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产生的非正式制度根源浅析
2016-03-14杨忠益湖北省纪委湖北武汉430071
杨忠益(湖北省纪委,湖北 武汉 430071)
腐败产生的非正式制度根源浅析
杨忠益
(湖北省纪委,湖北 武汉430071)
腐败的人性根源是人在利己原动力下,人性内在冲突中自然属性战胜社会属性的矛盾结果。制度根源则是外部约束存在漏洞或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给腐败以可乘之机。实际上,作为非正式制度范畴的伦理规范,不仅深刻影响着官员的意识形态,使得人性冲突表现更为突出,而且对正式制度的有效性供给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伦理规范在腐败产生的人性根源和制度根源两方面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腐败;非正式制度根源;伦理规制
对于腐败的治理,各国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大惩处、完善制度等,以此来实现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目标。但效果并不理想。加大惩处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完善制度则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何会出现这种治理困境?实际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对非正式制度的重视和作用发挥不够。
一、非正式制度范畴
非正式制度是相较于正式制度而言的,两者互为依托,共同构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内容。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诸如法规准则、规章制度等有形规则。非正式制度则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因素,它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的一种无形规则。在这种无形规则下,人们对各自的社会角色和定位形成一种共享的价值认同,产生共同一致的行为预期。[1](p74)这使得人们能够主动、自觉地按照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及功能要求进行有序的沟通与互动。在制度结构中,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是互补的。从发挥作用的路径来看,正式制度一般是通过他律的形式来实现,带有外在的强制性。非正式制度则通过自律和他律两种途径实现,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更多的则是一种软约束。从发挥作用的机制来看,正式制度往往是以人们处于被动的服从和执行来发挥作用,而非正式制度则多为一种主动的、自觉的行为,它是一种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过程。从变革的速度和可移植性来看,正式制度可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甚至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而非正式制度因其内在所具有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其改变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移植性就差得多。[2](p54)
二、腐败产生的非正式制度根源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几乎和所有人文学科相关。目前,国内外对腐败问题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强调以法律、制度等正式制度的建立和运用来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治理。实际上,腐败也是一个典型的伦理问题,其产生源于诸多非正式制度因素。然而,当前从非正式制度方面对腐败问题进行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探究腐败产生的非正式制度根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于人性层面的分析。
人的决策无疑都将面临其内在基于物质欲望的自然属性与基于精神追求的社会属性的矛盾冲突,腐败实际就是这一矛盾冲突的结果。现实中,我国传统宗法观念、官本位思想等伦理规范深刻影响着官员的意识形态,使得人性冲突表现更为突出。
1.腐败源于利己原动力下的人性冲突。
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古已有之,我们撇开人性善与恶的讨论,从客观上来看待人的行为原动力。实际上,不管是从生物学还是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利己都是人的伦理行为的原动力。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利己心”促使经济人根据经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进行决策。国内谭斌也曾指出,人的“自利性”、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共权力存在的“必要性”三者的不良结合必然产生腐败。[3](p119)本文所述人的利己是一个中性和宽泛的概念,其不仅包含基于人的自然属性需求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包含属于人的社会属性范畴的名誉、精神满足和社会价值实现等内容。马克思人性理论所说人性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三者的统一。[4](p7-10)官员在腐败决策的时候不可避免面临在利己原动力作用下,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具体表现则为经济人与公共人角色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当官员经济人的角色定位高于其公共人的角色定位,当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时候,腐败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利己之心无可厚非,重点是对何为利的认知和取舍。不同价值观念的人,其利己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与个人的道德水平、价值追求相关。
2.传统伦理道德加剧人性冲突。
官员腐败是其经济人的角色定位高于其公共人的角度定位的结果。角色的定位源于官员的思想意识。现实中,影响意识形态的因素很多,其中传统伦理道德是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学者李彬曾提出,官本位、宗法等级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剥削阶级人生价值观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5](p60)应该说,传统道德中的精华部分对我们国家社会历史发展曾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其糟粕部分也依然驻足留在人们的头脑中,成为易于导致腐败出现和蔓延的传统道德的痕迹。一是宗法伦理导致官员双重道德位格失衡。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一种以宗法血亲为核心基础的社会结构,这种信任半径较低的社会结构积淀了家族宗法伦理思想。在宗法伦理思想的影响下,官员公共意识不足,极强的私利性和主观随意性使得官员在同时承担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双重道德时容易产生位格失衡。同时,宗法伦理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加剧了官员双重道德位格的失衡。[6](p36)“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极易使官员在家族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之时,不自觉地选择家族利益,对公共利益则是漠视乃至无视,以权谋私由此成为必然。二是“官本位”的价值追求和思维方式极易滋生腐败。自古至今,中国人的“为官”情结已凝结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追求。“学而优则仕”不仅成为一种个人理想和奋斗目标,甚至演变成了道德责任和家族义务。以官位的高低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根本标准,必然会淡化官员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热情,忽视自己应有的道德责任。同时,催生出的“官尊民卑”、“官贵民贱”的心理意识,不仅使得官员价值误判,公仆意识淡化,特权观念蔓延。而且还会强化民众等级观念,使得民众缺乏监督权力运行的主体意识。
(二)基于制度层面的分析。
从制度的角度看,腐败的产生一方面源于正式制度的不完善给腐败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则是正式制度缺乏有效执行,导致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实际上,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正式制度日趋完善,但腐败问题已然突出。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有效供给出现了问题。因此,本文抛开对现有正式制度的梳理,将论述的重点放在非正式制度对于正式制度有效性供给的影响方面。
1.非正式制度影响制度有效性供给。
正式制度的建立只是提供了一个意愿制度供给,要真正发挥制度的效应,必须要有与之相匹配的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和良性互动方能实现。现实中,非正式约束是制度建立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变量。不考虑非正式约束的制度只可能是有其形而无其神,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必然将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诺思曾指出:“新古典经济学家由于缺乏远见,故看不到,尽管有一整套不变的规则、检查程序和惩罚措施,在限制个人行为程度上仍存在着相当的可变性。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7](p51)现实中,近代中国对三权分立、议会民主、政党政治的政治制度进行简单移植,就因为没有相应的政治文化作为基础,终为军阀派系政治所支配。因此,任何制度要发挥作用,都离不开价值观念、伦理规范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和配合。意识形态的培育可以提高人们遵守正式制度安排的自觉性,减少正式制度实施时的摩擦与冲突及监管费用,从而提高制度执行力,避免制度空转。[8](p185)
2.传统文化中影响制度有效性供给的因素。
本文将对影响制度有效性供给的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两个具体表现进行分析。一是合二为一的集权文化使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意识不足,虽建立了相关监督制度,但是执行不到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东方文化讲究合二为一的宗旨,喜欢高度集中的权力。而西方文化以一分为二为主要宗旨,崇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权力的分配。由于这种文化背景的差异,使得我们简单机械地照搬西方模式而建立起的治理结构和监督制度,无法有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在集权文化下,各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官员手中掌握了绝对权力,具备了贪污腐败的客观条件,一旦欲壑决堤,势必出现贪腐问题。同时,在集权文化的熏陶之下,我们相对于西方而言,更能接受和认可较大的权距,甚至对于权力超过法规法律也可能会习以为常,广大民众缺乏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家”观念下的心理所有权控制使得委托代理等制度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导致腐败风险加大。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是客观上占有该物,并且对该物具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心理所有权指的是在心理上对某物的所有权,它只是个人的心理感觉,即主观上认为某物是自己所有,实际上其并不一定拥有该物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9](p123-124)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浓厚的“家”的观念、中国人对权力的过分追逐和金钱欲使得心理所有权在官员思想意识中客观存在,某些官员甚至将公物当成了私产,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所有权错觉。这使得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下的官员道德风险成为必然,官员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三、政策建议
作为非正式制度范畴的伦理规范在腐败产生的人性根源和制度根源两方面均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有效防治腐败,必须要在建立完善的伦理道德规范,发挥以德治腐作用方面做一些积极探索。总的来说,必须对中国传统伦理和西方舶来伦理进行扬弃,建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公正、诚信等为原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伦理规范体系,以规制官员权力运行。在自律方面,要从道德层面培育官员为民服务的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道德教育,提高官员道德认知水平。加强正确的价值导向,陶冶官员的道德情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官员的道德意志。在他律方面,从正向约束和反向约束两个方面强化道德他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反向约束方面,从群众监督的角度,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实施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增强人民群众对治理腐败成果的获得感,提高民众主动监督权力运行的意识,降低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扩大从政透明度,营造廉荣腐耻的舆论氛围,强化道德外部约束。从内部监督的角度,要建立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预警管理机制,对官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保持零容忍的惩治力度;在正向约束方面,要从激励监督的角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道德评价体系,对道德状况进行全面动态评估,将道德状况作为选任、薪酬的重要考量因素,强化结果的运用。
[1]郭淑芬.非线性思维下的促发与组织——当前几种创新管理新模式述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6).
[2]华锦阳,何亚平.公司治理的文化因素剖析及其对国企改革的启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4).
[3]谭斌.公权腐败及其治理[J].战略与管理,2000,(5).
[4]肖群忠.《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伦理思想研究[J].伦理学研究,2005,(4).
[5]李彬.腐败现象的伦理学思考[J].长沙电力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97,(3).
[6]李宁.贪腐官员道德裂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3.
[7]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8]杨德才.新制度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方宗.从心理所有权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J].生产力研究,2008,(12).
责任编辑 申 华
·中部崛起与湖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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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6)08-0060-03
杨忠益(1983—),男,湖北省纪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