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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价值

2016-03-15于晓珂丁烁李燕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

于晓珂++丁烁++李燕

摘 要: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要依靠企业的自身努力,而且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需要得到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只有各方面都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紧密合作,才能使科研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本文重点就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科技机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金和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成功的创新者理应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和获得合理回报。这样,他们的权益和创新的积极性才能受到保护,创新的动力才能可持续。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和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保护的重要手段,它赋予知识创造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法律上的权利,阻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该成果并以此获利,从而成为保护知识成果创造者的权益、激励创新意愿和行动的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安排。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战后日本和主要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这一阶段正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数量处于S型曲线的加速上升时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保护和利用好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促进和激励作用也必然十分巨大。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科技创新的步伐明显加快,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知识产权中科技创新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都快速增长,目前中国发明专利的数量仅次于美国、日本和欧盟,居世界第四位,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随着我国企业日益走向世界,也越来越重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利益,自2000年以来,每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2010年位居世界第3位,表明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在不断提高。近年来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业绩骄人,并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例如华为技术公司,六万多名员工中有近一半从事研发工作,连续数年居我国申请发明专利第一位,申请PCT国际专利的数量在全球企业中排行跃居到2014年的第一位;属于传统产业的上海振华港机,坚持不懈地狠抓科技创新,成立仅仅十几年就成为世界第一,创造了100多项专利,拥有20多项世界领先技术,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50%;宝钢是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在过去三年中申请专利1861项,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先进水平的成套技术,成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佼佼者。

二、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首先,国家对剽窃、盗用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的现象仍然存在,使得不少创新成果由于担心申请专利会被竞争对手剽窃盗用而不敢提出申请。同时,作为科技创新的实施单位,我国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还远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大学和科研单位普遍存在业绩考核偏重论文和奖励,不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现象;而企业则比较重视短期经营目标和单纯依赖引进技术,缺乏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和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强烈意愿和动力。目前,全国申请专利的企业仅占1%,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2014年申请发明专利的前50名国内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境外公司在中国建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只有华为等4家中国内地企业。这是我国企业、乃至产业竞争力低下、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前景光明。中国有句俗话:世上无难事,只要敢登攀。今天的中国正走上前程广阔、充满希望的自主创新之路,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基本国策,我深信,有志气、有抱负的中国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们,一定能够成为中国科学技术创新的实践者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保护者。为了加快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步伐,我们还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继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完善和健全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制完备、执法严肃、监管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侵权行为;同时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第二,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贯穿到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各个科技创新环节中去,特别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以及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主体的关键作用;大学和科研院所应大大提升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扭转重学术论文、轻科技创新的倾向,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第三、保护知识产权和推进科技创新,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将继续承担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与世界各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和科技进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人类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四、结束语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导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制建设、宣传推广、企业认同感等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非常明显。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经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引导措施。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科技新军,应该牢牢把握这种机遇,积极主动响应国家政策,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快适应国际规则实现与国际接轨,最终成为全球化经济的重要生力军。综上所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努力使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促进企业、产业乃至整个国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大动力,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转变为知识产权强国,为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不懈努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田志龙.论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科技产业,2015.

[2]李顺德.知识产权法律基础[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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