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执行力的党内规章制度长效机制研究
2016-03-14郭玮
郭玮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上海201620)
基于执行力的党内规章制度长效机制研究
郭玮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上海201620)
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历史上新的里程碑。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要以建设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遵循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机制、执法保障机制和制度运行机制。
执行力;党的建设;党内规章制度;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在中国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阐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辩证关系,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些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建立与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一、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应有之义
(一)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仅只是法治文件,更重要的是一个管党治党的文件,因为全面依法治国是针对执政党主体提出的新要求。第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它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规章管党治党。法治化建设内在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二是党内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后者约束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员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既不能停留在靠领导重视和个人能力推进工作上,也不能停留在用党内红头文件提出管党治党要求上,最终要靠制度来保障党的建设科学化,依靠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运行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实现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党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第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发挥党组织履行协助、监督两大职能,完成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体现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从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出发,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体现党的制度建设的民主化水平;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出发,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为基本遵循和主要依据,健全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提升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体现党的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二)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对执政党提出的新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是阶段性目标。党内规章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对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要求。第一,政府职能转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等都为党的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不能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办法做当前市场化、全球化时代的党建,不能用工业化时代的价值理念和方式方法做信息化时代的党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要主动适应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以建立与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发挥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建法治化工作。第二,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是党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党的建设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党的建设以强化党的制度建设为核心,既注重党内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一致,也注重党的建设制度与党内规章制度的衔接、协调、一致,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解决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从而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党的建设法治化的要求。
(三)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政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地包含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和执政方式现代化,而执政能力现代化和执政方式现代化都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第一,政党现代化是政党适应现代化的潮流与趋势。主要包括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与发展规律,使自身结构、功能机制和运作方式不断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政党政治的民主转型过程。它要求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模式实现现代化,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其重要内容。第二,建立与完善党内规章制度是党治国理政特别是管理党内事务的重要方式,其核心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理念先导,制度先行,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少数”理应自觉走在前列,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党的建设法治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新形势下党内规章制度的新变化与新特点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党内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是一个政党成熟程度与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系统、健全、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难以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当前,现行有效的党内主要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历史上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一系列事关党的建设成败的重要党内规章,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重新修订,标志着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变化很大。《准则》覆盖8800多万名全体党员,将普通党员也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的新要求。“八条规范”中,前四条规范主要针对全体党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后四条规范专门针对“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条例》的修改比例高达近90%,甚至有的章节几乎全部修改,实现纪法各表、纪严于法,把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79条内容全部删掉。新《准则》和《条例》突出强调党员要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加重处分,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一条“高线”,划定一条“底线”,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实,从长效机制上为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本质特征提供保障,从而将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党内规章清理的加减法为建立长效机制指明方向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出台,标志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顺利完成。经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其中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487件。一是做减法,对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四不”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实现初步“瘦身”。长期以来,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中存在着与形势变化不适应、新旧并行不协调、不同领域不衔接、前后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既有碍具体制度在实际中的执行,更有损党内规章整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集中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采取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三种处理方式。二是做加法,初步摸清家底,主动梳理问题,积极研究思考,对今后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共识、明确方向。在结构上,需要尽快建立与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框架,改变现在同一领域规定分散交叉在不同规章中的现象,整合出台一批具有主干地位的党内规章;在内容上,需要厘清党内规章的基本块面,聚焦形势变化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一批实践亟需的党内规章;在实施上,需要提高操作性,关注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的条文制定,出台一批针对已有制度进行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三)问责制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宝和重要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新修订之后,从严治党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丰富和完善,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并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作为党内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问责制度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突出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追责主要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责制度始终聚焦“关键少数”。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突出落实主体责任、厘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职效能的制度初衷。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强化问责已成为管党治党建设党约束党的鲜明特色。
(四)中央重要党内规章注重聚焦现实热点、填补领域空白
中央层面几乎每个领域都有基础主干党内规章制定出台,很多都已成为党史上的第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规章制定取得重大进展,如《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70年来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是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规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重磅出场等。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修订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建设方面,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一是注重聚焦现实热点问题。在干部“能上”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主干的系列党内规章已比较完备,“能下”方面则一直缺少制度依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为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提供制度依据,更好地发挥教育激励作用和警示督促效应,让“降级”和“退格”形成机制,化作常态。二是强调填补领域空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是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使党组的设立和运行有了总依据和总遵循,势必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三、当前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发展,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日趋完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按照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仍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一)党内规章内容的严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党内规章制度理念的创新性不强,与当前党建法治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不适应现象。有的规章内容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未能及时、适时修改、完善、创新;有的规章内容的原则性、笼统性、宏观性特征较明显,弹性空间比较大,质的规定性较多,量的规定性较少;相关配套规章、实施细则还不够完善,导致有的制度规定缺乏科学、具体、明确的要求,不利于党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如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发生赌博行为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由于重新修订不久,实施细则、细化措施还没有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惯例,只能参考201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2条的执纪标准和依据。还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机关党建领导体制是工委实施领导、党组(党委)实施指导”,但是,在实践中,党组(党委)作为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从履职要求上同样也是领导责任,如果强化工委的领导,这一领导体制理应明确党组(党委)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对工委负责,以提升工委的领导力,切实落实机关党建的责任制。
(二)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为根本制度、具体制度、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的科学化、系统化、集成化水平较低。党的建设随着形势和任务不断发展、完善、创新,而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缺少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备、健全的完整制度体系。长期以来,由于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统筹规划不足,重视党内规章制度的实体性规范,忽视党内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规范,导致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规章制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计划性不强,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如党章中规定党员的八项权利,并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对党员的八项权利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但党章和《条例》对用什么程序、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党员的权利落实都规定得不够具体、详细、明确。近年来,中央对机关党的建设高度重视,1998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进行重新修订,但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性考量与可持续设计,机关党建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相对薄弱,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具体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缺少一张蓝图绘到底。因此,需要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
(三)制度规定与党内规章衔接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统筹
党内规章涉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领域,包含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强化党内监督等重点内容,制度规定应从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上与之衔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关于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的内容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缺乏衔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也缺乏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衔接。此外,《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和一些指导性文件,也缺乏可操作的实质性内容,缺少跟进配套办法与细化量化操作程序,致使实体性规定难以落细、落小、落实。党内民主建设内容也缺少系统的制度保障机制,规定要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但党员缺少充分表达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对党员知情权的规定缺少明确的参与范围与具体渠道进行保障,党员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就难以产生实质性进展。
(四)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相对较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强调把改革蓝图变成现实的辩证法,突出执行制度的重大意义。执行力是将思想转化为行动、把计划变成现实、把制度变为成果的能力。在实践中,重制定、轻执行已成为某些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常态,也是党内规章制度建设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有的党员把党内规章制度仅仅看作一时的学习资料,只闻雷声不见雨,紧一阵、松一阵,同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关系不大;有的党员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认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的规矩都属于小事小节;有的党务干部对党建实务知识和党内规章制度还不熟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全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存在落实不严、不全、不常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组织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通过变换统计口径、牵强附会方式谋求达标。针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中关于每年召开两次党员干部(代表)大会,分别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和机关党组织工作开展及加强自身建设情况的规定,一些单位是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讲评工作时,让机关党委顺便做汇报,或是召开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时邀请单位负责人做发言或讲话,即算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办法、意见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即不被提及,不执行、不修订、不完善,也没说法,极大损害了党内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
“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又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要求党的建设要转变理念、完善规范、创新形式,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一)遵循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第一,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底线,提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现从靠领导重视向靠制度规章保障转变,实现从经验到科学、从少数人决策到多数人参与、从凭觉悟感觉做事向依制度规矩履职转变。第二,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规章,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组织制度和根本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际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第三,贯彻制度治党的理念。按照制度治党的新要求,深入分析查找党的建设工作在理念、制度、方法上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究用制度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综合性规定与专门性规定,强化制度治党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机制
第一,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使各项规章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层层发力,充分发挥党内规章制度的整体合力。针对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党内规章制度和党内规章制度之间,以及党内单项规章制度内部之间存在的衔接、协调不够的问题,需要建立与完善制度的衔接配套机制,用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一致。第二,依据《中央党内规章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做好对应上级条规制度的配套、细化工作,努力将科学、民主、法治的意识和理念固化为具体制度,不断提升党内规章制度的科学化、系统化、集成化水平。如机关党建应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制度规范体系,增强各项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完善机关党建领导体制上,强化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在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方面对工委负责。建立完善机关党的领导体制,明确建立各级机关党建工作的上下指导关系。研究制定机关专职党群干部任职条件参考标准,建立专职党务干部特别是专职书记履职状况和专业能力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党务干部与行政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机关工委向党委(党组)推优和机关党组织参与干部管理的具体方法,加快制定机关单位专职副书记列席所在部门有关会议的实施细则,确保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的执法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实干就是能力,落地就是水平。党内规章制度最终要将思想转化为行动,把理念变成现实,把制度变为保障。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最重要的是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结果,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力。第一,建立党内规章制度监督审查机制。借鉴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作法和典型经验,推行党务部门的法律顾问。加强党内规章前置审核,重要党内规章应在经过党内规章工作机构初步审核后再报请审议审批,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党内规章草案中的突出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党内规章制度。第二,注重稳定性与延续性,增强制度的执行预期。及时清理、修改、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和指导性文件中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内容,使党内规章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党内规章制度的起草应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把各种意见、建议摆在桌面上充分讨论,最终统一到制度中去,增强党员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自觉性,为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奠定思想和组织基础。第三,强化制度督查。以党章为重点,加强党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与评估,开展督促检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启动追责程序,加大党内规章制度执行的强制性要求,倒逼党员无条件执行。对违犯党规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规执纪,任何党员违规违纪都将受到惩处,努力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党规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要增强制度意识,注重制度制定与发布,更要在现实工作中严格按照既定制度操作,营造执规执纪氛围,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人格权威与制度规定物化权威的有机融合。
(四)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的运行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制度治党运行体系。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加强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研究工作规划,组建联合攻关项目组,对党内规章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调查研究,开列问题清单,逐一破解难题,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注重制度的及时发布。通过新闻发言人、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做好规章制度的及时发布。注重制度的宣传教育。将党内规章各项制度规定纳入“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人人知晓推动人人自觉,尤其是对党章、准则、条例常态化的学习与宣传,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熟知,党务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第二,加大党内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借鉴三十多年来普法教育的主要作法和典型经验,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中成立类似于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专门开展党内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从组织和机制上确保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研究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第三,加大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分类指导,上级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党内规章制度的细化、实化内容,加强目标控制管理,建立责任制,制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发挥制度管长远、管根本的效用。第四,建立健全评价反馈机制。逐渐形成党内规章制度的意见征询、收集整合、情况反馈、工作调整机制,及时评估制度执行与落实效果,实现上下良性互动,强化考核倒逼与激励引领。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
[3]莫纪宏.建立和完善党内规章的监督机制[J].学习与探索,2015(10).
责任编辑:吴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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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62(2016)03-0023-06
2016-07-30
郭玮,男,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基层党建理论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