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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一带一路”战略对于我国保险经纪产业的机遇与挑战

2016-03-14宋儒孝南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保险经纪产业转型一带一路

宋儒孝南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给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对于保险经纪行业以及相关产业而言,新的合作命运共同体意味着开放、包容与发展的机遇,也蕴含着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契机。本文拟针对保险经济产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简要论述,进而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方向加以必要的思考。

关键词:“一带一路” 保险经纪 产业转型 发展

2013年9、10月间,中央分别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很快,在各相关国家政府的积极响应之下,融合了这两个战略构想的“一带一路”概念应运而生。所谓“一带一路”(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nd the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简称One Belt One Road或Belt and Road,缩写OBOR或B&R;),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作为这个共同体框架在经济和金融层面的“风控手段”,保险及其相关中介产业,势必将在这其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作为保险及相关产业的重要纽带,保险经济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发展,也势必将对这个共同体在经济层面的各种合作与沟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一带一路”给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带来的机遇

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保险经纪产业将得以走出国门,在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上为更高品质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既能够拓宽我国保险经济产业的业务渠道,也能在不断的合作与竞争之中增进理解、促进我国传统保险经济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我们也能够将我国保险经济产业的好的模式、好的想法带向国际,从而为“一带一路”经济圈内各国的保险经济产业的发展与改良贡献我们的力量。

走出国门,是我国保险经济产业迫在眉睫,也是急需要进行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国的保险经纪产业需要有这样一股向外的“张力”。使得相关的从业人员从身心到思路,能够真正的“走出去”,以更好的借鉴国外的保险经纪行业更加丰富的经验,也能够有效的拓宽自身的业务渠道,同时,也能够将国外的经验“引进来”,为我所用,以促进我国保险经济产业的产业转型与升级。另外,我国的保险经纪行业以及对于相关实践层面构成理论指导的保险经纪理论,也能够在“一带一路”的带动之下增进交流、促进互相的汲取与借鉴,进而更好的促进我国保险经纪实践层面的发展,也为我国的保险经纪产业与世界相关产业的熔融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今年初,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进落地,已经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应当将保险与保险中介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的战略总体规划。而作为我国保险中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经纪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性规划中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制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从而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的险资配置空间。而保险经纪产业在这种更加宽松的险资配置机制中,也显得日趋重要。《通知》将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由香港扩大到了45个国家和地区,几乎囊括了“一带一路”共同体所包含的所有国家。全球独立房地产咨询公司莱坊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保费收入在11亿美元以上的1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已经在海外进行房地产投资,还有8家保险公司表示对海外投资“有兴趣”。

对于保险经纪企业或说相关产业而言,险企对于“一带一路”的主动融入,无疑是给予了保险经济产业更大的机遇。保险经纪企业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在帮助被保险人实现风险控制以及相关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险资介入被保险人的产销过程,从而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流动性支持;并且这种对于被保险人的流动性关注,可以随着“一带一路”的脚步走向国际市场,进而在更加广阔的市场平台上推广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使得更多的被保险人因此受益。

我国的保险经纪产业普遍重视风险管理职能,而忽视了市场所赋予这个行业的资金融通的辅助机制。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保险经纪产业也将面临着客户更高的要求,以及更加宽泛的集风险管理、资金融通辅助甚至融资融券担保的多样化的需求。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应当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同时,也为我国险资的国际化投资提供相应的便利。我国的保险经纪企业与丝路带区域内国家的骨干保险经纪企业的沟通联系与务实合作,可以进一步增强我国保险产业对沿线国家的专业引导能力,并在促进中外企业的合作上发挥独特作用。

二、“一带一路”给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带来的挑战

然而,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带一路”共同体战略的提出,也给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相对“一带一路”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存在着起步较晚、发展滞后以及产业运作模式不够成熟等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的保险经济总体起步并形成产业,大致是在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这段时间,而“一带一路”的很多国家保险经纪形成产业集群则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甚至更早。因此,较之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行业存在着明显的经验不足的情况。在面对国外的食品安全、健康损益等方面较为苛刻的险种或条款要求时,我们的有些保险经济企业往往疲于应付,甚至根本毫无对策。譬如有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在处理一个日资企业针对中国某品牌汽车的进出口质量保证与担保险种的时候,曾经由于对日本的相关货品进口质检程序不熟悉,进而未帮助被保险人与日方进口商的保险公司就残值(质检不合格品)的处理问题在保单上作出必要约定,进而造成了这家汽车厂商在运回不合格汽车的过程中自行垫付了本该由日方进口商承担的运输费用,给这家汽车厂商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其次,较之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产业存在着明显的发展滞后,然而,这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譬如,“一带一路”大多数国家最早的互保公司大多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初至90年代初这个时期,而保险经纪公司针对互保体投保的配套措施也在这个时期诞生并趋近于成熟。当时由于受到经济滞涨、衰退及美苏冷战格局的影响,工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由各种各样的贸易规则所造成的风险。各国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出现由于这种风险所造成的“赔破产”的问题,遂设立了能够互相“取暖”的互保形保险机构,以应对广泛的大规模的工业贸易危机;而保险经纪公司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由于无法偿付赔偿金而“跑路”,进而更多的帮助存在一定风险的客户选择向互保体进行投保,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各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经济稳定起到了相当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的互保机构至2015年才算真正起步。2015年2月2日,保监会制发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并于同年8月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保险互保公司,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还尚未对互保体形成必要的认识,也并没有针对互保这个新的保险形式拿出建设性的方案。这在“一带一路”的多边贸易过程中,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将面临着国际在这一方面的严峻考验。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一些必要的方面。譬如我国的保险经纪产业运作模式还不够成熟,很难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普遍还未脱离“线上服务线下”的传统运作模式,经纪人依靠最为传统的业务模式,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找到自身的平衡;而一些经济状况甚至落后于我国的发展中国家,他们的保险经济产业运作模式则在21世纪进入第二个10年之后,迅速的整体摆脱了传统的“线下”模式。印度马休保险经纪公司在2000年印度真正意义上开放保险中介市场后(此前印度的保险经纪市场实行的是1938年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印度境内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不得收取佣金),依托互联网优势,将印度的保险经纪产业直接带入了互联网时代。现在的印度,被保险人大多已经习惯了通过网络与保险经纪人进行接洽,并就相关问题及时沟通,甚至一般的经纪合同亦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签署。这大大节省了保险经纪过程中各方的时间及各种成本,更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在“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的转型与发展势在必行,我国的保险经济产业需要成为国家保险产业的“净化器”,也要在新的历史大背景下能够“引进来”、“走出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宽广的胸襟,成为我国保险及其相关中介行业面向世界的国家意义上的“金融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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