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产业价值要达到最大化,可以通过构建产业价值链来实现,借助长江“黄金水道”的水运能力和长江中游地区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可以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方面占得先机,实现四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共同发展,形成良性竞争,以差异发展、创新发展为手段,促使四省会城市达到“共赢”状态。

(三)加强四省会城市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协同创新合作

协同创新是四省会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发展的关键。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日益复杂,协同创新能够促进主体间的合作与交流,降低各主体的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能够大大加快市场需求转化为科技产品的速度。应该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四省市间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区域间的转化。加强专家库、信息库、专家异地评审制度建设,建立四省会城市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览,依托高校和企业,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共建。共同制定和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全面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科技合作更有效开展,确保合作取得更大实效。四省市可以探索互派科研人员挂职交流学习机制,可以在科技行政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互派人员,加强互相合作与学习,共同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探索建立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与发展专项基金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等特点,其在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鉴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系,推动四省会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合作,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困难重重。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民间与市场的力量,设立四城市间产业合作基金,重点支持四省会城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基金的成立可以由四省会城市财政部门牵头,投入部分政府资金,吸引跨地区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和民间资本参股,放大四省会城市财政部门原始投入资金。各省会城市政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参股单位按照参股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并且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资金退出渠道。

四、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发展路径

(一)突破行政壁垒,加快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四省会城市由于行政壁垒的束缚,导致高新技术产业之间面临市场准入、质量技术标准、行政性事业收费、户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阻碍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要进行深度的合作,必须要突破这些体制障碍,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合作的组织构架。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合作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机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合作机制,发挥市场在高新技术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门槛,扩大社会资本的投资力度,促进社会资本与高新技术产业多种形式的合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机制。鼓励各种形式的兼并重组,提高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局面。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产业合作提供保障

政府应该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合作需求相应调整政策、法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政策上保证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消除人才、资源和信息的流动障碍,让异地的生产要素和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并且能够享受同等待遇。四省会城市要通过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法规及政策体系,加强区域内法治建设,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推动区域合作能够有序开展;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强调合作,但竞争依然会存在,有竞争就会有冲突,为确保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稳步合作,必须要成立相关委员会,建立一系列促进合作的机制,发现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效解决各种矛盾。要尽快推动建立中部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化的共同市场,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保证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规律自由的流动。

(三)编制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战略框架

推动中部四省会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合作,需要从四省会城市整体的角度制定出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发展趋势的战略框架,使资源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实现四省市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中部四省会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竞争力。政府应该充当引路者的角色,引导和带动企业跟进,通过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机制、制定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相关政策、统一服务标准等途径,为跨区域的四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整合各自资源要素,发挥各自比较优势,联手开发具有创新性高新技术产品,提升整体的产业竞争力;共同制定产品市场拓展计划,联合进行产品营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区域合作,共同培育和壮大明星企业;共同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四省市间的科技信息共享;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产业合作能够持续发展。

(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四省市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在产业结构上,要实现多种方式运作,多元资本化介入,实现集约化经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质量,创造品牌,培育精品;打破现有的投融资结构,实现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从战略角度,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智能电子产业和医药产业等新兴产业,继续做大做强智能家电产业、机械制造业和航空航天等传统产业。合理布局高新技术产业载体,通过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起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四位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模式,推动四省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产业园区的错位发展,避免无序竞争,注重园区的功能定位和集聚作用,以创新打造产业园区的品牌和特色,进一步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视产业链上游对下游的带动效应,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机构的优化。[8]

五、结语

目前四省市之间的产业合作还仅限于政府主导层面,这是需要改变的地方,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合作机制,发挥市场在高新技术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既是四省会之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共同使命,也是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必然选择。

[1]鲁正莉.西部地区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2.

[2]何奕,童牧.区域内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以长三角第一类制造业为例[J].改革,2006,(11):28-35.

[3]向晓梅.区域产业合作的机理和模式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0,(5):31-36.

[4]张治栋,甘卫平.我国区域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综合评价与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4,(14):11-16.

[5]王缉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区域发展影响的分析构架[J].中国工业经,1998,(3):54-55。

[6]陈建军.中国高速增长的地域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7]郑威.共生理论视阈下区域产业合作发展[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4.

[8]李建民.“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模式研究[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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