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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耦合关系的系统分析

2016-03-15陈士勇

关键词:权力学术行政

陈士勇

(四川医科大学 思政部,四川 泸州 646000)

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耦合关系的系统分析

陈士勇

(四川医科大学 思政部,四川 泸州 646000)

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高校权力的两种表现形式。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耦合关系。本文通过阐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基本涵义,在对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现实情况进行系统把握的基础上,探讨了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者耦合关系,这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构建和谐的高校治理环境,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健康、快速发展。

高等学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耦合关系

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高校权力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高校权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耦合关系。如何协调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是高校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正确认识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者之间的耦合关系,有助于化解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构建和谐的高校治理环境,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健康、快速发展。

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基本内涵

(一)行政权力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administrate,意为“执行事务”。一般意义而言,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所赋予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国家意志而特有的权力。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行政权力也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一样,也是来源于组织所授予的特有权力。国内学者冯向东提出,大学行政权力就是指“在层级组织中按照制度规则赋予处在一定层级或职位上的组织或成员的权力”。[1]从高校的现状来看,大学行政权力是指经权威部门所授予的一种特殊的权力,体现于行政人员的工作之中。或者,也可以说,大学行政权力是大学行政管理体制所彰显出来的张力。

(二)学术权力

按通常意义上讲,学术权力是指学术研究者在该研究领域所具有的特殊影响力。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认为,学术权力是“专业的和学者的专门知识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和独特的权力形式,它授予某些人以某种方式支配他人的权力”。[2]通过梳理国内外对大学学术权力概念的界定,笔者赞同国内学者冯向东对大学学术权力所做的概念界定。冯向东从宏观的角度提出,“学术权力是因大学组织的知识生产需要而赋予一部分学者在学术场域中制订规则和分配资源的话语权力”。[3]

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耦合关系

总体说来,在明确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基本含义的前提下,理清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不仅对于认清大学本质与大学权力的内涵具有主要意义,更有助于明确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存在的合法性等关键问题。

(一)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目标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是我国目前普遍沿用的高校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其权力层次的建构普遍以行政手段治理,从表面上看,行政权力占据这主导地位,但大学的立身之本却是看似被忽视的学术权力,而两种权力是否能够融合,其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统一,是关系到大学各种权利类型较色定位及只能确定的重要问题,是构建大学内部和谐治理体系,保证大学稳定顺利运行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大学行政权力的学术权力的目标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首先,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目标。从作用对象的角度上看,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具有明显的不同,行政权力主要行使者是学校的行政人员,其作用的是整个大学受其管理的所有事物;而学术权力其主体主要是参与学术活动或教学活动的专家学者,其作用对象主要是接受教育的学生。而从分管的学校事物来看,二者也有明显的不同,行政权力主要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而学术权力主要管理学校的学术事物。但是,二者虽然有如此不同,但他们之间并非毫无联系,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所做出的决策往往是统一的,他们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是分离的,但实际上是由充分协调合作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目标有时是一致的,他们在具体工作中相互呼应、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其次,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依赖的应然性关系。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管的事物有很多不同,作用对象也有明显不同,但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不仅是学校权力发展的客观现实,也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理运行的内在要求。具体说来,学术机构并非完全独立的组织机构,它的顺利运行需要行政机构相关决策提供保证,而相反,行政机构为了保证自身行使的权力采取的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也需要咨询学术权力,获取学术权力的支持,因此,只有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和谐,才能共建和谐校园。

最后,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目标一致性关系。尽管大学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很多不同,但是二者的目标具有深刻的一致性。总体上看来,大学建立的本质就是要培养人才、研究学问,教师与同学都是学校必不可少的要素。大学培养的人才以全面发展为基本要求,除了要求学生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之外,还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生学习知识的最终目标便是为了指导实践,便是为了使我们的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都有着自身的职权范围,任何一种权力超越了其本身所应处于的范围,都会影响学校的健康发展,都会为社会的整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更好发展,只有明确了二者目标的一致性关系,才能更好的了解大学的各项职能,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二)大学行政权力为学术权力提供保障和服务

我们现在所处的大学,特别是中国的大学,绝大多数都是由政府支持建设的公立大学。政府的资源占据大学资源的绝大部分,因此,政府对大学具有很大的影响,而大学同样对政府有着依赖,所以大学行政权力必不可少,它是为学术权力提供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机构与重要保障,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和谐相处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一,大学行政权力为学术权力行使指明方向。我们国家的历史与现实要求大学行政权力参与到对大学的管理之中,想要实现大学完全自治发展是不存在合法性的,我们所有大学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发展,但党的领导也并非能具体到对大学的一切发展细节做出指示与指导,只能在宏观上把握方向,而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反映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求代表党的权力的大学行政权力,站在党的要求的高度下,对大学的科研、教学等学术权力进行指导,使其明确前进的方向,使其不断沿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沿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上前行。

第二,大学行政权力为学术权力发挥搭建平台。一般说来,大学内部关于教学、科研等学术权力能够自己处理的属于学术权力分管的事务应该本着学术权力说话算数的态度来进行管理,但是有时这样纯粹的放弃行政权力对于事务处理的效率与质量有的很大的影响,在很多时候,大学的行政权力可以为学术权力的发挥构建更好的平台,从结果上更有助于学术权力的发挥,有利于学术权力对学生的培养,有利于学校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大学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具有能动作用。大学内部关于教学、科研等学术权力能够自己处理的属于学术权力分管的事务由学术权力行使决策权,大学内部关于行政等行政权力分管的,学术权力无法处理的各种事务由学校的行政权力行使决策权,这对于明确学校的各项权利的职能,保障学校顺利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二者之间并非没有交流的各自运行,二者一直相互影响。大学的行政权力不仅是学术权力的需求的总体反应,同时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学术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有助于学术权力对学生的培养,有助于学校最终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大学学术权力是行政权力目标实施的载体

大学是培养人的组织,归根结底与其他社会组织有这本质的不同,大学不以盈利为目的,大学的建立是为了传播知识,为了研究真理,为了发展学术,为了培养更多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里构成的主体仍然是学生和学术人员,因此,大学的学术权力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包括行政权力等为了实现最终目标,必须要以大学的学术权力为载体。

首先,大学学术权力应在行政权力规定下实施。学术权力是大学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但是这一基本权力却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模糊,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大多由政府出资建立,对政府机构有着强大的依赖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环境和竞争的复杂与激烈,随着大学扩招的步伐加快与学校的规模的日益扩大,仅仅依靠以往的学术权力已经难以形成有效的控制,已经难以保证学校沿着应有的正确轨道的顺利运行。学术权力的主体即教师与学者,其本质工作在于传道授业,对于处理社会关系与行政事务的能力较低,难以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视角分析问题,过于追求个人的发展与学生成绩的提高,对于一切影响知识传播与研究发展的事务采取坚定的抵制态度,而有些这种态度是不利于学校发展,不利于人才的养成,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的。因此,政府的行政权力不可或缺,他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定,以明确学校运行的正确的大体方向,规范学校中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从而从整体上保证了学校按照预定的轨道正常运行,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保证社会有序健康运行。

其次,大学学术权力应有助于学校行政目标实现。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作为学术权力的主体,大学的教师学者本质工作在于传道授业,对于处理社会关系与行政事务的能力较低,难以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视角分析问题,过于追求个人的发展与学生成绩的提高,对于一切影响知识传播与研究发展的事务采取坚定的抵制态度,而有些这种态度是不利于学校发展,不利于人才的养成,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的。因此,学校不应仅仅制定学术目标,而要有明确的行政目标,这种行政目标是保证学校及社会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学校的学术目标是为了培养人才,而培养人才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学校的学术权力应该同样致力于学校最终目标即行政目标的实现。只有实现了学校的行政目标,学术目标的根本任务才能实现。

最后,发挥教授治学的能动作用。虽然大学的行政目标无比重要,虽然学术目标要以行政目标为根本目标来努力实现,但是行政目标的制定与实施也并非完全抛开学术权力的影响,身为学术权力主体的学者特别是具有高水平的教授学者,其眼光同样高瞻远瞩,他们能看到学校的最终目标,并且从新的角度上提出许多创造性的方案,弥补许多仅仅依靠行政力量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因此,保证教授治学的能动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的和谐运转,有利于更科学的行政目标的制定,有利于找出实现学校根本目标,实现社会更好发展的科学路径。

(注:本文系 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新常态下当代高校大学生消费观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6SA0055)

[1]冯向东.大学管理中的权力冲突(讲演稿)[D].华中科技大学,2007-04-23.

[2][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21.

[3]冯向东.大学学术权力的实践逻辑[J].高等教育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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