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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2016-03-15严安刘艳王学娟中共宣城市委统战部安徽宣城4000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宣城4000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宣城协商民主

严安刘艳王学娟(.中共宣城市委统战部,安徽 宣城 4000;.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 宣城 4000)



党的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严安1刘艳2王学娟1
(1.中共宣城市委统战部,安徽 宣城 242000;2.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 宣城 242000)

【摘要】党的统一战线既与协商民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又在精神理念、政治诉求等方面与其内在一致,还为协商民主的具体开展提供了实践平台,因此可以说统一战线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

【关键词】协商民主;统一战线

【DOI】10.3969/j. issn.1009-2293.2016.02.006

刘艳,中共宣城市委党校讲师。

王学娟,中共宣城市委统战部研究室主任。

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揭示了党的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联系,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准确把握、对统一战线法宝作用认识的升华。

一、党的统一战线是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渊薮

(一)党在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的“协商”活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提供了实践经验

第一次国共合作就是国共两党协商的结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则是在中华民族范围内所进行的最广泛的协商民主实践。而边区政府的“三三制”原则,则是通过制度形式确立协商民主政府的一种有益尝试。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一个民主联合政府,积极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势力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共同商量,取得一致意见,迫使蒋介石在旧政治协商会议上签订了五项协议。解放战争时期,建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就是要建立一个民主联合政府,这其中蕴含了建立协商民主的政治思路。

(二)体现协商建国的《共同纲领》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后,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热烈响应,并纷纷举行会议,掀起了一个为召开新政协献计献策的热潮。会议从筹备到召开,从参加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和名单的确定到国都、国歌、国旗、纪年四项决议案的通过,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的形成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选举产生,都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神,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建政、协商建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三)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的初步确立

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明确了今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实现了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的变化,体现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要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要求。至此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存在,虽职能各异但又相辅相成,形成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标志着人民民主的两种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正式形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的初步确立。之后,党的八大以及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重申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赋予了民主党派新的生命,强调要建立起党内外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政治协商制度。

(四)爱国统一战线的形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1978年2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政协会议,号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革命统一战线”。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标志着中国政党合作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第一次把协商的内涵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社会领域。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规范了政治协商。1993年的八届全国人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国家《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出明确规范。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表明我们党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构成我国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的一个重要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表明了我们党推进协商民主的信心和决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化”,“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使协商民主更加稳定、更加规范、更加充满活力。

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看,协商民主发端于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于改革开放伟大时代的爱国统一战线,架构于我国现行政党制度平台,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二、党的统一战线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

(一)统一战线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团结

统一战线在革命战争年代居功厥伟,是我们党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然而,统一战线的意义却不仅仅是战略手段上的,其本身也是一种重大的政治价值:团结。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又建立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是迄今为止我们党所建立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实现了最广泛的大团结。这条统一战线团结民主党派,鼓励非公经济,尊重民族差异,包容宗教信仰,这条统一战线团结华侨,促进两岸交流,甚至允许存在姓资姓社不同的一国两制。由此可见,这条统一战线实现了当代中国最广泛的团结,它以祖国统一与社会主义建设为最高引领,尊重差异,促进团结。团结不是无差别的雷同,团结恰是有差异的和同,是多样性的统一。这与协商民主的团结理念完全一致,后者也是要实现存在利益分歧乃至于信念差异的人们之间的团结,在一个更高的原则下求同存异,达成共识。

(二)统一战线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政治诉求:民主

协商民主归根到底是一种民主形式,而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在我国,人民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选举民主,但这种民主是抽象的、间接的,人民并不直接当家,而是通过代表以及代表选出的政府来当家,且这种当家主要针对的是公共事务。但协商民主就不一样,它直接体现为人民首先能当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界别、各宗教首先能当自己的家,而不是以姓资姓社、姓公姓私、信马信神等问题来对他们统一要求,也不以行政手段乃至于政治运动来对他们强行改造,而是把他们都看成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让各行各业的事自己协商解决,让人民首先能当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这不正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民主诉求吗?

(三)统一战线为协商民主的经常性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平台

政协是我国专门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也是协商民主经常性开展的一个常规平台,理应成为探索协商民主规律、促进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先锋阵地。党的统战部门是专门从事统战工作的单位,也是政党协商的一个常规平台。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党的统战工作实际上处处体现着协商民主团结、民主和政治引领的精神,因此宏观地说党的统战工作可以看成是广义的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但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说,统战部门主要为政党协商搭建了一个常规性的实践平台。政党协商在《意见》中位列七种协商的首位,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可以说,统战部门同政协一样,都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具体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常规性平台。

三、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功能作用

(一)做好协商活动服务

统战部门作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协助党委做好协商活动服务和落实的重要职责,统战成员是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重要主体,其协商能力水平关系着协商活动的实效,统一战线应致力于加强统战干部和统战成员队伍建设,为协商民主做好服务。一是协助提出协商计划。统战部门紧扣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聚焦民生工程,在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基础上,协助制定多个年度协商选题供党委参考,党委再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形成协商计划,这样就为实施年度协商活动作出了框架性制度安排,从一定意义上说,保障了各项协商活动的效力,使协商活动有了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二是协助规范协商流程。统战部门协助党委建立“党委出题、党派研究、部门反馈、政府采纳”的政党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知情明政、考察调研、工作联系、协商反馈等机制,同时,重点抓好协商民主成果落实反馈。协商的决定一旦形成,统战部门协助党委以协商纪要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和公布,然后交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还要启动相关监督程序,关注和督促实施。三是协助搭建协商平台。《意见》明确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渠道程序,根据这一要求,统一战线要用好用活现有的形式,包括情况通报、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

(二)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统一战线有成熟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一系列较完善的制度规定,其中不少与协商民主相关相近,这为统一战线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在形成利益协调机制方面。通过协调的方式,将各种政治公共领域重大关系、要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多元互动、多方互助、多层合作的社会团结,形成社会的合力。二是在形成诉求表达机制方面。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增强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等团体的代表性,建立社情民意征求反馈机制,形成诉求表达机制。三是在形成矛盾调处机制方面。建立、健全统一战线矛盾调处机制,包括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

(三)营造协商民主氛围

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是提高政党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条件,也是彰显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的重要基础。一是坚持平等协商。协商主体双方要增强协商民主意识、民主协商的平等性、对话性,享有对称的信息、平等的地位、规范的程序,力求平等对话、充分表达、理性协调、妥协包容、共同决策,促进有序协商。二是鼓励畅所欲言。要积极营造平等、和谐、公正、宽松的协商民主氛围,坚持在协商实践中广开言路,鼓励和保护各协商主体讲真话、说实情,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民主协商中达成共识。要尊重和鼓励基本目标一致下的争鸣、争议、争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以达到真正的民主协商。三是发扬民主作风。协商活动的各方,要有相互尊重的姿态,平等自主的意识,团结合作的诚意,谋求共识的意愿,耐心倾听的习惯,共同创造坦诚相见、体谅包容的协商民主文化。

(四)培育良好公民精神

协商民主说到底是实现和推进人民民主,良好的公民精神是健康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统一战线在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一是为协商民主提供人才支持。只有培育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培育他们的民主技能才能为协商民主的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主体性条件。二是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统战工作能发扬民主协商的精神,把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很好的结合起来,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政治体系,最大限度地扩大他们在政治上的参与权,为他们参政议政搭建平台,能够使基层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加强培育统战性社会组织。探索加强统战成员与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双向培养,既努力把各类社团和民间组织的领军人物培养成与我们党同心同德的代表性人物,也注重有针对性地把统一战线成员培养成各种组织中的领袖人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同时,鼓励发展各种统战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注重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动协商民主理性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既与协商民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又在精神理念、政治诉求等方面与其内在一致,还为协商民主的具体开展提供了实践平台,因此可以说统一战线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相信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协商民主的建设最终必将纳入法制轨道,转变为法治话语,而统一战线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也必然能在法治话语模式下健康而有效地运行。

(责任编辑:刘亮红)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93(2016)02-0023-03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2014—2015年度课题“党的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课题编号:K Y 2014014)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严安,中共宣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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