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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视域中的财产权:一项观念史的考察

2016-03-14董石桃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7期
关键词:财产权自由主义财产

董石桃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西方民主视域中的财产权:一项观念史的考察

董石桃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财产权利和民主发展密切相关。财产首先是一种历史性的观念,17世纪以前,私人财产权也包括公共财产权。17世纪之后,财产的内容被窄化为私有财产,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也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经济权利观的基础。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认为财产等同于私有财产,财产是一种对于物的权利,而不是关于收益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对个人劳动的刺激和诱导。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狭隘性导致自由主义民主在当代呈现出许多的弊病。参与式民主则致力于重建一种深化民主发展的财产权理论,扩大而不是窄化公民财产权的内容,将其扩展为一种包含着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内的经济权利。

民主发展;财产权观念;公共财产;私有财产

公民的经济权利是公民资格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在当代世界,人们的生活呈现出愈来愈“经济化”趋势,因而所谓“非经济”面向的人类活动就更加受到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及运转规律的左右,这也是马克思致力于从人类经济活动来探索资本主义发展内在秘密的原因。事实上,如果人类要为自己寻求更加人道的出路,必须不断地反思那些被多数人毫不质疑地接受的经济单元和制度,必须重视经济和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且试图找出可能的改善之道。财产关系有着独特的重要性,财产关系的形式既决定了经济活动的范围与结构,也影响了特定的政治价值如自由、平等和正义在特定社会中的存在面貌。不同的财产关系或财产制度就会形成不同的经济构造,也就赋予了公民不同的经济权利,因此,在西方民主理论视域中,公民经济权利的关注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鉴于此,不同民主理论都非常重视思考公民经济权利对民主发展的影响。财产权利和民主发展密切相关,麦克弗森指出,“不仅是民主的发生过程,即使是民主的当前处境与未来,都和财产关系的问题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从财产的角度来检视民主理论的基本假设,乃是十分重要的”。[1](p38)财产权对于公民参与也是基础性的,它是公民自由行动的稳定性来源。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主流的自由民主理论和当代发展起来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关于财产权的观念变化进行比较,为当前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公民财产权内容和价值的转变:基于观念史的考察

财产虽然是一种关于物质所有权归属的一种关系,但是,财产也隐含着浓厚的政治性,从本质上来说,“财产是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2](p4)财产制度是人所创造出来的,同时也是由社会或国家担保,富于强制力的,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财产制度也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在人与人之间创造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同时,“财产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概念,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财产的制度和概念就交互影响。”[2](p1)不同的政治理论对于“何种理想的政治社会是可能的”有着不同的判断,因而就会有不同的财产观念,并要求落实不同的财产制度。当然,不同的财产制度也并非完全出于政治理论的创造,更为常见的是,不同的政治理论往往为不同的财产制度辩护或者使之合理化。这样一来,财产概念往往变得非常复杂。财产首先是一种历史性的观念,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发生不同的变化,人们对于财产的理解以及财产本身的意义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其改变的方向是顺应和接近一个社会的支配阶级对于财产制度所应该达成的目的、期待和想法。今天我们理所当然认可的财产观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同时也可能是即将被未来历史重新改造的事物。

现代社会与学术界普遍所接受的财产权观念,都是私人财产权,即个人拥有的,排斥他人的使用权或收益权。“这种排他性的私人财产权观念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像公共财产这个概念常常被看作是一个有语病的词。”[3](p123)在今天,人们往往习以为常地认为财产就是一项人们所拥有的东西或者事物,但是事实上,这并不是财产的原始意义。财产的原始意涵是一种权利,“一种可以使用某种事物或从某种事物取得利益的强制性宣称的权利”,而不是一项事物,财产被窄化成一种事物乃是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之后的现象。“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兴起而出现的”。[3](p124)

从财产观念的发展历史来看,17世纪以前,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所有的理论家都不把财产权仅仅当作私人财产权,而是既包括私人财产权也包括公共财产权。历史表明,17世纪以前的社会对于私人财产权十分熟悉,同时对于公共财产权也十分熟悉,而且对于二者的地位还存在不少争议。“他们对于私人财产权的关注就像对于政治理论的关注一样古老。这并不让人意外,因为只有私人财产权的存在才使财产权成为道德问题”。[3](p125)在历史上,政治理论家们对于私有财产的态度并不十分一致,柏拉图攻击私人财产权与统治阶级的好的生活不相容;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它是充分运用人的潜能所必需的,同时也是更有效地使用资源所必需的。西方早期的基督教对于私有财产并不给予正面的评价,奥古斯丁则认为它是对人类原罪的惩罚和部分补救。中世纪的一些异端主义者与宗教改革家攻击它,而阿奎那为它辩护,认为它和自然法相符。

事实上,在17世纪之前,公有财产权还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早在中世纪即普遍存在着国家财产和公有财产,国家财产是国家专有财产。在当时的理论家看来,公有财产乃是一种最纯粹的财产形式,其起源较其他财产形式更为久远。因此,早期理论家们认为公共财产权是人类原始时代所固有的。总之,在近代以前的法律及理论中都承认公有财产的存在,其主要形式有公园、寺庙、市场、街道、公共土地等等。16世纪末期,布丹为现代私人财产权做出强有力地辩护,同时他仍主张必须存在一些公共财产权,他甚至指出,“缺乏公共财产权就不会形成共同体意识,因而也就不会产生持久的国家”。[3](p125)私有财产的存在价值就是使人们更能够领会公共财产的可贵。

从财产权的论证理路来看,17世纪以前理论家为财产权作辩护的理由大致分为两种。“一是亚里士多德认为财产权的功能在于确保个体能够表现人的本质。二是奥古斯丁认为财产权的功能在于它是对人的罪恶本性的抵消。这二者为财产权的存在所提出的理由都是,为了充分理性的个体,而不是为了奴隶或农奴”。[3](p129)这两种辩护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主张财产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麦克弗森指出:“在亚里士多德、格林的学说中,财产权是充分实现公民或个体潜能的手段;在卢梭、杰弗逊那里,财产权是自由的前提;摩尔、乌托邦社会主义者、马克思则对无限制的私有财产权进行批判。所有这些理论家们都主张财产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3](p125)总之,17世纪之前的财产概念一直接近财产权的本意:(1)从内容上来说,财产的概念包括两部分:一是公有财产,一是私有财产;(2)从财产的价值来说,17世纪之前的人们强调的是:财产是人们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财产权一般被视为一项收益的权利,无论其形式是劳务、产品还是货币,而不是一项对物的权利,当然更不会是视为物本身。

从西方财产权观念的历史演进来看,只有在17世纪之后,财产权的观念才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财产的内容被窄化为私有财产,麦克弗森指出:“当我们(西方社会)进入了充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那种公共财产权观念才真正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3](p125)也因此,休谟把财产定义为一项个人拥有的排他性的权利,主张政府主要职能在于保护财产(私有财产)。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财产越来越被看作是“物”本身,而不是一项权利。随着土地与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它们就越来越容易被视为财产本身。进入市场交易的是私有物本身,而不是权利。当财产权越来越多地被看作物本身的时候,物与权利之间的区别也越不清楚了。国家也越来越多地保护个体的这种绝对的对物的权利,接受并保护这种绝对排他的财产权。

17世纪之后的资本主义政治理论家不仅将财产权的内容等同于私人财产权,而且还将财产对人的价值从手段转变成目的,以一种前资本主义理论家所不曾使用的方式来为这种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财产权辩护。洛克财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财产权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一种社会所需要的劳动的刺激物。它的基础是在个体对于自身劳动潜能的占有当中。每个个体都在他的劳动当中拥有财产权。每个人的劳动都排他性地属于他自身。这两条假定之中就引申出排他性财产权观念。由于他的劳动只属于他自身,他所掺加入劳动对象中的物也就属于他所有”。[3](p129-130)这种观念一直被继承下来。此后,在资本主义的理论范畴之内,个人的劳动和土地、产品、资本一样都变成市场中可以自由交换的商品,都是个人的“私有物”,财产权建立在劳动之上,财产权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个体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在此,“人的身体变成了一切财产的结晶”,[4](p81)财产转化为占有。这样一种财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可转让的个体的权利,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也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经济权利观的基础。

二、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权观念:主张和困境

如上所述,自由主义的财产权理论是从17世纪发展起来的,它的特点是尽力将所有的东西都私有化,如此将公民经济权利的核心——财产权也尽力窄化为私有财产;将财产权等同于物,而不是权利;其主要目的是最终将人的劳动也私有化,变成跟产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换的商品,这也是马克思所发现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秘密之一。自由主义的长处在于此,其弱点同样由此而生。当代自由主义者贝奇勒对此也有着贴切的表达:“政治自由显然地依赖着私有财产,但财产造成了不平等,而不平等又危害到自由”。[5](p269)

1.自由主义民主财产权的基本主张

如前所述,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是随着17世纪、18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发展逐渐形成和确立的。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认为财产等同于私有财产,即一种排除他人的使用特定事物或者从特定事物中获得利益的个人权利。从16世纪、17世纪开始,资本主义国家中越来越多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变成私有财产,随着社会的运转而无条件地自由转换,一直延续到今天。(2)自由主义民主认为财产是一种对于物的权利,而不是关于收益的权利。事实上,后者乃是历史更为久远的观念。麦克弗森指出:“在前资本主义的英格兰,财产权一般被视为一项收益的权利,无论其形式是劳务、产品还是货币,而不是一项对物的权利,当然更不会是视为物本身。”[3](p127)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财产越来越被看作是物本身,而不是一项权利。于是旧的受限制的对于土地的权利就被不受限制的权利所代替。而原先的特许公司的垄断经营者的那种商业中收益的权利也转变成对于资本的权利。随着土地与资本更多地进入市场,它们就越来越容易被视为财产本身。[6](p155)(3)认为财产的主要功能在于对个人劳动的刺激和诱导。如前所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前,财产的合理性论证在于因为财产可以帮助人们实现其他更高的价值,财产的功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私有财产之所以合理,是因为它可以帮助人得以展现其人类的本质,并是公民追求至善生活的手段。奥古斯丁认为私有财产使人能够节制以及调和原罪的本性。阿奎那则相信私有财产有助于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和有秩序的关系。但是市场社会确立以后,随着劳动属于个人所有的观念成为主流,即劳动价值学说的确立。个人的劳动成为财产的一般性基础。每个人在自身的劳动中获取自身的财产权。个人就像拥有资本、土地一样拥有自己的劳动。财产权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个体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否则劳动者就缺乏必要的动力,社会功利也不会得到最大化,这种新的财产观也和传统的财产观截然不同。上述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念包含的三个特点也间接地说明了为什么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之间存在着如此密切的血缘关系。那是因为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民主是同一种财产观在经济面向和政治面向不同侧面的反映。[7](p138)这样的财产观乃是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它所支持的经济基础也促成了自由主义民主在19世纪的兴起。

2.自由主义民主财产权观的困境

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存在诸多的困境。麦克弗森认为,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是一种过于狭隘的财产观,这种狭隘性一方面导致自由主义民主在当代呈现出许多的弊病,另一方面也阻碍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改良。自由主义民主的公民财产观的主要困境体现在:(1)自由主义的基本矛盾在于,它既要精力去保障其财产观所型塑的公民财产权及财产制度,又要努力去维护每个人都能享有使用及发展其各自的人类能力的平等、有效的权利,这势必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权和公民平等发展能力之间巨大的矛盾。因为,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通过市场的运作之后,形成了所有权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现象,使得极少数的人剥夺了绝大多数人发展其能力的机会,即极少数人从绝大多数人那里获得了权力的净转移。[8](p199-200)其结果是每一个人发展其人类能力的平等的有效权利落了空。平等有效的权利只是沦为一种形式的平等,其真正的情况是实质的、严重的事实不平等,所以,财产作为一种促进人本身全面发展的手段的权利,却没有给予大多数人。对大多数人来说,财产的平等是形式的。(2)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中内含着两种难以调和的关于人的概念的矛盾。自由主义民主一方面认为人是效益的消费者,欲望的极大化者(奠基于狭隘的财产观之上);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是其自身能力的履行者、运用者和发展者(奠基于其平等有效权利观念之上)。但是,如前所述,这两种关于人性的理念本身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自由主义民主关于人的概念的预设也反映在其财产观的困境之上,影响到自己的经济政治和运作,导致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3)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的困境还体现在财产手段性和目的性之间的矛盾。如前所述,在17世纪之前,西方的主流理论都认为,财产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从霍布斯开始,自由主义开始将财产本身视为一种目的。这种财产观的盛行在功利主义时代达到顶峰。在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的传统里,私有财产本身的积累成为一种目的,社会发展的目的则变成功利的极大化,而测量功利的标准则是物质财富的积累程度,所谓“劳动价值”最终都是服务于财产无限制积累的目标,财产的极大化和积累本身成为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核心。资本主义的合理化也建立在这种目的性的公民财产观之上。这种目的性的财产观势必和人本身的全面发展形成极大的张力。财产目的化之后,势必导致将人本身手段化,即人本身成为资本主义财富积累的一种工具,任何关于人本身全面发展的追求都容易被抛弃。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本身最后被异化成一种工具。这是资本主义的悖论,也是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悖论,它集中体现了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的狭隘性。(4)自由民主财产观导致阿伦特所说的“社会”的胜利,即随着消费社会的扩张,造成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物质生产向社会公共事务领域扩张,严重地破坏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前景。阿伦特也认为,公民财产权本质来说应该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原因在于,它联系着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是人们被允许进入政治生活的主要前提条件。“财产首先是世界内的一块领地,私人的东西可以藏在里面,免于公共领域的侵犯。因此,财产始终与公共世界有联系”。[4](p83)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将财产的概念窄化了,严格来讲已经不是原有的财产概念,而是变成一种“财富”的概念,比如当前美国的福布斯“财富排行榜”奉行的就是这样一种“财富”理念。“财富”和“财产”的区别在于,“财富”缺乏财产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财富”的性质是无休止地扩张和积累,它是一个无节制地扩充占有物的过程,“财富”积累的过程就是市场社会自身的目的,人们在无限制的“财富”扩充中实际上也容易成为占有物的奴隶,成为必然性的奴仆。和麦克弗森一样,阿伦特认为自由民主的财产观维护的是一个资本无限制扩张的市场社会逻辑,无穷的积累和无穷的占有相互依存,这将对共同世界的稳定性造成严重的后果。持续的占有和积累破坏了过去手段性意义上的财产,它是对实实在在存在的有用事物的真正破坏,它们被分散到生产和消费过程之中,积累的动机由此获得了自己的合法外衣。

自由主义将财产窄化为“财富”的危害可能是双重的:一方面使人们容易在生物性的劳动中与公共世界隔离开来;另一方面“财富”扩张的逻辑发展可能吞噬人们的“私人”藏身之处,因为当大众私人财产和少数强势群体资本财富的积累发生冲突时,私有财产最终可能成为强势群体财富积累需求的牺牲品。在市场社会中开辟一块逃避公共世界的“净土”,在理论上和历史中都被证明是不可能的。阿伦特在对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的分析中十分深刻地区分了作为人们自由行动稳定基础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积累的财产(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它表明,参与式民主理论并不是反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是反对将公民私有财产权窄化为一种“财富”的逻辑。

三、走向一种财产占有的民主:民主社会财产权观念的发展

综上所述,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观虽然在西方历史上扮演了进步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当代已经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尤其是它无法回答好“如何为改善当前人类生活和处境的服务”的问题。而新兴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则希望克服自由民主财产权观念的弊端,他们认为,“现在已经是需要一种新典范的时候了,在新的典范里,我们能够期望去解决旧的典范所谓能解决的难题”。[8](p201)麦克弗森认为,推动民主进一步深入发展关键是改变自由主义民主既有的狭隘的财产权理论,他认为,“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的修补,一种适当的自由理论的获取,以及这两者在实践上的落实,都需要对财产的理论与实践做全面而新的检视”。[3](p121)因此,在参与式民主理论家看来,要重建一种深化民主发展的财产权理论,其重点在于,扩大而不是窄化公民财产权的内容,财产权不仅仅限于一种劳动的权利,而是将其扩展为一种包含着公民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内的经济权利,成为人们自由生活的前提,使个人能够更加人道地生活,帮助人们切实提高生活本身的质量。

第一,公民财产权作为一种政治权利的分享。在自由主义民主的财产权理论中,个人的劳动被视为个人价值体现的途径。但是,这种“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当代社会新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面的新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人类劳动的必要性也将大为降低,对于劳动手段的不被他人排除的个人权利就不再那么重要了。而且,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为人们设立“最低年收入”或者设立“排斥收入税”以给予人们收入上的保障。因此,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公民财产权将从一种劳动的权利转变为追求生活质量提升的权利。“在我们所能设想的丰裕社会中,充分人性的生活,即一种实现和享受人的潜能的生活的手段的重要性将会增加,而仅仅满足于充分消费的生活的重要性将会下降”。[3](p140)在当前社会,“关键性的问题就不再是如何提供充足的生活所需的手段,而是如何为一种全面发展的生活来提供合适的质量与种类的物质。即关键性问题在于生活质量本身。这个问题必然要求一种控制大量生产资料的财产权。如果可以设想这样一个极端的自动化的社会,其中人们不再需要为生活而不得不劳动,那么财产权将不再是得到工作机会的权利,而是控制大量的生产资源的权利,而这样的财产权就不再仅仅是一种经济学概念了,它具有政治意义与政治性质。财产权,作为一种个体权利的财产权,作为一项个人权利本质上将成为个体参与政治的权利”。[3](p139)因为只有参与了对生产的控制,才能确保好的或自由的生活,这一点在贫富分化和不平等加剧的今天值得我们更加重视,正如皮凯蒂指出的,“当21世纪的今天依然超过产出与收入增长率的剧情时,资本主义不自觉地产生了不可控且不可持续的社会不平等,这从根本上破坏了以民主社会为基础的精英价值观。然而,民主可以重新控制资本主义并且保证公众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保持经济的开放度,同时避免贸易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影响”。[9](p2)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参与式民主理论在此由强调劳动生产转向了分配正义,即“经济民主”的理念,它要求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的安排中,对工作、收入与财富进行符合正义原则的分配。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分配正义本质上是一种公民经济权利,但是从更深层次挖掘,它也是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经济和政治紧密相连,公民只有通过参与了政治体系,分享了政治权力,实现了自身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自身财产权上的公正待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如麦克弗森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政治权利。如此一来,财产权再次归属于政治权利。当财产权的内涵扩展为一种政治权利的时候,政治权利本身也就延伸为经济权利,于是政治权利就会变成最重要的财产权。政治与经济不再完全分割成两个独立存在的领域。就像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一样,财产权的再次回归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过去,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归。如果说17世纪以前的财产权是服务于少数人的自我完善,那么此次回归则是服务于所有人的自我完善。由于财产权本身必须服务于更高的价值目标,即所有人的自我完善,所以必须消除过去服务于资本的需要,不再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动力,而是努力增强人们对于社会财产增加的“获得感”和共享度。随着窄化的、单纯服务资本财富积累需要的目标消除之后,也就消除了市场社会一部分人向一部分人进行的权力净转移的过程。这一点也为当前新的经济理论所推崇,皮凯蒂就指出,为防止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必须建立一整套公共机制,使资本为整体利益服务,包括各个行业中发展各种新型的资产和新型的参与性治理,还包括对收入和资产实行累进税制”。[9]

第二,公民财产权利作为一种社会权利的扩展。在参与式民主理论看来,公民的财产权利也应该是一种社会权利,即人们追求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要求一种社会类型的权利,以此来实现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马克思认为财产权本质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科技的发展,人类摆脱物质性限制的潜力愈来愈大,财产就应该逐渐由原来的对于物质收入的权利提升到对于非物质收入的权利,即提升到对于生活品质的享有的权利。为此,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民主社会的公民财产权利应该树立这样的信念,即人不仅仅在物质生活手段上拥有财产,更要求在他的生活本身,在推动其潜能的实现上拥有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财产权要保持一种作为实现充分人性的生活的意义,它将不得不变成一种这样的权利,即必须变成“一种对于一整套社会关系的权利。对于一种社会类型的权利。它就必须包括不仅仅分享政治权力,以此来决定社会类型,而且包括一种对于一种社会类型的权利,以实现充分而自由的生活”。[3](p138)麦克弗森甚至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人们要求生活品质的权利不仅仅停留在抽象的人权层次,而是涵盖到财产权的范畴,将会对人权的保障带来好处。[1](p84)如果我们实现了这种意义上的财产权,我们就又回到了前资本主义的财产权观上了,即一个人拥有财产不仅仅拥有的是生活的物质手段,而是他的生活本身,是在他所有潜能得以实现的过程中的生活本身。如前所述,在17世纪之前,“财产权”一词要比以后任何时期的意义都宽泛。政治理论家们在17世纪讨论人的财产权时不仅仅包括他对于物与来自物的收益权,而且包括他的生活、他的人格、他的能力、他的自由、他的婚姻方面的情感、他的尊严与名声等,并且物质性财产或许要比其他类型位置更低。甚至一直到洛克为止,财产还是人们的一种广泛性意涵的社会权利,当洛克与他的同时代人谈论财产权的时候,他们的财产权包括了个体的人格、生命与自由,以及个体所占有的财物。这种意义的个体财产权是财产权的原初意义,它包括了基本人权在内。

事实上,回归一种“目的性”的公民财产权在20世纪西方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从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对于财产权的看法已经远远超出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狭隘的财产观范围,“财产权”观念一定程度复归到17世纪以前那样,即被视为一项收益权,而不是对于特定的物的权利。伴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以及保险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已经都拥有了这样的一项收益权;福利国家本身也创造了一些新的财产形式,并广泛地加以分配,福利国家的民众所享受到的这些财产都可以视为收益权。马歇尔的“公民身份和社会阶级”理论集中关注的就是公民社会权利的平等性问题,可以看作是对于当代西方公民财产权利变化在理论上的一种回应。作为一名社会自由主义者,马歇尔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了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因此,他主张以税收来促进社会权利,以此弥补经济不平等所带来的不良影响。[10](p23)另外,来自民间对政府的民主压力日益增强,劳工对于工作权的要求表现了其重新审察劳动手段、生活手段的平等有效权利的迫切性。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使人们认识到空气和水等生态环境资源是全民的公有财产,公共财产的保护问题再次被提起,一切都对传统自由主义民主的狭隘的私有财产观都是极大的挑战。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参与式民主财产观对于自由主义民主财产观的发展。当然,参与式民主理论不是要求彻底抛弃自由主义的财产观,而是要求一方面维持私有财产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本身具有基础性价值,另一方面,则要求有效地转化私有财产既有的狭隘性。正如许国贤所言,“自由主义是以私有财产来保障自由,但麦克弗森则企图使私有财产保障自由,亦能兼顾有效而非形式的平等”。[7](p137)这和我国当前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具有较强的契合性。

一种扩展的,不断丰富的财产权理念对于中国克服贫富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一直以来并未像西方自由民主那样将财产权仅仅窄化为私有财产权,但是由于中国的公共资产,比如国有企业资产,对于提高效率和公平的成效还存在较大障碍和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公共资本转为私人资本的进程一定程度上加快,这种方式尽管可能对提高经济效益有益,却存在公共资产转入少数私人手中,让少数人暴富,成为寡头的风险。为此,如何通过平衡财产权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由此带来权力的民主分享,无疑是中国当前和今后面临的重大问题,正如皮凯蒂所言,“如果公共资产能够保证更为均等地分配资本所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这样高的公共资本比例可以促进中国模式的构想——结构上更加平等、而对私人利益更加注重保护公共福利的模式。中国可能在21世纪初的现在找到了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良好妥协与平衡,实现真正的公私混合所有制经济,免于整个20世纪期间其他国家所经历的种种波折、朝令夕改和从众效应”。[9]中国当前探索的这种财产占有的民主,实质上是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符合正义原则的治理体制。借过西方财产权观念发展的长筒历史视镜,也许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前中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国有资产权改革的意义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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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申 华

D082

A

1003-8477(2016)07-0024-07

董石桃(1979—),男,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研究”(15KS066),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国家建设视域中的毛泽东政治协商思想研究”(14MY09),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研究”(15A191),湖南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大学协商治理机制构建研究”(XJK016BGD0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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