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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令类在目录学史上著录的变化及发展

2016-03-14

关键词:艺文志著录书籍

王 镕 鑫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诏令类在目录学史上著录的变化及发展

王 镕 鑫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在中国古代目录中,诏令类书籍的著录常在史部和集部中交相出现,附属于其他二级目录。《新唐书·艺文志》将其设立为三级类目,分属于史部,它的重要性逐渐显现。《直斋书录解题》进一步提高诏令在史部中的地位,列为二级目录。之后虽仍有目录将其著录在集部中,但它从属于史部的认识已得到官方目录书籍的认同。诏令类文献经历了依附于经学、收录在集中及由集部逐渐入史部的发展过程,也正反映了中国古代学术史的发展变化。

诏令文献;史部;集部;变化;发展

网络出版时间:2016-07-13 9:38:23

诏令是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公文的统称,此类文献的汇编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尚书》和《逸周书》是先秦时期传世的重要诏令文献。诏令文献虽也在先秦出现,但在目录学史上的著录却各有不同,经历了从集部入史部并逐步成熟完善的过程。

一、诏令文体著录的开端

书籍分类以刘歆的《七略》为开端,刘歆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语在《艺文志》。《汉书·艺文志》是班固以《七略》为基础,经过删减或增补而成。《七略》虽已亡佚,但从《汉书·艺文志》中也可窥见《七略》的分类思想。《汉志》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目录学文献,主要记载先秦与两汉重要的书籍目录。《汉志》把书籍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与方技诸略。史学类的书籍如《史记》《国语》和《战国策》附于《春秋》后,成为经学的附庸,这反映了当时中国史学的一个面貌:史学不发达,书籍少,不足以单独成类。春秋类序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1]1 715诏令类文献《周书》附在六艺略《书》中。《周书》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也。”[1]1 706可知,《周书》是周时的诰誓号令,附于史学类书籍中。《汉书·艺文志》记载,《高祖传》13篇和《孝文传》11篇,收录在诸子略中的儒家类。《高祖传》是高祖与大臣述古语及诏策也,《孝文传》是文帝所称及诏策。这两部反映帝王诏策的书籍归入儒家类,同当时儒家的思想理念和地位有关。儒家序“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1]1 728。儒家思想顺人君,明教化,同时,汉武帝还推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可见儒家思想地位之高。诏令是帝王的诏令文告,是关于经国大业的政策。国家制定政策以儒家思想为主,故帝王制定其诏令的思想都与儒家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汉书·艺文志》将这两部诏令文献归入儒家类。

二、诏令文体著录的发展

在《七略》和《汉志》中,史学没有自成一目,诏令类的文献附于六艺略书类和诸子略中的儒家类。史学单独成目始于三国魏荀勗《新簿》丙部,分为史记、旧事、皇览簿及杂事。南朝齐王俭《七志》把经书与史书合并成《经典志》,未将史学单独列目。南朝梁阮孝绪的《七录》又单独列史学目录为《记传录》。直到《隋书·经籍志》确立经史子集四部,四部分类法才最终确立,史部独立于经学。隋统一后,统治者极其重视书籍,“秘书监牛弘,表请分遣使人,搜访异本。每书一卷,赏绢一匹……及平陈已后,经籍渐备”[2]5。唐朝继承隋朝重视书籍的遗风,书籍逐渐完备。进而,史部书籍渐多,单独成目。在《隋书·经籍志》中,史部分为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以及簿录。值得注意的是,《隋志》将诏令文献《周书》归入杂史类,著录“《周书》十卷”,自注云:“《汲冢书》,似仲尼删书之余。”这里把《周书》归入杂史类,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杂史的性质,杂史序曰:“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及《汉书》相似,盖率而作,非史策之正也。”[2]41杂史笔法体例不同于正史。“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2]41杂史是作为正史的补充资料;二是因为《周书》的内容驳杂,有以王者口吻讲为政之道;有救助灾荒的措施和制度;有兵家之言、天文历法、周王朝的盛况和贡献以及诸侯国灭亡的原因与教训等,涉及面十分广泛。故《隋书·经籍志》将不易分门别类的《周书》归入杂史。

《隋志》把《魏朝杂诏》《晋朝杂诏》及《宋之初杂诏》等大量诏令书收录在总集中,说明当时人们认为诏令文献的汇编在性质上应以总集类来界定。虽把《周书》归入杂史,但不能表明初唐时人们对诏令文献有了新的认识。《文心雕龙》论诏令的书写应根据内容选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3]745这是诏令写作的基本要求,即文辞优美,表达方式多样,和普通文章写作要求一样。且当时人们对诏令的理解与《文心雕龙》一致。因此,《隋志》将其放入总集中。

诏令文献的著录至《旧唐书·经籍志》发生了变化。《旧志》是后晋刘昫根据唐毋煚的《古今书录》编撰而成。《古今书录》断自开元,开元后的书籍并未著录,所以只能反映唐代开元年之前的书目情况。《旧志》采用四部分类法,乙部为史,分为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与略录。《周书》仍著录在杂史中。旧事以纪朝廷政令。可知,《旧志》把诏令类的文献著录在旧事中。《旧志》将《晋书杂诏书》《晋杂诏书》《宋永初诏》与《宋元嘉诏》等晋宋时期的诏书收录在旧事中,而把宋幹《诏集区别》、温颜博《古今诏集》三十卷、李义府《古今诏集》一百卷及薛尧《圣朝诏集》等后周、隋和唐人所编的“诏集”收录在总集中。《旧唐书·经籍志》一方面继承了《隋书·经籍志》中把诏令文献记载在总集中的传统,另一方面把某一朝代的诏书收录在史部旧事中。诏令文献逐渐由集入史。

宋欧阳修在《旧唐书·经籍志》的基础上,新增唐代学者的书籍,加以整理成《新唐书·艺文志》,这本史书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唐代的藏书情况与著述情况。而诏令类在《新唐书》中的著录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欧阳修继承《隋书·经籍志》关于《周书》的分类思想,依然将其著录在史部杂史中,著《汲冢周书》十卷。《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和之前史志目录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出现了三级类目。《隋志》和《旧志》都是先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在这之下分为小类,而《新志》则在小类之下,又分三级类目,如起居注下又分“诏令”和“实录”子目。在《新唐书·艺文志》中,除李德林《霸朝杂集》仍留在集部总集类外,其余自晋至唐所有古今诏书20余种全都著录于“诏令一家”,史部旧事类也不再著录诏集。诏令类虽没有单独列为二级类目,但最终实现了由集入史,也是一个重要转变。《新唐书》把诏令收录在起居注中的原因,一是与中唐之后的政治制度有关。皇帝权力加强,诏令在国史编撰中的地位更加明显;二是诏令书籍到唐朝时已经出现很多种类,可以单独归为一类;三是诏令和起居注一样都是记录皇帝的相关事宜。因此,《新唐书》将诏令和起居注放在一起。

三、《新唐书·艺文志》单独设立诏令类的影响

宋代欧阳修将诏令文献单独列为三级类目,是诏令在目录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之后在官修书目中,《崇文总目》和《宋史·艺文志》并没有继承《新唐志》的传统,依旧把诏令类的书籍收录在总集中。《明史·艺文志》将本朝皇帝的实录归入正史类,而书中没有记载有关皇帝诏令的书籍。直到清修《四库全书总目》,在史部设立诏令奏议类,把诏令类和奏议类收录在一起,才真正继承和发扬了《新唐书·艺文志》的史学思想。《四库全书总目》在诏令奏议类小序中对单设此类已作解释,诏令“乃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尚书》誓诰,经有明徵。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4]492。由此可知,诏令是政事的关键,不仅作为文章,如今收录于史部,也是根据古义。《四库全书总目》编成后不久,清代孙星衍撰写的《孙氏祠堂书目》打破权威的四分法,创造性地采用十二分法,将史学收于第七,诏令类附于杂史和传记中。

《新唐书·艺文志》起居注中,“诏令”一类的设立对后世私人书目的分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南宋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深受启迪,进一步提高了“诏令类”在史部中的地位。陈振孙将诏令从起居注中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二级类目“诏令类”。《直斋书录解题》起居注类小序云:“唐志起居注类,实录、诏令皆附焉。今惟存穆天子传及唐创业起居注二种,余皆不存,故用中兴馆阁书目例,与实录共为一类,而别出诏令。”[5]122此序解释了陈振孙把起居注和实录著录在一起的原因,却没有明确指出其别出诏令的原因。诏令单独设立一类,首先是继承《新唐志》对诏令类重视的传统;其次,诏令类文献在逐渐增多,《直斋书录解题》中著录了8种文献书目,共426卷,全为宋人编纂。诏令单独设为一目也正是由于诏令文献在宋代的发展和数量的增多;最后,这样著录反映出陈振孙对诏令史价值的分类思想。诏令是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公文总称,包括重大典礼、制度、封赏和处理政务的文书,即间接地记录当时的历史事件。南宋尤袤的《遂初堂书目》和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将起居注类改为实录类,却没有继承《新唐志》的传统,仍把诏令类的的书籍收录在总集中。南宋另一位目录学家郑樵突破传统的四分法,设立十二分法,编著《通志》,其《艺文略》尽列古今公私目录所收之书目于一编。《通志·艺文略》在文类第十二中设立制诰类,收录诏令书籍。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经籍考》主要辑录于《直斋书录解题》和《郡斋读书志》。但是,诏令书却仍沿用《新唐书·艺文志》的方法,把诏令与起居注、实录及日历共同著录在史部起居注类。这些后世的官修和私人目录大都没有继承《直斋书录解题》的新创,可见,《新唐志》和《直斋书录解题》对诏令文献著录的意旨和方法并没有得到广泛的继承。

诏令文献的著录经历了或收于集部,或收于史部的变化发展过程。集大成之作的官修图书目录《四库全书总目》根据古义将其收于史部,简明精要地概括了诏令类文献在目录学史上的发展变化以及人们对其性质与价值的认识。小序云:“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於理为亵。《尚书》誓诰,经有明徵。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今亦并改隶,俾易与纪传互考焉。”[4]492由此可见,《四库全书总目》的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准确。诏令是处理国家政事重要的一部分,是皇帝颁布政令的文书,关系国家民生之大计,是对历史的记录。

[1]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3] 刘勰.文心雕龙[M].詹锳义,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 永瑢,纪昀.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张盛男)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cording of Imperial Decrees in the Bibliography

WANG Rong-xi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Henan University,Kaifeng,Henan 475000,China)

In ancient Chinese bibliography,the imperial decrees often appear in the history section and the collection section and are attached to other secondary bibliographies.NewBookofTang—Yiwenzhiclassifies them in the third bibliography of the history section and its importance is gradually visible.ZhizhaiShuluJieticlassifies them in the second bibliography of the collection section.Although they are later still recorded in the collection section,the official bibliographies recognize the fact that they belong to the history section.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imperial decrees from the attachment to the Confucian classics to the classification into the collection section and then into the history section reflects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hinese academic history.

imperial decree;history section;collection section;change;change and development

2016-04-08

王镕鑫(1989-),女,河南方城人,河南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唐诗文献。

I 206.2

A

2095-462X(2016)06-0027-03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0713.0938.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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